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颖 顾晨薇 秦凡舒 杨莉萍
摘 要 普惠金融是对小额信贷扶贫实践和理论认识的深化和发展,其实质是扶持传统金融不愿或难于服务的弱势群体且能实现组织机构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金融体系。自2013 年以来,互联网金融为我国金融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同时也为解决农村金融难题、促进农村普惠金融体系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效路径。研究农村普惠金融,从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的意义入手,提出农村普惠金融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从互联网金融的角度分析对农村普惠金融的促进作用,为利用互联网金融促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提供了新思路。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农村普惠金融
一、引言
普惠金融,译自英文“Inclusive Finance”,最早由联合国于2005年在宣传国际小额信贷时提出。其含义是指一国金融体系能够可持续地为该国弱势人群、弱势产业和弱势地区提供方便快捷、价格合理的基础金融服务。联合国2006 年《建设普惠金融体系蓝皮书》认为,普惠金融的目标是:在健全的政策、法律和监管框架下,每一个发展中国家都应有一整套的金融机构体系,共同为所有层面的人口提供合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我国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农村金融发展,多次出台相关文件强调发展农村金融普惠。2014 年4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2015 年7 月,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互联网+”普惠金融,探索推进互联网金融云服务平台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拓宽服务覆盖面,拓展互联网金融服务创新的深度和广度。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广泛应用,互联网金融也呈现发展迅速态势,其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社交等技术应用和金融服务理念等方面的特点和优势为实现农村普惠金融提供了新思路和新模式。基于此,本文以农村普惠金融为出发点,从我国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现状、在农村发展互联网金融面临的核心问题、互联网金融对农村普惠金融的促进作用、利用互联网促进农村普惠金融的新模式研究等方面进行分析探讨。
二、我国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现状
金融业是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农村经济的发展也需要一个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作为支撑,但当前我国并不具有一个普惠性的农村金融体系,农村地区的普惠金融发展现状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金融机构支农普惠效果有限
农村金融机构覆盖面低。普惠金融是为所有地区的所有人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这就要求金融网点应该尽可能覆盖所有的偏远乡镇地区。由于早些年传统商业银行随着股份制改革,大量收缩县域金融网点,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虽然以服务“三农”作为宗旨,但其经营网点也多设在经济发达的县域地区,偏远的乡镇地区网点则较少。金融网点的不足阻碍了偏远地区农户获取金融服务的便利性。
(二)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弱
金融机构发展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到其提供普惠金融服务效率的高低,当前在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弱,农村金融机构风险较高。
首先面临信用风险: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和农户,这些客户往往缺乏清晰的信用记录和财务报表,大多数农村金融机构又对信用风险采取置若罔闻的态度。
其次面临操作风险:农村金融机构位于农村区域,薪酬待遇和工作环境不佳使其很难吸引高素质人才,整体人员素质偏低和工作经验的缺乏都会加剧操作风险。
最后是面临流动性风险:农村金融机构普遍面临吸储难的问题,而三农的发展对资金又有着迫切巨大的需求,这导致农村金融机构的存贷比总是处于一个较高的位置。而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征十分明显,一旦出现资金集中支取的情况,资金的不足将直接导致农村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危机。
(三)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和相关服务不完善
征信体系不健全。一直以來,征信体系都是影响我国金融体系建设的一大问题,虽然近几年我国一直致力于推进和完善个人和中小企业的信用档案建设,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农村地区,大部分中小企业和农户仍然是没有信用档案的。农村金融机构因无法获取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信用资料而不愿提供贷款,信息不对称现象明显,严重制约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抵押担保体制不完善。金融教育的落后使得农村居民信用意识淡薄,这也不利于农村金融体系的稳定。
(四) 农村普惠金融法律法规不健全
