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品佳
(台湾交通大学 外国语文学系,台湾 新竹 30010)
我这辈子最有兴趣的议题就是美国的种族问题。为什么肤色、眼睛或是味道特别的中式便当这些蠢事,会对于一个人的身份、心理状态和得到幸福的可能性有这么大的影响?就是种族。就是种族。就是种族。虽然这么一再强调有点滥用了法兰克·辛纳屈的歌曲,但是我这辈子被人叫过“支那黑仔”(ch!gg@r)、傀儡、乞丐、海盗、卒子,还有支那佬(Chink);这就是人生。我对什么是中国人这件事极度着迷,我觉得美国也很酷,不过说到底我还是希望这个世界没有界线。
《菜鸟新移民》(Fresh off the Boat,2013: 249)①本文中《菜鸟新移民》的译文大多采用现有的中文译本,页码部分同时标示中文译本与英文原文。为简便起见,只标注中文译本与英文原文的年份和页码。若笔者有不同译法的部分,则只提供英文原文页码,以示区别。此段引文来自英文版249页,是笔者的翻译。
华裔美国文学创作迄今已有百余年历史,进入二十一世纪之后更是百花齐放,在各种文类的创作上时有精彩之作,2013年出版的回忆录《菜鸟新移民》(Fresh off the Boat)更是异军突起,不但成功进入美国书市的畅销排行榜,美国广播公司更以这本回忆录为题材编写了一出情境喜剧,目前已经迈入第四季,可谓突破了美国影视圈边缘化亚裔族群的潜规则②不过这部电视影集并不是改编自回忆录,而是采用了其中的人物与大致的背景,黄颐铭虽然挂名制作,但自己对影集并不满意。也有许多人批评这部剧反而强化了亚裔美国人的刻板印象,与黄颐铭书写回忆录的目的背道而驰。。作者黄颐铭出生于美国华盛顿,在佛罗里达州奥兰多(Orlando)长大,在成长过程中多次遭遇种族歧视,成年以后以桀骜不驯的姿态挑战种族限制的“天花板”。他喜爱非裔的嘻哈音乐,尝试过个人脱口秀(stand-up comedy)的演出,最后成为美食作家与节目主持人。《菜鸟新移民》的尾声,黄颐铭在纽约下东区开了一家刈包店Baohaus,专卖源自台湾却经过他改良的夹肉包,刈包店因受到《纽约时报》美食专栏青睐而一举成名,为这本回忆录画上完美句点。黄颐铭特别强调对于自己的小店 “最主要的期许是成为代表亚裔美国人士的一种声音”(2015:379;2013:264)。在这本充满俚俗语汇与嘻哈文化的回忆录里,黄颐铭的确为亚裔美国人带来另类的“声音”。本文主要探讨黄颐铭如何在他的回忆录中呈现他建构亚裔美国男性认同的过程:第一部分检视他的移民家族背景所造成的影响;第二部分从非裔美国大众文化对于黄颐铭的影响切入,讨论他如何透过非裔美国饶舌与嘻哈文化建立男性属性;第三部分则解析黄颐铭如何颠覆华裔美国厨师的刻板印象,为弱势族裔社群争取平等权利,同时确立其男性雄风。
长久以来,亚裔美国文学经常以少数族裔遭到边缘化所带来的痛苦与磨难作为主题。《菜鸟新移民》中也不乏受到歧视的经历,黄颐铭选择以愤怒、挑衅、不屈服的方式面对生命中的负面挑战。黄颐铭是以极为挑衅的口吻来描写自己狂乱的青少年时期:“我是一个有对只会吼叫、辱骂、虐待我的父母,用篮球和嘻哈音乐抚养长大的美籍华人小孩。如果我因为这样的成长背景而被视为烂香蕉(rotten banana),那我也无话可说了。”(2015:97;2013:66)这段自我简介恰好就是对这本回忆录最佳的描述,而其冲撞传统的态度则是黄颐铭书写生命经历时的基调。