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组织

2018-02-12 13:33李武
青年与社会 2018年29期
关键词:信息社会互联网思维

李武

摘 要:文章首先主要从广义的信托组织(即互联网组织)概念出发,阐述信息社会最基本的经济组织即是信托组织,指出具有互联网思维的互联网组织或信托组织,就是人类社会组织发展的新起点。

关键词:信托组织;信息社会;互联网思维

组织的本质,是人类社会为了解决延续、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问题,解决在个人能力的有限性与个人和社会需要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而采取的措施,是人类利用不同资源(包括人类自身、人类所创造的知识科学技术,以及自然资源,例如人力资源、资本、科学技术知识、生产工具、土地等)的方式。信托组织(即互联网组织)聚集资源的规模、速度、聚集资源的范围是史无前例的。

一、人类社会的三次组织革命

人类社会经历了如下三次组织变革。

组织形态的第一阶段:家庭组织阶段

组织形态的第二阶段:公司组织阶段

组织形态的第三阶段:信托组织或互联网组织阶段

信托组织形态的第一级,在目前来讲就是大家普遍所说的互联网组织形态。这是人类社会组织系统第三次具有里程碑性质的发展、进化。

信托化组织就将同时具有两种作用:对农业化组织生产方式、工业化组织生产方式进行并行的重构、改造。

信托组织、互联网組织,和作为农业社会的基本组织家庭和家族,以及作为工业社会基本组织的企业和公司相比,从质上讲它们之间的功能、层次的不同,从量上讲,是它们之间在规模、标识、流、模块等方面的不同,作为一种组织形态,就是以互联网技术、物联网技术、计算机技术等为基础和前提,能够在更大的范围内,通过聚集的方式,通过意识自治、权利重构、流、模块、信用增级等手段,以提升人类社会组织系统的效率、降低组织系统的运行成本、提高人类社会组织系统的流动性,从而降低组织系统的风险。这样也提高了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实际上就是对经济系统进行了调节。

根据组织进化的阶梯,信托作为一种组织的核心功能是增加了整个人类社会组织系统的流动性,通过流动性的提高,进而降低组织系统的运行成本,提高组织系统的效率,也间接地提高了整个组织系统的公平性。

信托组织、互联网组织将越来越会成为信息化社会的基本经济组织、主流经济组织和高端经济组织。

当人类进入信息社会、知识社会的时候,其主流组织方式就应该是以互联网为技术表现形式、以共有制为所有制表现形态、以信托为法律表现形态的信托或商事信托以及它们各种各样的变形或衍生形式,当前,我们称之为平台公司、生态圈公司的互联网组织方式。

二、信托组织:信息社会最基本的经济组织

信托组织是指以信托法等相关法律为基础,按照信托法等相关法律的要求注册的,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它利用信托的基本原理,包括信托的多样性、同态性、边界性、层次性、随机性、约束性、运动变化性、稳定性等八种特性,以及信托作为一种共有制的特征,信托的七个要件等,以信托法为法律基础和标识,整合、聚集不同的资源,为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作出组织上的贡献。所以,还会出现各种行业性质的信托组织、互联网组织,例如医疗信托组织或互联网组织、供应链信托组织或互联网组织等。这是复杂系统必要多样化定律在组织方面的表现。

从某种意义上讲,互联网与共有制、信托、复杂体统之间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互联网公司实际上是利用了信托、复杂系统、共有制的原理,在新的技术条件下,人类社会进行资源配置的新的、革命性的方式,是一种组织的革命。从系统的角度看,互联网公司是一个复杂系统。从控制论的角度看,互联网公司主要是一种分布式组织,特别是与以前的托拉斯、公司等相比。从所有制的角度看,互联网公司是共有制组织。因此,互联网组织=信托组织

三、信托组织:人类社会经济组织发展的制高点

信托组织聚集资源的能力是一个新的高度,信托组织在时间、空间等方面要大大优于传统的组织形态。信托组织,作为一种组织形态,其组织能力,即聚集资源的能力是人类社会组织方式的一个新高度。

