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峰
(西北大学 历史学院, 陕西 西安 710069)
在中国历史上,两宋给后世留下最深刻的印象,莫过于文盛武衰。元代史家修《宋史》时即评说道:“宋恃文教,而略武卫。”[1](P14171)两宋文教空前昌盛的成就,已得到海内外学者的高度评价,而其长期边防的困境,特别是先后两次亡于边患的结局,同样备受后世瞩目。对于宋朝边防以“积弱”著称的格局,学界已有颇多论述*现有的研究论著,已对此问题论述颇多,其中代表性的成果有:钱穆《国史大纲》(下册),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邓广铭《北宋的募兵制度及其与当时积弱积贫和农业生产的关系》,《中国史研究》1980年第4期;王曾瑜《宋朝军制初探》(增订本),中华书局2011年版;李华瑞《宋朝“积弱”说再认识》,《文史哲》2013年第6期;等等。,但专就其治军特点与边防之间的关系问题,仍关注不够*魏福明对北宋治军之道定义宽泛,也未深入分析其与边防成败的关系,参见魏福明《北宋的治军之道及其启示》,《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故有必要进一步探究。
宋朝出于确保中央集权统治稳定的目的,在政治与军事制度设计中,竭力贯彻分权制衡的原则,以此分散文武官僚与重要机构的权力,分化事权便成为宋朝政治规则的基本特征。其中围绕控制兵权所过度推行的制衡原则,又尤为突出,就此形成了鲜明的治军特点。
宋朝自建国伊始,就充分汲取唐末五代百余年战乱的教训,高度重视“君弱臣强”与统治秩序败坏的重大积弊,因此厉行强化中央集权,在施政上力求防范各种内患的威胁,即所谓“事为之防,曲为之制”[2](P382),就此形成宋朝“祖宗之法”的核心精神[3](P280)。为此,宋朝在政治与军事制度设计上刻意强调分权制衡的原则,不断对朝政体系加以改造。从政务运行上看,如所周知,首先,对中央机构的事权进行分割,其中最高决策机关由宰相负责的中书(后改称三省)与枢密使(知枢密院事)掌管的枢密院分立,“对持文武二柄,号为‘二府’”[1](P3798),军政互相分权,“凡政事送中书,机事送枢密院,财货送三司,覆奏而后行”,“著为定制”[2](P708)。同时,“二府”皆安排正副职多人,彼此牵制;而其他较为重要的机构也多重叠设置,以相互掣肘。其次,在地方行政体系中同样落实制衡的原则,其中最高区划的路级组织就分别设立转运司、提点刑狱司、安抚司及提举常平司等多个机构,互不统属,使得任何一方都无法主宰本路;在州级长官的知州之外则设通判一职,以制约知州。再次,实行官职与差遣分离的制度,即原本中央机构中的各级官职如没有差遣事权,便为名义上的寄禄官,仅标志地位与俸禄的高低,而实际行使的职权则由专门受差遣的官员负责。史称:“诸司互以他官领之,虽有正官,非别受诏亦不领本司之务。”[1](P4029)这种名实脱节的制度显然有利于皇帝操控人事权,可以任意调动官员,却不至于引发骚动。最后,还赋予御史台、谏官以及路级诸司极大的监察权,对宰相以下百官加以监督与制衡。通过诸如此类的制度设置,宋中央牢固地掌握了政务运行的大权。需要指出的是,相权在北宋中叶以后虽然有所提升,甚至宋孝宗以降还出现了宰相兼任枢密使的惯例,以至于南宋后期因此产生了权臣,但总体上皇权下的制衡机制并未丧失,这正是宋中央集权体制与秩序始终得以维系的根源,也是权臣无法篡位的主要原因。
