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书巧+格丽
摘要:信息时代发展过程中逐渐产生信息传播媒体、受众及信息内容的碎片化现象,而碎片化信息所带有的片面性、负面性和高速传播的特点易引發公众对政府信任的危机。地方政府应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政府官方信息发布平台,引导公众强化自身科学认知能力,树立对政府的理性期待,加强对媒体尤其是新媒体和从业人员的监管。
关键词:政府信任;碎片化;信息传播
中图分类号:D62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1494(2017)06-0074-04
在传播学领域,所谓碎片化一般用来描述信息传播过程中产生的支离破碎状态。这种支离破碎状态一方面是指信息来源的多元化、观察视角的分散化、信息文本的零散性以及信息要素的不完整性,另一方面是指对信息所持意见的异质性、分裂性[1]。随着数字技术、网络技术及传输技术在信息传播中的广泛应用,信息传播的功能得以加强,但信息传播的方式、主体及内容等在信息传播过程中的碎片化发展趋势也愈发明显,碎片化信息加剧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为此,地方政府需积极应对信息传播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善用信息传播来加强地方政府信任建设。
一、信息传播碎片化的具体表现
新媒体技术直接推动着信息传播媒体的多元化发展,而随着社会阶层的分化和多元利益群体的出现,不同社会阶层对媒体信息的社会需求也出现分化,公众的注意力随着信息传播内容的碎片化而无法集中,而移动终端技术的支持,让信息传播打破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定与阻隔,这一切都对我国地方政府信任产生深刻影响。
(一)信息传播媒体的多元化发展
信息技术的发展打破了传统媒体话语权的垄断,使得媒体呈现出多元化、碎片化发展趋势[2]。
1.传统垄断式媒体的碎片化发展。传统媒体主要是以报刊、广播、电视等为代表的垄断式媒体。传统媒体由于其传播方式易受时间与空间的限制,传播效能较低,因而在与新媒体的竞争中市场份额逐渐缩小,导致传统媒体话语权威的减弱。为在新媒体时代赶超其他媒体,传统媒体利用大数据新闻平台,进行信息资源的迅速编辑和发布,同时大量抢占信息发布终端,并通过微信、微博、互联网移动终端等多端口分散发布信息。这样,传统媒体本身也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逐渐个性化、细分化和碎片化发展。
2.新型自媒体的碎片化发展。随着以互联网为载体进行信息传播的自媒体的迅速发展,公众在提供自媒体渠道的平台上可创建属于自己的媒体。由于其入门门槛较低且操作便捷,使得人人都可成为信息的制造者和发布者。在自媒体平台上,公众可通过自己的理解独立发布其具客观事实和主观意见的碎片化信息,并通过互联网得以迅速传播[3]。这样,海量、零散且无序的自媒体信息累加起来,可能会超过传统媒体的影响力[4]。于是,自媒体传播信息的方式促成了信息传播媒体的碎片化发展。
(二)信息传播受众阶层的碎片化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家庭间的收入及消费性支出出现分化的趋势,这使得社会阶层也逐步细分,原有的社会结构无法满足同阶层人群的集聚。社会阶层碎片式分化使得具有类似需求的群体逐渐集聚,其中信息传播的受众呈现出以教育背景、收入水平、兴趣爱好等为特征划分的碎片化集聚特点。由于不同的信息受众阶层对信息的需求是各不相同的,且随着公众自我意识、民主意识的增强,各阶层受众更不会被动地接受传统的无差异化的信息。这种群体集聚方式所建立起来的联系愈方便,则信息传播的对象就愈益从传统固定的信息接收群体演变为碎片化的、小范围的、具有不同社会地位和利益诉求的信息受众群体[5],从而导致人们对不同信息甚至同一信息观察视角的分散化。
(三)受众注意力的碎片化
迈克尔·戈德海伯在其著作《注意力购买者》中指出,注意力是指受众的视觉、听觉、触觉、嗅觉和味觉五大信息通道对客观事物的关注能力和持续时间。在传统媒体时代,公众获取信息的媒体数量较少,且信息总量较少。同时,由于传统媒体信息传播的速度较慢,公众在无限的时间内接受有限的信息,可以集中对信息的关注度。而媒体的多元化发展使公众脱离了原有被动获取信息的方式和渠道,且现今人们工作与生活的压力较大,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持续关注爆炸式溢出的信息。同时,海量的信息虽然让公众接受信息的内容愈益丰富,但也让受众的注意力随着信息分散变化而无法集中,于是导致受众的注意力呈现出零散、即时、片刻式的特点[1]。
(四)信息传播内容的碎片化
1.信息传播内容的不完整性。信息传播内容的碎片化最直接的体现就是信息内容的不完整性。不完整的信息内容易干扰公众的信息选择,造成公众对信息事实理解的偏差。
2.信息传播的内容繁杂。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让媒体的进入门槛降低,为吸引受众的关注,媒体发布的信息内容多样、繁杂,甚至使人难辨真伪。移动终端技术的支持使人人都可成为媒体的发布者和传递者,每条信息都是信息网络中的碎片,不断叠加的碎片化信息最终形成巨大的信息集合网络。
3.信息传播内容易发生异变。传统媒体的传播是线性模式,新媒体的发展形成了裂变传播的模式,信息传播者对原有信息进行转载发布时常常加以修改、评论,使信息内容发生异变,最终形成新的信息碎片被传播[6]。
