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视角下乡镇环境司法问题研究

2018-02-10 18:07:55谢健健
乡村科技 2018年28期
关键词:乡镇环境保护司法

谢健健

(贵州大学法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1 大数据和环境司法二者关联产生的背景

1.1 大数据成为时代特征

过去数年,随着各式各样数字设备的出现,全世界的数据容量呈暴发式增长,同时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演变,即云计算等技术的实际运用,全球已经进入“大数据时代”。那么,什么是大数据,有学者指出:“一般而言,大数据的概念可以从广义与狭义两个方面进行界定。狭义大数据,是指绝对量极大、增长更新速度极快、种类极多、范围极广的数据集群;广义大数据,是指通过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连续主动地收集、获取、分析一定对象的海量极限数据集群,它探索、揭示、预测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和发展趋势,服务于人们的科研、生产、生活,是一种工具、一种手段。”[1]无论是狭义还是广义上的大数据,数据获取的最终目的即是运用相关信息对有关问题进行有效解决。作为新的时代特征,大数据的搜集、分析和管理显然有助于加深对问题的理解以及促进问题的解决。

1.2 中国乡镇环境问题突出化和矛盾化

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得到了显著提升,然而,在经济高速发展的背后却隐藏着环境与资源问题愈加突出的现象。“据不完全统计:1998年以来,我国每年的环境污染纠纷以超过20%的速度增长。而2005年后,这种势头更加迅猛,以每年30%的速度递增。2007年环境保护部接报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达到108起,平均每两个工作日就有一起。”[2]而在乡镇地区,生态环境问题同样不容忽视,当前较受瞩目的莫过于乡镇城镇化发展所带来的相关问题。乡镇分散化居住、粗放式生产的特性使得乡镇生活、农业生产所产生的废水、废渣、垃圾等得不到统一高效的处理,进而可能导致乡镇地带成片遭到污染,这不仅降低了当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与质量,而且对成片的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在乡镇城镇化规划蓝图中,乡镇城镇化发展不仅能使人口集中居住,节约和提高乡镇土地利用率,实现机械化生产,解放劳动者的双手,而且能对生活、农业中产生的废水、废渣等进行统一处理甚至循环利用。然而,在乡镇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却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系列问题,首当其冲的莫过于生活垃圾污染。由于在城镇化发展初期缺乏系统、合理的布局与规划,居民生活垃圾由于缺乏足够的垃圾处理站而乱堆乱放,同时为了城镇化发展,城镇建筑不断崛起,但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于没有相应的处理办法而堆积在城郊,对该地的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此外,乡镇中的乡镇企业也对乡镇生态环境带来负担。为带动乡镇的经济发展,乡镇政府急于引进各类生产企业,而忽视了对企业的审核与污染物处理装置的配备,使得污染物种类不断增多,不仅对当地农业生产造成了影响,而且污染了当地的地下、地表等生活用水,严重危害居民的生活与健康。同时,其所带来的耕种地荒废等问题也不可忽视。

综上得出,目前我国无论是城市还是乡镇地区都已经进入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但遗憾的是相应的防范机制存在许多缺陷,导致此类污染事故频繁发生,造成严重危害。此类现象造成的直接影响就是公众的环境意识日益增强,进而会采取一系列相应措施来维护其自身的合法环境权利。中国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使得环境问题与人类生活、生产等各方面的矛盾不断激化,此时急需一个强有力的手段来进行化解,从而使得其能得到合理合法的解决。

1.3 中国乡镇环境司法实践依然薄弱

如果说法律的生命力根植在法律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那么在这一过程中最具有正式意义的法律实施机制,同时也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的便是司法活动。环境司法活动不仅涉及与人有关的司法问题,还涉及环境保护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吕忠梅等[3]专门从环境裁判文书的角度梳理和分析了中国环境司法现状,并得出“中国环境司法功能尚未有效发挥”的结论。同样的,另有学者指出中国环境司法过程中依然存在逃避、徘徊等现象[4]。而这种逃避与徘徊等现象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3.1 立法方面仍不完善。我国虽在1979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并于1989年进行修订,然而,该部综合性环境法并不能满足我国环境问题的现状。即由于当时的环境现状及历史背景使得该法律只是制订了原则性、概括性的法条,而且主要针对大城市环境污染问题,而忽略了乡镇地区及乡镇城镇化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环境污染问题。同时,由于我国国土面积广阔,乡镇地区的地域差异较大,需要解决的问题各不相同,如北方地区由于秸秆燃烧、废气排放等正经历着严重的大气污染问题,而中南部地区也存在大气污染问题,但更严峻的是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等问题。然而,我国地方立法并未因地制宜地出台相应的结合地方特色的环境保护法,而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框架下制定一些更为笼统的规定,而使得法律的可操作性较低,严重影响了对乡镇地区的环境保护与问题的解决。

1.3.2 执法方面不到位。近年来,国家为加强基层环境监管力度而在江苏、浙江等省区开始探索建立乡镇环保机构,因地制宜,根据需求及相应条件,有些地方采取派出机构的形式,在工业较集中的地区设立环保分局。为督促环境保护措施实施到位,更是在乡镇地区设立检查中队开展执法监察活动。不可否认,这些措施均为乡镇地区的环境保护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然而,由于缺乏系统的模式而使得即使已经根据相应需要设立相关的环保局或监察队,但基层执法人员短缺而使得制度难以实施到位。此外,由于相应的制度还未完善、统一,各执法人员的权责不明而导致工作分配衔接不到位、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不可忽视。另一个加大执法难度的问题就是地方保护主义。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更多的人涌进城市,虽然带动了当地的经济发展,众多的人口也给城市造成了一定负担,因此城市不断向郊区扩建。同时,乡镇城镇化兴起,当地政府为带动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而不断引进各种生产企业,而忽视了对该引进企业的审核,甚至主动接受从城市转移而来的污染企业,不顾当地环境的承载能力和对当地环境的破坏。加之由于乡镇地区缺乏相应的环境保护法而使得污染企业无法得到惩治,最重要的是在相关污染企业被告诉法庭时,地方政府为维护其当地的经济发展而对法院等司法部分的执法人员施压,使其放弃对该污染企业的追诉,使得执法难以进行。

