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志 胜
(安徽财经大学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安徽 蚌埠 233030)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5年,我国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决定性进展,6 000多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贫困发生率从10.2%下降到4%以下[1]。我国扶贫工作所取得的举世瞩目成就,彰显了超强的国家治理能力,不仅为世界减贫事业提供了“中国样本”,也为人类的包容性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著名经济学家阿玛蒂亚·森认为,中国是导致全世界范围内贫困率大为降低的主要原因[2]。世界银行也提出:“如果能有一个国家成为消除极端贫困的表率,那么,这很有可能是中国”[3]。目前,我国扶贫工作进入关键时期,扶贫工作中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在一些地方的精准扶贫工作中,扶贫对象(贫困农民)仅仅被视为扶贫的客体,而没能充分激发出他们的主体性,致使其中一些人“等靠要”思想严重,甚至争当“贫困户”,从而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脱贫攻坚进程。中国革命、社会主义建设以及改革开放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农民作为农村的主体,是农村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和农村社会进步的推动者。”[4]要想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向纵深发展,必须“把农民看作是历史的主体和政治行动者”[5],即充分调动贫困农民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把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增进农民福祉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6],才能从根源上消除农村贫困现象,帮助贫困农民实现长久富裕。
近年来,国内一些学者对精准扶贫工作进行了较深入地研究,并取得了丰富的理论成果。只是既有研究主要集中于精准扶贫的基本内涵、成功经验、实践困境、推进路径等方面,对贫困农民的主体性缺乏应有的关照。简而言之,一是界定精准扶贫的内涵时,只从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以及精准考核等方面进行了探讨[7],很少涉及贫困农民的主体性问题。二是部分学者将一些地方的成功个案提升为某一扶贫模式,以期为其他地区扶贫工作提供经验借鉴时[8],鲜有论及贫困农民的主体性问题。三是探讨精准扶贫实践困境时,研究者认为主要体现在扶贫对象识别、精准帮扶以及扶贫绩效考核等方面。其中,扶贫对象识别上主要表现为瞄准偏离[9]、精英俘获[10]以及缺乏科学识别标准等;精准帮扶存在规模排斥、扶贫主体协同不够以及帮扶干部的考核机制不健全等问题[11];扶贫绩效考核,则是公平与效率难以衡量,定性与定量考核结合不够以及考核方法缺乏普遍适用性,等等[12]。同样,这类研究对贫困农民的主体性也关注不够。四是精准扶贫的推进路径上,研究者提出应从完善精准识别机制[9]、加快政策配套和制度创新[13]、健全考核机制以及注重基层治理创新[14]等方面着手,鲜有人提及贫困农民的主体性问题。总之,学者们大多站在国家(中央政府)、地方、帮扶企业、社会组织等“他者”的立场上,主要从“意涵的阐释”或“政策效果与问题对策”视角对精准扶贫工作展开探讨,对贫困农民的心态、思想、主体意识及其能动性和创造性缺乏足够的关注和系统的分析。笔者认为无论是实践角度,还是理论层面,探讨精准扶贫领域贫困农民的主体性问题,一定程度上能够丰富该领域的研究内容。
