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瑞玲 张淑辉
(山西财经大学,山西 太原 030000)
科技扶贫是指以先进适用的科学技术,通过一定的推广组织形式和传导中介注入贫困地区,转化为新的生产力,从而使贫困户脱贫致富,推动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科技扶贫将科学技术和知识在农户或农村经济实体内部蓄存、积累起来,构成智力沉淀,并通过具体的实践活动,形成生产过程的扩张力和增值力,成为扩大再生产的无穷源泉,提高贫困地区的资源开发水平和劳动生产率,有效助力农民脱贫并减少返贫率。从1978年“太行山道路”的科技扶贫探索实践到2001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再到2011年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将科技扶贫层层推进,为科技扶贫形成了强大的政策支撑。
扶贫模式是指“扶贫主体运用一定的生产要素和资源,利用一定的方法和手段作用于扶贫客体,促进扶贫客体脱贫致富的方式、方法和措施的总称”,是在国家扶贫开发战略体系下形成的。为了加快推进新时期的扶贫攻坚工作,实现“201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终目标,必须不断创新扶贫模式,促进扶贫资源的均衡配置,提高扶贫资源的利用效率,助力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在任何领域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作为国家扶贫开发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扶贫是针对贫困地区生产技术落后和技术人才极度缺乏的现实状况提出的,强调自我发展,注重引进先进、成熟、适用的技术,注重将治穷与治愚相结合。科技扶贫通过不同模式将贫困群体、政府、科技与教育相连接,在向贫困地区输入科技和管理人才、组织开展各种类型的培训等的同时,通过科普科技知识提高农民素质,激发农民的内生动力,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的贫困问题。
作为我国扶贫开发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科技扶贫模式依据划分标准的不同而形式多样。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在2000年划分出了3种农村科技扶贫模式:体系贷款、以工代贩和财政扶贫。张峭等[1]以新古典经济增长理论为基础,从科技供给和科技需求角度,将科技扶贫模式概括为科技网络推广模式、区域支柱产业开发模式、易地科技开发模式、龙头企业扶持模式、专业技术协会服务模式和小额信贷模式。赵慧峰等[2]概括了“岗底模式”的发展轨迹及其作用机理。刘薇等[3]通过分析农民经济行为,从“适应”或“改变”农民经济行为2个方向,归纳为“适应策略”下的科技扶贫模式包括政府主导的科技扶贫模式、以农业科研院所为依托的模式,“发展策略”下的科技扶贫模式包括科技特派员扶贫模式、龙头企业带动科技扶贫模式和参与扶贫主体多样化的“大荔模式”。以上这些研究从各个不同角度划分了科技扶贫模式,对于科技扶贫模式的界定也没有一致的观点。因此,为了进一步推进科技扶贫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探索形成规范的科技扶贫模式理论,并在此基础上实现科技扶贫模式的创新就显得十分必要。
关于科技扶贫模式的划分标准形态各异,张峭等[1]以科技供给和需求的标准划分,刘薇等[3]以农户经济行为为标准进行划分,都对科技扶贫模式有了清晰的界定。科技扶贫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本文借鉴已有研究者的研究成果,在要素禀赋资理论和共生理论的基础上,针对科技扶贫各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以政府为主导、科技为主体、产业为依托,将科技扶贫看作一个整体,系统地分析科技扶贫的作用机理,形成多元主体协同发展的科技扶贫格局。
要素禀赋又称为资源禀赋,是一个地区拥有的各种生产要素,包括资源、资本、劳动力、技术等。也可以说,资源禀赋就是所有权的组合。例如,一个农民拥有的土地、劳动力和其他一切资源共同构成他的资源禀赋。在区域贫困治理实践中,作为重要的贫困治理主体,政府部门往往要会综合考虑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从而设计和实施不同的扶贫计划和扶贫项目。充分考虑一个地区的资源禀赋是扶贫开发战略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科技扶贫过程中必须重视的部分,资源禀赋的有效开发有利于降低返贫率,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的发展,实现农民增收。
“共生”体现了事物之间普遍的相互联系,这一概念最早于19世纪中叶由德国生物学家德贝里提出,之后经过不断的丰富和完善,已经渗透到哲学、社会学、建筑学、城市规划、工业和农业等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研究。共生理论是指系统内部间进行的能量、信息、物质的交流和转化,如果某一环节出现问题,就必然会带来“多米诺骨牌”效应,强调的是系统内部各环节之间的协同性发展。产业共生理论发展演化形成产业集聚,最终形成产业集群,侧重于强调企业间的产业联系和同产业企业在技术、创新、信息之间的关联关系,是对产业集群内企业的合作竞争关系发展的研究。但是,产业集群对资源的整合与利用更强调遵循互利互惠的原则,从而实现共同利益的最大化。产业共生理论突出强调的是合作式的竞争,在合作竞争中取得协同。诸如,美国底特律的汽车、西雅图的飞机、硅谷的电子产品等具有高度关联的产业形成专业化的产业区,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实现各共生单元的协同进化。
本文阐述的科技扶贫主要是以政府为主导,以科技为主体,依托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推动农业产业链优化发展,实现农民增收,最终实现脱贫的目标。
3.1 农业科研院所、科技管理部门和农业专业技术协会发挥作用
在政府的主导下,由农业科研院所、科技管理部门和农业专业技术协会提供科技支持。政府主要提供科技扶贫政策、资金支持、发展方向的引导,农业科研院所主要是与地方政府合作建立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基地,选择适合本地区发展的农业成果,通过农业科技推广示范基地开展农业科技示范、科研成果展示、培训咨询以及农业科技信息咨询等活动,实现科技与产业结合,与农民对接,形成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进而推动科研成果和技术在贫困地区的推广和应用。
科技管理部门依据政府政策,一方面精确把握扶贫方向和重点,划拨针对性的扶贫资金,有计划地选择和实施科技扶贫计划和项目,间接为贫困农户提供科学技术和发展资金;另一方面选拔优秀的不同类型的科技特派员为贫困地区提供针对性的科技服务,开展科技特派员培训、创业、咨询等活动,通过专业化的科技服务,推动农村科技扶贫活动的有效展开。
