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乐平
矿山救援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最后保护屏障,其主要任务是矿山发生灾害事故时,抢救涉险和遇难人员,防止灾害扩大。截止2017年7月,全省在册乡镇煤矿229处,证照有效煤矿183处。这些煤矿的共同特点是井型小、机械化程度低、安全基础条件薄弱。即使证照齐全的煤矿,也有多处处于停产状态。尽管煤炭价格有所回升,但多数煤矿还是处于保本和微利经营,有的为保矿负债。这种变化,直接冲击乡镇煤矿应急救援工作的正常运行。
不少地方市属或县属煤矿,过去曾是地方的纳税大户。除部分设区市(景德镇、新余市、吉安市)无专业救护队外,有煤矿的设区市和主要产煤县(市)都建立了矿山救护队。没有建立矿山救护队的县市,常常依托其附近省属或国有重点煤矿的救护队为其服务。矿山救护队一般为事业编,一部分经费是行政划拨的事业经费,大部分是靠收取煤矿的维简费、救护协议费或抢险救灾服务费。2012年后,因煤矿未能正常生产,加上行政许可收费制度的进一步规范,很多费用不能收取,造成有的救护队资金严重不足。除发放救护队员工资外,很少有资金维护救护装备仪表的费用,连救援车辆到矿山进行预防性检查都困难。
按照规定,救护队员必须从事煤矿井下工作1年以上,经培训合格,方可担任。过去救护队员是从市、县煤矿选调,然而现在煤矿都已转制,矿工多数为农民工,其身份无法转换。现在有的救护队员为部队退伍转业安置人员,对煤矿生产系统几乎一无所知,更谈不上掌握煤矿五大灾害的救援技能。
另外,2016年以来部分国有省属煤矿陆续关闭退出,救护队就地解散。如新余矿业公司棠浦煤矿救护队、英岗岭煤矿救护队、八景煤矿救护队、大光山煤矿救护队、天河煤矿救护队等。这样一来,专业救护队到达服务煤矿的时间大多数超过30 min,甚至达1~2 h。
2014年以前,6万吨/年以上的煤矿建立了兼职救护队,人员和装备基本配备到位。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无专业救护队的煤矿都应当建立兼职救护队,否则不能生产。从所了解的情况看,大部分煤矿难以达到要求。不是没有建立,就是人员不够,或者仪器装备数量不足或失效,或者人员缺乏训练不具备救灾能力。
煤矿职工出入井携带了自救器,但大部分不知道何时使用、如何使用;有一个原市属煤矿竞然使用10年前的化学氧自救器;虽然大部分煤矿使用了压缩氧自救器,但由于没有及时进行维护,大多达不到要求。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必须制定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必须编制应急救援预案。不少乡镇煤矿按模板套用,有的干脆照抄,演练的案例多为顶板或者水灾,匆匆结束,暴露诸多问题。
一旦发生事故,企业和地方在事故救援初期,基本处于慌乱状态,没有人按预案或是计划来处理事故。只有陆续赶来的有救灾经验的专业人员或领导,才能实现正常救灾,其时已经失去很多救灾时机。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是发生灾难时的口号。乡镇煤矿发生事故后,积极参加救援的兄弟煤矿却很少,主要是调配设备和人员困难,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人们担忧被调用的设备,事故矿井无力偿还。受伤住院的伤员,也出现过因交不起费用而停药治疗的现象,这时往往是政府买单。
地方政府换届后,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多数没有参加有关煤矿安全知识培训,有的从未接触过煤矿,更谈不上了解和掌握煤矿专业救灾知识和技能。
煤矿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改革开放的成败,切实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是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鉴于煤矿江西乡镇煤矿安全基础薄弱等诸多原因,尚不能完全杜绝事故的发生,煤矿企业、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都应关心和重视煤矿救援工作,在人、财、物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尤其是在专业救援队伍和矿山兼职救援队伍上,要选用合格的救护队员,配备足够有效的救援器材,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煤矿事故救援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特别是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爆炸、透水等,稍有不慎将可能发生次生事故,造成事故扩大。
不仅专业救援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各类事故的救援技能,用好各类装备、设施和仪表,还要让入井人员(包括煤矿安全监察、监管人员)学习掌握避灾逃生技能。参与指挥救援的各地方和部门领导也应参加相关培训,使之做到科学决策。
监管监察人员到煤矿执法时,要把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执法内容。定期不定期对煤矿、救援专业队伍、入井人员进行检查指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煤矿企业必备的投入必须予以保证,达不到要求的煤矿应给予罚款、限期达到、停产、直至关闭的处罚。
江西省政府已制定十三五期间煤矿关闭退出规划,那些僵尸煤矿、条件差管理乱或者无力投入的煤矿,远离专业救援队伍的煤矿应采取各种鼓励措施,使之尽快关闭退出,以绝后患。
综合上述,全社会应高度重视煤矿救援工作,保障救援队伍、装备设施发挥其应有作用,防止事故扩大。对不能实施有效救援的煤矿,应尽快退出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