■连明露 Lian Minglu
(武汉理工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湖北武汉 430070)
在这个社会飞速发展的时代,随着我国经济实力以及综合国力的快速提升,人们的生活环境也在不断地发生改善,“美”逐渐渗透到人类社会的各个层面中来。此时,人们不再仅仅满足于简单的物质追求,转而开始在生活中显现出对美的追求。同时,随着人们审美意识的快速提高,室内空间作为人们长期停留、休憩的场所,美学原理在空间内的运用也越来越广泛。为了更好的满足居住者的审美需求,在建设中需要将室内设计的实用性与美观性相结合,在满足实用功能的同时,通过个性化的造型以及新颖的表现形式,建造出具有审美功能与文化价值的室内场所。
室内设计是运用一定的物质技术手段,并根据建筑物的相应标准、使用性质而产生的艺术创作。在设计中通常以达到一定的建造目的为目标,结合人体工程理论与视觉艺术心理学,对内部空间进行组织和创造[1]。在早期的设计环境之下,人们往往更注重空间的功能性和实用性,以此作为衡量设计好坏的标准。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各国文化的交流正在不断加深,审美意识也在不断加强,美学原理在室内设计中的指导作用也逐渐开始显现。由于人们对于精神世界的关注和对艺术领域的追求,室内场所作为人们长时间驻留的空间,在设计中更需要以美学原理为设计指导,以物质材料与工程技术为支撑,将空间构成元素作为媒介进行艺术表达,以此满足人们在精神与物质方面的需求[2]。
同时,伴随着人们审美思维的改变,室内设计在满足人使用舒适的前提下,不仅需要在室内空间进行功能布局设计,还要将室内的材料、色彩、家具、陈设、界面等各项形式元素结合美学理念进行有效地整合,为居住者创造一个富有表现力、视觉张力且具有文化内涵的空间氛围。
功能美是设计美学的最本质的审美要素,它具有重要的意义与丰富的内涵。其首要表现为实用、使用功能等物质功能,其次表现为审美功能、象征功能等精神功能[3]。实用功能是室内设计功能美的基础,直接满足于人的某种物质需求,能反映出设计中技术的、环境的等性能指标。当一个室内空间具有良好的功能布局和适宜的空间尺度时,它往往能够给人带来许多的益处,其所带来的舒适性与便利性能使人们的生活质量能够得到普遍性的提高,同时也能感受到极大的愉悦与快乐。而空间的审美功能则是室内功能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事物的内外形式所引起的人们的由心而生的感受,是人与事物之间相互关联的高级功能因素。审美功能在空间中包括色彩、肌理、造型和装饰要素给人所带来的审美感受。
在当今社会之中,现代设计之美的体验往往建立在良好的使用基础之上,人们普遍对于现代空间设计有更高的功能审美要求,这也就促使着设计者更加重视室内空间的实用性、舒适性和观赏性。室内设计的功能因其装饰特征主要分为两种类型,其一是以功能为主、形式为辅的设计,其二是以形式为主、功能为辅的设计[4]。从功能为主的设计角度来说,要有效地发挥出室内设计的功能美,不仅表现在它是“有用”的,其空间还需要具备良好的使用功能,即“好用的”。可见,在设计中要意识到空间不仅仅是可以使用的,还要具备合理的交通流线与实用的平面布局,通过融洽人与空间的关系,促使人们更加享受当下的生活模式。然而,随着人们文化修养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于空间的需求逐渐从设计的功能性转变为设计的功能美,在空间满足实用功能的同时,还要满足人们的精神生活,在视觉、触觉、听觉等知觉方面给人以心理上的享受。总之,随着人们对空间需求的不断变化,室内设计的功能美不再仅仅建立于功能之上,还存在于功能与形式的协调统一中,设计师应将空间内在的功能性和外在的形式美进行完美的结合,以创造出高品质的现代室内环境。
对于室内设计来说,形式美的法则能够为设计师的作品提供理论支撑,帮助其营造出具有形式美感的空间形象。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越发重视建筑外观与其室内空间的艺术美感,这便要求室内设计师熟练掌握设计思维能力和造型设计能力,充分调动技术的、艺术的手段,给居住者创造出环境舒适、布局合理、充分满足居住者精神与物质双重需求的空间环境。同时,形式美的规律是人们在长期的艺术实践中总结得来的,它主要有对比调和、和谐适度、对称均衡等表现形式,具有十分丰富的表现性,当设计师合理的运用设计原则之时,空间中便可以产生丰富多样的形式美感[5]。下面主要从适度美、韵律美和均衡美三个角度探讨形式美在室内空间的体现。