他不屑也不在乎“烂香蕉”这个对于华裔移民子女的负面称谓。在回忆录的后半部他持续以反抗权威的口吻描述他与亚洲特质及白人主流的疏离与差异:“我是个成天只会说大话、没有礼貌、不尊重父母师长、不听从任何形式权威的不良亚洲人。我不仅不是白人,对很多人而言,我连亚洲人都不是。”(2015:216;2013:148)事实上,《菜鸟新移民》就在记述这个愤怒青年建构自我认同的过程中所经历的冲突矛盾,以及他最终如何为自己在家族与美国社会找到一席之地。
尽管黄颐铭代表“非典”③黄颐铭曾经说过白人待他有如“黄热病”(yellow fever)(Huang 2013:127),避之唯恐不及。在当代的脉络下,类似带有种族歧视意味的传染病就是 “非典”(SARS)。本文以“非典”为标题,一方面是指涉亚裔美国人所受到的种族歧视;另一方面是凸显黄颐铭离经叛道的行为,与一般的亚裔美国文学中的主角大不相同。/另类的亚裔美国青年,《菜鸟新移民》的叙事形式却采用传统的顺时性编年方式,从他在华盛顿外公经营的“美好家庭”家具店度过的无忧童年开始。外公在台湾从卖馒头做起,白手起家,移民美国之后开了自己的家具店。因此,这家店也是黄颐铭日后从事各种商业活动的启蒙地。他的父亲黄书兴在二十出头时离开台湾,遇见十七岁才移民美国的妻子。母亲是传统的资优生,曾经就读于台湾最好的女子高中,虽然移民时连英语都不太流畅,却能够在美国高中以极优异的成绩毕业。她二十岁时因为怀孕嫁给黄书兴,不得已放弃大学学业。在黄颐铭八岁时,父亲为了脱离岳家的阴影而举家迁往奥兰多,开始家族的餐厅事业。对于黄颐铭而言,从亲人围绕的华盛顿到鲜有其他亚裔族群的奥兰多是个极为痛苦的经历,特别是就读的私立学校只有他跟弟弟是亚裔学生,同学把他当成讨厌的菠菜一样避之唯恐不及(2015:44;2013:28)。九岁时班上的黑人同学辱骂他是“支那佬”,让他第一次遭遇极为震撼的种族歧视。黄颐铭以暴力回应,痛殴侮辱他的同学。校方对他的惩戒改变了他,他决定不再受到任何轻侮,也逐渐成为“问题少年”。他十三岁就在学校兜售盗版情色图片,也用体育赌博赚钱。他伙同一群“向下沉沦的好伙伴”(downward assimilating crew)干出各种离经叛道的事情(2015:162;2013: 111)。他在同学办家庭派对时搞破坏,只因为他痛恨“白人的优越感”(2015: 166;2013: 114)。他在二十岁时因为触法被判缓刑。大学毕业后,这个一再违抗白人法律的浪子戏剧性地选择到纽约修读法律。之后他因为经济大海啸遭到律师事务所开除,选择成为个人脱口秀演员,以嬉笑怒骂的方式嘲讽美国社会。直到参加了电视美食竞赛节目,黄颐铭才发现人生真正的目标,在2009年圣诞前夕开设了第一家餐厅,这让他不到二十八岁就上了《纽约时报》。但是真正让黄家父母为儿子感到骄傲的是,他上了海外华人经常阅读的《世界日报》,成为家族中的明星人物。
