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8日,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扶贫小额信贷管理,促进河南省扶贫小额信贷业务健康发展,河南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政府要求即日起禁止发放“户贷企用”扶贫小额贷款,已经发放的可按照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标准和贷款合同执行。同时由河南省政府金融办牵头,相关金融机构要做好“户贷企用”存量贷款的监管及风险防控工作,确保贫困群众和金融机构利益不受损失。
通知要求,河南省县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三级金融服务体系作用,配合放贷金融机构做好贷前审查把关工作,对“户贷企用”贷款申请一律不予审批。一旦发现新增“户贷企用”扶贫小额贷款,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要及时整改并将受到通报批评,违规严重者要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