事实告诉我们,没有良好的精神状态和积极的脱贫意识,就调动不了脱贫攻坚的主观能动性[15],“贫困地区贫困的根源之一就是精神贫困,意志薄弱,观念陈旧”[16]。精神扶贫因而成为精准扶贫工作中一个亟待关注的新领域,且对应“精准扶贫”之“精”上,精神扶贫更能发挥不可替代的非物质作用[17]。目前,精神扶贫已成为扶贫领域被广泛关注的一个话题,时常出现在新闻报道以及有关扶贫工作的思考与感想之中,但有关精神扶贫的学术研究亟待加强,且既有成果均未能科学的解释并揭开“精神贫困”的“黑箱”。可见,“精神扶贫”不只是一个政策难题,还是一个学术研究的难题[18]。具体而言,就是新闻报道和有关思考中提及“精神扶贫”时,其核心主张可概括为“以精神扶贫助推(引领)精准扶贫”;学术界的有关研究中,“精神扶贫”虽一致被认为当前精准扶贫工作的短板以及未来的必然趋势,但鲜有人对其内涵以及实施路径进行了深入探讨,研究者大多引用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精神扶贫”论述和论断来支持自己的论点。
表面看来,贫困农民的主体性与精神扶贫之间没有必然的逻辑关系,但实际上两者之间存有“契合点”,即“精神贫困”。由于主体性没有被充分激发出来,导致部分贫困农民形成了严重的“等靠要”思想,这正是精神贫困的主要表现。而精神扶贫的基本含义是通过干预贫困者的主观世界,充分调动和发挥贫困者的自我能动性,走出一条我要脱贫、自我脱贫的致富之路[19]。就是说,精神扶贫对准的是如何改变贫困农民的“精神贫困”和内生动力不足的问题,通过唤醒他们的致富意愿,提振他们的脱贫自信,激活他们的内生动力,发挥他们本有的积极性、主动性、能动性与创造性,进而实现精准脱贫。因此,以“精神贫困”为切入点,将“精神扶贫”作为提升贫困农民主体性的主要进路,切实走好精准扶贫的“最后一公里”,某种意义上能够为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向纵深发展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
主体性是个人自由且全面发展的主要内容。“主体”,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解释,就是“作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主体,是现实的人和现实的人类”[20]。当然,并非所有的人都是或总是主体,只有那些“有头脑、能思维的从事社会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个人和社会集团”[21]才被视为“主体”。由此,主体性可以被理解为“在主客体相互作用的实践中表现出来的自主性、能动性、创造性、目的性等主体的规定性”[22]。即主体性不仅为人所独有,而且只有当人发挥主动性和能动性去认识和改造客体时才会产生。与其相对应的客体,则是“实践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23]。因而,精准扶贫领域贫困农民的主体性,是指他们在脱贫致富中本应表现出来的自主性、自觉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从中可以展现他们对扶贫攻坚的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统一程度的把握与体现。其中,自主性,即独立性,指在主客体的相互作用中,主体按自己意愿行事所具有的态度、能力、基本权利或特性[24]。贫困农民的自主性,即他们自主创业或参与扶贫项目以及摆脱贫困处境时所展现的自我意识及独立人格。自觉性,则指贫困农民参与有关扶贫事务或项目时,自觉地把自己视为“主动者”,将外来帮扶主体视为“被动者”,即他们认识到自己不仅是扶贫攻坚的受益对象,还是脱贫致富的主要依靠力量。而农民的能动性,是指他们应对自身的情感意识和实践活动自觉地进行调控,并不单纯受制于外界或他人的影响,且不听命于某种命运的摆布。所谓创造性,是指农民群众为了改变自身命运,为了改善家庭的物质与文化生活而彰显出来的创新精神、创造能力以及所取得的创造性成果。
之所以从贫困农民主体性的视角来审视精准扶贫工作,是因为激发他们的主体性,不仅是精准扶贫工作的内在要求,也是其关键“着力点”。贫困在何处、困难在哪里、因何而贫,贫困农民最清楚。纵观中国30多年的扶贫开发实践,调动贫困农民的脱贫意愿,激发其内生动力,一直是扶贫工作取得成绩的关键所在。因此,要想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要尊重扶贫对象主体地位,将脱贫的主动权交还给贫困对象,各类扶贫项目和扶贫活动要紧紧围绕群众需求来进行,支持贫困群众探索创新扶贫方式方法”[25]。
