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农村居民点整理被前所未有地推进,且往往都是农地集中成片整理,无疑对乡村传统文化、传统民居和农业遗产造成不可逆的巨大影响。据报道,我国每天有近20多个自然村在消失,每年减少近7000个自然村,而且我国农村居民点整理起步较晚,各方面实践经验不足,为获得城镇快速的发展,整理往往局限于拆旧村建新村或聚集建设居民点,在居民点整理过程中忽略了传统文化的保护。传统乡村民居、乡村传统文化载体和农业遗产在农村居民点改造整理中被盲目拆除损毁,乡村也没有了民族、地区文化特色,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受到了严重的挑战,给传统农耕智慧的留存带来新的阻碍,不利于乡村生态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的保护,最终导致当地乡村传统特色文化日渐衰落。鉴于此,各界关于农村居民点整理和乡村传统文化保护的争议颇为激烈。因此,是否能通过居民点整理大力推进乡村特色文化的保护,实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更好地保护的良性循环,是一个非常值得探讨的课题。
目前对农村居民点整理理论与实践研究工作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农村居民点整理实现用地优化配置和乡村城镇化等的各种必要性研究[1-2];结合采用遥感、地面调查与土地利用数据进行宏观空间格局和微观村庄形态研究农村居民点的变化规律[3];运用各种方法进行农村居民点整理的潜力研究[4];政策驱动力、社会经济驱动力以及整理主体对成本和收益比较等的农村居民点整理的驱动力研究[5-6];农村居民点整理模式与规划研究[7-8];农村居民点整理的效益评价研究[9]。而对于农村传统文化保护研究主要聚焦于三个方面:民居文化的保护[10];农业遗产的保护[11-12];传统村落的保护[13]。有部分学者探讨了农村居民点整理对农业遗产保护的影响路径及表现,并提出了农村居民点整理的制度安排建议,以期通过制度的设计达到两者间的耦合。[12]因此,现有的农村传统文化保护的研究成果多数关注民居文化、农业遗产和传统村落保护现状和历史沿袭方面,对农村居民点的村落布局和规划的研究也有众多成果,但对于快速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居民点整理过程中的乡村特色与文化保护的研究较少。本文拟从系统论视角,利用系统相悖论和系统动力学原理,剖析农村居民点整理和乡土特色保护的系统相悖成因与特征,进而对它们的耦合关系和模式进行探索性研究。
农村居民点整理主要是运用工程技术、土地产权调整等手段,通过村庄改造、归并和再利用,使农村建设逐步集中、集约,提高农村居民点土地利用强度,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14]从农业发展史来说,农村居民点也是乡村自耕农聚居之处,是农耕文明发展的主要空间载体,传承着具有一定历史长度和乡村地域特征的建筑风貌、村巷布局、文化价值、风俗习惯等文明记忆,展现了浓郁丰厚的村落文明演化、人口更替和独特乡土风情。
关于乡土特色目前还没有文献能给出一个较权威标准的定义,其概念难以言说,正如美国马萨诸塞大学教授Ryan所说:“乡土特色有点像色情文学——它非常难去定义,但是当你看见它时,你知道就是它。”[15]乡土特色不仅意指一定地域环境下的村落布局、民居风格、特色农业,它传递给人们更多的是当地乡村独特的思维方式和民俗风情。乡土特色的范畴包括在一定地域范围内村落与住宅风格、景观生态环境、农业生产生活方式及其相关的行为习惯、文化价值观念及风俗礼仪等与农民生产生活有关、独特个性化的一切乡村特征,是村落社会、经济、文化和民族心态的综合反映。