1.3.3 乡镇地区居民法治意识不强。首先,乡镇干部对政策有着较强的意识,但却缺乏法律性意识,难免存在以政策的原则性、较高的操作性用以代替法律法规的强制性与规范性,使得乡镇环境法治建设无法顺利推进。此外,乡镇地区的居民环境保护意识较为薄弱,在其环境保护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不懂得如何用法律去维护自身的利益。而这种现象的存在不仅是因为法治宣传不到位,更是由于立法的缺失而造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用国家义务形式确认了公民环境权的同时,并未将环境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加以确立,因而使得公民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求助无门。

综上所述,环境司法是中国环境法治这个体系中的薄弱环节。诚然,从2000年就开始探索建立的一系列乡镇环保所与监管机构使得中国环境司法工作取得了相应的进步。但是,在现有的条件下,中国环境司法如何摆脱过去的束缚以取得长足的进步。在信息时代的大背景下,从大数据的视角来审视环境司法的相关问题,不仅可以作为一种有益的思路,而且更有可能为环境司法带来革新。

2 大数据对乡镇环境司法的影响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大数据之于中国的乡镇环境司法有着现实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理解二者之间的关联,对中国环境法治提出了新的要求。大数据的搜集、分析和管理不仅是技术层面的问题,而且对环境司法存在深刻影响。

第一,环境司法实践中的大数据分析可以帮助识别环境犯罪模式,并且能从大量审判记录中找到相关联系,为中国环境司法裁判提供基于证据的广泛审判观点。换言之,基于大数据的环境司法分析体系的建立提供了一种环境问题的解决方式,这种方式除了满足不断增长的环境司法需求外,也能够允许相关环境司法机构同时获得并处理大量实时数据,为司法审判提供较为全面的决策依据,提高了司法审判的质量和准确性。一般大数据分析为环境司法实践提供了形如历史报告、审判概要和环境数据分析等可供分享的信息和知识,此类信息的有效运用是大数据视角下环境司法活动的重要特征。

第二,由上文关于大数据的定义可知,广泛意义上的大数据可以运用一系列复杂的统计工具为环境司法建立一种模型,该模型能够对未来环境犯罪的趋势和环境司法实践提供预测。这种预测源自于庞大数据信息的提取与分析。此外,大数据的内在预测性建立在对环境信息的管理和监控以及环境犯罪风格和习惯的记录与追踪上,这使得司法机构可以有效评估其司法过程,进一步理顺复杂的司法体系,发现最佳的司法实践路径。

第三,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是构成法律实施的重要环节,各个过程都是相互联系的整体,基于大数据的技术分析可以实现数据信息在各个机构部门间的快速传递,可以提高跨部门、跨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协作,避免不必要的成本消耗,促进环境司法活动标准化开展,甚至能建立健全环境法治信息系统。传统环境司法活动对数据问题的不重视乃至忽视,造成了数据在传递过程中的损失,即出现数据不一致的现象,这也就是诸多环境司法问题的根结所在。可回溯性的大数据分析不但能减少不同部门机构间的冲突,而且能减少大数据和环境司法活动的优化联系到一起的困难。

在理解大数据对环境司法有着重要影响的基础上,还要明确如何将该新技术运用于乡镇环境司法中。一是要加强对乡镇环境数据的收集与整合。乡镇地区一般都较偏远,各项新兴技术不如城市发达,因此,要利用好现在较为发达的互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的获取渠道,并不断探索创造新的数据收集方式,对各地区各项指标及污染物实时监测以实现防患于未然,而不仅是注重针对某地区较为严重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同时对环境大数据进行统一收集与整理,以实现对该数据的共享,提高数据利用率。二是要加强对环境监管模式的创新。正如前文提到的,由于过于注重乡镇地区经济发展而使得个别政府工作人员忽视对环境的保护,从而出现的地方保护主义使得对环境的监管难以落实到位。为解决此问题,应建立全省甚至全国的环境影响评价系统,实现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并通过互联网或其他方式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治意识,从而增强社会的环境监管能力,从而跳过当地政府的地方保护,实现环保工作高效运行。三是科学的环境司法决策是基础。将大数据运用到环境司法中可以有效及时地掌握环境的变化趋势和规律,能准确定位问题所在,在该大数据的基础上环保部门能够科学决策,实现准确预警与解决。同时,根据大数据的智能分析掌握各地区污染的不同情况而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3 结语

大数据以其整体性的格局和多元化的特点为大家提供了一个环境司法的新范式,对中国的环境法治体系建设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借助大数据的采集技术,相关环保机构将收集到的各项环境质量指标信息统一整合到中心数据库,并进行职能分析,帮助实时掌握环境的各项动态而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并指导制订下一步的环境治理方案来及时解决环境问题。同时,由于乡镇地区信息较为闭塞,环保部门可根据数据的整合与开放共享,将与当地公众相关的环境治理数据以其更能接受的方式传播给公众,让其理解环保的重要性,并提高知法守法意识,主动参与到环境保护的潮流中,提高乡镇环境保护效率。综上,大家有理由相信,以大数据为主的环境司法实践应成为环境治理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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