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区时期中共建立了诸多群众性团体,即“群团”,但在中共党的话语体系中,群团虽与现代普遍意义上的社团组织(即“社会团体组织”之简称)称谓不一,但又具有重叠交叉的性质,故本文统一称为社团组织。土地革命时期,中共建立的名为“群团”的社团组织主要包括工会、农会、共青团、妇女会等群众性组织。作为中国共产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社团组织为中国共产党扩大社会基础、实现社会整合并进而巩固其执政地位,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关中央苏区时期社团组织的研究,以往大多聚焦于革命动员、党组织建设、苏区政权稳固等视角。①近年来,何友良等中共党史学者开始从社会治理的视角,着力探讨苏区社团组织的构成与作用。②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考察社团组织在中央苏区治理体系中的功能和作用,以深化这一论题的研究。
社会治理包括社会管理和社会自治。“社会管理的主体是公共权力部门,它实际上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重要职能。社会自治是人民群众对基层公共事务的自我管理,其管理主体是社会组织和民间组织,它是一种非政府行为,是基层民众的重要实现形式。社会管理和社会自治是社会治理的两种基本形式,是一体之两翼。”[1](P271-272)显而易见,社团组织在充分发挥其社会整合功能的基础上,不论是协助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还是提升社会内部的自治能力,都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社团组织古已有之,自宋以后,它在中国古代基层社会治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成为中国古代社会的某种稳定器。诚如有人在论及宋代民间会社的作用时说:“宋代民间会社很大程度上以多种不同的方式影响着各级政府机构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尤其在对基层社会的治理层面,民间会社的作用更是具有行政权力所不可替代的效果。”[2]对此,陈宝良认为传统社团具有两大功能,对内组织成员使其成为一个社会团体,结合并扩大社团内各成员的力量与智慧,使团体成员产生一种奋发图强的心理,能使其中的个人发现潜在的兴趣或才能;对外维护社会行为固有的模式,维持社会系统的整合,达成社会所树立的目标,促进社会的适应能力,扩大人们的社会交往和丰富人们的生活内容,社团之间实现互动。[3](P465-472)徐秀丽则认为传统社团有五大功能:第一,社团生活可满足团体成员的精神需要;第二,社团结合有助于抵御生存困境,提高生存能力;第三,团体活动有利于个人的发展;第四,社团作为政府职能的延伸,承担社会管理的职能;第五,社团具有社会整合功能。[4]可见,社团组织对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进入近代以后,中国社会政治生态发生巨变,特别是科举制的废除和城市工业化的发展,原先掌控基层社会的士绅阶层逐步从乡村中疏离出来,成为城市居民的一部分,从而为基层社会的豪强、地痞、恶霸等黑恶势力掌控基层政治权力[5](P15),甚至操控基层社团组织提供了机会。被黑恶势力掌握的社团组织,不仅难以发挥固有的社会稳定功能与作用,甚至反而容易滋生乃至激化社会矛盾,导致基层社会治理环境的恶化。可见,近代中国传统的社团组织,在国家权威失坠与社会整体失范的社会巨变过程中,已经难以履行其联系政府与民众、实现社会整合的基本功能。
这对需要发挥社团组织功能来动员民众、控制社会基层的任何政治团体而言,不能不说是一项严峻的挑战。作为新民主主义革命领导者的中国共产党,在发动工农革命、组建苏维埃政府的过程中,自然也不能例外。那么,中国共产党是怎样来应对这个挑战呢?
