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振安
摘 要 《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将巡游出租车和预约出租车都归类为出租汽车,意味着两者都被纳入出租汽车监管框架,巡游出租车近似于传统“扬手即停”的出租车,预约出租车包括网上预约和电话预约方式,而目前以网上预约为消费常态,因此网约车特指网络预约出租车。简而言之,网约车是指借助有关平台公司开发的智能手机约车软件,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的车辆。
在构建政府行政规制思路之前,必须先对网约车的定位予以明确。首先,《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到出租汽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因此,网约车在内的出租汽车与公共交通系统相互独立的,更倾向营利性质;其次,网约车是“互联网+”时代衍生的新业态,是共享经济产物,其运营提高了闲置资源的利用效率,缓解了运输服务供需时空匹配的冲突,与传统巡游出租车性质相去甚远。
关键词 新政;共享经济;网约车;新业态;互联网+
2016年7月28日,国家交通运输部、工信部等7部委发布《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两个文件。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出租汽车管理处处长王绣春对其进行了解读:
(1)《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中一是要科學定位出租汽车服务,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促进两种业态逐步融合发展,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二是深化巡游车的改革;三是在给予网约车合法地位的同时,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应该要承担乘运人的责任,具备相关营运条件,遵守经营行为规范,支持网约车平台公司不断创新规范发展;四是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同时还要建立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和联合惩戒机制;五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2)2016年11月1日正式实行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管理办法》中一是明确了网约车的发展定位,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二是明确对于平台企业,还有车辆、驾驶员,按照即有的法律规定,实行许可管理;三是具体明确了网约车平台需要规范经营行为;四是建立多部门的联合监管机制。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认为,对于地方政府来说,需要更好地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国各地应因地制宜。此外,对于市场主体来说,也要适应新的发展格局和形势,在地方市场的开拓当中,更多的来考虑到地方特点,因地制宜,更好地提供网约车的服务。
(3)网约车新政影响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满一周年。数据显示,滴滴出行、神州专车、首汽约车等19家网约车平台公司获得经营许可,当前中国市场有130余家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各地运行。北京、上海、广州、重庆等城市已发放网约车驾驶员证约10万本,车辆运输证约5万本。
在市场层面,网约车新政实施近一年的效果极为明显,综合相关数据,目前各大网约车平台的活跃用户明显减少,虽然滴滴的用户量还是第一,但只有神州和首汽的用户量在持续增长。由此而来的平台变化也颇有意思。行业龙头滴滴一方面通过精细化运营和海外布局来保持竞争优势,另一方面也在二手车、共享单车等相关出行领域强势投资;神州专车、首汽约车等滴滴在国内的竞争对手则开启了汽车全产业链的投资和运作步伐。可以说,经过四年多发展,网约车行业已从最初打破既有出租车模式的闯入者,到与对手共同培育网约车习惯、再与对手激烈厮杀、格局已定后,如今迎来向一站式出行或汽车全产业发展和竞争的新阶段。