由以上简单的情节回顾可以看出,黄颐铭与以往被誉为“模范少数族裔”(model minority)的亚裔移民形象截然不同,充满叛逆,对于世俗价值毫不在意。例如黄颐铭在表演个人脱口秀时自称为“神奇黄东”(Magic Dong Huang),他根据自己的亲身经历专门讲一些荒谬的种族歧视笑话,因为他成为喜剧演员的目的是要“打破大众对模范少数族裔的迷思”,他企图以自己另类的形象颠覆主流社会“对亚裔美国人的期待”④黄颐铭在回忆录中一再表达他对于“模范少数族裔”神话之不屑,他以自己在匹兹堡就读大学期间与“亚洲学生协会”接触的经历,直截了当地批判这种刻板印象化的政治运作:“我们扮演别人强加在我们身上的刻板印象和定义的角色,接受所谓‘模范少数族裔’的迷思,强迫自己正面思考,然而这一切就跟所有的刻板印象一样,都是骗局。他们把一块标注着‘模范少数族裔’的起司放在金属捕鼠夹中间,然而我们还是看得到,吃不到,因为我们有乳糖不耐症!”(2015:228;2013:156)(2015:338;2013:233)。此外,黄颐铭父母的家庭都是1949年迁徙至台湾的“外省人”,黄家是官宦世家,奶奶是湖南县长之女,爷爷曾经是高官,因为与蒋介石不合而辞官在家,过着清贫的生活。焦家则是生意人家,来自山东,在台湾以卖馒头为生,黄母是家族中唯一在台湾出生的成员,焦家在经营纺织业致富后移民美国。家族在台湾的经历对于黄颐铭最大的影响在于饮食习惯,因此他对于台湾的回忆主要也着重于饮食方面⑤黄颐铭的第二本回忆录《双份爱》(Double Cup of Love,2016)则记述他和两个弟弟在中国的寻根与美食之旅。。
回忆录中黄颐铭两次回到台湾,第一次是十二岁时跟父亲去台北的永康街吃面。卖担担面的面摊老板与黄父是生死之交⑥黄父在家道中落之后成为永康街的帮派分子,平时保护面摊老板不受地痞欺负,有一次在落单遭到仇家追杀时,老板挺身而出帮助了落难的黄父。,也给黄颐铭上了关于饮食艺术的重要一课,也就是如何“用心”做出好食物的职业精神:
担担面是这个老人发明的吗?当然不是。但他的用心是否将煮面的技巧与标准提升到前所未见的境界?绝对是!他选择了这道大家都会做的家常面,认真地把这道家常面烹调到完美,拿到街上卖,树立了一个标准。把一件众所皆知的事,用心做到最好,让大家起而效(尤),这就叫专业,这就是这个担担面老人所做的事。如果我有这个荣幸为我老爸煮最后一餐,担担面绝对是不二之选,毋庸置疑。 (2015: 77;2013: 51)
在一段叙述中黄颐铭从景仰面摊老板所展示的专业精神谈到家人之间的联结。对于从小就用打骂教育他的父亲,黄颐铭准备以一碗用心准备的担担面作为最后的礼敬。这次经历让黄颐铭看到街坊对父亲的尊敬,了解父亲严厉的体罚是为了培养儿子:“他不再只是个找我麻烦的老混蛋,他是乡里间的传奇人物,他希望我跟他一样当个男子汉”(2015:79;2013:53)。吊诡的是,这两个例证中亲情与友情都与暴力相连,由此也可观察到黄颐铭刚烈的性格其来有自。对于黄颐铭而言,父亲带他去面摊是他成长中一个重要的仪式,帮助这个即将踏入青春期的儿子了解父亲成长的背景,也赋予他成为“男子汉”的愿景。
黄颐铭第二次去台湾虽带有半强迫性质,但也促使他更加想要了解父亲成长的地方。他遇到几个父母同样来自台湾的华裔美国人,其中小宁对于他自我认同的成长最有帮助,陪着他在台北四处搜寻美食。一个暑假下来,黄颐铭发现自己因为厌恶刻板印象而压抑了亚洲意识,也和父母的成长地产生了亲密的联结感:
我太执着于不想让亚洲人的“刻板印象”加在我身上,以至于我身上有一半的亚洲意识进入了冬眠状态。……那年夏天在台北,我走到哪里都看到我自己。我仿佛化成碎片,散布在台湾的每个角落,好像我上辈子曾在这个地方生活、死亡,骨灰也撒遍这个地方。我又回到我的家乡,在街边小吃、KTV包厢和牛肉面里寻找自我。小时候,我的家族与家庭灌输给我的一切,此时此刻全像干燥过的泡面冲热水后还原般地重新回到我的生活,它们从未离开,只是缺乏关注。(2015:286;2013: 197-198)
