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 菲
(西南大学文学院)
1897~1898年,电影传入朝鲜半岛。在1919年朝鲜半岛独立制作出《正义的复仇》前,在影院里放映多为外国制作的影片。本土电影经历了一段探索期,较为成熟的默片《阿里郎》出现,这部电影开启了朝鲜半岛的默片新时代。
《阿里郎》上映的1926年,在日本殖民统治下的朝鲜半岛出台了《活动写真和映画检阅规则》。在朝鲜半岛殖民统治期间,日本从未放弃通过控制文化来从根本上统治朝鲜半岛的念头。在审查制度的影响下,朝鲜半岛的电影也由纯粹猛烈的反斗争方式,变为温和的潜移默化引导模式。1955年,文教部制定了《公演物检细则》。第二共和国时期,民间自律委员会“映画伦理委员会”出现,但其成立九个月便解散了。朝鲜半岛长时间的动乱,让电影对社会的影响被削弱,制度与电影的连接也断断续续。新上任的朴正熙政府深谙电影的重要性,加大了对电影的控制力度。电影一种意识形态的宣传手段而存在,政府希望电影能给为民族文化振兴做出贡献。1962年,政府出台《电影法》。在此之前,韩国没有电影法,对电影的控制只能通过刑法、反共法和民法中的某些条款来进行。
1973年,《电影法》第四次修订时,将韩国电影业完全纳入政治机构的管控之下。政府强调,作为传媒之一的电影,要表现韩国社会生活的光明面而不是阴暗面。继维新体制之后,在对电影内容的控制上,朴正熙政府通过检阅加强了对素材的限制,把以反共、维新、新村精神为素材的国策电影选定为优秀电影,让电影公司制作了反映国家政策的宣传电影。电影被相关机构检查的同时电影制作者也开始自查。审查机构是审查制度的存在之本。1976年,政府将本来属于文艺艺术部的检阅职责独立出来,设立专门的审查机构——公演伦理委员会,负责监督电影、视听传媒和其他表演艺术。在《电影法》第五次修订时,政府将检阅制改成公演伦理委员会审议制,公演伦理委员会是由政府的文化公报部所管理的半官方半民间的一所机构,负责审议的人员多半是政府各机关所推荐的人,其所用的制度与审查制度并无太大的差别。投拍前和影片完成之后的审阅使电影仍被政府所控制,电影并没有自由的发挥空间。电影审查制度成为一把悬在电影人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对电影人的创新意识和表达热情形成了一股强有力的威吓与阻挠的力量。在七、八十年代军政府时期,政府更加注重对电影政治方面的审查,有关于政要及对共产主义描写等相关内容的影片一律禁止。
严苛的审查制度与这样的自由是相悖的,人们迫切需要更多的自由表达。1987年,韩国爆发了大范围的反政府游行,使言论自由被放宽,言论相对自由化。同年,电影投拍前的严格审查制度被取消。但这样的美好只是昙花一现。1988年底,卢泰愚政府开始对文化生产进行审查。1989年,从保护青少年的角度考虑,公演伦理委员会宣布将会审查并删除带有色情的影片。其实,这不过是隐藏他们政治企图的一个幌子,实际上委员会删除的多为批判当今时政的片段。当权者利用着审查制度,以让他们的权力披上貌似合法的外衣。
金大中第四次竞选总统终获成功,他的上台意味着韩国长期军事独裁政权的完全结束和民主时代即将来临。金大中时代不仅给韩国带来了宽松的政治环境,同时也为电影产业的良性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在其任期内,韩国电影政策发生了重大改革——废除电影剪阅制度,以电影等级制度替代。
在取消剪阅制度前,韩国曾有段审查制和分级制并存的时期。分级制粗略的将电影分为四级,其分级理念和目的都从属于审查,比起美国电影协会分级制,它不具备独立性。两种制度的并存限制了电影美学的发展,导致了电影产业的停滞。从理论上说,审查与分级不是一回事。审查是检查、讨论电影的社会内容,并揭示可能有的非伦理表达的违法性,而分级是根据年龄差异、青少年身心特点,适应影院不同接待对象而对电影进行分类。
1999年,韩国国会公布电影完全采取分级制。没有了题材限制,电影所能谈论的话题也更加广泛和深入,值得评判的历史被搬上荧幕,电影对于文化和社会的作用被更好地发挥出来。《共同警备区》《朋友》《家族荣誉》《杀人回忆》以及《实尾岛》这些原本被废止的电影也纷纷上映,也一次次刷新了票房新高。韩国电影也逐渐走向世界,推动了韩国电影业的大发展、大繁荣。
参考文献:
[1][韩]朴圣铉.1987-1992年间韩国的电影审查制度与政治合法性.
[2][韩]朴彦珍.韩国电影审查电影法及民族电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