我国农村居民点整理起步较晚,据统计,2004年,全国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高达218.69平方米,远高于《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规定的人均150平方米上限。自2006年起,国土资源部先后在21个省(区、市)实施600多个农村居民点整理和增减挂钩项目试点,到2009年,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下降到100平方米左右,一些地方还带动耕地整理,建成了集中连片的高标准农田。2011年,“十二五”规划提出“突出地域和农村特色,保护特色文化风貌,科学编制乡镇村庄规划。合理引导农村住宅和居民点建设。”据统计,通过农村居民点整治,“十二五”期间我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160万公顷,约可净增耕地13%左右。通过整理建设农村居民点,极大地释放了土地资源,补充了有效耕地面积,促进了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同时推进了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使农民生活质量得到了极大提高,促进了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
但随着农村居民点整理的快速推进,出现了一些不合时宜且冒进的做法。常常以传统城镇化建设思维强行改造农村,由行政力量推动以土地腾挪和农民上楼为主要标志的“造城”运动,而不是“兴村”[16],忽视了农村薄弱的社会保障、就业、产业体系,缺乏产业和就业服务体系支撑,导致大量农民既进不了城也回不了乡。而且由于盲目追赶项目进度和追求城镇化生活方式,忽视对农户耕作、生产生活方式以及农业遗产的考虑和保护,缺乏切实有效的乡村规划,使得整理后的农村新型社区姓“城”而不姓“农”,“千村一面”“不城不乡”,丧失了长期村落聚居和历史沉淀形成的乡土特色。
农村居民点整治出现的这些问题,引起了全国各界的广泛关注,而乡土特色保护也开始得到了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支持与重视。2013年12月《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公报》要求:“要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在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中,要注意保留村庄原始风貌,慎砍树、不填湖、少拆房,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居民生活条件”。2015年全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座谈会提出,从2016年起,计划“十三五”期间全国建成6000个左右美丽乡村,中央财政按照每村每年150万元,连续支持两年,主要用于村庄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生态环保等。河南从2013年启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重点培育建设美丽宜居小镇、中心村及特色村。山东从2014年实施“乡村记忆工程”,计划2020年前设立1000个左右“乡村记忆”村落。2015年,广西公布了《广西实施乡土特色建设示范工作方案》,计划用两年时间打造200个乡土特色建设示范村,不搞千篇一律的“涂脂抹粉”,不搞“大拆大建”,按照地域文化和民族特色对农房与村庄进行适当改造。
系统相悖理论是任继周于1995年提出来的,在生态危机、草原退化研究领域应用并得到广泛推广。所谓系统相悖,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系统,在进行系统耦合时,所发生的系统性的、不够协调的诸多问题,它们成为系列的“相悖群”,是系统耦合的障碍,也是有待克服、解放系统耦合生产潜力的关键[17]。在工业化、城镇化大环境中,农村居民点整理往往照搬城镇模式或典型经验,忽视自然环境要素、历史文化传承、地方人文风俗等村落的地域个性化特征,使得整理后的村落乡土特色消失,造成农村生态和文化的双重危机。从系统相悖论角度而言,农村居民点整理和乡土特色保护两系统间发生了系统相悖现象。
