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2018-02-10 09:44王文波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云南昆明650021
中国房地产业 2018年23期
关键词:公积金住房贷款

文/王文波 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云南昆明 650021

1、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面临的问题分析

1.1 覆盖面不够广泛,缴存覆盖比例偏低

当前,住房公积金的服务范围较为狭窄,其覆盖面只是针对就业人群中的部分,并未实现对就业人群的全面覆盖,农村居民也无法享受住房公积金带来的福利。从地域分布上来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东部大于西部,特别是经济发达的一线城市,如北上广深等城市,其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要远远大于中部和西部地区。同时,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止到2017年12月,全国就业人员总量已经达到77640万人,其中有42462万人为城镇就业人员。而实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数仅为13737.22万人,缴存人数尚不及城镇就业总人数的1/3左右,缴存覆盖比例明显偏低。

1.2 公积金贷款申请程序繁琐

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一直是政府相应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在实际工作中,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批准与发放,需要办理多道手续,审批程序较为严格。要申请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收入创造能力,并按照复杂的申请流程,办理和执行多道资格审查与核实有关的手续,这样一来,使得那些基于申请获得公积金的人便无法及时获得相应地贷款。很明显,复杂的公积金申请操作与流程已经影响到了公积金的运作,亟需减免一些非重点手续和环节,简化公积金贷款申请程序,并加快贷款管理创新,让公积金贷款的价值得以充分体现。

1.3 缺乏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

长期以来,住房公积金采用的是管委会决策、由管理中心负责运作,并开立银行专户存储,接受财政部门监督的管理模式。就住房公积金监管体系而言,各监管主体因自身利益与制度约束条件等方面的约束,根本无法有效地履行公积金监管任务。公积金运作过程中,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所有者没有发言权,也无法对公积金行使管理权和监督权。公积金管理者因为行政化建制运作模式限制,既无法确保公积金保值增值,也无法对公积金实施有效管理。随着公积金管理逐步“去行政化”,权利责任已经严重不对等,所有者主体也存在缺位的情况,造成了激励约束机制的缺失,于是,在地方政府或部门利益等驱使下,公积金挪用、截留、挤占等现象频频出现。

2、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问题的应对措施探讨

2.1 扩大缴存范围,增加缴存覆盖比例

第一,要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尽可能地缩小城乡差距。近年来,城镇化建设不断加快,大量农村人口进入城市,要想解决农村进城人口的住房问题,也应利用住房公积金制度加以解决。而现阶段公积金制度只是针对城镇就业人口,今后应向农村人口倾斜,不断扩大公积金缴存范围,进而提高公积金缴存覆盖比例。

第二,降低公积金制度的区域差异。进一步加强与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为经济欠发达地区提供便利条件,增加这些区域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的额度和比例,从而帮助解决住房问题。

2.2 规范公积金贷款的办理与使用

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低收入人群想要购置一套房子已经变得愈加困难,而高收入人群不仅能够享受高收入,也能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的福利待遇,住房购买难度也就小得多。遵守制度条例规定与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相关程序与条件对贷款进行审查核实,避免公积金贷款的随意发放。加快公积金监督与管理程序完善,并针对公积金的使用制定严格的规范流程与要求,使公积金资源的利用率水平得到有效提高。此外,在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办理、资格审查、信息核实等实务流程方面,应当进行适当浓缩,简化程序,摒弃一些苛刻要求,让更多的人均能享受公积金贷款带来的福利。

2.3 加快构建住房公积金监督机制

首先,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一是要避免监督上存在关联关系,政府及相关部门不承担直接监管责任;二是监管机构在保证自身独立性的同时又要突出多元化,代表缴存者的利益。三是单独列支监管机构经费来源,确保监管经费的独立;四是监管机构必须是常设性机构,要有足够的精力保证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其次,完善监管措施。应当主要包括如下措施:第一,公积金管理机构每隔一段时间都需要向监管机构就公积金管理及业务运行状况进行汇报。第二,对于公积金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必须及时报告给监管机构;第三,定期加强对公积金管理机构资金运行的巡查,及时公布巡查结果。第四,如有发现公积金管理中的违规违法现象,监管机构需及时向当地主要行政负责人报告。

最后,实行信息公开机制。在公积金管理过程中,应当实行信息公开与定期披露机制,消除公积金所有者与管理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确保监督的有效性。要统一信息公开内容及形式,公开机制也必须囊括责任主体、公开内容、时间、形式及相关审查与保障措施,主要就资产风险、业务运行、财务管理及收益等内容对外公开。

2.4 扩大资金用途,提高公积金贷款的利用率

一是鼓励和引导那些条件符合的人员积极提取公积金进行房屋购置或建造活动。对那些无住房人群而言,可允许其提前公积金购置或建造住房,既能帮助其解决住房问题,又能实现公积金的有效利用。

二是增加公积金贷款额度。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公积金贷款额度,能够有效防止资金大量闲置而导致无端浪费。

三是拓宽公积金使用渠道,公积金的使用不能仅限于解决住房问题,还应和养老金相互补充,使公积金的职能更加多元化。

结语:

总之,住房公积金是关乎群众切身利益与福祉的大事,公积金制度只有切实地为缴纳者带来好处,才能获得群众拥护。一旦群众对住房公积金的性质与作用认识充分,就会更加积极地缴纳住房公积金,如此一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就能有效扩大,为我国住房金融模式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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