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指出,虽然在动力电池回收上存在很大缺口,回收体系也尚未健全,但这并不代表着当下没有解决或者缓解危机的方法。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常务副会长、资源强制回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名誉理事长刘强在2017年12月召开的中国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发展论坛暨联盟年会上提到,现阶段国内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行业仍面临一些问题与挑战。一是回收体系建设不足,潜在风险较大;二是管理制度较为完善,但是监管执行乏力;三是发布标准数量较多,缺乏详细规范;四是责任主体缺乏回收利用资质认证;五是科技研发投入不足,缺乏相关评估。对此,他建议,一是推行生产者责任制,加快回收体系建设;二是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培育孵化技术市场;三是完善标准体系建设,开展企业资质认证;四是加强回收利用管理,提升监管能力水平。
同时也有业内人士指出,想要实现有效地回收,首先必须拥有足够的回收能力。目前虽然有很多企业都开始布局动力电池回收领域,但是目前绝大多数只是起步阶段,尚未形成规模,所以回收处理能力相对有限。实现规模化回收的前提是构建遍布全国(或者先覆盖新能源车相对普及地区)的回收网络。根据现行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生产企业承担了废旧电池的回收渠道建立工作,而车企往往没有回收处理的能力,便将这部分工作转移给了电池供应商。且不论电池供应商有无回收处理能力和资质,面对高昂的回收网点建设成本,想要做到合法合规回收无异于纸上谈兵。
其实对于动力锂电池来说,“分布式”回收利用策略能够较为有效地化解动力锂电池的集中换代,将其中具有剩余利用价值的部分转移,不具备剩余价值的再进行报废拆解回收,化解回收能力不足的尴尬。
其次是技术积累,技术积累对于动力电池的梯次利用至关重要。对于企业来说,应不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而政府应加大对企业在技术创新上的扶持力度。从这一角度讲,拥有专业技术基础和优势的企业将在动力电池回收市场占据主导。对于动力电池的拆解回收,应拓展整条产业链,促进上下游协同合作,构建完善的回收体系。另外,任何行业的健康发展都离不开规范和标准体系,如若对动力电池的梯次利用和回收技术门槛和工艺等不加以规范和引导,行业将乱象丛生,进而影响到动力电池行业以及新能源汽车行业。
赵小勇认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约束、规范整个行业毋庸置疑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他建议,未来还应从政策方面一是鼓励整车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加强合作,对于退役/报废的动力电池交给正规的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进行回收利用。二是加大对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的扶持,给予相应的电池处理资金补贴,在政策上给予减/免税优惠或征收生产企业环保税反补回收企业。三是加快动力电池溯源管理工作开展,避免一些企业追求高价格,将报废的动力电池交给不法商贩进行非法处理。应加大相应处罚力度,对于违规企业给予更直接的处罚措施。
日本:立法+对电池生产企业补助。1994年起,日本电池生产商采用电池回收计划,建立起“蓄电池生产—销售—回收—再生处理”的电池回收利用系统。这种回收再利用系统是建立在每一个厂家自愿努力的基础上,零售商家、汽车销售商和加油站免费从消费者那里回收废旧电池,最后由回收公司进行分解。同时,从2000年起,日本政府就规定生产商对镍氢和锂电池的回收负责,电池回收后运回电池生产企业处理,政府给予生产企业相应的补助。
美国:生产责任延伸+消费者押金制度。美国针对废旧电池的生产、收集、运输和贮存等过程提出技术规范,美国国际电池协会制定了押金制度,促使消费者主动上交废旧电池产品。美国政府推动建立电池回收利用网络,采取了附加环境费的方式,通过消费者购买电池时收取一定数额的手续费和电池生产企业出资一部分回收费,作为产品报废回收的资金支持,同时废旧电池回收企业以协议价将提纯的原材料卖给电池生产企业,此种模式既能让电池生产企业很好地履行相关责任义务,在一定程度上又保证了废旧电池回收企业的利润,落实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德国:生产者承担主要责任。德国政府立法回收,生产者承担主要责任,利用基金和押金机制建立了废旧电池回收体系市场化,实现了良好效果。依据德国关于电池回收法规的规定:在德国电池生产和进口商必须在政府登记,经销商要组织回收机制,同时用户有义务将废旧电池交给指定的回收机构。这种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落实和建立了完善电池回收体系。同时,德国环境部资助了两个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示范项目,对废旧动力电池进行资源化利用进行研究。
环保部固废中心电子部主任孙绍锋指出,目前,国外主要通过基金、押金和以旧换新等机制建立零售商回收、经销商回收、生产商自行回收、委托第三方回收等模式。我国在动力电池回收模式研究尚处于探索阶段,动力电池处理企业主要与生产企业合作,以处理电池生产过程的残次品或生产废料为主。在政策、利益、责任等多重动力下,越来越多的动力电池生产及回收处理企业着手布局动力电池回收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他认为,还应从三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开展废旧动力电池收集体系建设研究;二是开展废旧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评估;三是研究起草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技术规范,同时进一步规范废旧电器电池再生利用行业的环保准入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