针对农村中传统社团的种种乱象,早在1928年4月,中共出于发动群众建立革命政权并巩固革命政权的需要,根据共产国际加紧组织工会和建立农民组织的有关指示,明确提出:将争取群众、建立群众组织以及巩固并健全党的组织,列为最重要的工作和获取斗争胜利的必须条件。[6](P175)稍后,又在六大上进一步明确规定:在现在革命的阶段,共产党主要的策略,应该是创设绝大多数被残余封建势力剥削的农民群众的统一战线,特别是尽量扩大并巩固农民协会的组织。并认为农民协会的组织必须尽可能的民主化,极力纠正以党来委派农协委员的办法,使农协成为真正的群众的组织。[7](P357-360)所以,随着土地革命的展开,中共在用暴力打碎旧国家机器的基础上,对原有的服务旧制度、欺压民众的旧社团组织,要么进行彻底的改造,要么予以彻底摧毁,然后建立起自己领导的、工农大众真正做主的社团组织,即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贫农团、儿童团、赤卫队、士兵会、少年先锋队、革命互济会、妇女代表会、反帝大同盟、拥苏大同盟、各种合作社等,然后,再发动这些组织进行社会动员,把整个苏区民众纳入斗地主、打土豪、分土地以及拥军参战、支援红军的活动之中,以实现对苏区政权的巩固和社会治理。
事实上也是这样,因为不论是减租减息,还是武装斗争,农民协会、农民委员会在中共的领导之下,不仅是阶级斗争的组织,而且是暴动的组织;换言之,农民协会等社团组织,一开始便含有与乡村中旧政权对抗的性质。苏区“成立新型农民组织并与地方武装力量紧密联系,不断加强政治宣传、知识教育、思想动员等工作改造农民思想、鼓励农民参军,辅助革命斗争”[8],并且,为了对付民团、保卫团、靖卫军等地主阶级武装,保障农村革命的胜利成果,中共还给农民协会等社团组织置备了鸟枪、梭标、大刀、木棍、枪弹等武器,从而使其变成了名符其实的地方武装组织。随着苏区社团组织的武装化与政治化,其与乡村旧势力的斗争发生“异位”,即传统社会中原先那种乡村老百姓的事由县长老爷解决或至少也要豪绅解决的惯例,已经为老百姓当家作主所取代。而参加社团组织的苏区民众,因受到与旧的社会势力斗争中所取得胜利成果的鼓舞,变得更加积极与自觉,主动地配合苏维埃政权,投入到乡村社会治理之中。正如有研究者在分析苏区社团的功能时指出:土地革命明确废除宗族制度、会道门组织和取消地主士绅在乡村的政治权力,其留下的空间交由社团接替,其原有的部分积极功能如宗族组织团聚族人、举办公事、救济互助的功能,被贫农团、互济会等所替代,会党组织所部分具有的护卫地方功能,由赤卫队等承担,甚至连少先队也是“工农劳动青年群众的半军事的组织”,在乡村保卫、武装斗争和文化事务中发挥作用,至于原由士绅承担的与政权交接会商的权力和事务,则由工会、贫农团等各社团分担了。[9]
正是因为社团组织具有如此重要的作用,随着土地革命的开展和深入,其在中共及苏区政府大力组织与推动下,得到了极大发展。据1932年5月《江西苏区中共省委工作总结》记载:万泰、公略、兴国、宁都四县民众加入社团组织的平均数占总人口的70.7%,其中万泰最高,达94.4%,而作为社团组织之一的贫农团,其人员数则占苏区总人口的22.6%。[10](P154-476)当然,随着组织与力量的扩大,苏区社团组织不仅在苏维埃政权与个体民众之间搭建了沟通的桥梁,也为中共政治动员、乡村治理和社会革命等目标的实现创造了条件,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填补了废除士绅和宗族制度后所遗留的权力真空,成为扩大农民政治参与、重建乡村社会和促成新型国家权力有效深入乡村的重要渠道。至此,可以说,无论是对于苏区工农政权的建立与巩固,还是对于苏区基层社会的治理与稳定,社团组织均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苏区社会治理体系的形成过程中,中共领导下的社团组织是如何组建的呢?组建的社团在苏区的社会治理体系中,扮演着一种什么样的角色呢?