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由内因决定”,内因是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外因只是变化的条件。换言之,贫困农民要想彻底摆脱贫困,实现可持续地发家致富,仅靠政府、社会等“外围”力量是不行的,还得靠自主脱贫的“内生动力”。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尤努斯认为,穷人是值得信赖和尊敬的,反贫困要尊重穷人的主体性,并进行适度的制度改良[26]。同样,精准扶贫工作中,我们不应只将贫困农民视为扶贫开发的受益对象,还应视之为脱贫攻坚的重要力量。只有发挥他们的主体性,激发其内生动力,强化其脱贫意愿,使他们意识到脱贫致富是自己份内的事情,他们才会积极参与到精准脱贫中去。否则,他们就会自觉不自觉地“置身事外”。为此,《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提出,“充分发挥贫困地区、扶贫对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尊重扶贫对象的主体地位,提高其自我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立足自身实现脱贫致富”[27]。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则强调,“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在2015年的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致富终究要靠贫困群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来实现”[28]。美国学者迈克尔·谢诺登曾提出,在反贫困活动中,通过责任分担把反贫困活动与贫困人口紧密地联系起来。即使是水平很低的责任分担,对贫困人口来说,也是具有重要意义的[29]。这已被韩国的“新村运动”所证实。“新村运动”之初,针对贫困农民中普遍存在的“等靠要”思想,时任韩国总统朴正熙就坚持“政府的帮助只提供给那些能够帮助他们自己的人”[30]的原则,以激发贫困农民的自主性与能动性,唤醒他们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体意识,从而成就了“新村运动”的累累硕果和成功经验。因此,精准扶贫中必须激发贫困农民脱贫致富的内在动力,让他们明白“幸福不会从天降”,靠外援与救济斩不断穷根,走不上致富路。只有尊重他们主体地位,将脱贫的主动权还给他们,激发他们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督促他们实现从“要我脱贫”到“我要致富”的思想转变,才能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所有贫困人口如期脱贫目标的实现。
精准扶贫是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合规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31]。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调研扶贫工作时,将其主要内涵总结为:“扶贫对象要精准、项目安排要精准、资金使用要精准、措施到位要精准、因村派人要精准、脱贫成效要精准”[32]。6个“精准”的最终目的或者说价值归宿均是如何更好地激发贫困农民的主体性,进而将扶贫资源的决策权、使用权和控制权交给他们。精准扶贫过程中,政府、结对单位、驻村帮扶人员等“外力”的推动虽然重要,但最终还要通过贫困农民的自主性和自觉性才会产生应有效果,否则只会“枪头不动,累折枪杆”。经济学家森也强调,“将扶助受益者看作是主体而不是静止不动的接受者……被选定的对象是能动的,可以使对象选定的成果与对象选定的企图很不相同”[33]。同样,如果贫困农民的自觉性与自主性没有被激发出来,即使他们被精准识别出来,扶贫资源亦被精准分配,帮扶人员和村干部也用心用情,精准脱贫仍有可能成为一相情愿的愿景。另外,部分地区的精准扶贫工作中,一些结对或驻村帮扶人员带有“有色眼镜”,不太尊重贫困农民的主体地位,认为他们大多素质低下、自私保守,干不了事也干不成事,开展扶贫工作时仅将他们视为脱贫的客体而非主体,甚至当作脱贫的工具,自觉不自觉地替他们“包办”脱贫方案的设计、脱贫项目的选择。如此,不仅使脱贫攻坚的主角与配角错位,更挫伤了贫困农民脱贫致富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导致扶贫工作事倍功半。“真正的扶贫是以小的增量投入激活巨大的存量,是帮助贫困者提升‘自主性’的一个过程”[34]。正因为有关方面和部分帮扶人员没有重视一些贫困农民的“志穷”问题,没能激发出他们的自觉性和能动性,才会出现报道中的贫困农民将扶贫的粮食种子或畜禽等扶贫物资直接吃掉或者买酒喝等极端案例。
