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农业产业化持续快速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实力稳步增强,利益联结机制日益完善,带农惠农成效不断凸显。截至2016年底,全国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达41.7万个(其中龙头企业13万家),辐射带动农户1.27亿户,农户参与产业化经营年户均增收达3 493元。
农业龙头企业资源整合、创新引领、市场开拓和风险抵抗能力较强,但常常面临原料质量参差不齐、收购渠道不稳定等问题。农民合作社组织动员农户能力强,集中了农户服务需求,具有规模化服务优势,但面对农户规模小、土地细碎的作业条件,服务效率受到限制,服务对象也不稳定。农户是种养环节最基本的经营主体,在精细种养和质量控制方面具有比较优势,但往往“只顾低头种地,不抬头看市场”,难以突破资金、技术、风险的制约。
显然,要打通农业产业链的“梗阻”,只有创新经营方式,各类经营主体通过合作弥补比较劣势、增强比较优势,才能在当今的农业发展中立于潮头。
农业产业化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探索,三十多年来始终如一的“主旋律”就是农业产业链的构建与整合,促进农产品供应与需求有效对接、农民与市场有效对接。
这一过程中,农业龙头企业最初为保障原料供应,发展订单农业,指导农户种养。随着对原料品质要求的提高,不少企业开始自主建设基地,但受农业生产监督成本较高的制约,规模扩大的瓶颈逐渐凸显。
而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中,龙头企业获得了稳定可靠的原料渠道,提高了盈利能力;农民合作社获得了集中连片的服务对象,扩大了经营收益;家庭农场化解了种养风险,提高了生产率,增加了收入。各主体按照比较优势承担相应的产业链环节,同时签订合同协议,确定责权利关系,最终实现互利互惠、合作共赢,从而形成一个紧密、完整、高效的产业链条。可以说,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市场的选择,也是农业产业化发展到新阶段的必然产物。
当前,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正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联合体继续推进仍面临着各种困难。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应主动适应当前农业发展新形势,不断健全完善联合体的分工协作机制、资源要素共享机制、利益共享机制,各级地方政府也应继续强化制度创新和制度供给,真正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做大做强,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带动普通农户共同发展,同步分享农业现代化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