就前者而言,中共一方面通过经济利益驱动与政治思想教育的办法,把广大人民群众动员起来,因为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建立起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的社团组织。对身处社会底层的广大无地群众来说,拥有一块属于自己的土地,是其人生的重要目标,而土地人均严重不足的事实,更是造成他们长期贫困、破落流亡乃至铤而走险的主要原因,从此意义上看,物质利益的获取特别是土地的获得,无疑是民众理解、接受并走向革命最直接的利益驱动。事实上,中共领导人在土地革命过程中也深切感到:没有土地的果实,很难赢得来自民众的支持。比如毛泽东在接受外国记者谈话时说:“谁赢得农民,谁就赢得中国;谁能解决土地问题,谁就能赢得农民。”[11](P208)所以,发动农民参与土地革命,打土豪,分田地,发展工农业生产、发展文化教育事业等,成为中共在苏区革命的重要内容;并且为了土地分配的有序性,中共先后制订和颁布了《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苏维埃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土地法》等文件,对土地的分配与使用作出明确的规定,以确保民众对土地占有的合法性。同时还在优待红军条例中规定:红军战士及其家属享有分配田地的权利,免除一切捐税,免交房屋租金,国家商店优先购物,子女免费读书以及家属每年可享受50个以上的劳工。[12](P596)但是,鉴于底层群众思想保守与落后的现实,单纯依靠物质利益的刺激,难以保持他们对革命的忠诚和热爱,故而,中共在经济利益驱动的基础上,对他们进行政治思想教育。主要是:对国民党的党化教育、帝国主义的奴化教育、传统社会的封建教育进行批判或禁止,树立和提倡全新的无产阶级教育、共产主义教育,鼓励他们创造自己的文化生活;同时对苏维埃政府制定的一些法令、法规及政策,进行讲授与宣传,以启发与激励苏区民众的革命斗志及其为未来美好社会奋斗的信心。如为了向民众灌输反等级观念与阶级压迫的民主平等思想,成人文化课本《工农兵三字经》写道:“天地间,人最灵,创造者,工农兵。”[13](P112)为了宣扬革命的道理,苏区政府在教育农民革命的文章中说:“农民种了地,工人做了工,可是他们还是没有饭吃,没有衣服穿,没有房子住。为什么这样呢?因为受了豪绅地主资本家的剥削。工人农民要吃饭,要房子住,所以要起来革命。”[14](P91)中共政治思想教育的引导,对于提高苏区民众的阶级觉悟和动员他们加入革命队伍之中,无疑有着积极作用。
另一方面,中共通过建立群众性团体的办法,把动员起来的广大人民群众组织起来。根据其一般的组建方式,中共采取的方法是首先派工作人员深入基层,动员和依靠一个当地积极分子农民或工人,把周围亲近的人聚合起来,建立一个核心小组;然后再以此为基础,通过行业或利益的纽带作用,把更多的人组织起来,形成一个更大的团体。比如苏区崇义县委,指令县、区苏维埃政权派出特派员到乡村“务须于一礼拜内成立贫农团”。其办法是特派员到后,先在一村中,找出一个工作积极、忠实可靠的贫农,将其本村所有的贫农团结起来,组织贫农小组;在此基础上,再召集各村贫农小组开一次全乡贫农大会,正式成立贫农团,并要求妇女贫农及青年贫农都要加入贫农团。与此类似,农会、工会、互济会、合作社、劳动互助社等其他群众性团体从形式上就相应地组建起来。不过,对中共来说,这只是组建社团的第一步。第二步,为了保证社团组织的完善与正常运行,中共对社团组织采取党团政治领导模式,即通过社团中的党员和党组织的模范带头作用与核心骨干作用,使社团及其成员在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治理方面能够始终坚持党的政策与宗旨。并且,为了确保党团对社团组织领导的合法性,中共不仅在“六大”通过的党章中明确要求:“在苏维埃政权和各类群众团体的各种代表大会的会议上及机关中,凡有党员三人以上者均成立党团。”[15](P232)而且在《苏区党团组织与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在苏区,从中央到区的苏维埃、工会、农会、互济会、反帝拥苏同盟及其他群众团体中工作的党员,都必须组建党团;党团由同级党委会指定党团中政治上、工作上负主要责任的党员3到7人组成党团干事会,处理与领导整个党团工作,党团的书记由同级党委会指定政治上最坚定、对党绝对负责任的党员担任。党团应经常举行会议,主要讨论党对本组织的指令及决定等问题。[16](P465-467)如是,随着第二步工作的完成,一个完全意义上的苏区社团组织才算建立起来,并逐步发挥着联系党、政府、军队与民众的作用,成为维护苏区基层社会稳定的重要机构。
就后者而言,苏区社会治理无疑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根据当时苏区社会的治理体系及社团组织在该体系中所承担的作用来判断,社团组织在社会治理中扮演的是一种政权协助者、监督者以及群众利益维护者的角色。
