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春灵
(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根据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发布的《2016~2017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发展报告》显示,我国对外承包工程2016年完成营业额1594亿美元,同比增长3.5%,新签合同额2440亿美元,同比增长16.2%[1]。中国承包企业从走出去伊始到现在日益壮大,经历了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这其中既有磨炼的成功经验,更有对风险问题的认识不足和防范不到位而造成的惨痛教训和损失。
第一个层面是国家风险,国家风险是指东道国特定的国家层面事件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导致国际经济活动偏离预期结果造成的损失和可能性[2]。一般来说国家风险模型包含4个风险维度,18个一级指标和51个二级指标。
2.1.1 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主要包括:①战争和武装冲突,当前国际局势依旧不太平,政治和安全问题复杂多变,大国博弈导致的地缘政治冲突和局部地区的内战时有发生;②政治稳定性,虽然多数非洲国家实行的是民主选举,但是制度不完善,实际上很多非洲国家政权的稳定性主要依靠当权多年的领导人,这些国家的领导人执政时间长,年龄较大,面临政权交接的不稳定性;③社会安全:a.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的渗透,包括博科圣地组织和索马里青年党等;b.日益恶化的非洲国家治安条件,包括南非、肯尼亚及尼日利亚等非洲主要经济体;④国有化与征收,一般不会发生此类风险,但也不排除在一些特定国家的特定领域,尤其是资源开发等敏感性领域;⑤国际关系,包括多边国际关系、国际关系,以及与中国的双边合作关系等。
2.1.2 经济风险
经济风险主要包括:①宏观经济,大部分非洲国家经济体量小,经济基础薄弱,经济结构单一,过分依赖于资源和国际援助,发展动力不足,抗风险能力较差,同时存在经济政策连续性不足等风险;②货币金融,主要表现在货币币值稳定性差,汇率波动大,国际储备不足以及汇兑及转移的限制性条件苛刻等;③财政收支,绝大多数非洲国家的工业化和国际化程度低,税收来源有限,导致政府财政收支不平衡和赤字日益严重;④国际收支,同上原因,导致国际收支赤字逐年扩大;⑤外债偿付,同上原因,大多数非洲国家(尤其是内陆国家)创汇能力有限,导致其外债偿付能力很差;⑥双边经贸,大多数非洲国家与中国的双边经贸往来频繁,但是出口的基本都是资源和初级产品,贸易逆差已经常态化。
2.1.3 商业环境风险
商业环境风险主要包括:①投资便利性,虽然多数非洲国家都设置有一站式服务机构,但是官僚主义及腐败依然是风险关注点;②税收体系,殖民地时期的非洲国家建立了较完备的现代税收管理体系,但是税负较重、税收政策随意性大以及“撸中资企业羊毛”等恶性事件时有发生;③基础设施,大多数非洲国家“三网一化”水平低,交通基础设施落后,水电供应不足;④行政效率,非洲国家普遍存在行政效率低及办事拖沓等问题。
2.1.4 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主要包括:①涉外法规,基本沿用英美国家在殖民地时期的法律体系,较为完备;②执法成本,由于专业执法人员不足和国民受教育程度较低,大多数非洲国家的执法成本高昂;③国际协定,大部分非洲国家都加入了国际多边协定以及和中国签有双边协定。
第二个层面是工程本身风险,包括项目前期风险(立项及投议标阶段),项目执行阶段风险和项目执行后风险等三个方面。
2.2.1 项目前期风险
项目前期风险主要包括:①项目信息风险,包括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业主资信情况,以及项目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等;②合同风险,包括采用的合同版本,是否体现了“权责对等”的风险分配原则,合同中对支付条款、调价条款、违约处罚条款、保护主义条款以及对垫资、预付款及保留金等的规定是否符合国际惯例;③报价风险,是否全面理解业主的要求,报价的完整性(不漏项),对市场价格的波动预判性,以及低价中标带来的风险等;④技术和工期风险,包括对采用的技术规范的熟悉程度和可操作性,设计文件的完备性及可靠性,HSE的要求,以及工期要求的合理性和误期罚款的规定是否超出惯例等。
2.2.2 项目执行阶段风险
项目执行阶段风险主要包括:①业主的履约及配合情况,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随意指令工程变更,无视承包商合理的索赔要求等;②监理工程师职业操守和履职情况;③分包商及设备材料供应商的配合情况,是否存在分包商履约能力不足,设备材料供应商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以及供货质量不合格等;④承包商自身管理水平,包括管理人员水平、机械设备的配备,工程、合同和物资的管理,以及项目资金的合理安排和筹措等;⑤不可预见事件,是指发生在经济领域里导致工程实施的经济条件发生变化的、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料的事件[3];⑥自然风险,包括恶劣的自然条件,以及不利的现场条件,特别是工程地质条件差,与业主提供的资料和预期情况相差较大等。
2.2.3 项目执行后风险
一般来说项目业主签发履约证书,标志着承包商在合同项下的履约责任终止,但是在非洲国家地区,由于业主自身管理水平的不足和当地舆论的导向,会有以下项目执行后风险发生:①由于业主本身的操作失误或日常养护不到位导致项目发生事故和不能正常运转,业主方不加分析和调查,或者为了推卸责任,片面指责和抹黑承包商;②项目未达到预期的目标和经济效益,如高速公路未达到预期的车流量等,当地媒体煽风点火,刻意营造中国承包商欺诈和不负责任的负面形象。
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并非不可防范[3]。一般来说主要包括风险回避,风险自留,风险转移和风险利用等四种处理措施。
风险回避是指中断风险源,使其不致发生或遏制其发展[3]。从企业经营角度来说,这是一种消极的防范手段,因为回避了风险,也就意味着放弃了机会,不符合企业长远发展规律。
风险自留是指企业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有计划性的将某些风险留给自己,集中体现了承包商的管理经验和水平,以及综合考量机会成本、可能损失与风险概率等因素。
风险转移的手段包括:①利用合同谈判机会,在合同中分清责任,将部分风险转移给业主单位;②合法的分包和转包,可以将自身在合同项下的风险有效的转移给合作单位;③工程保险,一般包括工程一切险、工程机械设备综合险、车辆保险和人身意外险等;④利用金融工具,投保汇率险及套汇交易等;⑤利用中信保的政策性机构,投保特殊合同险,保障承包商由于债务人未履行或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
风险利用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善用风险事件为自己创造额外盈利的手段,如利用调价公式来合理冲抵市场涨价带来的风险,利用索赔手段来合理应对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不作为等。
随着国家“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和升级,给中国承包企业提供了更广阔的国际市场和平台,同时金砖国家开发银行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成立,也为中国承包企业的出海提供了强有力的金融支持。在这个大环境下,我们工程承包企业要抓住机遇,积极谋划,在认真研究和把控风险的基础上,扩大国际工程承包市场占有率,抢占国际工程承包市场制高点,为中国的外交大局服务,为“中国梦”添砖加瓦。
[1]对外承包工程商会.2016~2017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发展报告.2017.
[2]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2017年国家风险分析报告.2017.
[3]雷胜强.国际工程风险管理与保险.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