实践证明,如果贫困农民主体性被有效的激发出来,其自主和自觉脱贫致富的能动性与创造性得以充分发挥,就会形成人人参与脱贫攻坚的“主旋律”,从而取得事半功倍的扶贫实效。(1)发挥贫困农民的自主性,能增强脱贫攻坚的内生动力。如果贫困农民的自主性得以发挥,他们就会自觉摒弃各种依赖思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依靠自己的勤劳双手与聪明才智来脱贫致富,从而推进扶贫攻坚进程。反之,自主性缺乏或者没能充分发挥出来,部分贫困农民就有可能“靠着墙根晒太阳,等着别人送小康”,甚至抱定政府不会不管他们的基本生存,整日坐在家里什么正事也不干,只想着如何享受国家的救济以及怎样才能得到更多财物。(2)充分发挥贫困农民的自觉性,有利于扶贫政策的落实和执行。一旦具有强烈的自觉性,贫困农民就会在精准扶贫过程中变“被动参与”为“主动介入”,变“要我干”为“我要干”。因此,他们就会积极支持和配合有关政策的执行与落实,并全身心地投入到脱贫攻坚中去,展现出一种千方百计脱贫的意志和潜力。当他们的主动作为和外界的帮扶力量凝聚成一股能量,不仅能加快脱贫攻坚的速度,还能有效预防返贫。而如果缺乏应有的自觉,贫困农民就会“坐等扶贫”,就会对扶贫工作表现出无所谓、冷漠的态度,从而出现“干部干,群众看”的错位现象。(3)激活贫困农民的能动性,可以促使他们自愿参与到各项扶贫工作中。勤劳致富是亘古不变的道理,贫困农民的能动性若得以激活,他们就会全程参与到扶贫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扶贫项目的建设与管理中去。通过自身“主动”与外部“联动”的共鸣,促使脱贫致富的乐章奏出胜利攻坚的音符。反之,能动性缺乏,一些贫困农民就会得过且过,仅满足于吃饱喝足、有点花销的生活状态,在被列为精准扶贫对象后,他们仍将一切脱贫事宜寄托在政府或帮扶人员身上,推一步走一步。如有的贫困户,上级给他建了大棚,他还等着政府买种子买化肥,甚至连买草帘子都指望着政府[35]。(4)调动贫困农民的创造性,能加快脱贫攻坚进程。如果贫困农民的创造性得以发挥,他们不仅对自身的脱贫问题有着理性的分析以及创造性的建议,也会采用新思维、新办法来解决脱贫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与挑战,从而在超越自我、提升自我的同时,探索出契合自身实际的脱贫之路。现实中,长期的贫困使部分农民缺乏开拓创新的勇气,选择扶贫项目时往往瞻前顾后,不愿承担风险,只想干只赚不赔的生意,甚至有“你让我发展项目,你得给我兜底”的想法。如帮扶干部入户动员养猪致富时,竟有贫困农民反问“猪生病了怎么办?要是死了你赔吗?”问得干部哑口无言[36]。
近年来,贫困农民主体性缺失的现象多有报道,研究者也偶有讨论。贫困农民主体性缺失的原因错综复杂,研究者普遍认为,既有社会多重因素的影响,也有贫困农民个人的主观原因,且精神贫困始终是主观上的首要根源[37]。“精神贫困就是指人的思想道德、价值观念、习惯与风尚等精神状态、价值取向、生活观念等不能满足现实需要,落后于社会主流生活,与社会不相适应甚至相抵触的心理状态”[38]。精神贫困是相对于物质贫困来说的,精神贫困往往会导致物质贫困,同时,物质贫困也有可能引发精神贫困,但两者之间没有绝对的因果联系。习近平总书记曾谈到:“一个地方的贫困,主要是两个方面的贫困,一是物质上的贫困,二是精神上的贫困”[39]。相比较而言,“精神所致贫困”比“物质所致贫困”更具有隐蔽性和传播性,产生的社会负面影响也更大。“精神贫困不但严重影响人们的幸福感,而且制约着贫困群体对社会资源获取的手段和机会,进而更加深了其相对贫困的程度”[38]。就是说,精神贫困往往使部分贫困农民不能有效利用国家的扶贫资金和“借力”扶贫项目来脱贫致富。久而久之,精神贫困使他们脱贫致富的意志消磨,逐渐失去向贫困命运挑战的精神动力。因此,开展扶贫工作时,既要对贫困农民给予物质上的帮扶,也要帮助他们实现精神上的“脱贫”。因为精神家园一旦失守,贫困农民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得了“软骨病”后,即使给予再多的帮扶,也很难扶起。一般认为,贫困农民的精神贫困主要表现为3个方面,且这3个方面均不同程度上导致他们主体性缺失。