充当政权建设的助力者是社团在苏区社会治理中扮演的主要角色。在苏维埃政权组织中,就其职能部门设置来看,中央、省、县、区、市各级苏维埃执行委员会之下,设立劳动、内务、财政、粮食、教育等职能部门。而这些职能部门的主要功能,是在通过土地革命解决最为根本的土地所有制问题和农民问题之后,再负责相关的社会治理,如《中华苏维埃各级劳动部暂行组织纲要》规定:“劳动部是苏维埃政权机关的一部,其职务专为执行监督苏维埃保护工人阶级各种法令的实施,以保障工人的权利”;其所属的劳动保护局专门“负责监督劳动法之实行,随时有权到工厂作坊商店去实际检查,并有强迫执行与禁止资本家开工之权力”;失业工人介绍局专门负责失业工人登记、介绍工作以及监督社会保险金的分配等任务;经济评判局专门负责“审查与登记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评判工人与资本家斗争,如遇不能解决或资本家不遵守者,提交劳动法庭裁判”。[17](P315-316)再如内务部负责“管理市政、民警、刑事、侦察、卫生、交通、邮电、粮食、社会保证、户口调查、生死和婚姻登记等事项”。内务部下设市政管理局、行政局、卫生管理局、交通管理局、社会保证管理局、邮电管理局等机构,分别履行各自所承担的职责。[18](P316-317)跟政府职能部门相呼应,苏区社团组织中的工会、青年团、少先队、儿童团、反帝大同盟、革命互济会等,也建立起一种从中央组织到基层组织的层级领导体系,形成一套自上而下的垂直组织系统。如工会,中央有中华全国总工会苏区中央执行局,省有省总工会,县有县工会,区有区工会,乡有工会小组。其他如青年团、少先队等社团组织,也都像工会一样,建立从中央到乡村的垂直组织系统,形成由上到下的纵向统辖体系,为各社团整合会员、形成整体性社会力量,提供了制度上与组织上的保证。但必须指出的是,鉴于农会或贫农团本身的特质,其组织形态与其他社团不同,它是一种只限于乡村而无上级机构的基层社团组织,因为根据中央规定:贫农团在组织结构上“不要全省、全县、全区的系统组织,只是按乡的单位”来组织,即乡设农会,村设小组,但都必须受乡苏维埃执行委员会领导。由此可见,社团组织跟中共所建立政权中的一些职能部门共同构成了苏区社会治理体系。
不过,社团组织毕竟是一种社会性组织,相对于苏维埃政权的职能部门而言,在社会治理的地位与社会作用上,只能处于辅从协助地位。具体表现有二:一是把身处社会基层的民众的要求与呼声,向上传递给党与上级政府。比如农民对土地的要求,工人对工资的要求,妇女对传统婚姻与家庭的意见,或者民众对当地扩红运动、查田运动等所存在的问题的看法,都可以通过自己所在的社团组织及其活动,将其反映给党和政府。诚如美籍华裔学者黄宗智在探讨苏区社团组织的作用时所说:“每一个人不由自主地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了新的革命组织与革命活动——作为一个党员、苏维埃代表、贫农团团员、各种妇女工农代表会议成员、赤卫队员、少先队员、儿童团员,等等,参与由当选苏维埃代表召集邻里会议、全村群众大会,当然还参与一个接着一个的群众运动,特别是为了建设和重建村与乡政府而反复进行的选举运动。”[19]正是在这样一些社团活动中,民众的心声得到了向上传递的机会。二是协助苏维埃政权工作,把党与政府的政策与主张贯彻给基层民众。比如作为社团重要组成部分的贫农团,不仅协助苏维埃政府贯彻执行土地法令、没收和分配土地,而且还动员工农群众积极参军参战与参加苏区建设,使得党的扩红运动与查田运动以及党团政策等得到真正的落实。1932年江西崇义县贫农团小组的四次会议记录就是典型的表征。四次会议中涉及的是当时苏维埃政权所迫切需要解决的主要事务如扩红、选举代表、健全社团组织以及慰劳红军等。整个会议过程按照严格的流程进行,贫农团对上述政权事务都予以热情的关注与积极的讨论。[20](P72)同时,为了确保社团组织对党的政策的遵从,中共还在党团组织与工作条例中规定:党团必须向同级党委会负绝对执行党的决议的责任,并将执行情况经常向同级党委会报告,同级党委也必须经常检查和指导整个党团担负的工作;苏维埃、工会党团书记必须参加同级党的常委会,绝对负责执行常委决定,其他党团书记在必要时亦可出席同级党常委或委员会;当党团与同级党委会在某一问题发生分歧时,同级党委会须重新考查作成决议,党团必须执行其决议。[16](P466-467)显然,中共通过对党团的领导来实现对社团的管理,且让其成为自己实施对苏区社会管理的“毛细血管”。
社团组织的另一角色职能是监督苏区基层政权的建设。作为党领导下苏区社会民主治理的体现,各社团组织通过相应的监督机构普遍参与到对苏区政权的监督与批评之中,自觉承担着政权赋予的责任和使命。如在反对贪污浪费和厉行节约运动中,工会、农会等社团成员对发现的各种贪腐与浪费行为和无视苏维埃法令的腐败分子予以严厉的批评,拥护苏维埃政府惩治贪腐分子的决定。又如在“节省经费”运动中,共青团员担负起对机关公费使用的监督责任,用不乱费一文钱和一件用品的实际行为和对浪费经费进行批评的方式,监督了“节省经费”运动的开展。[21](P30)再如在反官僚主义、贪污腐化和消极怠工等运动中,由共青团员组成的轻骑队负责检查苏维埃机关内、企业内、经济和合作社组织内的“官僚主义、贪污、浪费、腐化和消极怠工等现象,举发对于党和政府的正确决策执行的阻碍和误解(如红军公谷之保管、军委仓库保管,粮食之收藏,打土豪之罚款等等)”[22](P16)。社团对政权建设的这种监督性参与,对保障苏区政权与民主制度运行发挥了积极作用。[23](P308)