相较于对行政权的重视,宋统治者对兵权的控制殚心竭虑,也更加重视制衡的作用。可以说,宋朝在治军上实行的制衡原则,贯穿于兵权运作的各个重要环节,其具体表现主要有以下若干个层面。
其一,最高军事决策上的分权。通常情况下,中书、枢密院大臣分别提出军事决策建议,然后由皇帝做出裁决。如宋人所说的“每朝奏事,(枢密院)与中书先后上所言,两不相知,以故多成疑贰。祖宗亦赖此以闻异同,用分宰相之权”[4](P52),虽意在强调分割宰相权力,其实也表明枢密院同样不能独自负责重大军务。这种军事决策上的互相牵制原则,贯穿于宋代大多时期,只是到南宋后期才发生变化。
其二,调兵与统军的牵制。枢密院虽属最高军事机关,掌握调兵权,但却不掌管军队,北宋时期统军权归禁军统帅机构的三衙。南宋最初设御营司统管所有军队,以后则因战事频繁,遂先后以大战区的都统制司、制置司、宣抚司及都督府等直接统军,形式上并归枢密院管辖。就此构成调兵权与统军权的分离,如北宋人指出:“天下之兵本于枢密,有发兵之权而无握兵之重;京师之兵总于三帅,有握兵之重而无发兵之权,上下相维,不得专制。”[5](P305)宋人还评说道:“兵典以枢密,宰相可知之而不可总之;三帅可总之而不可发之;发兵之权归枢密,而枢密置使必置副,欲彼此相制也。”[6](P519)由此,宋朝将发兵权和握兵权对立起来,所谓“兵符出于密院,而不得统其众;兵众隶于三衙,而不得专其制”[7](P864)。在“枢密掌兵籍、虎符,三衙管诸军”的同时,还由“率臣主兵柄”[1](P3799),从而巧妙地将兵权一分为三,以便互相牵制。
其三,统军权的分割。宋初,既有的殿前司、侍卫亲军司两大禁军统帅机构位高权重,其正副职将帅皆握有较大的统兵权。随着收兵权举措的推行,宋廷逐渐将以上两司正副职架空,继而将侍卫亲军司下的马军、步军司分立,从而形成三个帅司鼎立的格局,即所谓的“三衙”,由此造成统军权进一步分割牵制的结果。
其四,将帅与监军之间的掣肘。按照宋朝治军规则,凡是出征作战,主帅之外必设监军之职,如宋初的都监,以后则改称监军。监军的地位虽然低于带兵将领,但因受命皇帝而拥有监督之权,故可以“口含天宪”制约主帅。在北宋中后期,皇帝还派出宦官直接参与监军甚至领兵,进一步牵制将帅行动[8]。另外,军中又有走马承受公事一职,“虽名承受,其实监军”[9](P4069),专责报告将官与军队的动态,往往多由宦官担任,“以察守将不法为职”[1](P13644)。
其五,文武的相互制衡。宋太祖朝沿袭传统,仍以武官负责枢密院。从宋太宗朝开始,在枢密院中兼用文武,以互相牵制。宋仁宗以后,逐渐以文臣取代武官[10]。同时,宋初由高级将帅担任都部署一职,负责军事行动。从宋真宗后期开始,逐渐参用文臣指挥军队。到宋仁宗朝以后,“以文驭武”方针盛行,不仅以文臣主导枢密院决策,并将军事指挥权归属文官,确立了文臣主持所有战区的规矩,正如宋人所说:“不以武人为大帅专制一道,必以文臣为经略以总制之。武人为总管,领兵马,号将官,受节制,出入战守,唯所指麾。”[11](P724)[12]到南宋初期,因旧有秩序暂时破坏,一度出现过韩世忠、岳飞等将帅独立指挥大军的局面。但随着“绍兴和议”后第二次收兵权,文官大臣又在很大程度上恢复了对大战区指挥权的控制。此外,宋高宗朝还规定:“每路文臣为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总一路兵政,许便宜行事,武臣副之。”[13](P161)至宋孝宗时期,已完全恢复这一安抚使制度。