富兰克林有言:“贫穷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自己以为命中注定贫穷或一定老死于贫穷的思想”[40]。有不少报道指出,一些农民表面上是经济贫困,或食不充口,或房不遮风,……但透过现象看本质,就会发现隐藏其后的是思想落后、观念保守、意识贫困。长期的贫困折磨使他们产生了强烈的宿命感,大多认同“富贵本是前世修,命中没有莫强求”,把自身的贫困往往归于上天的安排,归咎于虚无缥缈的命运。如此,导致不少人自主性和自觉性缺失,他们不是穷则思变、奋发图强,而是以理所当然的态度来对待政府的帮扶和社会的救助。他们一心只想着争低保、吃低保,就是不愿通过辛勤的劳动来改善自己的生活,有些人甚至陶醉于“苞米糊,木炭火,除了皇帝就是我”的低温饱境界。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摆脱贫困》中所指出的,由于精神贫困,部分贫困农民“安贫乐道”“穷自在”“等靠要”[41]2,基本没有主动脱贫致富的意识和意愿。正因如此,有些地方的扶贫工作最后变成了政府部门、帮扶单位、驻村干部的“独角戏”,出现“干部热火朝天,群众冷眼旁观”的怪现象。另外,受传统的小农思想和生活方式的束缚,部分贫困农民缺乏能动性和创造性,怕担风险,不愿尝试和接受新事物,对经济发展与社会变化的反应迟钝,没有自主创业、自立脱贫的精气神,以致于扶而不起,越扶越穷。因此,激发贫困农民脱贫致富的自觉性,发挥他们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就成为脱贫攻坚的首要任务。
俗话说,“人穷志不穷。” 就是说,一个人可以物质贫困,但精神不能贫困。如果精神贫困(志穷),必然导致“人必穷”(物质贫困)。同时,人无志而不立,无论是对于贫困农民个人,还是其家庭来说,若有志,万事可为;若无志,无事可成。“志之所趋,无远勿届,穷山距海,不能限也”[42]。有些贫困农民之所以帮而不富、扶而不强,与他们缺乏脱贫致富的志气有一定关系。哲学家王阳明说过:“志不立,天下无可成之事,虽百工技艺,未有不本于志者”[43]。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摆脱贫困,“其首要意义并不是物质上说的脱贫,而是在于摆脱意识和思路的‘贫困’”[41]2。如果贫困农民缺乏脱贫的志气和致富的自信,从内心上就枯竭了奔小康的动力,国家和社会即使给予他们再多的物质帮助,也只能解一时之困,而不能拔掉“穷根”。不仅如此,他们还会不自觉地否定自身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心安理得地接受各种形式的“贫困救济”,甚至以贫为荣,要钱要物。曾有报道,竟有个别贫困农民“倚穷卖穷”,要挟驻村帮扶干部,“你和上头签订了脱贫军令状,到期完不成目标,上面拿你开刀”[44]。说明对一些贫困农民而言,“等靠要”已成了路径依赖,“没盼头”被当成了生活常态。对于这种状况,习近平总书记特地指出,“俗话说,救穷不救懒,穷固然可怕,但靠穷吃穷更可怕。没有脱贫志向,再多扶贫资金也只能管一时、不能管长久”[45]。因为事物的任何变化,外因只是条件,内因则是根据,外因只能通过内因起作用。贫困农民要想彻底摆脱贫困,得靠自身的努力和创造来实现,政府的扶持政策、外来的倾情帮扶毕竟只是“外因”。如果贫困农民丧失了脱贫的志气和自信,即使被帮扶多年,仍有可能难以脱贫,甚至陷入“因穷而要,因要而懒,因懒而穷”的恶性循环。
恩格斯认为:“人们通过每一个人追求他自己的、自觉期望的目的而创造自己的历史”[46]。有了明确的目标和信仰后,人活在世上就有了追求,就不容易迷失方向,就会少走弯路。不可否认,多数贫困农民均拥有明确的生产与生活目标,但也有极少数人因受贫困文化的长期影响,缺乏自主性和自觉性,整天无所事事、游手好闲,“今朝有酒今朝醉”。一旦驻村帮扶干部上门做工作,鼓励他们勤劳致富、农闲务工或者创业时,他们便强调自己有病、身体差、没技术、没门路、没能力,很少从自身的思想意识方面找原因。这可能与以往的扶贫方式有一定关系,即过去政府、帮扶企业或社会组织直接给钱给物的扶贫方式,让一些贫困农民养成了“无功受禄”的依赖思想。在他们看来,政府、社会组织等扶贫主体的救助,加上国家惠农政策的补贴,足可以维持自家的基本生活,因而整天躺在“贫困户”名头上睡大觉。“春等救济粮,冬等冬令装,夏炎秋雨不出房”,甚至恃“穷”而骄,为了满足自己的不当要求而无理要挟或阻碍精准扶贫工作。正如英格尔斯所言,“落后和不发达不仅仅是一堆能勾勒出社会经济图画的统计指数,也是一种心理状态”[47]。因此,如果贫困农民缺乏清晰明确的人生目标,不摒弃“等靠要”思想,不积极发挥自主性和能动性,即使政府、社会组织等扶贫主体帮扶他们一辈子,仍有可能“年年扶贫年年贫”。因为“世间大部分的贫穷,都是一种病态,是不良生活、不良环境、不良思想的结果”[48]。