由于我国对普惠金融概念引入的时间还较短,因此,目前还缺少专门的法律对农村普惠金融进行总体性、纲领性的规范和要求,仅出台了一些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政策对其涉及的部分内容和部分行为主体进行指导和规定,且层次都比较低,法律效力较弱。而且一些行政法规在实际运行中偏离立法初衷,很难进行有效的约束与规范。
三、在农村地区发展互联网金融面临的核心问题
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但在当前阶段,互联网金融在农村发展尚存在一些问题和难点,突出表现为以下方面。
(一)互联网金融线上线下业务尚未深度融合制约了其在农村的拓展
互联网金融虽然能够实现无网点线上办理金融业务,但其“强线上、弱线下”的特点使得一些线下业务成为制约在农村拓展的短板。在农村地区,现金业务是需求量较大的一类业务,现金业务的办理仍然离不开线下的物理网点。农村地区银行网点或ATM 少的问题再次成为制约互联网金融业务全面拓展的瓶颈。这也反映出互联网金融在线上业务快速创新的同时,线下的服务机构还不能同步发展与之匹配。
另一方面,对于提供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电子商务平台公司而言,线下金融服务代理点基本处于缺位和空白,无法提供O2O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模式。互联网金融线上线下业务尚未深度融合成为影响和阻碍农村客户获得全方位金融服务和农村金融普惠实现的重要因素。
(二)偏远农村的光缆网络尚未全部覆盖,互联网基础设施不够完善
在一些偏远农村,光缆网络或通讯网络尚未布设,互联网硬件基础条件差。另外一些互联网已经布设到的地区,相对农民不高的收入来说,互联网使用费用过高,一些农民并不愿意开通使用。缺乏网络基础设施,互联网金融服务则没有开通办理的硬件基础。还有一些偏远地区因交通不便利,金融信息化布局及维护成本高,互联网金融机构也缺乏开拓业务的积极性。
(三)互联网金融行业尚不规范,制约了其在农村地区的发展和普及
金融服务的安全性是弱势群体尤为关注的因素,接受金融服务的前提是要确保资金和交易的安全。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良莠不齐,一些借助网络进行的金融诈骗案件时有发生,加之农村客户对于非法网站的识别能力弱,大大增加了农村客户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不信任感。因此,虽然手机和电脑在农村地区的普及率越来越高,但是通过手机和电脑来办理金融业务对许多农村客户来说还比较陌生,需要一个从尝试到接受的过程。
另一方面,相对城市居民而言,农村客户的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金融知识相对缺乏,互联网使用水平相对较低,面对各类不同机构提供的多样化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确存在理解和选择上的困难,最后可能有很大一部分农民不得不放弃使用。
四、互联网金融对农村普惠金融的促进作用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综合性概念,是基于电子信息、互联网技术和精神的金融创新模式。互联网金融是一个谱系概念,涵盖由于互联网技术与互联网精神的影响,从传统金融到无中介或市场情形之间的所有交易和组织形式,包括了金融互联网化、移动支付和第三方支付、互联网货币、基于大数据的征信和网络贷款、P2P网络贷款、众筹融资等六种主要类型。从融资模式角度看,互联网金融模式本质上是一种直接融资模式。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其所具有的方便快捷、高效低耗、信息量大等优点能够有效契合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现实需求,同时也为推广普惠金融、缓解和消除农村金融排斥提供了創新的途径。
(一)互联网金融为改善农村金融基础条件、拓宽农村融资渠道提供了新途径
互联网金融是以网络为载体的金融形势,它突破了金融交易在空间和时间上的限制,可做到全天候、不限地域的金融服务。农村金融服务基础条件薄弱的关键在于高额的农村金融交易成本,而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普及将彻底改变农村金融交易的模式,为农村居民与企业便捷地获取金融服务提供了基础条件。一方面,对金融机构而言,互联网金融模式也是企业降低成本、提高金融服务效率的有效途径,有利于更多的金融资源向农村市场流动。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也带来了农村融资模式的变化。互联网金融所特有的资源配置去中介化功能使融资过程更加直接简便,改变了以往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融资市场中的垄断地位,进一步加快了农村金融市场化的进程。互联网与金融结合可以大幅提升农村金融效率,更高效地满足农村居民与企业的融资需求。互联网金融也拓展了农村民间金融的途径,为民间金融的规范提供了更正规和便捷的平台。传统的民间融资行为往往只能发生在熟悉了解的双方上,互联网金融模式提供的基于交易记录的小额贷款、众筹和P2P模式等多种融资模式,扩大了直接融资的市场范围,拓宽了资金来源的渠道。综上,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和快速发展,将有效改善目前农村金融市场资金活跃与农村居民贷款难并存的现状,使农村资金得以有效利用,农村居民获得更多的金融服务,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完善都具有重大意义。
(二)互联网金融为缓解信息不对称、减少农村信贷配给提供了新手段
信息不对称是造成农村信贷配给的根源,金融业的发展历程本身就是在不断地寻找方法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过程。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模式可以降低农村金融信息成本,拓宽信息传播的渠道。由于农村经济条件的限制以及交通的不发达,在筛选信息时需要跨越很大的地区,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及金钱,增加了交易成本。另外,信息的透明化使用户可以在对交易商品获得足够了解的基础上进行有针对性的筛选,大大降低了信息不对称,同时也降低了运营成本和交易成本。另一方面,以大数据为基础的互联网金融可充分利用其丰富的数据库扩充农村信息库,有利于推动基于商务交易记录的信贷交易。电子商务将农村居民与企业纳入到更大的市场体系之中,在规范其市场行为的同时,也为信贷或其他金融服务形式提供了更规范、更细致、更直接的信用信息来源。