第一,适度美。“度”是世间万物所具有的原则之一,该原则在室内空间中十分重要,室内设计师经过了长期的实践后深刻地感受到:室内设计的意义建立在以人的使用为主导的功能设计之上。具体来说,适度美在空间中主要体现在生理适度美和心理适度美两方面。所谓的生理适度指的是在设计中需要充分结合室内的场地现状和使用者的生活习惯,并严格遵循人体工程学和室内设计规范,从人体比例、活动范围、场地尺寸等方面着手,以此来实现室内空间的生理适度美。其次是心理适度美,从人的心理方面来讲,主要研究的是居住者在该空间中对美的体验。例如当一束暖光通过窗户照进一个幽暗的空间里时,会使处在空间中的人们从沉闷的感觉中挣脱出来,潜意识中感觉空间正在与窗外的大自然同呼吸,达到了一种心灵上的默契[6]。为了同时满足两个方面的适度原则,设计者应该充分掌握理论知识,适当融入一些感性的细节设计,并严谨、认真地对设计方案进行反复校对,最终创造出室内空间的适度之美。
第二,韵律美。空间关系中的韵律美是一种情感运动的轨迹,通常呈现为相同或是类似形态间存在着的一种恒定而有秩序的联系[7]。在室内设计中,相似的表现手法常常运用在公共空间及室内陈设之中,例如在家具的排列方式、植物的摆放位置以及软装的纹样选用等方面,通过控制空间中点、线、面构成元素之间的数量和间距关系来表达不同的主题氛围。同时,在设计中始终将节奏与律动原则相结合,将韵律美反馈到审美主体的视觉体验中来。韵律美的表现形式还包括连续、起伏、对比、渐变等等,在空间中设计者需要熟悉掌握并运用好这些形式规律,这不仅可以增添室内空间中的美感,同时还能通过不同的律动节奏来表达不同的室内气氛,加强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之间的共鸣,在室内的多样变化之中实现了整体统一的和谐之美。
第三,均衡美。均衡亦为平衡,指的是在事物的上下、左右、前后等双方在布局上的等质,达到一种视觉上的平衡。均衡追求的是心理上的异形同量,通过以色彩、图案等元素在物体轴两侧以等量不等形的形态出现。均衡相较于对称更为自由,它在视觉上按照重心来分布,在静中趋向于动,它不仅克服了对称存在的严肃呆板的缺陷,还显得动感而富有生气,具有极强的稳定性。均衡美也是室内设计中常用的一种形式美法则,在室内空间里体现在对各构成元素形态的对比处理上,以均衡的方式对空间中的材料肌理、空间界面、色彩灯光、家居陈设等进行合理地分配布置,以达到视觉上的平衡,产生活泼、丰富、生动和富有变化的视觉特点。例如在色彩方面,其重点表现在色彩的色调与比重之上,若空间环境的主色调采用暖色系,则在家具和装饰等其他方面需加以冷色调以达到视觉上的平衡,表现出一种趋于稳定的动态之美。除此之外,为了避免出现呆板陈旧的空间形象,通常设计者会利用均衡美的形式法则去摆放家具以及陈列陈设品[8]。
在当代设计中,遵循功能的基础设计是设计者必须尊崇的一环,然而意境美才是把控整个空间品质的核心。“意境”一词源自于佛经,它乃是古代画家、诗人对于传统艺术审美的最高定义,它不仅满足人们物质功能的需要,还寄予了人们精神文明的思想与内涵[9]。同样,“意境”乃是室内空间的灵魂和精华,意境美的营造对于空间环境的设计美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引作用,通过营造所谓的意境传达出设计师想要表达的审美理念,使得整个空间环境变得丰富而灵动[10]。
为了达到富有意境的空间效果,往往需要借助丰富多样的空间语言。设计者如何利用各种元素所具有的形式特点,并将它们巧妙地融入到室内环境之中,是营造出意境美的关键一步。具体来说,在室内环境中这些元素通常包括材料肌理、色彩光照、界面形态、室内陈设等,在结合场地条件与地域文化背景的条件下,通过各种元素所代表的形式语言在环境中发生对话,将它们进行空间组合,最终表达出设计师所要传达的艺术思想[11]。同时,在设计中应保持各个元素彼此之间的平衡,做到主从呼应、张弛有度,一旦过于强调某一空间元素,或者该元素在空间内过于占领主导环节,那么就需要其他元素给予恰当的维系支持。总之,通过综合运用各种元素的实体布置,营造出一种虚体的空间美观,提高空间的整体格调,并产生一种强烈的艺术张力[12-13]。
综上所述,随着时代的快速发展,具有跨学科背景的室内设计专业需要相关美学原理的指导。在设计中,应灵活运用形式美法则,将点、线、面等构成元素合理地融入到设计之中,使室内的功能美与形式美进行完美的结合。同时,人们因为所处的经济地位、教育背景、生活目标、价值观念以及地域文化的不同,便会产生不同的审美理念。这也提醒了设计师应该因地制宜、人性化的去做设计,通过自己所掌握的工程技术知识和设计美学原理,创造出符合居住者需求且具有文化意境、美学价值的室内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