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砚良
(辽宁 黑山 镇安 物卫 监督 ,辽 黑山 121400)
黑山县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实施以来,黑山县动监所创新监管机制,把报检检疫和监管责任分开,使肉产品安全得到提升,检出的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达到100%。
黑山县动物检疫站派驻场检疫员对入场动物进行查证验物,进厂(场)动物必须携带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且佩带耳标与检疫合格证明相符。如果无检疫合格证明或者佩带耳标号码与检疫合格证明上耳标号码不符,禁止入厂(场)。并按《动物防疫法》的第78条处理。
对不执行待宰6h的屠宰厂(场)要求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黑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每月两次对屠宰厂(场)进行监管,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胶的,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注水或注胶的生猪、生猪产品、注水工具和设备及以及非法所得,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除以上处罚外,对屠宰厂(场)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或两次以上的,取消屠宰厂(场)资格。
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对不执行瘦肉精检测制度的屠宰厂(场)责令停业整顿。对已检测出瘦肉精的生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出售。
各种标志和各项规章制度必须上墙。对不按要求填写记录或不悬挂各种制度的屠宰厂(场)要求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屠宰厂(场)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检疫过程中发现的病害猪及其产品,要用焚烧炉焚烧处理或运送到黑山县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
通过对屠宰场的监管,营造了肉品安全良好上市的氛围,保障了老百姓餐桌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