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许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林波
省厅党组提出的“三块地”改革,给我们指明了改革的方向和路径,明确了改革的要求和任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国土资源事业深化改革的行动指南。
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将始终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以“三块地”改革为工作遵循,以建设“五个国土”为目标,着力实现“六个全覆盖”,不断深化“三块地”改革进程。一是坚持在学通弄懂上下功夫。认真研读、深刻领会“三块地”改革的内涵和要义,不仅组织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学习,还要向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进行宣传,使“三块地”改革真正从上到下、从内到外形成共识。二是坚持在做细做实上下功夫。坚持调查研究,因地制宜,制定、优化改革方案;坚持分类实施,注重细节,优化、凝练改革的每个步骤和环节,真正把改革的目标落实到改革实践的每个过程。三是坚持在全面聚焦上下功夫。突出“三块地”改革这一中心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统筹谋划,凝神聚力,奋力开启“三块地”改革新征程,为推动许昌新时代国土资源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为了把“三块地”改革不折不扣地贯彻到具体的工作实践中,我们坚持把“三块地”的改革放在党委、政府层面来统筹。一是及时准确报告。把“三块地”改革的精神向市委、市政府进行报告,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专题汇报;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局向当地党委、政府及主要领导进行汇报,从而取得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二是制定改革方案。成立许昌市 “三块地”改革领导小组,制定《许昌市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农村耕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改革实施方案》,将“三块地”改革纳入市政府考核目标,对各县(市、区)的推进情况,实施量化考核。三是注重学习借鉴。我局组织人员先后到郑州、商丘、邓州等“三块地”改革卓有成效的地方学习,并结合许昌实际,开展调研论证活动,选择适合许昌的改革路径。四是坚持试点先行。选择在市本级开展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的改革,在鄢陵县开展农村耕地的改革,在襄城县、禹州市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改革,并在试点经验基础上,逐步全面推开。
建立城镇土地“大储备”格局。一是建立统一储备制度。由市本级对收储的土地统一规划、统一用途分类、统一前期开发、统一拍卖供应,实现用途分区合理、公共资源共享、土地收益最大。二是摸清储备家底。为科学制定土地供应计划打好基础。2018年第一季度预期出让的106.7公顷经营性用地已经完成收储,正在组织收储的经营性用地还有200公顷,预期2018年土地出让收益可突破100亿元。至2030年,预期中心城区可盘活800公顷经营性用地,加上预期新增经营性用地3200公顷,约有4000公顷,预期出让收益超千亿元,这必将为许昌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三是推动“多规合一”。借助许昌作为空间规划的试点,稳步推进全域国土资源空间规划,推动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生态规划、产业规划等资源共享、平台共用、相互融合、并联审批,形成具有许昌特色的“多规合一”的管理模式。四是整合二级市场。严格政策界限,妥善处理土地一级市场棘手疑难问题,突出土地二级市场合同履约监管这个关键环节。近日,许昌市土地二级市场交易中心的挂牌成立,标志着我市城镇建设用地改革正在向纵深发展。
建立农村耕地“大整治”模式。借鉴“邓州遂平模式”的成功经验,将鄢陵县作为许昌市农村耕地改革深化试点。目前已经与省国土资源开发投资管理中心洽谈合作,共同出资成立鄢陵县农村土地开发公司,一期计划将该县彭店镇5333.3公顷土地进行集中流转和整治,打造全域花海。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市将对具备整治潜力的24万公顷耕地实施综合整治,按照每整治100公顷可新增耕地3公顷的标准,预期可新增耕地近7333公顷,加上全市已查明的耕地后备资源4600公顷,理论上可补充耕地总量近1.2万公顷。
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大开发”思维。全市已查明村庄占地规模6.6万公顷,现有人口493.5万人,人口城镇化率约40%;按照2030年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6%的目标要求,预期将有79万人将落户城镇;加上我市农村人均宅基地面积233平方米,高于全国150平方米的平均水平;至2030年预期可压缩和腾退集体建设用地3.6万公顷,可开发潜力巨大。襄城县作为许昌市“空心村”整治试点,目前已经完成了“空心村”后备资源调查,查明可用于整治的土地1333公顷,计划3年内完成整治目标。禹州市作为许昌市“工矿用地”整治试点,目前已经完成低效、废弃工矿用地的排查,共查明460公顷可整治的工矿用地,同时排查出153.3公顷可整治的空心村用地,计划用2年时间完成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