从两系统构成而言,农村居民点整理系统包含村落基础设施建设、屋舍修缮更新、腾退地整理复垦等内容,而乡土特色保护系统则包括村落生态景观保护、建筑风貌保护、传统文化保护等内容。(1)结构性失调。由于系统构成存在巨大差异,两系统的运行就相对比较独立,系统间的耦合力和机会也相对较弱。农村居民点整理和乡土特色保护两系统势必被割裂,农村居民点整理时不遵循村落生态和文化脉络而大拆大建,一味走城镇化模式,人为地忽视对乡土特色的保护,这就是因系统结构性失调引发的系统相悖。(2)功能性失调。系统结构影响与决定着系统功能,结构差异必然导致功能差异。人们通常会认为,农村居民点整理系统功能重在建设和整理,是一种对原有村落结构的破坏性行为;而乡土特色保护系统功能则注重恢复与保护,可视为一种对村落原貌的维持性行为。由于农村居民点整理和乡土特色保护之间的功能与行为不协调,因而造成了系统相悖现象。
系统间的结构性和功能性失调,造成了农村居民点整理和乡土特色保护两系统间的相悖现象,具体存在三个方面相悖特征:时间相悖、空间相悖和组间相悖,这些是两系统耦合关系形成的主要障碍源。
1.时间相悖。表现为系统诞生时间和运行时间两方面的相悖。农村居民点整理开始于2005年国土资源部开展的“增减挂”试点工作,而乡土特色保护则开始于2012年国务院和四部门开展的传统村落调查,且真正实践意义上要从2013年各地的“乡村记忆工程”和“美丽乡村”建设算起,因此乡土特色保护从起始时间上严重滞后于农村居民点整理,这种时间上的相悖造成了大量无可挽回的千村一面、村落特色和传统文化丧失等现实问题。此外,两系统还存在运行时间上的相悖。农村居民点整理系统中的大量行为都属于近乎一次性的行为,无论是村落基础设施建设、屋舍修缮更新,还是腾退地整理复垦,均只需一次性完成然后相当长时间内将保持不变,所以系统的运行时间也大致为一个有限寿命周期时间。但乡土特色保护系统的行为则为连续重复性行为,村落生态景观、建筑风貌和传统文化的保护均需长期不断地进行,否则可能导致前功尽弃,系统崩溃,所以系统的运行时间并非相对固定,而是无限循环的。
2.空间相悖。农村居民点整理和乡土特色保护系统既相互联系又相互排斥。农村居民点整理分为完全整理和局部整理,是一种物质形态的生产过程;乡土特色保护分整体保护、部分保护和单体保护,主要是一种意识形态的生产过程。两系统间最内在的联系是土地空间,而最本质的制约,仍是土地空间。村落的土地及其空间大小是相对不变的,如果村落整理力度过大,如整村重建和搬迁重建,则村落特色就可能消失殆尽,就出现整理畸重而保护畸轻了。而如果乡土特色保护过重,则村落整理就只能原貌修缮,可能导致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就无法改善,就成了保护畸重整理畸轻了。在有限的村落土地上,土地空间大小显然是维持两系统动态平衡状态的核心要素,而出现的整理畸重或者保护畸重现象,比如当前普遍存在的“千村一面”或“废弃村”“空心村”等现象,都是农村居民点整理和乡土特色保护系统间空间相悖的后果。
3.组间相悖。因系统间发生联系的键合力弱小,造成两系统要素组合困难,两系统机能无法有机融合,系统间行为难以协调和同步,导致两系统呈现出相悖现象,我们称之为组间相悖。系统键合力分两种:内在键合力和外部键合力,当两系统因内在键合力较弱难以耦合时,可以通过改善系统内部结构或直接引入外部要素的键合力量,来增强系统间的总键合力,提高系统耦合水平。当前大量出现的失去传统乡土特色且为众多学者所诟病的“非城非乡、半城半乡”[18]的新型农村居民点,其实就是农村居民点整理和乡土特色保护系统间组间相悖的直接后果,这可能会打破“城乡连续统一体”[19]的社会体系均衡格局,使传统意义上的乡村日渐衰落,社会结构逐渐丧失弹性,农村的社会稳定器作用慢慢消失,可能加剧社会危机。由于农村居民点整理和乡土特色保护系统天然的结构差异和功能相斥,使得两系统的内在键合力先天弱小,这是两系统发生组间相悖的主要根源,为此,不妨给两系统组合增添一些新系统要素作为外部键合力,以提高系统耦合水平。如:优化组合实施主体的职能和分工,激发系统利益相关者和公众的保护参与意识,强化对村落整理行为的各级论证和评估,等等,都不失为系统有效的外部键合力。
基本宗旨大体一致。农村居民点整理对乡村振兴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乡土特色保护则通过留住乡村生态和文化基因,以提高城乡识别度,实现城乡社会多元化和谐共存,因此,城乡和谐共存可持续发展是两者的共同目标和基本宗旨。