综上所述,贫困既表现为物质生活层面,也体现在精神层面。其中,精神贫困不仅会影响贫困农民物质生活的充实,还往往导致其主体性出现不同程度的缺失,因而成为较难斩断的“贫根”。被帮扶多年,一些贫困农民之所以仍“身在贫中不知贫,懒散无为混春秋”,与他们缺乏挑战贫困、创造新生活的自觉性和自主性有极大关系。精神“贫根”使他们缺乏穷则思变、穷则思勤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不是积极依靠自身的力量去生产、去创业,而是坐等救济。正如学者所言,有些“穷人基本不能依靠自己的力量去利用机会摆脱贫困之命运,因为他们早已内化了那些与大社会格格不入的一整套价值观念”[49]。因此,必须以“精神扶贫”巩固和助推“精准扶贫”成效。只有帮助部分贫困农民清除脱贫攻坚路上的“志气贫困”“思想贫困”“意识贫困”等各种绊脚石,提高他们的“精神力”,使他们真正“认识到自身的光彩,才有自信心、自尊心,才有蓬勃奋进的动力”[41]22,才会变被动救济为主动脱贫,才能取得物质和精神“共富裕”的脱贫攻坚实效。
古人说:“病有标本”“知标本者,万举万当;不知标本者,是谓妄行”。针对扶贫攻坚领域部分贫困农民主体性缺失的问题,需找准原因,才能予以相应地治理。对此,许多从事扶贫工作的干部和研究者指出,精神贫困是主观上的首要根源。相比较而言,它对贫困农民主体性的缺失具有更基础、更本质和更深层的影响。因此,对贫困农民进行物质扶贫以“治标”的同时,还应对其进行精神扶贫以“治本”。习近平总书记历来十分重视精神扶贫的重要作用,“在精神上与贫困绝缘,是习近平精准扶贫思想的战略重点”[37]。十八大以来,在多个重要场合、重要会议以及重要时点上,习近平主席反复强调“扶贫先要扶志”。2012年12月在河北阜平看望困难群众时,他说,“只要有信心,黄土变成金”[50]。2013年湘西扶贫调研时,他提出,“脱贫致富贵在立志,只要有志气、有信心,就没有迈不过去的坎”[51]。2015年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的主旨演讲中,他指出,“既扶贫又扶志,调动扶贫对象的积极性,提高其发展能力,发挥其主体作用”[52]。2015年的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他强调,“扶贫不是慈善救济,而是要引导和支持所有有劳动能力的人,依靠自己的双手开创美好明天”[53]。十九大报告则明确提出要“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1]。可见,帮助贫困农民拔掉“思想穷根”,重塑其主体性,避免“穷”与“懒”、“穷”与“愚”的恶性循环,是精准扶贫题中应有之义。
习近平总书记的“精神扶贫”思想不是凭空而降的,而是“建立在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之上,也是对我们党多年来扶贫减贫工作经验的总结与升华,有着深厚的历史底蕴”[15],更是对扶贫开发“宁德模式”的理论凝练与升华。多年前主政宁德时,习近平总书记在指导当地扶贫工作时就明确指出,“扶贫先要扶志,要从思想上淡化贫困意识。不要言必称贫,处处说贫”[41]6。如今,作为精神扶贫的典型代表,“宁德模式”的有益探索不仅为其他地区扶贫工作提供了经验借鉴,也为诠释精神扶贫的实践价值提供了理论支撑。可见,精神扶贫不仅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扶心扶志”与“扶知扶智”并举,且“正向发力”。通过改变贫困农民的内在精神机制,激发其自觉性和自主性以自立自强,提高其能动性与创造性以自力更生,从而有效借助贫困农民的内生力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贫困的根源不是物,而是人,扶贫不能见物不见人[54]。即,扶贫先扶人,扶人先扶志。“志不强者智不达,言不信者行不果”[55]。对于“志”不强者而言,外来的物质帮扶即便使他们能一时脱贫, 也极易“坐吃山空”。实践证明,只有下力气进行精神扶贫,鼓励和引导贫困农民走出心理上、精神上的“贫困”,唤醒他们发家致富的意识,督促他们摒弃“等靠要”思想,激发他们自主脱贫的“志气”,他们才会承担起致富奔小康“主心骨”的责任。否则,各种扶贫措施和政策只会是“剃头挑子一头热”。因此,要拔“穷根”,“扶志”先行,且要“多管齐下”、久久为功。所谓“扶志”,指的就是通过扶观念、扶思想、扶信心,改变贫困农民的精神面貌,激发他们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帮助他们树立起追求美好生活的信心和勇气。