最后,军队部署上的“内外相制”。宋太祖时期,创设了“内外相制”或称“内外相维”的原则,将大约半数的军队驻守于京畿地区,其余分布于外地,以互相牵制,其目的是“使京师之兵足以制诸道,则无外乱;合诸道之兵足以当京师,则无内变”[2](P7883)。事实上,京畿的驻军同样如此,所谓“京师之内有亲卫诸兵,而四城之外诸营列峙相望,此京师内外相制之兵也;府畿之营,云屯数十万之众,其将、副视三路(河北、河东和陕西三路)者,以虞京城与天下之兵,此府畿内外之制也”[4](P221)。而对于驻防各地的军队,宋初则实行了“更戍法”,史称“分遣禁旅,戍守边地,率一二年而更”。此举表面上是为了军兵“均劳逸,知艰难,识战斗,习山川”,其实是经常调换主官与部队,使将帅“不得专其兵”,有意造成将不知兵、兵不识将的结果[14](P1335)[15](P408)[16]。这种“内外相制”与“更戍法”的军事举措长期得到贯彻,直到北宋后期才随着边防形势的变化逐渐松弛。
除了上述各个方面外,在北宋前期,皇帝还用“将从中御”的手段控制将帅,其极端表现便是赐御制作战“阵图”,以直接掌控将领的行动。而此后逐渐停用“将从中御”方式,则说明制衡机制已经成熟,惟其如此,帝王才勿须亲自过问。揆诸上述治军规则的内容,不难发现一切都是着眼于控制军队,因此过度管控便成为宋朝治军的主要特点。
宋朝治军上盛行的过度管控的特点,是伴随着其王朝发展的历程而确立。其形成的根源错综复杂,既与宋朝的建国背景密不可分,更与统治集团施政路线的调整、转型存在直接的关联。
宋朝治军特点的产生,肇始于宋初的立国形势。如所周知,唐末五代军阀割据、兵变频仍导致统治秩序败坏、皇权沦落的局面,皆因兵权失控下武力超强干预政治的结果,如后晋时,大将安重荣曾直言:“天子,兵强马壮者当为之,宁有种耶!”[17](P1522)宋人更深刻总结道:“大抵五代之所以取天下者,皆以兵。兵权所在,则随以兴;兵权所去,则随以亡。”[18](P82)宋朝自身即是因“陈桥兵变”建国,因此宋太祖君臣充分汲取以往教训,对兵权高度重视,在军事制度上开始推行分权制衡原则,严密控制武将和军队,以防范积弊复发,宋朝治军的特点就此萌生。不过,宋太祖因抱有统一天下的志向,需要发挥军队的战斗力和将帅的指挥积极性,故并未僵化、过度地执行制衡的规则。
随着两次北伐辽朝战争的失败,宋太宗从此放弃了开疆拓土的军事行动,转而以内部稳定与建设为主要追求目标,“崇文抑武”与“守内虚外”的治国理念就此形成[19]。在新的施政路线引导下,宋朝不再追求统一四方的远大目标,军队以维持域内稳定和对外防御为宗旨,其主要职责便是镇压内乱,而非与塞外强敌争锋,边防战略自然演化为全面消极的防御。宋太宗君臣为此曾多次检讨过对外用兵的历史教训,以说明治国路线转型的必要性。典型的例证如,宰相吕蒙正以隋唐两朝屡次征伐辽东无果为例,指出:“且治国之要,在内修政事,则远人来归,自致安静。”宋太宗当即表示赞同:“且治国在乎修德尔,四夷当置之度外。”[1](P9147)[2](P758-759)他还对以往的伐辽战争表达了悔意。在这种狭隘的内向统治趋势下,军事建设势必以秩序稳定为主题,因此对军队与将领的控制力度加大,兵权制衡的原则也就更加受到重视。故诸如枢密院中并用文武的规则、滥用监军掣肘将帅的手段等,始于这一时期就不足为怪。可以说,在治军上管控过度,虽然降低了军队的作战能力,具有明显的消极性,但因为有利于掌握军队和将帅,并防止军事建设偏离施政路线,故宋太宗君臣才一意孤行,这正是其治军特点形成的主要根源。事实上,宋太宗任用将领的一贯标准,主要看其是否具有“循谨”的特点:“朕选擢将校,先取其循谨能御下者,武勇次之。”[2](P537)
