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建军
(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泉江农业综合站,江西 吉安 343900)
近年来,随着兽医工作网络化的推进,畜产品质量安全越来越重要,动物产地检疫及检疫电子出证工作也让人们更加关注,因此,为了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必须将电子出证工作做好。
为了有效保障公共卫生及人员的生命健康,减少公共卫生危害,只有从源头上控制动物疫病,不使疫病动物进入流通环节,才能减少动物疫病的发生传播,使动物和动物产品健康发展。
实施电子出证能够提高动物疫检的工作效率,提高疫病防控和动物监管安全的水平,能够方便动物疫病信息查询,加强相关人员的责任管理,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监管水平。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质量越来越重要,产地检疫已被纳入相关法制程序。国家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农业部也先后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一些特种经济动物因没有纳入防疫检疫法律法规,检疫难度很大,检疫者只能凭借自身的经验去检疫,无法准确判定动物检疫是否合格。所以现在的动物防疫、检疫法律法规不够全面,无法推动检疫工作的进一步执行。
我国的相关动物防疫法规定:动物产地在屠宰、出售或运输动物或动物产品以前,货主要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则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信息。相关办法规定出售、运输动物及其产品、屠宰、继续饲养动物,应当提前3d申报意见。然而在实际过程中,猪价行情不断变化、机构抢市场行情出售生猪,导致提前3d的检疫不能完成申报,同时不能现场检疫,这也是由货主申报意识较差造成的。
为了把疾病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使检疫信息更加准确,透明监管更加方便。官方兽医人员到场、到户检疫,然而到场到户检疫,实施较为困难。因为乡镇基础设施不够完善,畜牧兽医站官方兽医没有电脑网络等基础设施设备,货主只能申报后到乡镇畜牧兽医站现场检疫,对偏远地区的养殖用户也非常的不方便。
目前的产地检疫工作都是先由官方人员肉眼通过临床检验判定,如果不合格,再进行实验室测定。但如今的动物疫病品种多样,很多疫病都有潜伏期,处于潜伏期的疫病动物是难以判定的。但没有更先进的检测手段,难以达到判定准确性的提高,也无法畜牧动物质量的提高。
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与动物标志在制度事实上是不完善的,用扫描设备扫描上传现场状况的意识差,只能通过官方兽医现场对动物处境标识进行查看,并进行纸质记录,不能直接从查询系统上查询相关信息,扫描端机工作量大、工作较为困难,容易出现工作不到位、产地检疫合格动物与不合格动物在流通环节中互换的现象,不利于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
一些暂时没有产地检疫的动物产品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应的技术标准进行规范,要完善产地检疫工作适用的总规则和总流程。
要让基层官方兽医人员深入群众,走基层,实现到点到户检疫的电子出证工作,将其有效衔接起来,通过网络技术进行信息上传查询。
可通过将产地检疫工作与实验室监测挂钩,并出具相关证明进一步保证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合格性,减少官方兽医出证的风险。
在现有的管理技术基础上要开发新技术,做到免疫信息真实记录,促使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与动物标识管理工作完成得更好。
总之,动物产地在进行检疫工作时,发现其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技术规范,将提前申报,实施到位判定合格的标准多样化,要加强检疫人员待遇与责任对等意识,完善产地检疫总规则和总流程,建设更加完善工人队伍,使动物产地检疫电子出证工作更快完成,促进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