二、信息传播碎片化对我国地方政府信任的消极影响
碎片化信息的零散性、负面性和高速传播的特点,使信息在传播过程中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大打折扣,不实且负面的信息在传播过程中容易对公众产生误导,从而加剧公众对地方政府的不信任。
(一)信息传播碎片化误导公众对地方政府行政能力的怀疑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公众对地方政府行政能力持较高的关注度,而政府机关作为政府行政能力的载体,其政府机构设置、工作人员工作能力及效率、行政权力的运用,直接体现政府行政能力的强弱。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官员的不当言行曾引发公众对地方政府行政能力的怀疑,如云南的“躲猫猫”事件、上海的黄浦江死猪漂浮事件等[7]。在传统媒体、官方信息发布延迟的情况下,以互联网为依托的自媒体新闻爆料平台大量发布信息要素不完整的信息,放大了地方政府部门在行政工作过程中的细小缺点或问题,导致公众对地方政府部门行政能力产生怀疑,而在公众受到碎片化负面信息的影响后,会反过来更加关注地方政府行政工作能力及政府工作人员的形象作风等问题,并在后期官方媒体的补充报道中持怀疑或抵触的态度。同时,公众对地方政府行政能力的怀疑直接形成人际信任涟漪效应,从而引发更大的地方政府信任危机。endprint
(二)信息传播碎片化引发公众对地方政府制度运行的不信任
政府公共权力的运行主要依靠制度的规范和约束。制度是连接公众与政府信任间的媒介,公众认为政府工作会严格遵守制度运行,相信制度能够制止政府的寻租、推诿等行为的产生,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更多的体现了对政府制度的信任[8]。而现有政府制度运行机制存在流程冗长、制度运行审批环节过多、业务流程权力运行扭曲等问题,容易引发公众对政府制度运行的不信任。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如果官方媒体故意隐瞒具有机密性的政府制度,则碎片化的信息让公众的注意力更易于集中在暗箱操作、保护主义等问题上[9]。如北京、上海等地曾在颁布“类住宅”整治政策过程中,未举行业主听证会,政策颁布速度缓慢,政策细则不明确,整治过程未考虑业主需求,整改信息在传播过程中碎片化发布,业主变相解读整改政策,直接引发业主集体维权,导致公众对地方政府整治政策的信任危机。
(三)信息传播碎片化导致公众对地方政府信息发布真实性的怀疑
地方政府在政府信息共享的过程中,只有确保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完整性与真实性,才能实现公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和对政府的监督权。在近年发生的一些重大公共事件中,地方政府官方发布的信息迟缓,所发布的信息与公众从其他渠道获得的信息内容差异较大,而不少公众对小道消息深信不疑,甚至认为地方政府为掩盖事实真相而欺骗公众,使得公众对地方政府失去基本的信任。如在2009年的“石首事件”中,政府在长达80小时的时间里只发布了3篇语焉不详的新闻,导致公众为了解真相利用贴吧、播客等网站进行事实信息的揣测和传播,最终导致不实信息以碎片化、病毒式的传播方式蔓延开来,引发了群体性事件,使得地方政府在公众中失去威信和公信力,使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严重受损。
(四)信息传播碎片化导致公众对地方政府决策动机的怀疑
在信息传播受众社会阶层碎片化的背景下,不同的受众阶层对地方政府决策往往产生不同的期许,导致地方政府在进行一些行政改革或发布对公众有利的公共服务过程中,改革创新之举往往被认为是政府的形象工程,惠民政策的出台也会遭到公众的质疑。如2009年河南新郑市政府出于减轻购房者负担而实行向全市居民发放购房抵用券的政策,但在信息传播的过程中,公众对政府实施这一政策的动机产生怀疑,甚至认为市政府试图以补贴诱导公众买房。
三、信息传播碎片化背景下提升公众对我国地方政府信任度的策略
要提高公众对地方政府的信任,需要地方政府、媒体、公众各方良性互动,形成合力。
(一)完善信息管理法律法规,有序引导公众提高法律意识
一方面,我国现阶段信息管理多以文件规范为主,如2000年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6年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个人信息保护法》尚在制定之中。可见,我国信息管理法律法规的立法速度远远慢于互联网及信息传播发展的速度,文件规范法律效力过低。另一方面,信息违法犯罪成本过低,公众普遍缺乏信息安全法律意识。所以,需要加快完善信息管理法律法规,构建完整的法律监管体系,加强公民网络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教育,有序引导公众提高信息安全法律意识。
(二)建好管好政府官方信息平台,提升公众对地方政府的信任