充当群众利益的维护者也是苏区社团不可或缺的角色之一。反映和维护各群体的自身利益是苏区各社团的制度要求和职责规定[23](P282)。相对而言,工会、妇女组织是苏区维护自身利益最为活跃、富有成效的组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后,苏区各级工会即监督和检查《劳动法》的执行情况。随着《劳动法》的落实,工人的工资有了明显的增长。如长汀的纸业工人每月最高工资为35元,比革命前多25元,酒业工人每月的工资是20元,比革命前增加了14元[24](P627)。而据《劳动法》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增加工资、休息日发薪等,与老板、店东据理力争以及工会组织工人为维护和争取经济利益而举行罢工等各种斗争在中央苏区屡见不鲜。如1933年初,中央苏区各地工会普遍发动年关斗争,组织工人、店员、苦力罢工,迫使老板接受工人提出的经济要求。虽说此举严重脱离苏区实际,并造成很坏的影响,但维护工人利益的初衷却是显而易见。[25]妇女组织在执行苏维埃政策、法令的同时,也是积极反映和维护妇女的权益。在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及各乡妇女代表会议等组织下,要求增加妇女干部参加政权、分田给青年寡妇和童养媳、保留妇女的离婚权利、反对家暴以及呼吁男女平等平权等,几乎成为经常性的诉求。不仅如此,但凡发现有“妇女未得真正解放”或者有地方政府违反“保护妇女法令”者,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即会“提到主席团去讨论纠正”,“于都、宁都、胜利等县甚至有违反法令而撤换工作者”。[25]妇女组织积极作用的发挥,使得妇女权益的维护收到较好的效果。
严格意义上,苏区的工会、农会、青年团、少先队等各类社团组织既非党委机关,亦非政府机构和职能部门,但是,在中央苏区现实的社会治理中,却实实在在起到了政府助手的作用。循此意义理解,作为苏区社会治理体系结构中的社团,就其性质来说,实属于在中共经济利益驱动与思想政治教育共同作用下、并受党团领导的社会组织;就其作用来说,是辅佐苏维埃政权实现社会治理的重要群众性机构。
建立社团组织,改变原有社会结构,是在革命发生和打破旧的社会制度之后,各地苏区普遍推行的社会组织建构过程。作为苏区社会中出现的新生事物,社团组织在苏区社会治理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一,社团组织搭建了苏区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在中央苏区政府的运作体系中,社团组织起到重要的连接广大人民群众与政府的作用。一方面,社团组织在政治系统的输入环节将下情上达苏维埃政府,使得苏区政府对于民情能够保持足够的敏感性和适应性,不至于陷入盲目;另一方面,作为政治系统的政策输出,苏维埃的一切法令需要民众的服从与支持。毫无疑义,对于任何一个政治系统而言,系统输入和输出的平衡至关重要,在中央苏区政治系统运动的这两个重要环节,社团组织在政府与群众之间起到了极为重要的缓冲作用,其中不仅可以避免政府与群众产生直接的冲突,相反还会促进彼此关系的更加紧密。譬如以工会与苏区政府的关系为例,苏维埃是政权机关,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代表工农利益的苏维埃政府在保护工会利益的同时,也需要依靠工会会员,作为苏维埃政府各项政策的拥护者与执行者;而工会与其他社团组织一样,既要遵守苏维埃政府的法令,也要不断地将自己队伍中最好的人员送到苏维埃机关中,以加强工人阶级在苏维埃政府中作用的发挥。[26](P143-244)
第二,社团组织夯实了苏区社会治理的基础。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是缺乏有效的整合,这固然与之前长久以来中国历史上国家权力和政府职能未能有效下沉有关系。中国传统乡村一直游离于中央统治体系之外,乡村的权力结构也一直呈现出政府权力和社会权势并存互补的局面。中央苏区政府将政府权力机构设置到了乡一级,较之中国传统的国家权力机构已经更深入社会基层,然而,社会治理既是一个宏观层面的问题,同时也可以微观至社会的基本单元。中国传统的基层社会从组织结构上来看,是散乱的,但之前长时间以来宗族与乡绅力量起到了关键性的整合和组织功能。苏区时期,宗族势力在革命力量的打击之下已然退居政权力量的背后,或者趋于萎缩,而苏区政府独创的在政府领导之下的各类社团组织起而代之,发挥了重要的控制最基层社会的作用。这些组织的产生使得中央苏区临时中央政府治理原本散乱、落后的乡村社会有了更畅通、更多元的渠道。正是通过建立众多的政府主导的群众自治性组织,中央苏区政府表现出了极强的社会控制能力和动员能力,对改善苏区的社会治理环境也更为有效。
