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继峰
(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太原 030012)
在实际情况中,“营改增”的实行,对于建筑行业来说,其在工程的造价方式和结构方面都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从当前的形势来看,建筑市场中所发生的经济行为并没有完善的约束机制来进行规范,导致建筑市场中的发展并不平衡。而“营改增”的实行,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建筑行业整体的平衡发展和进步,但是也会导致行业内部进行重新组合。“营改增”的实行对于房建工程造价造成了影响,因此建筑企业就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营改增”,其实就是将原本的营业税改成增值税。一般来说,就是指将原本征收营业税的应税劳务、销售不动产或者是转让无形资产等改征增值税。“营改增”实行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够规范税制,并合理地设置税制的要素,在保证增值税能够规范、合理运行的前提下,减轻行业的总体税负。
在建筑行业中,“营改增”的实行,就导致建筑工程领域中原本的营业税的定义发生了改变。“营改增”实行之后,建筑行业中原来的营业税会由独立计算变成在建筑工程工程造价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中进行计算。与此同时,营业税中原来的税金费率也发生了改变。对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附加税等税种来说,也有原本的“固定标准征收”的方式变成了根据市场的波动来进行单独的征收,或者是进行重新测算,从而形成一个新的费率。在“营改增”的费率制度中,不管是材料费、机械费,还是企业管理费,其征收标准都有了一定的调整。但是,建筑企业实际经营活动中的人工费、规费以及利润却没有发生改变。
1.3.1 能够完善税收制度和税制结构
从税制的角度来看,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的制度,使得原有的增值税抵扣链条遭到了破坏,从而影响到了增值税的实际作用。从某个角度来说,增值税具有“中性”的特征,而这种特征的存在,也有利于促进企业在公平竞争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和完善。但是,若是想要使得增值税的这种“中性”得到充分发挥的前提,就是要保证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足够宽广,最好能够包含着所有的服务和商品。只是,从当前的情况来看,现行的税制中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却比较小,从而导致增值税的“中性”效应无法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但是,“营改增”的实行,却使得原本的税制结构和税收制度得到了优化和完善。
1.3.2 能够使得产业结构得到优化
在“营改增”实行之前,增值税和营业税是并存的。其中,增值税主要在制造业中实行,而营业税则是在服务业中实行。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这两个不同的税种各自存在不同的税负水平,但是却仍然无法避免税负不均衡的现象。而且,由于增值税的税负相对营业税来说比较轻,所以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制造业与服务业之间出现了税负水平差异。但是,“营改增”的实行,却能够使得现行的税制得到完善,消除了重复征税的现象。这样也有利于促进三次产业的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中的税收成本,从而促使企业得到更好地发展。
从本质上来说,增值税最大的特点就是具有“抵扣税制”。当服务业改征增值税之后,那么一部分的制造业在获得服务的同时,还能够进行进项增值税的抵扣,从而使得企业的税负得到降低。另外,“营改增”制度的实行,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重复征税的现象,使得企业的市场空间得到了拓展,促进企业能够进行分工细化。而且,“营改增”的实行,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商品和服务的出口竞争力,从而使得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得到提高。
针对增值税和营业税来说,这两者的本质性质是不一样的。其中,营业税是一种价内税,而增值税则是一种价外税。当“营改增”的制度实行之后,房建工程中所涉及到的产品造价结构也将会发生一定的变化。“营改增”的实行,会导致建筑施工企业修改相应的定额标准,并制定新的有关建筑产品的造价结构体系。简单来说,就是建筑施工企业需要重新修改相应的施工预算,并且合理地修改自身内部的企业定额,甚至有可能需要重新编制。因此,从微观的角度来看,“营改增”的实行,也会导致房地产的价格发生改变。而从宏观的角度来看,“营改增”的实行则会导致国家预算报价、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等方面发生变化。而在产品造价体系方面,也将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在“营改增”实行之前,在实际的房建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企业一般都是把综合税率计算来当做是税费计取的方式。而这里的税率,在税前造价中往往会占据着3.28~3.48%的比重。但是,在“营改增”实行之后,这种利用综合税率来计取税费的方式却已经不能够再在房建工程项目中应用了。而且,在房建工程项目中,由于计税主体、计税方式等内容发生了改变,所以在房建工程项目中所运用的造价模式和计税体系也必须要发生改变。如果建筑企业没有根据房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科学、合理的增值税税率区间,那么招、投标工作也将会受到影响,从而影响到房建工程项目的报价。
在实际情况中,房建工程项目的成本预算与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是密不可分的。因此,在实行“营改增”之后,房建工程造价的预算也需要将这些因素考虑进去。
比方说,有一个建筑材料供应商,在实行“营改增”之前,在经济活动中所采用的税收方式也就是传统的增值税税收方式,那么这个供应商所承担的税额就是房建工程造价成本减去分包造价的3%。但是,在增值税下,税额的大小并不会包括含税收入以及进项税额。在这个时候,如果进项税率超过了7%,那么工程造价的成本就会下降。而当“营改增”实行之后,如何才能够更好地把控进项税率超过7%,这不仅是建筑行业都非常关注的焦点,也是一大难点。因此,建筑企业就必须要加强对成本的控制,从而使得工程造价的实际作用得到提高。
对于建筑行业来说,“营改增”的实行,对于房建工程造价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因此,在现实情况中,工程造价体系的修改,也成为了非常重要的内容。在“营改增”实行之前,建筑行业中采用的税费计取方式大都是综合税率法。从整体角度来说,采用综合税率来计取的税费往往会占据总体工程造价的3.41%左右。但是,当“营改增”在建筑行业中推行之后,不管是计税方式,还是课税对象,甚至是计税标准等方面,都会发生很大的变化。而且,在“营改增”实行之后,造价模式也会进行相应的调整,要保证造价模式与制度相符,不然就会导致投标报价变得不规范,从而影响到建筑行业的稳定发展。
在建筑工程的实际施工过程中,其所存在的工程造价在人力、机械以及环境等各方面的造价权重存在差异。而增值税在计算相关费用的时候,一般都会根据交易方的实际纳税规格和纳税的类型来针对产品进行含税价格的换算。但是在工程造价中,机械和人力这两大因素却是非常复杂的。在这方面,合作方的纳税规格也是不一样的。这样一来,在实际的计算过程中,这些因素的造价权重也很难在一个比较稳定的数值当中进行估算,从而导致在实际的工程造价中,机械和人力方面的造价权重与造价预算之间相差比较大。因此,在“营改增”的背景下,之所以会导致实际施工成本升降不一致,其主要原因就是由于人力和机械在工程造价项目中所存在的造价权重的变化差异比较大。
总而言之,从当前的情况来看,“营改增”在建筑行业的推行,对于建筑行业中的工程造价来说,不仅仅只是机遇,还是重大的挑战。“营改增”的实行,其目的就是为了完善税制,减轻行业中的税负,促进企业的发展。但是,在实际情况中,企业中的造价人员必须要充分地把控“营改增”对工程造价所带来的影响,并积极地调整策略、制定合理的方法来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