此处黄颐铭利用泡面的意象赋予这个寻根之旅一种感官上的物质性,仿佛华裔的“成分”与“配料”都在默默等待重新还原的一刻。在这个平凡而又生活化的比喻背后,隐含着对于族裔认同浪漫化的想象。毕竟,脱水蔬菜即使加水还原之后滋味也必然与原来有所不同。或许正因为如此,他在第二次台湾之旅以后依然感到夹在美国与华裔身份之间,觉得只有机场最像家,因为“机场里的每个人都夹在两地之间”(2015:287;2013:198)。只有在充满各种人种的机场他才觉得自己不是外人,才能融入其中。这苦涩的认知代表黄颐铭仍然无法摆脱卡在不同族裔之间的烦恼。
回到美国之后黄颐铭开始深入自省,经由盘点自己的兴趣以找到未来应该担当的“使命”:“我对嘻哈音乐、篮球、美食、喜剧都有兴趣,我另一个更远大的兴趣是:为我自己在这个世界里找到定位,不然我就自己创造一个,而写作正是我将这个兴趣付诸实行的方法。学校的课程精确地将这个更远大的兴趣正名为:族群认同、社会正义。”(2015:288;2013:200)为了能完成这个追求“族群认同、社会正义”的使命,他开始选修一系列的大学课程以充实自己和提升自我意识,包括“人类学、社会学、英语、亚洲研究、电影、女性研究、非裔美籍黑人研究,还有戏剧学”(2015:289;2013:203)。他不再任性叛逆,而是利用学校教育获得他自我建设需要的工具,好让自己“从一个搞不清人、事、时、地、物的浑小子,变成一个知道自己为何特立独行之人”(2015:294;2013:203)。然而,即使他似乎找到人生的新方向,他仍然脱离不了种族化的美国社会现实。只有正面应对他与主流社会不同“脸孔”(face)的问题,他才有可能真正接受自己。下一节要分析黄颐铭如何经由认同非裔美国文化来捍卫自己的男性气概,为自己制造象征性的“黑面具”。
《菜鸟新移民》一开始有三段引言,前面两段是非裔歌手卡麦隆(Cam’ron)和贾达戚斯(Jadakiss)饶舌歌曲的歌词,第三段才是来自父亲的叮嘱:“别怕。打拼就对了。”某种程度上,这三位男性对于黄颐铭建构男性认同有决定性的影响。以父亲为模仿对象是天经地义的,但是身为亚裔的黄颐铭为何对于非裔歌手如此崇拜?通常美国社会氛围倾向于将非裔饶舌与嘻哈文化视为底层社会的声音,往往与帮派文化挂钩,然而这种跨族群的认同对于黄颐铭这个来自中产阶级的另类亚裔美国人而言极为重要,也值得深入探究。 法农(Franz Fanon)在《黑皮肤,白面具》(Black Skin,White Masks,1967)一书中曾经批判过非裔黑人在殖民化的过程当中刻意认同白人,象征性地戴上了白面具。笔者认为黄颐铭对于非裔文化的认同是有意为自己受到歧视的黄脸孔戴上一个黑面具,采取的是一种抵抗殖民/种族歧视的激进手段。以下将探讨黄颐铭为何以黑面具解决黄脸孔所带来的问题。
以分析男性气概知名的社会学者康奈尔(R.W.Connell)在其专著中谈到美国男性气概时却仅仅讨论白人与黑人两个范畴。这反映了美国社会在讨论种族问题时一向的“黑白色盲”症状;也就是说,美国男性气概论述长久以来都局限于黑白之间的关系模式,对于其他族裔的男性视而不见,使得这些少数族裔在建构男性认同时的选择极其有限,甚至可能被迫从白或黑两种模式中择一而行(Connell 1995)。在《菜鸟新移民》里,黄颐铭显然选择了同为弱势族群的非裔男性来对抗白人主流社会的宰制。
