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监管网络 突出变拖整治推动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8-02-11 07:20姜广林丁一鸣张敢方晓莉
江苏农机化 2018年6期
关键词:通州区管理员村级

姜广林 丁一鸣 张敢 方晓莉

做好农机安全监管工作是确保农机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也是农机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南通市围绕基层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建设,重点抓好变型拖拉机整治工作,清理农机监管死角和盲区,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推动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1 健全安全监管网络,打通农机监管“最后一公里”

为确保农机安全生产,该市出台监管政策,制订相关制度,落实专项经费,在全省率先设立村级农机管理员,将农机安全监管体系延伸到镇村两级,打通了农机监管“最后一公里”。

1.1 做到“四个明确”

1.1.1 明确人员配备

村级农机管理员原则上由定职村干部或年纪较轻的群团干部兼任。选聘程序为:经村(居)两委推荐,由镇政府审批,并报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备案。

1.1.2 明确任职要求

村级农机管理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热爱农机事业,在群众中具有一定的威信,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农机知识,身体健康。

1.1.3 明确工作职责

村级农机管理员要当好“三员”:农机法律法规、政策和适用新机具、新技术示范推广的宣传员;落实农民购机补贴、实施现代农机建设项目、传播农机化信息的联络员;推动平安农机建设、培育“全托管”主体、实施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综合利用的战斗员。

1.1.4 明确人员聘期

每村(居)设农机管理员1名,聘用期为3年。如农机管理员有工作变动,应及时补聘。至2017年底,通州区、海门市共选聘了417名村级农机管理员,实现了涉农村全覆盖。

1.2 建立“四项制度”

1.2.1 三级管理制度

村级农机管理员由村委会直接领导,同时,接受县、镇级农机部门的工作指导。

1.2.2 教育培训制度

由县、镇级农机部门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村级农机管理员的业务能力。村级农机管理员利用所学知识,组织农机手按时参加培训考试、接受牌证管理,及时维修、保养机具,消除事故隐患;督促农机大户、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及农机合作社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2.3 抽查巡查制度

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不定期组织对村级农机管理员履职情况抽查巡查,并向镇政府反馈巡查结果。

1.2.4 考核激励制度

通州区农机局下发《关于印发镇农机安全监理员、村农机安全员工作职责及其考核评分办法的通知》,明确村级农机管理员职能考核内容、标准及奖惩办法。

1.3 落实专项经费

落实工作经费和人员报酬,是稳定村级农机监管员队伍的前提。为此,该市通州区、海门市县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村级农机管理员的补贴与奖励。各镇(区、园、街道)也结合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对优秀村级农机管理员进行奖补。奖金实行差异性发放,充分体现做与不做、做多做少不一样。2017年通州区财政共拨付补贴资金53万元,对通过考核的村级农机管理员补助2 500元/人。区政府明确,今后补助标准只增不减,2018年将提高至3 000元/人。

建立村级农机管理员队伍是南通市农机管理服务向基层延伸的创新举措。近年来,该市通过培训村级农机管理员,进一步完善了以县农机部门为龙头、镇农业服务中心为骨干、村级农机管理员为补充的三级农机监管服务体系,农机生产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2 开展变型拖拉机整治,有效降低农机安全风险

自2016年11月1日起,南通市对辖区内超期运营的变拖实行强制报废。截至目前,全市共对5 410辆达到报废期限的变拖实行市级统一公告注销,在役变拖降至3 460辆。

2.1 出台相关政策,强化部门联动

通过反复调研和风险评估,市农委、公安、安监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变型拖拉机强制报废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规定:对单缸变拖注册登记满9年、单缸以上变拖注册登记满12年,或者运行里程30万km以上的变拖,统一实施强制报废。农机部门与公安部门共享变拖逾期不检、严重违章、公告注销或强制报废等相关信息,公安交管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路面查控。安监部门要求企业在租用变拖、聘用变拖驾驶员前,必须查验年检有效期和驾驶证,杜绝不合规变拖上路行驶。

2.2 全面部署落实,开展针对性宣传

2.2.1 解读文件

通过召开推进会、专题会等形式,向广大变拖所有人及用机企业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意见》,明确报废标准、操作要求等。

2.2.2 “一对一”精准宣传

对在册变拖通过信函方式逐人逐台发送告知书,告知变拖登记日期、申请报废、注销登记、报废时限及禁止使用事项,并附服务人员姓名及电话。

2.2.3 发放检验告知书

在变拖固定检验日,以告知书形式向变拖送检人宣传检验事项。

2.3 严格执行标准,规范有序注销

2.3.1 严格报废时限

按照《意见》规定时间,对符合报废条件的变拖停检,并指派专人通知车辆所有人在三个月内办理车辆报废手续。对满足报废条件未主动办理报废业务的变拖所有人,由发证部门公告注销其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2.3.2 临界报废公告

对达到强制报废条件的变拖,在强制注销60天前,以临界报废公告方式,要求机主限期到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报废手续。

2.3.3 注销前比对核实

以注册登记日期、类型为重点,对拟实行强制报废的变拖,逐台审核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信息,确保公告注销零差错。

2.3.4 配合做好保费衔接

对仍在保险有效期内的报废变拖,通过与保险机构协调,商定以剩余期限为基准,按条款规定退还保费,确保机手利益不受损失。

变拖强制报废,大幅减少了变拖存量,降低了农机安全生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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