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龙花
(陵川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山西陵川县 048300)
PPP可以分为广义PPP与狭义PPP,在我国广义PPP是指政府和社会资本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合作关系。狭义PPP则是指一系列项目融资的总称。PPP是一个大的概念范畴,不是某种特定的项目融资模式。
由概念可知,PPP模式是政府将其投资建设的公共项目委托交于专业的项目公司来建设与运营,在项目建设运营中社会资本方占据主导位置,掌握着项目的决策控制权,并代表政府利益的参与,一方面是为了在项目建设及运用过程中可以确保社会公众的利益;另一方面政府的参与,可以让项目信息能够在社会资本方与政府之间实现对称,有助于政府对项目的监管。
由于近年来我国政府受到国家经济发展下行的影响,造成财政资金支出压力剧增,许多地方政府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有着较高的资产负债率。通过运用PPP融资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加入到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能够减少政府资金投入,缓解其面临的财政压力。
运用PPP融资模式,政府通过特许经营协议和社会资本方合作开展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发建设,因为社会资本方在项目建设的投资与融资、运营管理、建设施工等方面的市场经验更加丰富,所以能够有效减少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成本投入,从而提升资金使用效率[1]。
在PPP模式之下,市政建设项目在勘察设计、可行性研究、施工建设、维护等环节,都是由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合作,参与项目的各方通过经营协议共同承担对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责任和风险,进而就更有助于提升项目建设抗风险能力。
公司优势互补是PPP模式的实质,在PPP模式的指导下,政府能够合理定位新职能并有效执行。我国长期以来都是由政府为市政基础设施提供资金,尽管这在以往能够满足社会经济的发展取药,但现今此种模式已经越来越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发展需求,所以,政府应当积极转变职能和角色,由原来的主导角色转变为合营的合作角色,提供指导与监督等公共服务。具体而言,政府首先应当为市政基础社会建设改革管理体制和投融资机制;其次,政府应当对原有的迎新机制与管理方式进行改变,如果政府公共部门和社会资本方间产生纠纷矛盾,不应当首先使用行政干预手段,而是要利用法律或者经济手段来解决问题。
政府公共部门是市政基础设施的立项方,因此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自然垄断性及社会福利性的特点,这样的特殊性让市政基础设施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无法由市场自由定价原则来制定价格,政府、生产商、消费者需要通过协商才可以确定。对于三者间存在的冲突和矛盾,政府公共部门应当充分考虑经济因素,结合社会资本方商业化的投资目的,完善价格管理机制和收益补偿机制,防治投资者因为面临过大的回报风险而降低投资积极性[2]。对于补偿的具体方式而言,应当针对项目特点来进行具体分析,如果情况特殊,可以在基础设施建设的不同阶段给社会资本方提供不一样的补偿方式,或者在建设期采用前补偿模式,在运营期采用后补偿模式。
当前我国在实施PPP模式的过程中,缺乏完善的审批制度。在许多省市,针对民营资本审批,更是缺少、透明、规范、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不但让民营资本投资需要复杂的审批手续与较长的审批时间,而且还容易导致官商勾结、滋生腐败等问题。尽管政府在2002年就已经表示,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允许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以及其他领域与行业,但是针对各类非公有资本具体的准入制度却没有进行详细说明,造成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的过程中就会遇到政府观念、政策方面的阻碍或困惑。所以,制定科学的PPP模式管理制度是确保我国公共建设有效有序发展的制度基础。
当前,PPP模式发展比较完善的国家使用的项目评估方法主要是将物有所值定量分析法作为基础。英国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代表,运用三段评估法,即项目前评估、项目过程评估以及采购评估。在项目开展前期,公共部门对社会资本方实行初步预算核算,对社会资本方的筹资、经营、建设能力进行评估;项目评估过程则是对项目建设数量和质量的全面性、系统性的评估,按照评估状况对社会资本方下一时期的补贴额度进行拟定;采购评估则是最后的采购流程与风险评估的绩效评价。相较而言,我国的PPP项目评估体系还比较落后,当前还缺少绩效指标、绩效定性分析等方面的标准。因此,在我国PPP模式的发展中应当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的项目评估体系,结合实际情况,对不足之处进行改进。
我国在PPP模式的应用仍然处于初级阶段,为了能够确保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这一模式的研究与优化,在借鉴国外先进技术与经验的基础上,充分结合我国国情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让PPP模式为我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积极作用。
[1]张晶.PPP模式在市政基础设施领域的应用及案例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7(30).
[2]肖齐.PPP模式在市政建设中的应用研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