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力度的进一步加大,浙江省桐乡市农业机械化水平有了显著提高。随着农机装备更新换代步伐的加快,节能减排概念深入人心,如何处理好老旧农机的报废更新及合理处置,是推进农业“机器换人”工作中面临的重要课题。为此,桐乡市严格执行《浙江省拖拉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的规定,2013—2017年累计报废高耗能拖拉机641台,其中大中型拖拉机231台,小型拖拉机238台,手扶拖拉机172台,补贴报废资金136.85万元。但是,桐乡市在高新农机具广泛使用的同时,仍有大量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效率、安全性能差的老旧农机在超期服役,据统计,截至2018年3月,全市现有拖拉机3 471台,其中使用10年以上的大中型拖拉机约占70%。使用年限已久、功能老化的农机具不仅每年消耗大量的柴油、机油,而且也不符合节能减排的要求,同时还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因而亟须报废更新。对此,本文在调研桐乡市农机报废更新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快该市农机报废更新工作的对策建议,以期供有关职能部门决策参考。
依法合理处置报废农机具,不仅涉及废旧资源的回收利用、重金属物质的污染处理等环保问题,同时还维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然而,目前农机的报废更新还是主要依赖农机具所有人的个人自发行为,我国的法律法规均未明确农机部门对农机报废方面的监管主体地位。对农机管理部门来说,因为没有强制报废管理法规,从而缺乏对继续使用报废农机行为的全程监管和采取必要惩罚、强制措施的权力,这是造成农机超期服役的重要原因。另外,农机安全监理部门人员、经费等方面的不足,致使农机安全技术检测设备、检测手段较落后,难以对农机技术状态进行量化评定,也是农机超期服役的原因之一。
我国农机制造行业因为成本竞争压力较大,为了降低成本参与价格竞争,难免在零部件的选择和使用中,以经济性为主要考虑因素。经调查,桐乡市的联合收割机普遍存在短时间高强度使用的现象,机具磨损消耗严重,基本四五年后就处于报废状态。再加上近年来我国联合收割机技术升级较快,部分农民购置的联合收割机甚至两三年就更新。从政策操作层面上来看,以年限认定最便捷可行,但实际情况是很多农机根本等不到10年的期限就已经报废了。而对于拖拉机这类动力机械,只要功率满足需求,农民很少会主动进行报废更新。报废期限过长、报废积极性低两方面原因的叠加,使得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促进作用难以显现。
在农机报废后的拆解回收过程中,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回收效率不高。由于报废农机回收拆解行业还处于起步阶段,基本上呈“小、弱、散”的状态,从业人员大多工作经验不足,设备技术水平普遍较低,仅依靠电、氧焊切割,拆解方式粗放、程序简单,拆解过程许多操作靠手工完成,费时耗工,报废拆解进度缓慢。二是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回收拆解从业人员多为业务、技术水平较低的农民工和临时工,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且由于行业社会地位不高、工作环境艰苦,普通高校与职业大专院校缺乏相应专业,导致难以引进有知识、有文化的年轻人加入。同时对在职从业人员缺乏有组织的学习和培训,相当部分从业人员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淡薄,专业知识和技能操作水平落后,拆解技术不规范。三是监管难度较大。报废农机主要部件是否销毁,主要依靠农机安全监理站监销人员现场监督。目前,大部分回收单位条件简陋,利润空间小,都没有配置监控设备,虽可通过拍摄拆解前、拆解中、拆解后的照片来证明并存档,但是照片的支撑力度有限,同一机具在不同角度、不同距离拍照,也会有显示差异,农机报废不同于农机购置,拆解后难以核查证明。
建立健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制度,是农机报废更新工作顺利实施的制度保障。对此,应从以下两方面开展相应工作:一是建立完善农机具强制报废制度。综合考虑农机使用年限、累计作业时间、功率降低值、行驶里程、燃油消耗率和排放情况等指标,出台相应的报废制度和标准。参考国外关于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的做法,发达国家在推进农业机械更新换代方面首先采取了源头控制的做法,通过法律和技术标准限制技术落后的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引导发展先进的农业机械技术。其次是以经济利益驱动农场更新装备,以提升农业竞争力。许多国家都制定强制性的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规范,通过对农业机械的安全和环保技术指标进行检验,确认农业机械产品是否能够生产、销售和使用,对达不到技术规范标准的产品采取强制淘汰的措施。以美国和日本为例,拖拉机等大型农业机械使用年限通常在7~12年,而小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等小型机械的使用年限通常在3~6年。二是完善简化农机报废更新工作程序。建议可以实行由回收企业上门服务,农机监理人员上门办公,用专用车辆将报废农机拖回指定场所拆解,节省农户的人工和运输费用。同时农机管理部门印制资料,发放给农户,让农户了解报废更新流程、注意事项等。对报废机具拆解标准、“五大总成”破坏标准、拆解回收件利用标准、报废机具回收标准、报废过程监销办法、档案管理标准和相应的处罚办法等进一步明确,使农机报废更新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现在废铁价格不高,影响了农机户报废农机的热情,建议提高机具的补贴标准,并扩大报废机具的种类。参考汽车和家电报废回收补贴的做法,对不同机具给予高于农机购置补贴标准的报废补贴,农民在获得手扶拖拉机、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报废机具的残值、更新补贴加上农机购置补贴后,能够花少量的钱便可置换新机,以进一步加快老旧带病农机的淘汰速度和促进新型农机具的发展。对拖拉机按照功率大小进一步细化报废补贴分档标准,适当提高手扶和小型拖拉机报废补贴额度。同时可将近几年推广的低速和高速插秧机、起垄机、旋耕机、小型耕整机等数量庞大的农业机械纳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增加报废补贴金额,进一步放大补贴政策效应。
加强报废农机回收和拆解过程的监管,是确保农机报废更新落到实处的重要手段。为此,需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严格回收现场检查。在农机报废机具核实中,严把程序关,从报废申请、报废确认、报废登记到旧机回收、拆解报废、注销备案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安排专人在报废现场开展不定时检查,时刻关注报废机具拆解情况,严控“五大件”流失。建议在农机具回收、拆解、报废现场安装视频监控摄像头,从报废农机具进入现场开始,一直到拆解成废铁,全程视频监控。同时在拆除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切割时油、气、火要分离,拆解现场应配备相应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设备,以及机械拆解吊装清运相关设备。二是严格档案管理。为规范农机具报废更新工作,做到有据可查,对申请报废机具的发动机号、机架号、号牌号进行认真审核登记,除了按要求农户提交购机发票或者行驶证等机具来历证明外,还要求机主提供一份身份证复印件,核实后机主与报废农机具应在一起照相合影。这些材料与填写的《农业机械报废回收证明》一起装订成册,做到一机一档。在拆解销毁过程中,强化日常监管,对其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总成等主要零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并拍照存档,对每天的拆解机具数量、拆解人都建立台账,防止报废农机再次流入市场。三是严格回收企业管理。从事报废农业机械拆解业务的企业除应当具备相应的拆解人员、设备、场地,并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条件外,应做好人员安全操作培训,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还要建立严格管理规章,明确拆解企业保管和使用所拆解的报废农业机械及其关键零部件的规定。农机部门对报废工作实行全程监管,督促回收的旧农机应当及时拆解,禁止销售、维修已报废的农业机械或者利用报废的零部件拼装农业机械,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防止废旧零部件回流销售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