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海燕
(山东省青岛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山东 青岛 266071)
病死动物尸体已成为造成动物疫病传播的重要因素,其处理工作事关环境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对病害畜禽肉尸体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是有效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护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食肉安全和身体健康最直接有效的措施。我国动物饲养产业发展处于转型的重要时期,给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和动物食品全造成极大的挑战,继续强化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应更加重视。
受知识水平、自身综合素质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必要性缺少认识,认为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是政府的事情,对该项工作漠不关心。为减少劳动力和养殖成本,乱丢乱抛病死动物的现象时有发生,给环境卫生、社会公共安全及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带来严重的危害。
随着规模化养殖化养殖的推进,规模化养殖场的数量快速增长,广大动物卫生工作者仅凭检查养殖档案及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养殖场进行管理的模式已不再适应新发展的需求,对养殖过程中产生的不正常死亡的猪群已不能做到及时有效的跟踪,病死动物的上报工作全凭养殖户的自觉,漏报、瞒报事件时有发生。部分养殖户对病死动物处理缺少主动性,有的直接抛弃,有的挖坑掩埋,有病死动物回收的地区有时因不能及时上门收取,发臭变质,极易引起大规模的动物疫病流行。
目前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大部分是通过深埋处理,这种处理方式具有极大的局限性,深埋地点的选择面临巨大的困难,要选择一处对环境和居民没有影响的地方十分困难,有时需要跑众多地方,商量当地居民。深埋这种处理受天气等自然条件影响较大,特别是遭遇雨季或晚上极易造成病原和细菌污染环境,引发重大疾病传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无害化处理费用是目前困扰养殖户、规模养殖场及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的一个重要的急需解决的问题,无害化处理涉及到人工成本、运输病死动物、消毒药物、场地补充等各项费用,哪一方面费用不到位就无法开展相关工作,如为了节省费用,不能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应付了事,将达不到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要求。
开展病害无害化处理相关法律的宣传工作,提高从业者及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规范。加强《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标语等形式深入农村养殖户、规模养殖场广泛宣传,重视运输、经营、抛弃病死动物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在宣传时要充分利用召开养殖场、屠宰场、畜禽批发商会议等有利条件,发放农业部《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以及《关于规范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通知》,签订《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承诺书》。告知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尽的法律义务、处置方式和法律责任等,提高从业人员的防控意识。
对规模养殖户实施动物病死无害化处理承诺体制,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纳入母猪保险、母猪饲养补贴及生猪饲养扶持等相关优惠措施的必须条件,直接作为考核各项补贴是否能落实到位的必要条件。规模养殖场要落实无害化处理制度,并对相关的制度上墙公示,设置报告监督电话,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措施,督促落实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措施。无害动物处理责任体质纳入乡镇畜牧兽医站年末考核指标之一,对村里兽医工作人员进行评估指标之一。对不能有效落实动物无害化制度者进行处理,加强乡镇兽医对动物疫病防治动物食品安全的责任。
每个区都应建立专门的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远离住宅区,水,洪水排放区和交通干线,避免死亡动物无害处理时对周围环境不良影响,在对处理场选择时应突破局限性和不科学,做到科学规范处理病害动物尸体,在进行处理时应有相关专业的人员监督。处理场的选址应满足无害化处理要求及动物防疫条件等要求,避免雨天或夜晚进行动物无害化处理,力求做到动物无害化处理科学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确定相应的工作人员,建立动物无害化处理小组,设置报告电话,配备封闭动物尸体运输工具,确保死亡动物进行规范的无害化处理。
充分发挥村级防疫员的重要作用,对其管辖范围进行长期监督,按照无害化处理的相关规定,坚决打击乱抛动物尸体的行为。对随意处置、经营加工病死动物的养殖户或从业人员进行严重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移交给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或民事责任。定期检查,建立动物病害无害化处理报告制度,宣布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监督工作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