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州区兽药行业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8-02-14 18:27李国治党武吉
畜牧兽医杂志 2018年1期
关键词:凉州区兽药经营

李国治,党武吉

(1.武威市凉州区畜牧兽医局,甘肃 武威 733000 2.凉州区畜牧兽医局,甘肃武威 733000)

兽药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从生产到销售、使用的过程中国家实行严格的许可和监管措施,畜禽养殖的快速发展是催生兽药行业发展的源动力。兽药生产、经营环节是保障兽药质量的关键环节,只有监管到位才能确保兽药产品质量,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凉州区是全国生猪调出大县、甘肃省的牛羊产业大县,同时也是甘肃省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最多的县区。在近几年的监管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针对性的提出了监管的对策。

1 现状

目前,凉州区已通过农业部兽药GMP认证,并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达3家(武威新天马制药厂、武威红牛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武威汇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的兽药产品有260多个,产品销往西北五省(区),年产值达480多万元。现已新建兽药生产企业2家(武威牛满加药业有限公司、甘肃天利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待农业部GMP验收。全区已通过兽药GSP认证验收的兽药经营企业和兽药连锁店达265家,其中:公司70家,连锁店195家,现从事兽药经营活动的人员超过2 000多人。

2 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区兽药企业为保障畜牧业生产的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由于兽药经营企业门槛低,数量多、规模小、人员素质不高、企业管理不规范,加之,我区90%以上的兽药产品来自外省,使我区兽药企业的监管难度增加,严重制约了全区兽药市场的健康发展,给畜牧业生产带来了潜在的风险。主要表现在:

2.1 经营人员业务素质不高

一是部分兽药经营户对兽药专业知识一知半解,只把兽药当作普通商品经销盈利。二是经营场所不规范,未全面达到应当具备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

2.2 兽药经营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一是购销登记不完整,缺少台帐应当载明的兽药商品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等内容。二是兽药保管制度不够完善,未能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不能真正保证所经营兽药的质量。

2.3 经营行为不规范

一是违法经营兽药。少数经营者为图暴利违规经营假劣兽药,如违规经营擅自改变组方兽药、套用其它产品批准文号药品、超过有效期药品等。二是超范围经营兽用生物制品。个别经营企业在尚未取得兽用生物制品许可的情况下为谋取利益,由非正规渠道违规购进并经营生物制品,从而给管理上带来混乱,严重影响了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畜牧业健康发展。

2.4 经销商数量明显增多、竞争加剧

由于兽药市场的快速发展,从业人员明显增多、竞争加剧、利润降低、客户流失、水平参差不齐、运作不正规,压力倍增。城区企业对乡镇大客户的直销已成为重要的兽药营销模式,极大地压缩了乡村兽医的生存空间,迫使经营者之间互相排挤,造成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屡禁不止。

3 对策

为进一步加强凉州区兽药监管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全区兽药监管工作。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等法律、法规和省兽医局下发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我们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兽药监管工作新思路,创新管理模式,落实兽药先检后售工作,实施兽药产品电子追溯码(二维码)标识制度,形成功能完善、信息准确、实时在线的兽药产品查询和追溯管理系统,维护好兽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环境,保证兽药经营秩序良好、养殖用药安全。

3.1 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监管方案

根据农业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和甘肃省兽医局的要求,成立了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专门负责。结合兽药质量规范年活动,制定了《凉州区兽药GSP工作实施方案》、《凉州区兽药产品电子追溯码实施方案》等,以加强兽药质量监管、落实兽药产品电子追溯码(二维码)标识制度。

3.2 加强宣传培训,强化质量意识

为提高经营、养殖从业人员素质,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加强了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经营、使用兽药安全相关知识的认识,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兽药购销台账制度;养殖户建立健全用药记录,严格遵守休药期、停药期规定,从源头上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近几年,共举办各类兽药知识培训班达78次,培训人数达到5500多人次。

3.3 严格监督执法,规范经营行为

一是实行告知承诺制度,每年年初与兽药经营企业签订《兽药经营企业质量承诺书》、发放《兽药经营企业告知书》,明确告知兽药经营企业应当遵守的法律和应尽的义务,规范兽药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二是每年春、秋二季和节假日期间专项开展农资打假治理行动,严查经营销售农业部公布的假劣兽药、违禁兽药目录和抽检不合格兽药的企业。三是全面清理关停非GSP兽药经营企业,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非GSP兽药经营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严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进货渠道混乱、购销渠道记录不完整以及销售假劣兽药等违规经营行为,对发现的非法产品一律实施清缴销毁,追根溯源,立案查处。

3.4 加强重点领域的整治,切实保障兽药的使用安全

以城区兽药批发企业、规模化养殖场(户)为重点,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乡镇内的兽药经营企业、连锁店及养殖场重点由乡镇畜牧兽医站动物卫生监督分所负责检查,城区兽药批发企业和生产企业及兽药违法行为案件重点由区级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查处。通过开展拉网式清查,清缴禁用兽药、违禁化合物、禁用药物添加剂和假劣兽药为重点打击违规企业行为,切实保障兽药使用的安全。针对养殖场辨别假劣兽药能力比较薄弱的情况,积极开展了兽药合理使用技术指导,加强安全用药知识普及,督促养殖场建立规范用药记录和制度,从生产源头保障了畜产品的质量安全。

3.5 积极推行兽药产品电子追溯码(二维码)标识制度,探索先检后售监管新机制

针对凉州区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多、兽药进货渠道混乱、假冒伪劣及违禁产品屡禁不止的问题,积极探索利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以实现全区兽药产品溯源管理为目标,制定了《凉州区兽药产品电子追溯码(二维码)实施方案》,由区畜牧兽医局负责全区兽药追溯开展工作,督促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兽药产品的赋码、 扫码,及时、准确地

采集和上传产品信息,实施追溯监督执法。一是凡在凉州区市场销售的兽药产品,兽药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农业部规定的时间在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单位上加印统一的兽药二维码标识,并在产品上市销售前,将产品生产和入库信息上传到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以备执法部门和兽药使用者通过手机客户端或网络进行查询。二是从2016年7月1日起,未使用统一的兽药二维码标识和未上传产品信息的兽药不得上市销售。三是因包装尺寸的限制无法在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印统一的兽药二维码标识,须在最小销售包装的上一级包装上加印统一的兽药二维码标识。四是兽药经营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计算机和识读设备,对实施追溯的兽药产品进行入库、出库信息管理,并及时传送相关数据,实现兽药追溯的全程、闭合运行。五是兽药零售企业不得直接从兽药厂家购进兽药,兽药连锁企业必须从连锁公司购进兽药,不得从其它公司购进兽药,若购进其它公司兽药必须通过连锁公司调配购进,并索要购货凭证或发票。六是推行兽药连锁经营。积极鼓励兽药零售门店向连锁经营发展,按照主动自愿的原则,由兽药零售门店自己选择通过兽药GSP认证验收的兽药批发企业进行连锁经营,签订连锁协议,相互约定。要求兽药批发企业下设的连锁店全部实行“五统一”管理,即“统一店面门头、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进货渠道、统一台账记录、统一服务承诺”。通过实行兽药产品电子追溯码管理,使兽药实现从生产、包装、信息采集入库、销售核对信息等环节的全程追溯管理,有效杜绝假劣、违禁或套用文号兽药的进入,保证养殖环节的用药安全,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起到保护养殖户合法权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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