第三,社团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契合了中国乡村“自治”传统。历史地看,中国传统乡村的权力并非来自政府,而是被乡绅等地方势力所控制。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理解为一种基层自治,当然,与现代政治学所指的自治是有区别的。但是,乡绅治理的历史表明,中国的农村拥有自治的基础和传统。中央苏区时期所成立的各类社团组织被明确规定为“受政府指导”,同时,社团组织又“要与当地政府发生横的关系”。一切工作的开展,“须互相帮助和督促”[26](P108-113)。正是通过这些社团组织,中央苏区政府将权力的触角延伸到了社会底层。在革命的暴风骤雨之下,中央苏区社会传统的控制势力或者萎缩,或者得以铲除和消失,而社会团体适时地填补了这一权力空白,从而对最基层的社会起到了重要的整合与控制作用。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从来未能形成有效组织的苏区农村群众能够很快地接受苏区政府领导下的社团组织。
第四,社团组织增强了苏维埃政权的合法性。作为一个革命型的政府,中央苏区政府在摧毁原有社会结构的同时,也建构了一种全新的政治秩序和社会秩序。在这一破旧立新的过程中,苏维埃政权的合法性也得以确立。简言之,中央苏区社会治理绩效主要通过两个环节得以提升:其一,通过土地革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途径,尽力保证了贫苦农民、工人、红军的利益;其二,通过各类社团组织的建设,保证了基层群众的政治参与权利,赋予了中国农民在历史上从所未有的政治身份与地位。可以这样认为,苏区广大人民群众在政治身份、政治地位、政治参与感等方面的获得,对于中央苏区政府的合法性而言是至关重要的。正是在这种高度扩大化的政治参与过程中,政治认同才会产生,民众利益才有可能得到保障,社会治理才能具备绩效提升的民意基础。因为,治理绩效固然与民主权利、政府责任、政治廉洁等因素有关,但公民参与程度显然应当被排在第一位。[27](P12-15)
中央苏区时期是中共从社会动员和社会治理的目标出发,有计划、有步骤地从事社团组织建设之嚆矢。在极端艰难困苦的战争环境下,中共开展的社团建设既沿用了中国传统社团组织建设的做法,又充分借鉴了苏俄社团组织建设经验,并在苏区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对二者加以合理化吸收并赋之以“中国化”的产物,是对“新的政治制度的创制和社会治理的有益探索”[28](P80)。尽管它存在的时间不长,各种制度及其运行也不尽完善,甚至也存在难以规避的某些缺陷与不足,但却取得了许多成就,留下了丰厚的理论遗产。
在认识上,中央苏区党及政府高度重视苏区社团组织的创设,并将其视为苏区新社会的基石与民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基础。通过不同类型、林林总总的社团组织,中共将触角深入到乡村社会的各个角落,一方面,使个体分散的农民因之成为整体性的社会力量,农村由此而成为联络紧密、聚合有力的行政体系,另一方面,又在颠覆传统国家—社会关系的基础上,填补着旧的宗法组织、会社组织摧毁后留下的社会结构的空白[28](P80),从而保证了苏区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在管理上,中共坚持党对社团的核心领导这一基本原则。但中共的这种领导,绝不是强制或包办和替代,而采取的是党团政治领导模式,即通过社团中的党员和党组织的模范带头作用与核心骨干作用,使社团及其成员在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治理方面能够始终坚持党的政策与宗旨,从而保证了社团组织的健康发展。在党及政府与社团间关系上,中共规范了党及政府与社团间的权限边界与义务,在管理体制上为社会组织施展才能释放了空间,使其充满生机与活力,反映了特定历史条件下党和政府与社团间的一种新型合作关系。
制度与机制的创新与发展总是立足于既往的文化基线。中央苏区时期中共所形成的关于社团的地位作用、党与社团地位关系、政权与社团关系的基本认知,既为以后的革命战争年代中共丰富和发展其社团建设理论提供了基础前提,同时也对当下新的情势下充分发挥社团组织在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中的作用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注释:
①代表性成果如周榜师、曾金玉:《从中央苏区“扩红”看国家、地方组织和民众的互动》(《党史文苑》2004年第8期),张文标、戴莉萍《中央苏区群团建设探析》(《党史文苑》2009年第11期)等。
②参见何友良:《苏区制度、社会和民众研究》(社科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权能分担与社会整合——国家与社会关系视野下的苏区社团》(《近代史研究》2014年第3期)。
[参考文献]
[1]俞可平.论国家治理现代化[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