地方政府要顺应大数据时代发展的要求,搭建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和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同时在自媒体平台注册官方账号等,以利政府及时发布官方信息。政府官方信息的发布不但能够帮助政府吸引社会各阶层的关注,提高社会治理的能力,同时也是提升公众对政府信任的新方式。因为通过这些新平台,可大大提高政府及时发布真实、完整信息的效率,从而有利于提高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搭建政府官方信息平台,一方面要注重提高官方信息发布的质量。政府官方信息平台的搭建是为了向社会提供更为准确且其他途径不易获取的有价值的信息,从而使公众避开虚假不实的信息,以利于政府通过发布权威信息,获得公众对地方政府的信任。另一方面要加强官方媒体与公众之间的互动,切忌“重建轻管”,甚至官方信息平台长期处于“睡不醒”的休眠状态。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在新浪微博数据中心注册官方政务微博。从实践上看,一些与公众互动性较高的官方微博在辟谣、发布官方信息,缩小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息鸿沟,减少政府与公众间的信息不对称上均发挥了积极作用。相反,一些长期不更新,服务功能不改进,长期上演空城计的官方信息平台却引起公众的不满。
(三)切实加强对媒体的监管
诚然,地方政府必须提高对媒体舆论监督积极意义的认识。媒体对政府工作人员及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对政府、司法等部门违法乱纪行为进行报道,对社会丑恶现象进行抨击揭露,有利于地方政府获取各种社会信息,有利于政府改进工作,提高效率,从而提高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但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也必须认识到,加强对媒体的监督和管理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1.要从搞好意识形态工作的高度加强对媒体的监督和管理。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并非党委宣传部门一家的工作,政府部门也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同样必须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政府在对媒体的监督和管理中,必须始终要求各类媒体做到政治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并把政治效益、社会效益始终摆在第一的位置。
2.要督促媒体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养,恪守职业道德。一些媒体从业人员为了个人名利,丧失职业操守,甚至不惜编造不实新闻,给社会和公众带来极大的不良影响,也成为政府信任危机产生的诱因。因此,政府必须抑制媒体的过度趋利化倾向,对媒体从业人员提高自身专业素养、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3.要监督媒体发布完整准确的信息,正确引领舆论导向。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运营模式不同,带来的社会影响力也不同,政府可对媒体实行差异化监管。传统媒体在权威性上強于网络自媒体的信息,能够深度全面地报道和整合新闻信息,政府要在政策上鼓励传统媒体坚守新媒体不可替代的权威地位,建立引导正确舆论导向的媒体榜样。对于新媒体,政府部门尤其要加大监管力度。在互联网时代,信息碎片化的发展使得社会事件纷繁复杂,且并非所有社会事件都具有传播的价值。新媒体信息发布方便、快捷,受众数量巨大,如果其发布的信息不实、不完整,将对社会稳定带来巨大负面影响。因此,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管控力度,着力强化对舆情民意的科学研判,不断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督促新媒体严守法律规范,切实做到信息传播内容客观、真实、完整,一旦发现其传播较为偏激的观点或明显带有错误倾向的言论,政府及意识形态相关责任部门要敢于发声,勇于亮剑,及时处理。
(四)引导公众对政府的理性期待
公众在对政府的信任中包含了较多的期待,在与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的接触中,对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整体形象,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专业能力都倾注了一定的关注,政府应引导公众对政府的感性期待走向理性期待。首先,政府在信息开放和官方信息发布中,要让公众深入的了解政府的行政工作流程及政策的制定过程,从而建立对政府的基本信任。其次,政府可以让公众参与到政府工作的过程中,客观地认识政府工作,积极配合政府相关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对政府工作持理性期待。最后,建立与公众良好的沟通机制,使得政府能够更好地了解公众的合理诉求,消除碎片化信息传播过程中产生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提高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理解与包容,稳定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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