(一)时间维度

从时间维度认知互联网组织、信托组织的特征,就是它们的成长速度、聚集资源的速度是工业社会基本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基本经济组织所无法望其项背的,差距是数量级级别的。

信托组织、互联网组织自身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快速发展起来了。信托组织、互联网组织成长的速度要远高于传统的组织形态。信托组织、互联网组织成长的速度和工业社会中企业、公司相比,是数量级之间的差别。正像2014年11月8日接到一则微信的显示:”今天阿里巴巴的市值首次超过通用电气公司(CE)。爱迪生及其后人花了122年的时间做到的规模,马云和成千上万的败家娘儿们只用了15年的时间就实现了”。这是一种人类社会经济组织数量级的差别。这种现象在工业化社会初期也常常出现,就是公司创造的财富的速度是农业社会经济组织创造财富的十倍以上,是数量级的差别。信息社会的典型经济组织与工业社会典型经济组织之间的差别就是数量级之间的差别。

(二)空间维度

从空间维度认知互联网组织、信托组织的特性,就是它们聚集资源的规模、聚集资源的范围是工业社会基本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基本经济组织所无法望其项背的,差距是数量级级别的,另外,互联网组织、信托组织的复杂程度、功能的多样性、层次的多样性等,也是工业社会基本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基本经济组织所无法相比的。

四、信托组织的法律基础及完善

信托作为一个组织存在,其最根本的法律基础是信托法。当然也还包括家庭、企业、公司、反垄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从复杂适应系统理论的角度,信托法等是信托组织聚集和边界生成的机制,它们规定了信托组织聚集资源的规则,规定了信托组织生成边界的条件和范围。

如果一个信托组织真正遵循和表现了共有制、复杂适应系统、信托、互联网的基本特征,那么反垄断法应该对其是不应该有实际意义的,至少不会像对企业,特别是公司的约束那样还应该围绕信托法建立一整套与之相适应的法律体系,与信托组织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待制定、完善和优化。

信托组织对于现在的我们是一个全新的事物、组织形态,是一个发展中的事物、组织形态。就像工业化社会初期有关企业法、公司法不存在、不完善等一样,目前与信托组织有关的法律法规也有很多不存在、不完善,这需要在信托组织发展过程中不断制定、完善和优化。

五、信托组织的共享意识及互联网思维

在信息社会或互联网社会中,通过协同共享已接近免费的方式分享绿色能源和一系列基本商品和服务,在互联网上,协调生产和共享消费,例如,维基百科、谷歌翻译和慕课。这是最具生态效应的发展模式,也是最佳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模式。

共享意识是信息化社会、知识经济、网络经济、信息经济社会经济组织最根本的特征。在工业化社会中,包括在农业化社会中,不是共享的意识、共享的事例不存在,而是说共享的意识、共享的事例不是工业社会和农业社会的主流,正像罗丝教授所指出的,也存在着”共享的喜剧”。在信息化社会为什么共享就是一种主流意识呢?那是因为,互联网的出现,使得人们可以去共享、分享,存在着共享、分享的客观条件。另外,信息化社会是以知识为创新主体的社会,知识的特性本身就存在着共享、分享的天然基因。知识的占有不像物质、能量的占有,在你拥有的时候别人就不可能拥有了,是恰恰相反。

共享意识是互联网思维的内在要求。不是因为有了互联网,才有了互联网思维,也不是只有互联网公司才有互联网思维。真正的互联网思维是对传统企业价值链的重新审视,体现在战略、业务和组织三个方面,以及供研产销的各个价值链条环节中。并且将传统商业的”价值链”改造成了互联网时代的”价值环”。

新组织,互联网组织或信托组织,就是人类社会组织发展的新起点,我们需要自我觉醒、自我完善、厚积薄发,自觉运用互联网思维,充分认识到信托不仅仅是中国金融赶超西方的最佳突破口,更是从组织上赶超西方的最佳突破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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