空间载体大致重叠。农村居民点整理的对象是农民生产和生活的场所,即村落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附着物和建筑,其空间载体为村落集体建设用地。乡土特色保护涵盖的地域范围则包括村落居民建设用地上有保护价值的附着物、村落有特色有价值的集体农地、设施等,其空间载体为村落的所有土地,包括农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因而,两者的主要对象空间均为村落集体建设用地,空间载体存在较大重叠,但显然,乡土特色保护对象的空间领域要广于农村居民点整理的土地空间。
所涉主体部分交叉。农村居民点整理各运行环节所涉及的主体和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县乡级政府及新农村办公室、建设部门、国土部门、环资部门、村民委员会、村民理事会、村民代表、规划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等。而乡土特色保护各过程中参与的主体主要包括文物、国土、农业、环资、规划、建设、旅游部门以及建筑施工企业等。除了施工企业外,两者的参与主体基本是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和机构,且这些行政主体显然存在交叉,除了文物和旅游部门,其他行政主体基本一致。
由于农村居民点整理和乡土特色保护系统存在着上述的一些基本联系,系统的内在键合力依然存在,即使较为弱小,仍然意味着两系统间的耦合关系是有可能发生的。进一步分析,我们发现,如果两系统达到了耦合,则耦合后的新系统必然满足这样一种关系形式:R=F(Ci,E),i=0,1,且C1=f(C0,R)。其中:R(residence):代表农村居民点整理效果,可以是评价指标集;C(characteristic):代表乡土特色保持度,是乡土特色元素集或综合指数;C0:表示农村居民点整理之初的乡土特色保持度要求;C1:表示农村居民点整理完成之后的乡土特色保持度评价结果;E(environment):代表社会、政策、经济、融资等环境影响集;F()和f():均代表函数关系或系统运行机理。
我们不妨将两系统耦合后形成的新系统称之为农村居民点整理保护系统。为更清楚展现农村居民点整理和乡土特色保护系统的耦合关系,可以运用系统动力学的因果关系图进行描述。由于系统结构的因果关系成立需要具备一些假设条件,通过分析考量,在此我们提出三个前提假设。
假设1:保护和便民两手抓两者都不误。农村居民点整理目的是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乡土特色保护目的是延续具有传统风味的中国乡村生命力,维持社会结构体系的完整性。
假设2:借鉴德国土地整理经验,根据中国古村落保护和传统村落保护意见,乡土特色保护具有公共品性质,所需资金的筹集和投入属政府行为,且资金投入与政府重视程度呈正相关关系。
假设3:农村居民点整理出的土地复垦后增加的农地或耕地仍归还农民集体所有,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仍在村落集体内分配和流转。
根据上述假设,利用系统动力学原理和方法[20]构建出农村居民点整理保护系统因果关系图,见图1。
图1 农村居民点整理保护系统因果关系图
系统动力学的因果关系图揭示了农村居民点整理和乡土特色保护两系统间存在的这些因果关系,保证了系统间耦合关系的产生,并形成新系统“农村居民点整理保护系统”,并且耦合关系可以通过系统的反馈机制得以实现。因果关系图中形成的正反馈环反映了系统内要素通过一个反馈过程的相互作用后得到增强,体现了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协调性,具有这样关系的系统就是我们所谓的耦合系统。而负反馈环则刻画了经过反馈过程之后系统内要素得到削弱,说明系统存在结构和功能的失调,这就是任继周提出的系统相悖现象。
1.组间横向耦合模式。为加强两系统的耦合键合力,引入外部键合力不失为一条有效便捷途径。通过增强系统间联系的键合力水平,提高两系统运行机能的相互融合程度,从而实现两系统有效耦合的方式,我们称之为组合横向系统耦合模式。从上图的因果反馈回路可以发现,通过加入新的系统要素“规划优化”和“保护政策”,作为新系统的外部键合力,于是农村居民点整理保护系统存在着两种组间横向耦合模式:规划先行耦合和政策联结耦合。