农业专业技术协会是一种农业技术推广者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的行业性的民间社会科技团体,政府为其提供政策支持。通过与农业科研院所、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站等合作,整合来自不同地区的农业科技成果,以灵活有效的形式为广大农民传播先进适用的技术,同时农业技术协会开展优良品种选育、引进先进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各类技术服务。农业专业技术协会还可以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调整种植产品品种,为农户提供市场信息、新品种引进、先进技术普及推广、生产资料、代购代销和贮运加工等科技、经济、市场一体化的服务[4]。
3.2 领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挥作用
在政府的主导下,由农业科研院所、科技管理部门和农业专业技术协会提供科技资源的同时,依托领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挥作用,达到科技扶贫的最终目的。
龙头企业在科技扶贫过程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龙头企业通过在各类农业产业(尤其是挖掘地方特色产业中)开展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企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以及一体化经营,将科技与特色产业相结合,延长农业价值链,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同时将农户融入产业链中,实现农户与产业的深度融合,激发农户的内生动力。在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过程中,能够为农户提供就业岗位、给付农户租金,增加贫困农户的非农收入,也为农户采用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环境,农户也会为龙头企业提供农产品等原材料、部分资金及土地资源和劳动力,二者相互促进,为农户提供可持续的增收动力,推动农户贫困问题的解决。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是科技的又一重要依托平台,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有组织地吸纳贫困户,降低农业科技的交易成本,提高贫困户的科技使用率。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户建立了利益联结机制,是政府与农户、市场与农户的沟通桥梁,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及时有效地为农户提供市场信息、农业生产资料、农机具及其他农业科技成果和政府的政策信息,通过对内服务、对外经营,将农户链接到自己主导的产业链中,提高农户的农业生产经营效率。另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通过引进先进的农业工具和科技成果,培养大批农业科技人才和技术型农民,加快农业科技成果应用。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不断优化为现代农业科技提供了强有力的传播平台,大大减少了农业科技对接交易成本。合作社还具有科技示范推广功能,社员能够亲眼看到农业新技术的成功应用,切实了解农业科技扶贫效益,有助于激发农户互相推广与借鉴新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户提供就业岗位、实行土地入股或租用,最大化提高贫困户的土地收益,并为社员提供盈利分红,农户为合作社提供土地、资金等其他实物形式和人力资源,与贫困户共享合作社的科技扶贫成果,实现脱贫致富。
3.3 完善农业产业链和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在形成以龙头企业为主导和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导的产业链的基础上,实现农业产业经营的同时对接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贫困农户的收益。首先,针对农业产业链的产前环节,组织形成专业化组织,向农户提供各种农产品价格信息并做好种植品种规划,为农户提供有竞争力的品种,指导农户实现人力、生产资料、土地、技术等要素禀赋的最优化配置,避免造成资源的浪费。同时,配置专业技术团队,为农户提供种植技术指导,促使农户了解技术、接受技术和掌握技术,做好农业经营的准备工作,实现科学化种植。其次,在农业生产经营环节,除了为农业生产提供农用技术物质资料外,还要为农户实施田间管理技术的指导,组织农户进行培训,系统掌握农作物种植技术,提高农产品质量和产量。最后,在产后环节,对农产品进行收购、精深加工,提高农产品的流通效率,实现供产销和农工贸一体化,让农民参与到流通的每一个环节,这样农民不仅可以从销售农产品原材料中获得收益,而且可以从原材料的深加工及其成品的销售中再次获利,激发农民利用农业科技实现农产品增值的积极性,利用农业产业链带动农民收入增长,推动脱贫最终目标的实现。
此外,政府主导下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是推动农民进入农业产业链的高端,参与农业产业链利润的分配,共享农业价值链利润的重要动力,是影响农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健全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有利于农民运用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科学的管理办法,改变农业经营手段,提高土地利用率、劳动生产率,从而促进收入增长;有利于通过科技进步,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拓宽农业的发展领域,延伸产业链,促进农产品加工增值转化。农业科研服务体系、农业教育服务体系、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和农业机械服务体系四方面共同作用于农业产业链,充分发掘利用贫困地区的资源,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农业生产力,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进而影响农民收入[5]。
科技扶贫是一项系统工程,包含政府、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兴农业经营组织、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等多元主体,主体之间是一种共生关系,一种主体的发展会带动另一个主体的变动,只有这些主体形成完善的协同机制,才能发挥科技扶贫的最大效益。科技扶贫的主要对象是贫困地区,也应注重对相邻区域的科技扶持,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贫困地区的要素禀赋条件是科技扶贫的重要突破口,政府及科技管理部门需要结合贫困区域的相关资源,在充分发掘利用资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实施科技扶贫项目,带动农户参与扶贫项目,共享科技扶贫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