宋真宗登基后,在沿袭以往治国理念与边防战略的同时,也一如既往地保持了治军上的特点,并将其视为奉行不悖的祖宗之法。即使军队因此在边防上陷于被动挨打的境地,宋统治者也未改弦更张,如有官员针对束缚将帅的弊端指出:“夫将帅者,王之爪牙,登坛授钺,凿门推毂,阃外之事,将军裁之,所以克敌而致胜也。近代动相牵制,不许便宜,兵以奇胜而节制以阵图,事惟变适而指纵以宣命,勇敢无所奋,知谋无所施,是以动而奔北也。”[2](P937)澶渊之盟后,宋统治集团满足于议和带来的边境安宁,依然没有对军事战略与治军原则加以改革,而是继续维持现状。如当有将领建议对西夏积极压制时,宋真宗询问大臣是否可行,宰相王旦坚持认为:“佳兵者,不祥之器。祖宗平一宇内,每谓兴师动众,皆非获已。先帝时,颇已厌兵。今柔服异域,守在四夷,帝王之盛德也。”[2](P1672)宋真宗便深以为然。宋真宗还要求武将自觉遵守军规,如宋真宗御制了武臣“敕七条”,细化了对各级将领的要求:“一曰修身,谓修饰其身,使士卒有所法则;二曰守职,谓不越其职,侵扰州县民政;三曰公平,谓均抚士卒,无有偏党;四曰训习,谓教训士卒,勤习武艺;五曰简阅,谓阅视士卒,识其勤惰勇怯;六曰存恤,谓安抚士卒,甘苦皆同,常使齐心无令失所;七曰威严,谓制驭士卒,无使犯禁。”[20](P320-321)对这七项条规稍加分析,不难发现要害在于修身、守职及所谓威严三项,即强调武将应具有循谨、本分和能管束部属的能力,却无一条涉及将领果敢用兵的内容。这无疑是对宋太宗“循谨”要求的进一步发展。正因为如此,宋真宗在落实各项治军原则的同时,又进一步在规则上予以深化。如在军事决策上,中书与枢密院大臣各自提议的做法,便成为惯例。
自宋仁宗朝以降,传统治国理念的惯性思维日益根深蒂固,历经宋初三朝定型的军事原则也得以延续,并成为长期的治军特点。总体而言,除了保持其他诸项制衡原则外,最突出的则是以文驭武的规则进一步扩大化,不仅在枢密院形成文臣主宰的格局,而且以文官统辖战区也近乎成为惯例。如北宋后期,在内地不断仿照河北、河东和陕西的文臣统军制度,崇宁四年(1105),宋廷下令:“京畿四辅置辅郡屏卫京师,以颍昌府为南辅,襄邑县升为拱州为东辅,郑州为西辅,澶州为北辅。以太中大夫以上知州,置副总管、铃辖各一员,知州为都总管,余依三路帅臣法。”此后,宋廷下令在东南“依三路都总管法”[1](P3980)。宣和初年,宋廷还下令对西部前线存在个别武将充任指挥官的情况加以纠正,“诏西边武臣为经略使者改用文臣”[1](P403)。即使在宋神宗、宋孝宗朝意欲奋发图强之时,甚至南宋中后期宰相兼任枢密使后,其基本治军原则亦未能放弃。宋人还批驳了孙子“将能而君不御者胜”[28](P61)的论断,钳制将帅成为统治集团的共识。如苏轼便认为:“夫天下之患,不在于寇贼,亦不在于敌国,患在于将帅之不力,而以寇贼敌国之势内邀其君。是故将帅多,而敌国愈强,兵加而寇贼愈坚。敌国愈强,而寇贼愈坚,则将帅之权愈重。将帅之权愈重,则爵赏不得不加。夫如此,则是盗贼为君之患,而将帅之利之;敌国为君之仇,而将帅幸之。”[21](P93)纵然在南宋初国难当头之际,翰林学士汪藻仍建议削夺将帅兵权,恢复文臣控制武将的传统[13](P908-909)。宋高宗虽一时不得不倚重将领抗金,但始终处心积虑恢复旧制,实非偶然。