规划先行耦合。在农村居民点整理保护系统中,保护和整理的负因果关系表明它们原是系统相悖关系,但由于系统要素“规划方案优化”的加入,使它们能够在闭合正反馈回路中实现耦合:村落原有风貌完整性+→村落特色保持度+→规划方案优化+→保护力度-→整理力度+→屋舍修整与传统风俗变化-→村落原有风貌完整性。因此规划非常重要,必须先行。
政策联结耦合。在系统因果关系图中,村落保护政策要素分别对保护和整理施加正向和负向影响,提高了系统耦合的稳健性,增强了系统的耦合关系。若对村落保护行为采取政策强制推行,对村落改造整理行为进行有条件的约束,多管齐下,一扬一抑,合理地控制整理和保护力度,使农村居民点整理和乡土特色保护齐头并进。
2.系统界面外压耦合模式。界面是系统之间以及系统与外界的分界和连通的中介。[21]当不同系统在界面外部环境压力下发生更为紧密联系,使得新系统功能得到优化,从而实现耦合,我们将之称为系统界面外压耦合模式。
农村居民点整理保护系统中主要存在三种界面:村落—环境界面、整理—后评价界面、保护—外部监督界面。农村居民点整理保护系统正是通过这三个界面保持系统与外界的信号传递和信息反馈,实现与外部自然环境、第三方评估机构、公众舆论等的契合以及系统优化的。当村落与自然生态环境和谐共存时,则村落与环境就通过系统界面实现了一种耦合关系。当农村居民点整理有了完善的后评价阶段,在第三方机构潜在的评估压力下,农村居民点整理以价值而非功利导向为主,以农户满意度和福祉改善为动力,则又实现了一种界面外压下的农村居民点整理保护系统耦合关系。如果社会各界包括政府、公众舆论、乡村主义者、农户等重视村落保护,使有价值的村落乡土特色得以保留和发扬,则又在界面外压下提高了农村居民点整理保护系统的耦合度。
3.时空联动耦合模式。若不同系统在相同时间和空间尺度上要素相互渗透、相互作用,且同步联动融合,使系统结构和功能得到优化,实现两系统的有效耦合,我们称之为时空联动系统耦合模式。如果农村居民点整理前对村落特色保护开展评估、论证、规划等工作,并且农村居民点整理在实施环节也严格执行村落保护规划和设计方案并在相关部门监督下完成村落整治活动,即农村居民点整理保护践行着“保护优先于整理”这一行动原则,则就实现了时间尺度上两系统的耦合关系。
由于农村居民点整理和乡土特色保护子系统的空间载体大致重叠,这种不同系统对象空间的重叠必然产生系统间在空间尺度上的耦合关系,不耦合必定造成系统相悖,结果就是:要么一个系统强壮跃迁而另一个系统萎缩消亡;要么两系统为争夺有限发展空间而一致衰弱。若在相同的空间领域内,对空间领域和资源进行合理规划,设定农村居民点整理的空间区域和对象,划定特色保护的空间资源和保持度;同时做好空间对象的有效管理,明确乡土特色保护和农村居民点整理的边界、对象、力度等,则将有助于增强系统间在空间尺度上的耦合关系。
而两系统的时间耦合关系和空间耦合关系是联动性质的,时间耦合关系依赖于空间耦合的实现,且空间耦合形成必然带动时间耦合。对村落特色进行评估规划设计之际,必须对两子系统的边界和对象进行空间划定;农村居民点整理在长时间尺度运行过程中,一直受到在共同空间上为两系统所设定的领域、对象和资源方面的管理和控制。
本研究从系统论视角,利用系统相悖论和系统动力学原理,剖析了农村居民点整理和乡土特色保护这一对矛盾统一体的系统相悖特征,进而对它们的耦合关系和模式进行了探索性研究。下面从政策层面提出几点思考。
城镇与乡村这种社会连续结构是当前中国城乡发展、社会稳定、政治有序的合理格局,而有效融合农村居民点整理与乡土特色保护则成为维持社会均衡体重要一极“乡村”发展的一个有力抓手。农村居民点整理和乡土特色保护,两者都具有公共品性质,其中乡土特色保护更接近于纯公共品。
根据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理论,这一类公共产品主要由政府或其代理部门提供,为尽量减少两系统的竞争损耗,增强两系统耦合的键合力,必须充分利用政府的公共服务角色,为农村居民点整理保护系统提供更有效的公共支持。首先,在政策引导上,要强化农村居民点整理和乡土特色保护两者合作非排他关系,在地方性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农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中,设置农居建设要有相应的特色保护原则或条款,在农村居民点修建规划申报和审批时也要提供特色保护方面的支持性文件。其次,在供给侧上,政府要从资金投入和融资方面予以倾斜,可以从支农支出上增加对农村居民点整理和村落保护的财政投入,并且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以金融扶贫和休闲旅游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和私人资本投入。最后,在公众参与方面,要打破政府的话语权垄断局面,以提高农民福祉为根本宗旨,在农村居民点整理和村落保护项目申报论证以及实施过程,要充分尊重民意,开放多种公众参与渠道,激发群众自觉参与到村落建设和保护。
