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汉新
摘 要:当前高校反腐倡廉形势和任务十分艰巨,纪检监察部门的责任重大,对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的压力。在新的形势下,中央明确提出了“转作风、转职能、转方式”的工作要求,为高校纪检监察基层组织指明了工作方向。如何全面贯彻落实“三转”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是现阶段高校纪检监察工作面对的重要任务之一,更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
关键词:新形势;高校纪检监察;“三转”工作;反腐倡廉
什么是“三转”?即“转作风、转职能、转方式”,是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的主要任务,也是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提出的重要工作要求,成为当前推动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全面履行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党章和中央要求的重大举措,,创新改进各高校反腐工作机制的关键所在。因此,为了全面落实“三转”工作,响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高校应该加强纪检部门的工作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意识,明晰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进一步深化“三转”既是贯彻落实党章和也是适应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推进高校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一、高校纪检监察部门 “三转”工作存在的问题
1.“两个责任”界限不清
有些高校存对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认识不到位,责任划分不明确、存在虚化现象,导致纪委监督责任难以落实。一些高校将考核党委主体责任与考核纪委监督责任搅和在一起,在部署学校有关工作时仍然让纪检监察部门承担一些不该承担的工作。无论是从主体责任还是监督责任,都存在认识不够到位的问题,尤其是基层党委对主体责任的认识还有待加强。如每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文件还主要交由纪检监察机关拟定,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还主要交由纪委来具体设计、操作和贯彻落实等。
2.纪检监察队伍力量薄弱
当前,高校的纪检监察部门普遍存在这人员较少、内设结构单一的问题,使得纪监岗位被重视程度不够,纪检干部干劲不足,消极状态日益加重,造成内部审计与控制流于形式,因此,造成部门形同虚设,无法建立全覆盖内审机制。在高校纪检监察部门,除纪委书记外工作人员只有一到三人,总人数不过五人,有的高校审计处、监察处和纪委的领导由一人兼任,总人数不过三人。在这种情况下,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任务都比较困难,更何况是新形势下的“三轉”工作任务。此外,纪检监察部门的信访查办条件的保障工作方面也是十分薄弱。根据“三转”的工作要求,应该充实执纪人员队伍,将力量集中于执纪监督上来,这是个有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3. 职责定位不够清晰
党章规定,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职责是执纪监督问责,但一些高校的纪检监察职能被无限延伸,在实践中各高校方式不一,往往疲于应付,开展各项实践工作效果参差不齐。有的甚至拿其当“挡箭牌”,从而导致纪检监察部门既承担不该承担的责任又无法对要害问题实施有效监管。干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工作,越位、缺位、错位工作现象越来越突出,严重削弱了执纪监督的主要业务职责。造成只要是与纪检工作“沾边”的一概包揽,纪委既是“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4.思想认识不足
全面开展“三转”工作,高校纪检监察部门既受监督责任影响又受主体责任影响。一方面,对中央纪委提出的“三转”工作要求和自身思想认识的不足,不会转或不想转。有少数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思想错位,片面认为专设纪检监督职责,担心自身的权利被边缘化。有的高校纪检监察领导对中央纪委的新要求把握不稳,仍持观望心态。另一方面,对党风建设的主体责任意识不到位。有的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对“三转”工作的要求认识不到位,在工作上不能做到专司其职,管好该管的事,这将势必导致纪检监察权威的削弱和工作效率的降低。
二、加快推进高校纪检监察“三转”工作
1.明确执纪监察主体业务,勇于担当
一是厘清思路,精准定位。王岐山同志明确讲:“纪检监察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措施都必须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来开展,我们履行监督责任必须对党委负责,必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落实纪检干部的提名权也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深入贯彻“两个责任”意识,勇挑重担,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决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努力回归党章要求。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明确自己的职能定位,明确自身的主业就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履行执纪监督问责。
二是聚焦中心,着眼大局。高校纪检监察部门作为高校内部专门的执纪监督部门,就是要在坚持“严明党的纪律,查处腐败行为,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这项中心任务下开展工作。围绕学校党委中心工作,强化监督和执纪问责。基层纪检检察部门在基层党委和上级纪委主管部门的领导之下,首先要坚决拥护、服从、支持和保证党的领导,其次要坚持聚焦中心工作的根本方针,最后要正确履行执纪监督职责。