宋朝历史上,在治军上长期保持过度制衡的原则,成为其军事建设的突出特点,给边防带来了极大的消极影响。分析并归纳两宋边防因此产生的不利影响,主要反映在以下诸多层面。
第一,军事决策的迁延滞后。自确立全面防御战略后,宋军除了抵抗北方强敌辽朝外,还要应对新兴的西夏势力在西北的威胁。面临两面受敌的被动局面,宋廷因军事保守消极,导致边防决策拖延,以致往往被动挨打。有关这方面的史实不胜枚举,其中宋真宗朝最突出的例证,莫过于西北边防决策上的延误。在宋太宗朝后期,西夏军队不断拓展疆域,至道二年(996),又开始围攻西北战略重镇——灵州。在援军和粮饷经常受阻的情况下,宋朝数万军民只能困守孤城。宋真宗即位后,面对日益严峻的灵州局势,统治集团却优柔寡断,在守与弃之间摇摆不定。前线官员提议修筑绥州城堡,“以遏党项”,但由于决策层意见不一致,“互执利害,久而未决”。咸平四年(1001)十二月,宋真宗要求中书、枢密院大臣会商绥州城议案,宰相吕蒙正与参知政事王旦持反对意见,另一位宰臣李沆认为建议虽有价值,但劳民伤财,只有枢密院的大臣倾向于支持。结果,庙堂上众说纷纭,议而不决,弃守灵州的议论也再度出现[2](P1089, P1094-1099)。随后,灵州危急的战报纷至沓来,宋廷不得已又调军营救,然而行动却颇为迟缓。到翌年三月,已坚守六年的灵州城在外援断绝的情况下终于沦陷[2](P1118)。西夏从此控制了西北要地,极大增强了实力,形成了咄咄逼人的态势。宋真宗朝与西夏议和以后,当政者长期满足于对手称臣的表面安宁,对西夏积蓄力量并扩张的现实缺乏预案。如名将曹玮驻守西北前线期间,多次预见性地提出遏制西夏的方略,都未引起重视[1](P8984-8988)。宋仁宗朝前期,对西北边防的部署依然如故,因此当元昊突然称帝决裂时,宋朝当政者遂措手不及。据记载,宋仁宗数次询问对策,王鬷、陈执中及张观三位枢密院文臣皆“不能对”[2](P2987)。宋朝只得匆忙被动应战,于是陷于多年的西线战事之中。
类似以上重大军事决策的延误,还发生过多次,如宋徽宗朝联金灭辽的“海上之盟”。这项重大决策本身便存在短视的缺陷,即只考虑联手金军获取燕云地区,却没有预见“唇亡齿寒”后更强大的金朝之威胁。就其决策与落实的过程而言,同样存在一再延误的问题,以致错失了宝贵的时机。据记载,始作俑者是亲信宦官童贯,宰相蔡京则予以支持,随后遭到宰臣郑居中、知枢密院事邓洵武等人异议[1](P11103-11105)[22](P4)。到童贯掌握枢密院大权后,继任宰相王黼附会此议[23](P33),才抛开一些官员的反对意见并付诸行动[1](P10751)[22](P52-55)。因此,从重和二年(1119)宋朝派官员出使金朝,到次年双方商定共同出兵夹攻辽朝,再到宣和四年(1122)宋军第一次出兵辽燕京,前后拖延数年之久。当假手金军获得燕京等地后,宋统治集团只顾陶醉于虚假的成功,却没有周密的御金对策并及时有效地加强军事部署,最终迎来了灭顶之灾。南宋联蒙灭金后的情况,几乎与上述如出一辙。清初学者王船山对此深刻指出:“狡夷不可信而信之,逞志于必亡之契丹,而授国于方张之女真,其后理宗复寻其覆轨,以讫其大命。”[24](P150)由此可见,宋朝军政制衡下导致的决策混乱滞后,给边防带来严重的后果。