(三)互联网金融为降低农村金融成本、提升农村金融机构绩效提供了新动力
近年来,金融机构大量撤出农村金融市场,进一步加重了农村信贷约束。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在高风险低收益的农村地区,广设网点将会耗费大量的物理网点成本、人工成本以及信息成本等,收益与成本不匹配。随着信息工具不断朝着智能化和精准化的方向发展,传统农村金融这种高成本、低效率的粗放式经营模式的生存空间逐渐被挤压,导致农村金融机构资产定价偏离农村居民与企业的信贷需求,部分需求主体无法满足信贷获取条件,被排除在信贷市场之外。而在大数据积累基础之上的互联网金融可利用互联网技术(包括数据挖掘工具等),通过对客户的基本信用信息、违约记录,以及网络行为、消费行为、消费心理等后台数据进行整合处理,并利用模型进行综合分析,更加精准地掌握市场信息,使金融市场配置效率更高。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模式可以以更低的成本为农村金融提供资金支持,如P2P 模式、阿里小贷模式等,可以在市场竞争中拉低农村融资的平均成本。传统金融机构受到来自互联网金融的竞争压力,有利于推动其集约式发展模式转型,提高服务效率。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技术在传统农村金融机构中的应用,将有利于降低其经营成本,提升经营绩效和农村金融的服务效率。
(四)互联网金融为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健全风险分担机制提供了新空间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滞后与农村经济形态的原子化有关,家庭联产成本责任制条件下的农户生产仍具有典型的小农特征,与市场体系的联系程度低。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并未被完全纳入市场经济的体系之中,阻碍了农户形成基于契约的公共信用意识,从技术角度也不易取得农户的征信信息。互联网金融与电子商务的低成本为农户更深入地参与市场经济体系提供了条件,为更全面掌握农户信用信息提供了便捷可行的途径,有利于农户信用意识的提升和征信信息的获取,为农村信用环境改善提供了空间。作为其结果,基于互联网大数据的信用体系完善,可以降低对农村居民与中小企业信贷抵押物与担保的依赖,可以缓解因抵押担保不足造成的金融抑制。另外,相对于传统农村金融市场的封闭性,互联网金融是一个更大规模的市场,无论在地域分布上还是在市场参与主体的充足性上,都为金融风险的配置提供了更具有深度和弹性的市场空间,有利于在更加广阔的市场范围内分散。
五、利用互联网金融促进农村普惠金融的新模式研究
(一)进一步加大农村金融的信息
化,推广互联网金融知识
随着我国城市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深化, 农村的互联网金融进程依旧缓慢。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我国农村互联网普及率较低,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5 年6 月的数据统计,我国农村互联网普及率只有30.1%,而我国城镇互联网普及率已达到64.2%,远远超过了农村地区。二是由于受教育水平的限制和信息渠道来源的狭窄,我国广大农民对金融知识了解较少,对新型的金融模式更是闻所未闻,因此加快农村地区信息化技术的发展,推广普及互联网金融知识迫在眉睫,它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只有提高农户对金融产品的了解和使用,改变农民的金融意识和金融行为,使互联网金融融入到千家万户,才能真正实现普惠金融。
(二)进一步创新互联网金融技术,环境普惠金融的矛盾
通过互联网金融, 利用云平台和大数据可以降低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的供需矛盾,缓解普惠金融的“信息不对称”,从客户对资金需求的各个方面入手,降低信贷门槛,让有需求的客户能够“进的容易,贷的安心”。同时,推荐互联网金融,也缓解了农村信贷市场的高成本难题。通过推荐农村移动金融服务,试点建立直销银行,鼓励农民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可以快速地实现农村金融的低成本和高效率。
(三)进一步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实现“两个金融”协调发展
随着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大量涌现, 互联网金融正在影响并不断改变着传统的金融业态和格局。传统的金融监管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对于普惠金融而言,主要考虑的是农村的贫困群体和小微企业享有同等金融服务的路径和监管制度的融合。鉴于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冲击和挑战, 以及在推动普惠金融方面的积极作用, 建议首先应利用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优势,规范金融产品的业务流程,建立起一个健全的现代金融体系。其次,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明确监管主体和准入机制,提高相应的制度支撑和保障措施。最后,对互联网金融企业采取分类监管和差异化管理,调动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培育出一个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 实现互联网金融与农村普惠金融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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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系江西財经大学2017年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互联网金融视角下农村普惠金融的研究——以江西省三县为例”,项目编号:201710421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