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应巧
2012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提出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健全科学合理、职能清晰、权责一致的食品安全部门监管分工,加强综合协调,完善监管制度,优化监管方式,强化生产经营各环节监管,形成相互衔接、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2015年10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这也是在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6年后,国家对这部关系民生的重要法律的再次修订。新法的修订被各界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字数也由之前的1.5万字增加至3.0万字。该法对保健食品、网络食品交易、食品添加剂等当前食品监管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均有涉及,让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商家承担连带责任,这些都是新食品安全法修订的最大亮点。这也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食品行业正式步入正轨的重要法典,对当前我国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行业协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农村食品质量与安全正处于风险高发期与矛盾凸显期,如何保障农村食品质量与安全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食品安全领域的一项重要工作。
农村地区是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的薄弱区和事故多发区,其关系到广大农民甚至每个人的生命安全。这不仅是食品安全管理部门需要重视的问题,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公共管理问题。
以河南省嵩县为例,全县总人口65万,为国家级贫困县。全县食品生产企业18家,食品生产小作坊55家,食品经营企业和小商户4 740家,餐馆服务单位2 210家,学校及单位食堂323家,农家乐(农家宾馆)500余家。食品企业点多、线长、面广,多为小型家庭作坊形式或者1~3人的合伙经营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知识水平较低,食品安全知识水平参差不齐,食品安全意识相对薄弱,影响了农村的食品质量与安全。
食品产业链是一个从初级产品的生产到深加工再到销售、消费的漫长过程。对农村食品质量与安全应进行整体监管,以保证监管的连续性、持续性。
2.1.1 食品生产环节:从源头保障食品安全。近年来,农业生产中使用剧毒农药、过量化肥等产生的不良影响是百姓最担忧的食品安全问题之一。在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系统工程中,必须做好源头治理,守住第一道关口,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2.1.2 食品加工环节:严刑重罚,确保生产加工安全。食品生产环节是食品安全隐患的高危地带,从食品原料到成品期间要经历食品原料的采购查验和贮存、生产过程控制、包装、产品出厂检验和运输等多个环节。保障生产环节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生产者应有与其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各项符合标准和要求的设施或设备,并应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严禁进行国家明令禁止的生产行为。
2.1.3 食品贮存及运输环节:不让食品安全中途“掉链子”。食品从生产到出售,需要经历多次贮存和运输过程,因此,无论是食品生产经营者还是专业从事食品贮存、运输的企业都应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不让食品安全中途“掉链子”,要保障食品到达消费者手中仍是新鲜、安全的状态。
2.1.4 食品销售(经营)环节:保障农村食品质量与安全的大市场。食品销售者充当着连接食品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纽带角色。国家对食品销售行为的安全要求十分严格,在开展食品销售之前,必须依法取得许可。一方面是审核食品经营者是否具备资质,另一方面是方便日后监管,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2.1.5 餐饮服务环节:守住食品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链条中,餐饮服务单位处于最末端,也是风险累积和高发的环节。餐饮业覆盖面比较广,集食品制作、销售等功能于一身,兼具即时加工和即时消费等特点,相对来说,食品安全问题风险防控难度更大。
对于农村食品质量与安全监管,最突出的有两个方面:一是农村集体聚餐。加工场所卫生条件差,给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带来极大隐患。特别是夏季,农村集体聚餐没有条件保存食材,往往是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的高发期,容易发生群体性事件。二是学校食堂。学校食堂就餐人数多,就餐人员为中小学生,更需要从业人员提高责任意识,规范操作行为,提供合格的食品。稍有不慎,易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较大影响。
以嵩县为例,为保障农村集体聚餐和学校食堂食品质量与安全,建立农村集体聚餐备案制度、留样制度、食材采购验收制度、餐具清洗消毒制度,实行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形成事前告知、事中监督、事后备案制度,共同保障农村集体聚餐及学校食堂食品的质量与安全。
目前,我国的食品质量与安全形势不容乐观,消费者对食品市场的关注度还很高。亟待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生产良心食品;亟待监管者加大食品质量与安全监管力度,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安全的食品是生产出来的,也是严格监管出来的,更是广大消费者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维护自身权益的最终结果。保障食品质量与安全,任重而道远。笔者相信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意识的提高下,在监管部门的严格管理下,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下,我国的食品质量与安全一定会得到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