第二,总体动员力的涣散。历史上,汉武帝、唐太宗因为动员了全国的资源,得以集中优势兵力出征,才取得逐匈奴、突厥于塞外的重大战果。而宋朝虽然在经济实力、财政收入、人口规模以及军队数量上占有明显优势,但由于受到军政分权制衡框架的约束,行政权、兵权和财权不够集中,因此难以有效地发挥国家的总体动员能力,即无法使自身优势转化为强大的军事力量,以致在边防上常常处于劣势。正因为如此,宋朝每当遭遇边患危机时,都无法征调足够的力量应对敌军优势兵力。如澶渊之盟前,宋军在御辽前线分兵把守,力量涣散,其中大将傅潜屯军八万驻守定州,但“闭门自守”[1](P9473),结果只能被动挨打。宋仁宗朝,在御夏前线兵力分散于河东、陕西及西北漫长的防区,长期各自为战,而不能集中军队实施战略反攻。宋太宗、宋神宗虽曾先后尝试调集兵力与后勤供应,对辽、夏发动过征伐,宋孝宗及宋宁宗时期也曾组织大军北伐金朝,然而一旦受挫便回归老路。北宋中叶,已有朝官尖锐地指出:“今中书主民,枢密院主兵,三司主财,各不相知。故财已匮而枢密院益兵不已,民已困而三司取财不已,中书视民之困而不知使枢密减兵、三司宽财以救民困者,制国用之职不在中书也。”[25](P493)可见宋人对此问题并非不知,只是受制于既定施政路线与制度设计而难以更改。南宋时,朱熹也感叹道:“本朝鉴五代藩镇之弊遂尽夺藩镇之权,兵也收了,财也收了,赏罚刑政,一切收了。”[26](P3070)
第三,作战指挥的被动僵化。由于战场形势变幻莫测,排兵布阵必须随机应变,故统帅应有灵活指挥权。孙子即指出:“将能而君不御者胜。”[28](P61)这一名言早已久经沙场检验,成为用兵常识,以往王翦、韩信、卫青、霍去病、李靖等全权指挥用兵,取得决战千里之外的胜利便是如此。但宋统治者却不顾兵家大忌,以制衡的规则钳制前线将帅,甚至直接干预军事行动,这就使得将帅受到很大的束缚,只能被动应战,往往错失良机。宋人即指出:“及乎贼众南驰,长驱深入,咸婴城自固,莫敢出战。是汉家郡县,据坚壁,囚天兵,待敌寇之至也。所以犬羊丑类,莞然自得。”[2](P667)典型的例证如宋太宗第二次北伐辽朝时,因为三路大军将帅缺乏独立用兵权,只能在监军的监督下僵化执行预定方案。其中东路主力军主帅曹彬行动迟疑,错失战机,遂在辽军机动灵活的反击下溃败;西路军副帅杨业提出借助地利设伏阻击的良策,主帅潘美不予接受,杨业最终被监军王侁逼迫孤军出战,结果兵败被俘。王船山对此尖锐地批评:曹彬谨慎而不敢居功,潘美陷杨业于死地,都是为了避权、避功,“将避权而与士卒不亲;将避功而败可无咎,胜乃自危,贸士卒之死以自全,而无有不败者矣”[24](P35)。其实,杨业的悲剧并非个案,早在宋太宗亲征北汉期间,名将郭进也因不堪监军田钦祚的凌辱,自缢而死[1](P9335, P9360)[28]。北宋中叶的武将王德用指出:“咸平、景德中,赐诸将阵图,人皆死守战法,缓急不相救,以至于屡败。”[1](P9468-9469)相反的例证则是将帅不受约束后,往往能赢得胜利。如太平兴国四年(979)十月,辽军发动南攻,宋军在满城与其对阵。宋太宗预先“赐阵图,分为八阵,俾以从事”。宋军按图布阵,“阵去各百步,士众疑惧,略无斗志”。将领赵延进建议改变阵形,“合而击之”。主帅崔翰不敢“擅改召旨”,后在赵延进等人主动承担责任的情况下,才将军队改为前后二阵,集中兵力出击,于是大获全胜[1](P9300)[2](P462-463)[29](P1360)。在宋高宗时期,岳飞、韩世忠等大将因为一度拥有较大的自主用兵权,才能取得抗金战场的许多胜利。