黄颐铭的黄脸孔一直是他建构男性认同中的大问题。童年遭到黑人同学嘲笑是“支那佬”的痛苦经历唤醒了他的民族主义精神,使他变得非常有防御性:“艾德格逼得我变成威廉·华莱士。从那天开始,我决定主宰我的人生,我不会再让任何人欺负我,把我逼到角落。任何人对我的种族、身高、体重或是个性有意见的,那都是他们自己的问题。如果有人对(我)说话惹毛我,我会加倍奉还;如果用说的没用,那就是他们倒霉了,我会在放学后给他们好看。”(2015:51;2013:33)这一段叙述中提到的华莱士是十三世纪领导族人反抗英格兰的苏格兰民族英雄,黄颐铭此处所指的是梅尔·吉布森(Mel Gibson)在《勇敢的心》(Braveheart,1995)里扮演华莱士时所展现的民族情操,这代表他决心护卫华裔的民族荣耀感。
在黄颐铭的成长过程中类似的种族歧视经历也不断发生,而他总是尽力反击。黄父在艾德格事件之后送给儿子一条皮带,要他用来对付歧视他的人。这对黄颐铭非常重要,他有如得到“伤人执照”(License to Ill),永远不用畏首畏尾(2015:52;2013:34)。这是父亲以在台湾混帮派的精神教导儿子如何对付美国社会的种族主义。然而,父亲也带给黄颐铭极大的不安全感,逼迫他必须面对自己与主流社会显然不同的“脸孔”问题。黄颐铭从小立志要做运动频道ESPN主播,父亲却泼他冷水,告诉儿子光凭他的长相就绝对坐不上主播台(2015:67;2013:45)。这是父亲长期与主流社会打交道的经验之谈,虽然坦率,但是重创了黄颐铭幼小的心灵,让他知道少数族裔的外貌是他人生的一大挑战:
直至今日,有时我自梦中醒来,我注视着镜中的我,我不明白为何我眼中的自己,与旁人眼中的我是如此的截然不同。我想做的事会因为我的外形而受阻,天上众多繁星,我却不是其中之一。每天,我抚摸我的脸、感受我的肌肤、确认我的肤色,我很确定我的外形一切都没问题,然而就因为某人的一句话,让我的安全感与认同感在我认识它们之前,就已消逝无踪。(2015:67;2013:45)
上述焦躁不安的情动反应,正像是经历了非裔学者杜波依斯(W.E.B.Du Bois)所谓的双重意识(double consciousness),父亲的一席话提醒黄颐铭认识到自己所建构的个人形象与主流社会的刻板印象不符合,导致他面临某种程度的自我意识分裂。这是整部回忆录中最痛苦的一段,深刻反映了黄颐铭成长过程中所面临的种族主义问题。事实证明父亲的警告也非无的放矢,黄颐铭在真实世界确实曾经因为脸孔之故求职不顺,铩羽而归。他大学毕业时因为文笔好,受到奥兰多当地小报的邀请去面试体育记者。然而主编看到他是亚裔时大吃一惊,拒绝录取他。这是黄颐铭种族经历中另一重要时刻,让他立誓一定要克服这样的歧视:“我要权利,我要别人尊重我,我再也不准任何人提到任何有关我的脸的事。”(2015:301;2013:208)为了达到目的他决定修读法律学位,希望争取在他想象中律师行业所拥有的权利与地位。