三是明晰责任,齐抓共管。在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过程中,中央纪委提出“两个责任”,即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在此过程中,党委定方向、定目标、定任务,起着把握大方向的作用;纪委抓具体、定措施、强监督,协助党委作好党风廉政建设,共同承担起教育和惩处的责任,建立更为完善的立体惩治防御体系,把主要工作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强化执纪监督,继续深化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2.改进执纪监督方式方法,重点监督
一是积极沟通,争取支持。高校纪委要主动加强和党委的沟通,积极依靠党委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和支持。这不仅把各项工作得到落实,而且使主要领导及时掌握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取得实效。纪委重要文件党委都要学习传阅和批示,不仅提高了领导班子整体对纪委工作的认识,而且在纪委履行职责工作中能得到了相关领导和部门的理解和支持。这些都是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担负起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也是纪委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方法。
二是行使职责,重点监督。高校规模的壮大也体现在重要部门和岗位上拥有更大的权力,纪检部门要有针对性地进行精准监督执纪问责。纪检监察部门要结合当前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三个体系”的建设工作,加强重要时间节点、重要对象、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以推进校务公开为重点,对人、财、事、物等管理的审批和决定程序、履行责任、工作纪律、制度执行和办事效能等进行重点监督。对干部任用考核、招生录取等容易产生腐败的行为紧盯不放,为学校的全面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对重点部位的议事程序、制度执行和办事效能等进行重点监督。
三是转变方式,提升执纪能力。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在转方式上重在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其要旨是深刻把握新形势下纪检工作规律,摒弃惯性思维和传统做法,勇于创新,完善监督机制,加大惩处力度,更加科学高效地开展监督、执纪和问责。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处置机制,对一般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充分利用函询、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方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用第一种执纪形态,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要坚持中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建立中层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定期做好警示教育工作。在依纪、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提高监督水平,提升监督效果。
3.完善高校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加强执纪
一是加强培训学习,提高自身素质。高校党委要注重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再教育和再培训的投入,要在“培育”上下功夫。新時代的紀检监察工作需要掌握经济、科技等各种业务技能知识,高校党委可利用不繁忙的工作间隙,积极组织纪检监察人员的培训工作,学习经济、法律、教育、管理等综合知识,要积极组织纪检监察人员参加学习和培训,努力锻造和培养出一批具有学习功底和实务能力兼具的综合型人才和纪检监察工作的行家能手。
二是注重纪检监察队伍干部的选拔。各高校纪检监察人员聘用上岗的途径都不一样, 岗位流动性比较大,因此,学校在配备纪检监察工作队伍时要在道德品行、学历背景、专业知识、工作经历等方面严格要求,选拔那些正直善良、敢作敢为、勤于上进、乐于奉献、专业过硬、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同志加入纪检监察工作队伍中,努力提高高校纪检监察工作队伍的综合实力。拒绝一些心有旁骛的纪检监察干部。
三是健全纪检监察干部教育载体。各高校要抓住春节、中秋等重要节假日的宣传教育,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个人要存敬畏之感,要有警戒之心,要有自律之意。督促领导干部、全体党员和教职员工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规定精神,严格贯彻执行《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严明纪律要求,结合学校自身实际,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严防各种不良风气的滋长。
四是纪检监察干部转作风要能沉下去、出实招、求实效。纪检监察干部要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要严于律己、求真务实、勇于担当,要作风优良、素质过硬、业务精熟、对党忠诚、对群众负责。要时刻牢记把握反腐倡廉的正确方向,坚决守住政治底线;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一系列工作纪律。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绝不护短,决不手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高校“立德树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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