第四,军队中的文武矛盾。在以文驭武规则的制衡下,宋朝武将长期受到军中文官的支配,如宋仁宗朝人所承认“自来武臣在边,多被文臣挚肘”[2](P3630)。由于文臣缺乏实战经验,常因纸上谈兵带来恶果,故武将多对其缺乏信任感,由此而产生文武之间的抵牾。欧阳修指出:“大凡武臣尝疑朝廷偏厚文臣,假有二人相争,实是武人理曲,然终亦不服,但谓执政尽是文臣,递相党助,轻沮武人。”[2](P3590)因此缘故,宋朝边防及作战效能受到很大影响。如北宋中叶侬智高在南疆发动叛乱后,文臣杨畋最初主持平叛,但因其“迂阔无威”,引起属下诸将不服,遂接连失利,“以无功斥,名称遂衰”[1](P9966)[30](P259)。庆历四年(1044),良将张亢出任并代副都部署兼河东沿边安抚使后,建议构筑堡寨体系以阻遏西夏骑兵,虽得到宋廷的同意,却遭到河东最高军事指挥官文臣明镐的干预,“屡牒止亢”。张亢只得顶着压力修筑,“督役愈急”。事实证明这些堡寨发挥了重要作用,“岁减戍兵万人,河外遂安”[1](P10489)[2](P3710)。以后,张亢在镇守河北瀛州期间,出于加强防御的目的扩修城池,也受到上司夏竦的阻挠,缘由则在于关系不和,“河北安抚使夏竦前在陕西,恶亢不附己,特沮止其役”[2](P3863)。结果,张亢最终遭到报复,被贬官并逐出军旅[31](P513-521)。熙宁三年(1070),西夏进入宋境筑堡,环庆路经略安抚使、文臣李复圭授李信及刘甫、种咏等武将“阵图、方略”,命令出讨,“信等如其教,未至贼营,贼兵大至,信等众才三千,与战不利,多所失亡,退走荔原堡”。李复圭事后委过于武将,李信、刘甫以“违节制”之罪被杀,种咏死于狱中。此事无疑加深了西北军中文武之间的矛盾,史称“人皆冤之”[1](P9743)[2](P5218)。南宋初,刚愎自用的大臣张浚主持西部防线后,不顾诸将的反对,贸然调集五路兵马在富平与金军决战,结果损失惨重。战后,张浚冤杀曾持反对意见的大将曲端,以泄私愤,从而引起了将士的不满,“陕西士大夫莫不惜之,军民亦皆怅怅,有叛去者”[1](P11493)。绍兴四年(1134),翰林学士汪藻上《驭将三说》,认为将帅跋扈,为朝廷之害,建议削弱岳飞等诸将兵权。“藻书既传,诸将皆忿,有令门下作论以诋文臣者”,并罗列文臣多年误国之罪,“自此文武二途,若冰炭不合矣”[13](P910)。以后,当淮西主帅刘光世被解职后,宰相张浚出于对岳飞的成见,反对岳飞接管刘光世所部,而派文臣吕祉节制淮西诸军。但吕祉为人“骄傲”,又“不谙军旅”,故处置不当,遂引发郦琼等将领的不满,酿成兵变,致使四万军队投降伪齐,给宋朝造成重大损失[13](P2110-2113)[22](P1287)。在此期间,张浚对岳飞还心存猜忌,上奏要求予以弹压[32](P565)。尔后,岳飞被宋高宗、秦桧君臣杀害,韩世忠等诸将亦被架空,抗金力量遭受重大打击,实与文武之间的矛盾存在一定的关系。
第五,武将与军队士气的低下。由于受到各种钳制规则的约束,外加循谨安分特性的要求,宋朝将领的斗志受到挫伤,其素质也普遍降低,故作战往往缺乏积极主动性。如前述宋太宗朝曹彬、潘美等人在北伐中的消极表现,即为典型例证。宋真宗朝,边防将帅也多萎缩怯战,其中河北大帅傅潜之“畏懦无方略”[1](P9473),已毋须多言,继任者王超同样“拙于战斗”[1](P9466)。如咸平六年(1003),辽军围攻望都,王继忠率军抗击,王超与葛霸奉命救援,但“超、赞皆畏缩退师,竟不赴援”,致王继忠孤军战殁[1](P9465-9466,P7472-9473)。