要让整理后的农村居民点或村落“留得住乡愁”,经过二十、三十年后仍然是子孙后代宜居之地,必须重视村落乡土特色的保护,而其关键是做好前期规划和多方论证。德国、英国、韩国等一些国家农村居民点整理在中心村、乡村住宅及村镇的建设规划方面卓有成效且注重构建村庄整理的科学体系,值得借鉴。在我国农村居民点整理时,无论其采取何种模式,都涉及多方主体,其中有些主体是共同的,包括国土、规划与建设部门、基层政府、村委、农户等,而对具有保护价值的村落,还有文物与旅游部门、商业机构等主体参与。应在农村居民点整理的前期规划中整合这些主体力量,对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的项目方案不是简单的按章审批,而要邀请各领域专家以及村民代表对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反复论证评估,评价农村居民点的规模、人口、特色、环境、区位等基本特征,预估项目可整合的土地、资金、政策等资源,提出更有利于村落发展、更具前瞻的农村居民点整理方案,使整理后的村落成为美丽持久的乡村。
重建设,轻评估,是许多项目的通病。从政府有关文件来看,目前只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开展了环境成效评估,并有具体实施办法,而农村居民点整理项目尚未推行成效评估,也未建立相关评估体系和操作章程,有关评估还只停留在学术意义上的整理潜力评价,在政府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中也只有竣工验收而未有后评价考核体系。但显然农村居民点整理项目是一项民生工程,具有惠民性质,应将农村居民点整理项目验收和后评价纳入政府和部门绩效考核内容。考核评价体系不仅要求对项目建设、资金、进度等显性指标进行评估,更要追加一些隐性评价指标,如农户满意度、农户居住收入就业改变、农户心理预期等农户福利指标,以及村落美学价值、生态价值、特色资源价值等特色呈现指标,对农村居民点整理、特色村落和美丽乡村进行一揽子综合考评,防范农村居民点整理建设的各种非理性行为。
德国的土地整理和土地信息化工作在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包括二战之前的地籍资料都保存完好,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包括遥感影像、地形地貌、土地利用现状、农业利用、植被生态、区域性空间规划等信息,并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实现土地基础信息的专业化服务、科研服务与公众服务。[22]
要在农村居民点整理同时做好村落特色保护,其关键所在就是首先要摸清村落发展的历史变迁、特色资源历史与价值以及村落历史地籍信息。我国在乡村级小尺度空间地理信息化建设基本还未起步,除了村民的宗谱和族谱资料,大量村落的发展历史也未建档,导致在农村居民点整理时忽略村落特色的保留和挽救,按照标准模式或照搬别处经验,如此整理后的农村居民点势必难成为永久的乡村宜居之地。因此,开展乡村级别的历史档案资料整理和地籍信息化建设刻不容缓,我们可以借鉴德国土地信息化建设经验,组织土地管理、文物、文化等有关部门、乡村政府有关机构及村民,从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或其他支农支出中拨付专项经费,做好这一造福子孙后代的信息化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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