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赵志强 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山东莱芜 271100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深化改革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同时指出要“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向党的第十八届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中指出要“规范政府投资管理,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深化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近年来,我们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方面不断改革创新,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比如,市场竞价不充分、“围标串标”、权钱交易、体制机制不配套等现象不断被披露出来。这些矛盾的存在,不但阻碍了整体社会的经济竞争力的提升,制约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的改革布局进程,而且还会加速腐败的出现。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为适应公共部门购买性支出和资源出让活动日益频繁的新形势、新变化,对增强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配置活动管理,降低购买成本、提高配置活动效率及发挥政策功能作用提出了新的要求。无疑,这种要求与当前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制度落后的现状形成了尖锐的矛盾。因此,认真研究并不断总结现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改革发展的经验和教训,切实采取可行的对策和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有着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现行的《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虽然对公共资源管理做出了一些具体的规定,但这些规定多从行业或部门角度出发,有时与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的现实需求存在冲突。同时,各有关职能部门依据对相关法律法规不同的解读,对公共资源统一集中管理分别做出不同的政策安排,造成了政出多门、多头指导、多头监管,增大了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的难度。建筑工程、土地类资源、政府采购由于国家重视,市场化配置推行较早,相关法律法规比较健全,但其他领域推行市场化配置较晚的,如户外广告设置权资源、中介资源、服务资源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相当缺乏,目前还主要依据政府部门文件的有关规定。其次规范体系也不深入。尽管当前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但与之配套的实施办法和细则较少,执行起来较为困难。
目前,有些地方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虽然挂牌成立了,但是单位职能和工作机制还没有形成工作合力,还存在着各自为战、形合神散的现象,单位改革还没有彻底到位,合并过来的多个单位还实际存在着,影响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工作合力的形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设立条件、相关义务及违反法定义务承担何种法律后果做出了明确的界定,使招标代理制度作为招投标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以国家基本法的形式固定下来。但是其代理活动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招投标活动的正常开展。代理机构资质管理较为混乱。目前,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管理分属发改、建设、交通、财政、水利等部门管理,而这些部门各自为政,竞相出台了相关资质管理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代理业务涉及工业、房屋建筑、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诸多行业,就必须取得相关行业资质,导致具备综合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成本上升,疲于应付各类检查;同时在发生纠纷时又存在监督缺位及相互推诿的现象,缺乏一个统一的机构来管理代理机构资质。代理机构本身从业人员良莠不齐。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整个招投标活动的质量。在实践中个别招标代理机构根本不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技术力量,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目前有些代理机构就由2-3人组成甚至只有一个人,或由自身不具备资格的人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或一事一聘具备资格的人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形成有责任心的人低素质和高素质的人却无责任心的局面,导致招标文件中出现歧视性条款、泄密等一系列影响招标公平公正的事情发生。
针对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迫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难题,加大改革力度,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抓紧制定出台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集中管理法规,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的法律地位,明确监管机构必要的行政执法权。建立统管公共资源交易的平台,交易平台遵循“统一进场、规则主导、全程监管”的原则运作。统一进场,即所有公共资源的交易活动必须在交易平台进行,相关的行业监管、行政监督机构统一进入大厅行使职能,信息、公告统一在指定媒体和现场发布,收费在统一窗口进行。规则主导,即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设置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相关的机构、岗位和程序等;相关机构和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所有交易环节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则和程序。全程监管,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交易过程各环节实施对应监管,纪检监察机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对行业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维护交易过程的合法性和结果的公正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便民原则,彻底改变招标代理资格分散管理的局面,实现集中统一管理。一是开展广泛深入的民意调查,注重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以及招标代理机构的意见;二是加强集中管理的立法,制定有利于招标代理机构良性发展的游戏规则;三是明确集中管理的执法主体,变多头管理为集中管理。
目前,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无法可依。加强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立法工作,将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资格和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管理统一起来,着重明确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资格条件,实行市场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二是全面明确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实行终身责任制度;三是明确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应该承担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