2016年7月发布的网约车新政令网约车合法化,看似为此前政策风险更大的C2C模式正名,但随后,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地公示的网约车管理细则抬高了C2C模式的门槛。例如,北京、上海都要求网约车司机必须拥有当地户籍,而所有城市都规定汽车为本地牌照并通过轴距限制将车辆限制在中级车,所谓“京人京车”、“沪人沪车”。这显然给滴滴平台上C2C模式的网约车司机数量和订单量都带来压力,加之前期补贴减少,价格上升以及共享单车在短距离的替代等影响,C2C模式的用户和订单流失明显。
来自极光大数据iAPP监测平台的数据显示,比起去年10月,滴滴的平均日活跃用户从1545万降到今年8月的1194万。更容易满足网约车新政要求的B2C平台,有了更大的发展空间,而且,在B2C模式站稳脚跟后,纷纷开始向C2C领域进军。此前谨慎观望的神州专车和首汽约车为增加运力,均在遵守各地细则的前提下面向汽车和司机开放平台。但两个模式的发展也是双向渗透的,在C2C市场空间缩小后,滴滴等C2C平台也开始进入B2C业务。
2.我国网约车行业发展现状
(1)国人网约车使用情况
网约车因其自身的优势,吸引了众多用户,其优势主要包括:方便快捷、节省时间、随叫随到、舒适性高、司机服务态度好等。相关调查结果显示,近半数的人出行会优先选择网约车,而大部分人选择网约车的最主要的原因在于方便快捷,其次是价格相对实惠、舒适度高等。由此可见,网约车的市场前景是十分广阔的,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网约车的主要打车软件众多,大部分人示会在天气不好、时间紧张、上下班高峰期、打车地点偏僻时使用打车软件,进行网约车服务。网约车的出现整体上改善了交通拥堵的现状,是城市出租车和公共交通工具的重要补充。但是网约车的用户群中也不乏对网约车的差评。调查数据显示,超过4 成的人认为网约车利大于弊, 30% 左右的人认为利弊相当,15% 左右的人认为利小于弊。其中,公众对网约车最大的担忧在于网约车的安全性问题,其次是司机操作的规范程度、相关制度、服务质量等。由此可见,网约车已经大面积进入了公众的日常生活,公众普及度较高,接受度较高,但在使用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从而提高网约车在公众心中的认可度,推动网约车行业的良性发展。
(2)网约车市场份额
有关资料显示,国内网约车市场占到了全球市场的一半份额。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数据显示,我国网约出租车用户规模达到2.78亿,网约专车类用户规模达到2.17亿。这一市场占据全球一半的网约车市场,而UBER退出后,国内网约车仅剩本土平台分食这一超大市场。
UBER在海外节节败退,国际网约车市场主要消费地如北美、东亚、东南亚、南亚等地,正被滴滴、易到等本土平台切割布局,预计将触达30%以上的国际市场。可以预见,全球网约车将有80%的市场,被中国网约车企业所主导,这无疑是一振奋人心的消息。
(3)网约车监管情况
国家和相关部门对网约车的监管具体体现在网约车监管制度的制定上,2016 年7 月28 日国家出台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这一法规是中国首个覆盖全国的专车法规。等了两年的时间,网约车车主们的合法地位终于得到了承认,互联网专车从此拥有了合法运营身份证。《办法》的颁布和网约车行业的发展需求相适应,鉴于网约车的发展已经达到了相对成熟的地步,公众也越来越认可其满足出行需求、提高服务水平的服务能力和质量,《办法》的颁布体现了国家对分享经济新业态下移动出行领域的肯定和鼓励,更是助推了网约车行业的良性发展,能有效的实现我国交通出行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办法》一经颁布和推行,便得到了滴滴、中国优步、神州专车、易到用车、首汽约车等网约车平台的公开欢迎,他们表示这《办法》将市场需求、新旧业态的平衡发展、营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等有机融合,对促进网约车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意义重大。在网约车行业短暂的兴奋期后,迎来了当头一击,继《办法》颁布后各个城市先后出台的网约车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包括对网约车各个方面的规定,内容细致,要求严苛。其中北京、上海的细则最为严苛,具体表现为针对驾驶员户籍、资质、车牌、车辆轴距和排量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截至10 月底,全国已有23 个城市出台网约车细则,网约车细则纷纷设立了网约车的准入门槛,社会各界人士对其关注度极高。北京市的细则要求必须是本地牌照的车才能成为网约车,网约车司机必须是北京户口,还对车辆的具体型号、排气量、车辆轴距、车身车长、车辆经营权期限等进行了具体的规定。上海市和北京市相同,要求“沪籍沪牌”。除了北京和上海,其他地区出台的细则对网约车的要求相对较低,但也给网约车行业带来了严重的冲击。
