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莉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运河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中心,浙江杭州311103)
当前,从我国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现状上看,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存在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并给动物养殖带来威胁和阻碍。为此,需针对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现状中的问题展开分析与研究,同时着手找寻解决对策,以实现更好地保障畜牧养殖安全与农民的养殖效益。
从现状上看,目前在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上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要想保障动物防疫工作落到实处,首先应当从意识层面提高对动物防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然而,当前在我国多数地区的动物防疫工作中,对防疫工作的重要性存在认知偏差的问题普遍存在,其主要体现在:一是部分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人员及养殖户心存侥幸心理,不认真对待防疫工作,未切实执行疫苗防疫,认为疫苗防疫可有可无;二是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点多面广、工作量大,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与财力,而基层政府财力较为薄弱,无法切实保障人员与资金投入,进而导致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无法有效落实。
前文提到,由于农村基层兽医站人员较少且工作量与工作面较大,因而导致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无法全面开展。一方面,工作人员人数与精力有限,无法对区域内的所有养殖户的情况都摸查清楚,这就容易出现对养殖户养殖行为监督不到位的情况;另一方面,部分村级工作人员不注重动物卫生防疫工作,在具体工作中容易委派他人代劳,致使相关情况和信息无法及时、准确地反馈至上级部门,易出现疫情贻误情况。
在畜禽养殖过程中,畜禽死亡是常见现象。然而,在处理病死畜尸体及其相关污染物时,个别养殖户因缺乏防疫意识而将其随意处置,或扔进水沟、河流大等处,不仅给环境带来严重的污染,而且还容易导致病原的传播与扩散,增加畜禽染病率。同时,对畜禽粪污的处理,也较为随意,致使粪污排放地蚊虫滋生,为病源的传播提供便利。
当前,对于动物防疫方面,我国已经出台了《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但其中关于动物卫生防疫条件审查等系列管理办法至今仍未完善,这就使得动物防疫工作中的一些程序未能切实得到执行。同时,关于动物防疫的程序也沿用多年未进行变更,因而无法保障防疫工作切实有效。
针对上述问题,作者认为应当从提升农户防疫意识、加大人员与资金投入、加强监督与执法等方面入手加以应对。
对于养殖户及基层工作人员对动物防疫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这一问题,则应当采取多种途径和方法,灵活应用多种方式,来增强其对防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例如在宣传栏张贴动物防疫工作相关挂图、海报,或通过电视和网络媒体等宣传动物疫病的危害和防疫工作的作用。除此之外,还应当加强动物防疫相关的普法宣传,切实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和监督作用,让广大基层工作人员与养殖户都能切实意识到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性,以促使其自觉、主动地参与到动物防疫工作中来。
加强基层防疫队伍建设,保障人员与资金投入,构建起较为完善的基层防疫体系,是确保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有效落实的基础与关键。对此,一方面应当切实加强经费保障,对动物防疫经费投入与人员补贴等制定一个合理的标准并确保发放到位,以此来提高人员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增加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人员投入,加强队伍建设,这是保障防疫工作切实有效的关键要素。因而,政府在选择医技人员时,应当进行严格地考核,以选拔出专业能力强且热爱此项工作的人才,同时对于系统内原有的人员,则应当加强培训,使其能够与时俱进,学习和掌握先进的防疫技术以改进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成效。
对动物防疫所需的针头、镊子、注射器等器械的处理应当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清洁与消毒。对于一次性的用具则要确保其使用前无破损、污染和使用后及时处理,以避免出现交叉感染。在注射疫苗时,应当现配现用,避免注射过期疫苗或失效疫苗。此外,还要做好疫苗保藏工作,选择适宜温度、储藏环境等进行科学保存。
此外,对于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监督和审查力度应当强化,严格依据《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法律法规,对违反的工作人员与养殖户应当进行严厉的批评,对多次违反的则应当处罚,实现以法律手段兴牧、治牧。
总而言之,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是当前畜牧养殖产业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其工作成效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农民的养殖安全,同时也关系着畜牧养殖产业能否健康持续的发展,为此,应当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以保障动物养殖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