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娟
(安阳市北关区农业农村局,河南 安阳 455000)
为进一步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推动村级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开展,从2013年起农业部在全国开展了“一事一议”规范管理创建活动。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从2014年开始开展村民“一事一议”规范管理工作,通过近年来的规范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以期在村民“一事一议”规范管理方面取得更大的进步。
要想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项目,加快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必须规范实施好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这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形式,是保护农民合法权益、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安阳市北关区不断创新议事形式,完善管理办法,深入推进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创造和积累一些好的做法与经验,对于完善创新“一事一议”制度、促进新农村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安阳市北关区位于安阳市区东北部,辖1个乡镇9个街道办事处、1个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40个社区,34个行政村,总人口25万,其中农业人口3.8万,耕地面积0.2万hm2,总面积54 km2。
为扎实推进安阳市北关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顺利开展,区委、区政府把“一事一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了以副区长任组长,财政、农业、水利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各乡镇、街道分别成立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取得实效。
全力营造“一事一议”工作的宣传氛围,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宣传内容,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横幅、标语、明白纸、宣传手册和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和成效,提高群众的知晓度,让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营造了群众积极参与项目建设的良好氛围,有力地推动了“一事一议”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村民民主决策机制,把村务公开贯穿于“议事”的全过程,在项目规划、立项审核、后期管护等方面,充分尊重民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让广大村民享有知晓权、参与权、决策权,真正做到群众参与、民主管理、分类指导。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出现的困难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采取得力办法,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有序实施。
在坚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更多惠及广大基层群众的基础上,选择基础条件较好、村组干部得力、群众积极性高的村,以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为平台,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农村水利道路、生态环保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有机结合,整合其他项目资金,按照“项目整合、资金捆绑、集中使用、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记其功”的原则,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进行统筹整合使用,集中力量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提高财政资金的整体效益,做到突出重点、拾遗补阙,充分发挥了财政支农资金的作用。
“一事一议”项目工程是一项惠民工程,各乡镇党委、政府和项目村对此项工作都非常重视。各个项目点都建立健全了相应的管护制度,建章立制,加强管理。为确保“一事一议”项目长期发挥作用,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管护”的原则,安阳市北关区各项目村因项目而异,不同的项目建立不同的管护制度,实行专人管护,责任到人,做到路容路貌整洁。
村民对公益设施的需求较大,建设标准较高,如村里的公路建设、健身广场建设等。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惠农政策的辐射范围较小,不能满足广大群众的要求。
大部分村基础设施建设比较滞后,资金需求量大,村民自筹有限,项目资金整合较少。在项目村基础设施建设中,投入资金较小,难于开展大的基础设施建设。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但个别干部认识有偏差,有畏难情绪,缺乏工作的主动性,思想上存在抵触情绪。
始终把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作为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村委会要大力宣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惠农政策的好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农民自觉主动参与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工作。
今后将加强对从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人员和乡镇农经干部、村干部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断提高村干部的素质,提高村级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安阳市北关区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扶贫开发等项目的资金,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惠及更多的群众。
严格执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做到村民自己的事自己议、自己管、自己建,进一步提高农村村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自我服务的意识和水平,激发农民的主人翁意识,推动了乡风文明建设。
一是加大“一事一议”项目的覆盖面,使更多的农民群众能改善自己周边的环境,更多的农民群众真正享受到国家惠民政策带来的利益。
二是加大财政奖补资金的投入力度,确保贫困村贫困群众有能力搞好“一事一议”项目,减少贫困落差问题。
三是给予项目建设一定的后期养护资金,确保村级公益事业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