自从北京、上海等地的征求意见稿出台后,民众反响强烈,滴滴发布的上海区的数据显示,现今注册的41 万余名驾驶员中,有上海本地户籍的仅不到1 萬名,而符合细则中其他车辆要求条件的更是少之又少。新规的出台大大抬高了网约车车辆的准入门槛,对滴滴打车软件无疑是严重的冲击。这种变相的数量管控,将在短时期内导致网约车数量的急剧下降、网约车车费的急剧上涨以及出行效率的大幅度降低。由以上情况可知,若一直延续下去,老百姓将继续面对打车难、打车贵的旧况。但值得一提的是成都的网约车细则意见稿,被称为既有规则又有温度。其对网约车体现出适当的宽容性,对网约车车主的身份户籍没有硬性规定,拥有“成都市居住证”或成都市户籍均可。此外,对驾驶员的驾照归属地没有硬性规定,车辆也不需要必须由驾驶员拥有等等。同时,贵阳市的网约车细则意见稿也相对宽松,并且创立了一种新的网约车模式,借助当前新兴的大数据手段,有效融合巡游车与新业态,对新旧业态的融合起到了积极作用。
(4)共享经济前景堪忧
网约车合法化可谓是中国专车制度的一大进步,中国作为世界上第一个网约车合法化的国家,其对网约车的态度发生了重大的改变,从最初的开放到现在的极度保守,这种变化的发生反映了中国共享经济的前景堪忧,值得民众深思。
从北京和上海的细则意见征求稿中可以看出,两地的政策制定侧重于对人口调控、功能疏散等政治定位,细则中的“本市户籍、本地车辆”、限制地域及轴距等,和网约车所能提供的服务并没有直接的联系,这样的规定违反了交通准入的公正性的原则,而这种行为将导致当地的网约车供给数量降低,使得交通运行中供不应求的状况增加。当地管理者之所以做出这样的决定,主要在于: 一是管理者没能恰当的认识城市规模,限制网约车的准入,目的在于限制外来车辆,排斥外来劳动力,从而控制城市规模。当局者应该清晰的认识到解决此类问题的关键在于解决不同城市、不同地区之间的利益分布不均的问题,人口向大城市集中是各地区利益分布不均的重要体现。因此,对人群的流动性采取手段限制仅仅保护了一小部分人的权益,不利于社会的长期稳定。
其次网约车的车主大部分是20 ~ 40 岁的青壮年,北京和上海吸引了大部分外地青壮年,而这群人中拥有本地户籍的人占比非常小。他们通过经营网约车获得收入,一旦被禁止,他们可能会走上“黑车”经营的道路。青壮年是城市创造财富的主体,他们对城市发展的贡献是巨大的,青壮年人群一旦感到不平等感和被歧视感,会使得监管与经营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恶化,产生网约车行业的灰色地带。
此外,在共享经济模式中,青年人是创新的主体,越来越多的青年人参与到分享经济形态中去,更能实现技术和模式创新。网约车这种新的租车用车模式显然已经让消费者感受到了创新模式带来的便利,因此,相关负责人要重视共享经济对网约车行业的需求,顺应时代发展趋势,才能获得良好的效益。
3.网约车行业发展前景展望
网约车的市场活力是非常大的,社会需求加上互联网技术的深入发展,使得人们对网约车的接受度不断提高,因此,相关部门对网约车的监管要顺势而行,帮助网约车走上发展的正轨。现在,对网约车的改革和整顿处于十分艰难的时期,网约车的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远远超过制度调整的速度,因此,国家和相关部门必须重视网约车制度的完善,明确自身的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最重要的一点在于充分吸收群众的意见建议,让公众参与到改革当中来。
网约车是当前共享经济模式的一种重要体现,共享经济的发展模式的目标在于实现未来社会“低交易成本、低信任成本、环境成本”的可能图景,而当前的网约车改革制度将网约车拉进了传统出租汽车“证照式”管制模式的牢笼,严重约束了网约车自身优势的发挥。因此,网约车行业的整体势头是强劲的,但仍需科学的监管制度的指导,需要当局人实事求是,勇于创新,权衡网约车和传统出租车的利益关系,推动网约车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注:此文为江西财经大学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编号:20171042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