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掌握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近日,农业部印发2018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计划,作为2018年农业部“农业质量年”活动的重要措施启动实施。
2018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计划突出“三个重点”。一是突出重点指标。进一步调整完善监测方案,扩大监测范围,重点增加农药和兽用抗生素等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监测指标,由2017年的94项增加到2018年的122项,增幅29.8%,增强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二是突出重点品种。重点抽检蔬菜、水果、茶叶、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5大类老百姓日常消费量大的大宗鲜活农产品,约110个品种4.05万个样品,回应社会关切。三是突出重点范围。抽检范围重点涵盖全国31个省(区、市)150多个大中城市的蔬菜生产基地、生猪屠宰场、水产品运输车或暂养池、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实施精准监管。
农业部自2001年在京津沪深四城市试点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以来,经过不断完善,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例行监测制度,对发现问题隐患、开展风险预警、加强风险防控、组织风险评估和加强执法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其结果已成为评估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主要指标和各级政府部门监管决策的重要依据。2018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将继续坚持“六项制度”。一是异地抽检制度。承担例行监测(风险监测)任务的各部级质检机构均不承担所在省(区、市)的抽样检测任务,全部实行异地抽检,确保监测工作的公正性。二是复检制度。统一指定承担复检工作的技术单位,每次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结束后,随机选择例行监测(风险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开展复检,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三是能力验证制度。每年组织开展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要求所有承担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任务的部级质检机构,必须参加与承担任务相关的能力验证项目,不合格的将取消承担任务资格,确保检测机构规范管理和检测能力。四是会商制度。针对每次例行监测结果,邀请有关专家和一线监管人员进行会商,深入分析监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查找原因,确保监管措施整改到位。五是结果通报制度。及时将每季度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结果通报有关部门和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针对突出问题较多的地区,发函督办,确保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整改。六是检打联动制度。根据部省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结果以及日常监管发现的突出问题,督促问题多的地区及时跟进开展监督抽查,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依法处罚的力度。
据悉,为了保障春节期间农产品消费安全,让人民过上一个祥和的春节,第一季度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检工作将于春节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