1.通过科学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唤醒”贫困农民脱贫致富的自主意识,增强其自觉性,即“致富要先治心”。帮扶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入户后,要将结对帮扶群众当作自己的亲人、朋友,取得他们的信任,走进他们的内心,然后“对症下药”,开展针对性的思想工作。通过细心、耐心、恒心的思想工作,让他们认识到仅靠政府的帮扶和社会的救济是很难摆脱贫困的,就算一时脱贫,也极有可能返贫。同时,引导他们树立起“苦熬不如苦干”的观念和“勤劳致富光荣”的思想,彻底告别“等着扶,躺着要”的生活状态。另外,还应鼓励他们依靠党和国家的有利政策、扶贫干部的真情帮助,自觉地去学技术、找门路,不等不靠,一步一步摘掉“贫困帽”。
2.通过脱贫典型的榜样示范,激发贫困农民的自主性。斯蒂文说:“志气这东西是能传染的,你能感觉着笼罩在你的环境中的精神。那些在你周围不断向上奋发的人的胜利,会鼓励激发你做更艰苦的奋斗,以求达到如像他们所做的样子”[48]。同理,通过宣传贫困农民身边劳动致富的典型案例,让榜样人物现身说法,既能使他们看到脱贫致富的希望,也能激励他们奋发图强,树立起摆脱贫困的自信。为此,有关部门可以成立“扶志宣讲团”,让那些积极与贫困作斗争并最终脱贫的励志典型“现身说法”“传经送宝”,使贫困农民“见贤思齐”,学有榜样、干有目标,从被动的“要我脱贫”转向主动的“我要脱贫”。
3.建立奖勤罚懒、自立自强的评价机制,激活贫困农民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磨刀不误砍柴工”,精准扶贫要想取得实效,必须建立以“帮贫不帮懒”为目的的激励机制,从而破除“扶贫依赖症”,确保“扶贫资金不打水漂、扶贫干部不被累死”。比如,在为贫困农户发放扶贫物资或资金时,不搞平均主义,而是“多劳多扶、少劳少扶、不劳不扶”。即,根据贫困户的勤劳程度、发展意愿以及以往的脱贫效果来决定分配的数量,“多劳多助”。只有让那些思想觉悟高,且自主、自觉依靠勤劳的双手来改变贫困面貌的群众得实惠,让那些“好吃懒做”者受贫困煎熬,才能充分发挥帮扶物资“奖勤罚懒”的导向与激励作用。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授人以“鱼”,三餐之需;授人以“渔”,终生之用。要想让贫困农民彻底摆脱贫困,必须“扶知扶智”,把他们自主脱贫的能力扶起来,提高他们发家致富的能动性与创造性。为此,既要以“文化下乡扶智”和“科技培训扶知”为“抓手”,提升贫困农民的综合素质与发展能力;也要以教育扶贫为“载体”,使农村贫困家庭的孩子能够“接受公平的有质量的教育,起码学会一项有用的技能”[56],使他们不再输在起跑线上,“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57],从而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
1.文化下乡扶智,即“文化扶贫”。文化扶贫主要着眼于提高贫困农民的文化素质和知识水平,增强他们脱贫致富的能动性与创造性。“愚人富不久,智者穷不长”。文化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贫困农民接受新事物的能力、经营管理的能力以及农业技术水平的发挥。因而,亟需对他们进行文化智慧的渗透、启迪和滋养,让他们尽可能掌握更多的知识,以拓展其致富奔小康的视野和思路。而这需要依托乡镇文化站、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等农村文化阵地,积极向贫困农民输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新知识、新思想、新信息,逐步提高他们的文化素养,补足他们的精神信仰之“钙”,引导他们自觉远离麻将桌、小酒桌,转身投入到自力更生的脱贫攻坚中去。此外,还应开展文化下乡活动,以歌唱、舞蹈、小品、快板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寓教于乐,向贫困农民宣传“勤劳光荣,懒惰可耻”的思想观念,鼓励他们用勤劳的双手早日摘掉贫困帽。
