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杰
(国家摩托车及配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 广东 江门 529050)
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于2017年9月29日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将代替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标准)第8.5.3.1条款规定[1]:“在空载车状态下,汽车、摩托车前照灯近光光束照射在距离10m的屏幕上,近光光束明暗截止线转角或中点的垂直方向位置,对前照灯近光光束透光面中心高度小于等于1 000 mm的机动车,应不高于近光光束透光面中心所在水平面以下50mm的直线且不低于近光光束透光面中心所在水平面以下300mm的直线;对近光光束透光面中心高度大于1 000mm的机动车,应不高于近光光束透光面中心所在水平面以下100mm的直线且不低于近光光束透光面中心所在水平面以下350 mm的直线”。GB 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旧标准)第8.5.3.1条款规定[2]:“检验前照灯近光光束照射位置时,前照灯照射在距离10m的屏幕上时,其他机动车(包括摩托车)应为0.6~0.8H(H为前照灯基准中心高度)”。
旧标准规定明暗截止线高度为0.6~0.8H,检测限值与灯高H为比值关系,从而使车辆行驶前照灯照射距离与灯高H无关,确保不同灯高车辆的前照灯照射地面的最近距离及最远距离相同。根据简单的三角函数关系可得:摩托车前照灯近光光束最远照射距离Smax=10m/0.2=50m,最近照射距离Smin=10m/0.4=25m,照射距离与灯高H无关。
新标准规定明暗截止线高度为光束透光面中心所在水平面以下50mm或100mm,检测限值与灯高H为相对差值,从而使车辆行驶前照灯照射距离与灯高H相关,导致不同灯高车辆的前照灯照射地面的最近距离及最远距离不同。以最为常见的灯高分别为700mm(前照灯设计在前面板上的踏板式摩托车)及900mm(常见的跨骑式摩托车)的摩托车为例,根据简单的三角函数关系可得:
1)灯高为700mm摩托车前照灯近光光束的最远照射距离Smax=700/0.005=140 000mm=140m,最近照射距离Smin=700/0.03≈23 333mm≈23.3m。
2)灯高为900mm摩托车前照灯近光光束的最远照射距离Smax=900/0.005=180 000mm=180m,最近照射距离Smin=900/0.03=30 000mm=30m。
由此可见,旧标准无论灯高H多少,照射距离S为固定值,照射距离S在25m至50m之间,而新标准的照射距离S与灯高H相关,并且范围更宽,但又不能完全覆盖。如上述例证,灯高为700mm摩托车前照灯近光光束的照射距离,新标准可完全覆盖旧标准,即满足旧标准要求就能满足新标准要求;但灯高为900mm摩托车前照灯近光光束的照射距离却不能覆盖旧标准,以极端特殊的情况为例,如果某车型最近照射距离为26m至29m,则能满足旧标准要求而不能满足新标准要求。
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8.5.3.3条款规定:“在空载车状态下,对于能单独调整远光光束的汽车、摩托车前照灯远光光束照射在距离10m的屏幕上,其发光强度最大点的垂直方向位置,应不高于远光光束透光面中心所在水平面以上100mm的直线且不低于远光光束透光面中心平面所在水平面以下0.2H的直线”。GB 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8.5.3.3条款规定:“检验前照灯近光光束照射位置时,对于能单独调整远光光束的前照灯照射在距离10m的屏幕上时,对其他机动车(包括摩托车)为0.8~0.95H”。新标准的检测限值要求直接允许远光中心高度可高于水平面以上。
1)限值统一性
旧标准相比新标准,旧标准中照射距离与灯高H无关。
2)限值合理性
旧标准换算照射距离范围更小,新标准范围更大,有利于提高车辆前照灯高度偏移的检测合格率;但新标准的照射距离与灯高H相关,导致不同灯高设计的车辆,其照射距离不同。
3)限值安全性
新标准的照射距离范围较大,甚至允许远光中心高度可高于水平面以上。
4)限值替代性
新标准的照射距离范围扩大,但不能完全覆盖旧标准,在产品认证标准换版时要注意。
毫无疑问,标准规定前照灯照射垂直方向位置的要求,目的是为了规定前照灯的照射距离,在保证车辆夜间行驶有良好的可视距离的前提下,不影响对方车辆,确保安全性[3]。新标准对汽车、摩托车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的修改,适当扩大检测限值的范围,提高了车辆前照灯高度偏移的检测合格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