[2]游彪.宋代民间社团对基层社会治理影响几何[J].人民论坛,2016,(30).
[3]陈宝良.中国的社与会[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
[4]徐秀丽.中国传统社会的社团及其与现代社团的区别[J].文史哲,2009,(2).
[5]许纪霖,陈达凯.中国现代化史 第一卷 1800-1949[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6.
[6]中央通告第四十四号——关于共产国际执委会二月会议中国问题决议案(1928年4月30日)[A].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4册[C].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
[7]农民运动决议案(1928年7月9日)[A].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4册[C].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
[8]高盼望,于翠翠,徐继存.苏维埃地区的乡村教化及其历史镜鉴[J].江西社会科学,2016,(11).
[9]何友良.权能分担与社会整合——国家与社会关系视野下的苏区社团[J].近代史研究,2014,(3).
[10]江西省档案馆.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册[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
[11](美)埃德加·斯诺.斯诺文集:第一册[M].北京:新华出版社,1984.
[12]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A].江西省档案馆.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中册[C].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
[13]李国强.中央苏区教育史[M].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86.
[14]张宪文,张玉法.中华民国专题史·中共农村道路探索:第七卷[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5.
[15]中共江西省委党史研究室.中央苏区党的建设[M].北京:中央党史出版社,1991.
[16]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八卷·文献选编:上[C].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
[17]福建省档案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律文件选编[C].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4.
[18]中央革命根据地历史资料文库·政权系统:6[C].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
[19]黄宗智.共产主义运动中的知识分子、流氓无产者、工人和农民:1927年至1934年兴国县实例[J].江西革命文物,1987,(3).
[20]江西省档案馆.江西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32(一)[C].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6.
[21]杨芳华.中央苏区的群团组织建设研究[D].南昌:江西师范大学,2016.
[22]轻骑队的组织与工作大纲[J].斗争,1934,(41).
[23]何友良.苏区制度、社会和民众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
[24]余伯流.中央苏区史[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
[25]陈云.年头斗争的几点教训[N].红色中华,1933-02-15.
[26]永定县太平区各业工人代表大会决议案(1931年3月30日)[A].福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8年—1934年[C].福州:福建省档案馆,1987.
[27]俞可平.国家治理评估:中国与世界[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
[28]何友良.苏区社会格局中的社团组织[J].地方文化研究,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