2.技术培训扶能。有道是,“积财千万,不如薄技在身”。送钱、送物等“输血”式扶贫虽然短期内能够使贫困农民脱离困境,而一旦“断奶”,他们仍有可能返贫。因为受人之“鱼”终有吃尽之时,技能培训才是使他们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为此,应定期组织农校、职校的专业教师对那些有劳动力的贫困农民进行生产知识的宣传、农业科技的推广、实用技能的培训以及经营意识的再造,让他们掌握一门致富之“术”,增强他们自主脱贫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对贫困农民进行职业培训或创业引导时,要因人而异、按需配“菜”,“量身定制”,确保每个人都能掌握1~2门的先进技术及实用技能,力争做到“培训一人,脱贫一户”。具体的培训,可采取集中授课、现场培训、外地参观考察等形式。
3.坚持教育扶贫。“治贫先治愚”[58],“让贫困地区的孩子们接受良好教育,是扶贫开发的重要任务,也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途径”[59]。教育学家约翰梅尔分析道:“教育在激起农民变化方面能够起重要作用,因为它能够开阔农民及其子女的视野,使之放眼世界,而且还可能引起消费和生产方式发生变化,也许更重要的是,它会通过为农民以及未来农民提供实行变革的方式,来激起他们实行变革”[60]。很多农户之所以贫困,与家庭主要劳动力受教育程度低、缺乏劳动技能,难以找到合法有效的挣钱门路有很大关系。“要富口袋,先富脑袋”“把贫困地区孩子培养出来,这才是根本的扶贫之策”[58]。因此,必须加大教育扶贫的力度。通过费用减免、生活补助、贴息助学贷款等一系列资助政策,切实解决农村贫困家庭学生上学期间的费用负担问题,要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并掌握一定的就业技能和创业技术。因为真正彻底摆脱贫困,不仅是经济上脱贫,还应是教育上的脱贫。农村贫困家庭的未成年子女只有接受有质量的教育,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改变“一代穷、世代穷”的局面,从而切断代际贫穷的“轮回”路径。
贫困农民的主体性如果缺失,“外力”的帮扶再强,脱贫致富也只会是一厢情愿的愿景,因而亟需优化现有的扶贫政策,将精神扶贫和物质扶贫有机统一于精准扶贫的实践中。物质扶贫的同时,借助精神扶贫来拔掉贫困农民的“思想穷根”,从而发挥两者“1+1>2”的协同效应,才是精准脱贫的“大逻辑”。“好日子是干出来的。贫困并不可怕,只要有信心、有决心,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61]。精准扶贫战略思想中蕴含着“精神扶贫”的必然命题,即精准扶贫,既要精准,更要精神。事实已有力佐证,只要精神不滑坡,“弱鸟可望先飞,至贫可能先富”[41]2。要想通过精神扶贫来激发贫困农民的主体性,进而驱动和助推精准扶贫,须“扶心扶志”与“扶知扶智”并举。需要指出的是,“扶心扶志”和“扶知扶智”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即“智随志走,志以智强”。“扶心扶志”,是为了帮助贫困农民树立起脱贫致富的主体自信,有了自信,摆脱贫困的意识自然会苏醒,贫困农民就会主动要求对其“扶知扶智”,以期用自己的勤劳双手叩开致富增收的大门。而“扶知扶智”,是为了帮助贫困农民找到脱贫的思路,帮助他们掌握一门实用的致富技术,有了思路与技术,贫困农民就会有脱贫致富的“底气”。“底气”足了,自主脱贫的“志气”才会迸发出来,进而“把事事求诸人转为事事先求诸己”[41]2。总之,要使贫困农民彻底摆脱贫困,物质扶贫和精神扶贫两者缺一不可,不仅要在物质上把他们“扶上马”,还要在精神上“送一程”。只有对贫困农民进行全方位的精神扶贫,引导他们树立脱贫的主体自信,激活他们奔小康的主体动力,激励他们承担起主体责任,帮助他们找到致富的好门路,督促他们将“等靠要”变成“闯改创”,才有可能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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