至于骑兵将领王荣,“无将才,但能走马驰射,性恇怯”[2](P988),更是一再贻误战机。还有宋仁宗朝的许多大将都表现得庸碌无为,如夏守赟懵于用兵,“性庸怯,寡方略,不为士卒所服”[1](P9716);韩琦在前线也反映,庆州“久缺部署,高继隆、张崇俊虽有心力,不经行阵,未可全然倚任。驻泊都监之内,亦无得力之人”,武将魏昭昞、王克基“昨来暂至延州,皆已破胆”[33](P164-165)[34]。诸如此类,不一而足。对于边防将领无能表现的根源,宋人其实心知肚明,宋太宗朝后期便有多位官员言及将帅无权之弊,如张洎上奏反映:“元戎不知将校之能否,将校不知三军之勇怯,各不相管辖,以谦谦自任。”“将从中御,兵无选锋,必败。”田锡明确要求:“既得将帅,请委任责成,不必降以阵图,不必授之方略,自然因机设变,观衅制宜,无不成功,无不破敌矣。”王禹偁则指出:“兵势患在不合,将臣患在无权。”甚至提出“抑儒臣而激武臣”的激进主张,希望振奋武将群体的精神面貌[2](P666-678)。以后,王安石仍检讨了“将从中御”的弊端:“傅潜奏防秋在近,亦未知兵将所在,诏付两卷文字,云兵数尽在其中,候贼如此即开某卷,如彼即开某卷。若御将如此,即惟王超、傅潜乃肯为将,稍有才略,必不肯于此时为将,坐待败衄也。”[2](P6045)然而,宋朝却始终不愿从根本上放弃制衡将领的规则,放权于将官的建议也就难以落实,因此对军队士气带来极大的消极影响,由此导致边防低效的后果也在所难免。
此外,北宋长期存在的更戍法,使得出征的军队通常由不同番号的各营临时组成,因此造成将领与部下之间的隔阂,也降低了军队的战斗力。宋人对此弊端曾批评道:“将无常兵,兵无常将,出师数万,而以生杀存亡之柄,授人于仓卒之中,把旄赐钺,建灵旗以启行。而三军之士不知其谁何,莫敢仰视其面,而欲与之同其生死,攻取战捷,不亦难乎?”[35](P2914)直到宋神宗朝变法后,才消除了更戍法之弊。
宋朝历史上,在推行制衡原则下形成了管控过度的治军特点,其成效可用双刃剑来概括。一方面,这种特点有利于控制兵权,使军队成为服务内政的顺从工具,有效地抑制了地方割据、兵变夺权因素的发酵,从而维持了统治秩序的长期稳定,并保障了文治发展路线的长存。如北宋人所指出:“此所以百三十余年无兵变之故。”[5](P305)但另一方面,这种治军特点却降低了军队的战斗力,不利于国家防卫能力的发挥,从而直接造成边防的长期困境,两宋先后亡于边患,与此有很大的关系。
总而言之, 宋朝呈现出文盛武衰的时代特征, 长期遭受外患压迫无疑是其中的重要体现, 而其治军上的问题又与边防困境存在密切的关联。 南宋学者叶适曾深刻地指出: “而本朝之所以立国定制、 维持人心, 期于永存而不可动者, 皆以惩创五季而矫唐末之失策为言, 细者愈细, 密者愈密, 摇手举足, 辄有法禁。 而又文之以儒术, 辅之以正论, 人心日柔, 士气日惰, 人才日弱。”[36](P789)此话其实已触及宋朝治军特点的根源。 事实上, 宋人也清醒地意识到本朝施政的得失, 如吕祖谦所承认的: “文治可观而武绩未振,名胜相望而干略未优。”[1](P12874)宋人还感叹道: “汉唐多内难而无外患, 本朝无内患而有外忧。”[37](P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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