除了求职的困难,黄颐铭的黄脸孔对于他的男性气概似乎也是一种阻碍。他对于白人女孩似乎特别有兴趣,青少年时期在夏令营认识了一位白人女孩布兰蒂(Brandy),在交往期间的所有亲热举动中他却全然处于被动,因为害怕女方家人发现之后会因为他散布 “黄热病”而遭到警察逮捕(2013:127)。黄颐铭会产生这种不理性的恐惧,说明他已经内化了主流社会反对跨种族通婚的论述。数百年来,美国社会不时有以维护白人女性荣誉之名而发生的种族残杀事件,对于黑人的凌虐尤其残暴。诚如怀特(Miles White)在回顾非裔美国人历史时提到,“在美国文化中,黑人男性的身体一直是性欲过度亢进(hypersexuality)与男性雄风过度发达(hypermasculinity)的过度显著之所在(hypervisual sites)”(2011:40)。黄颐铭与白人女性这种紧张的关系,某种程度上也显示他不自觉地认同了非裔男性的处境。实际上布兰蒂的父亲也真的带了猎枪来威胁黄颐铭,说明这种恐惧也不是空穴来风。
黄颐铭处理脸孔的问题时采取了跨种族的认同,特别是认同奥巴马的脸,认为“他的脸⑦此处斜体的强调出自原文。就让我们很有信赖感”(2015:324;2013:224)。因此他不遗余力地在2008年的美国总统大选中帮助奥巴马,强调他们之间有种特殊的联结:“不论是在文化上、政治上,或是个人情感部分,他都是第一个让我觉得有感应的总统候选人。奥巴马以前是我的兄弟,现在是我的兄弟,以后也会是我的兄弟。”(2015:324;2013:224)黄颐铭甚至成立一家T恤公司,专门贩售奥巴马相关产品,并且把所得全数捐给奥巴马的竞选基金。奥巴马赢得大选之后,他第一次感到自己是个真正的美国人;他在大选中为这位非裔领袖所付出的努力,证明他可以采用另类的方式进行社会活动,为少数族裔争取政治权利。
黄颐铭对于奥巴马的认同,实际上也是他自己多年以来认同非裔美国文化的结果。怀特指出,奥巴马是美国的一个“嘻哈总统”,他的胜选表明从1990年早期就开始酝酿的“黑人文化反抗势力”,在二十一世纪开花结果,并成为一股政治力量(2011:37)。黄颐铭虽然曾经被黑人同学侮辱,但是他从小就在嘻哈文化中找到了自我认同的着力点。黄颐铭承认,非裔美国文学与音乐是他在缺乏温暖的黯淡少年岁月中找到的唯一精神支柱:“没有人可以让我倾吐心事,我只能阅读关于运动英雄和种族藩篱的书,图书馆里也没有‘受虐儿童指南’这个类别,可是它们有黑人历史,我用我自己的方法从中得到启发。我开始听吐派克(2Pac)。”(2015:87;2013:59)他和弟弟一起听嘻哈音乐,从中找到跟主流格格不入、身处社会边缘的共通性,“因为没有任何地方欢迎我们,或是接纳我们”(2015:88;2013:60)。就某种程度而言,黄颐铭与嘻哈及饶舌文化的联结来自他在想象中塑造的非裔男性气概。怀特观察到嘻哈文化是一种“街头文化”,经由“全球散播以及电子媒体”而广为世界各地的青少年挪为己用,借之“建构个人认同与在地化的意义”,其中也包括模仿及操演大众文化所形塑的黑人男性气概(2011:33)。黄家兄弟显然也属于这个为大众媒体所召唤的青少年群体。
非裔美国男性不仅提供了黄家兄弟建立男性认同的样板,也提供了黄颐铭与父亲改进亲子关系的渠道。黄颐铭曾经在叛逆期吃摇头丸,父亲以1986年篮球界的明日之星拜维斯(Len Bias)因为吸食可卡因过量而骤逝为例,道出他对儿子的关心与忧虑。这一席父子恳谈让他觉得有了继续活下去的理由,他决定 “停止做那些明知是自我毁灭,但有时候却是所有孩子都想做的事”(2015:200;2013:137)。对他而言,不可思议的是父子第一次的交心恳谈不是通过孔孟之道,而是一个非裔美国偶像:
我跟老爸的史诗对谈主题竟是岚·拜维斯。现在想想还蛮好笑的,你一定以为这样的正经谈话内容必然跟孔子、《道德经》或是我那伟大的祖父遗留下来的某些家训有关,然而都不是。老爸是个二十多岁才来到美国的中国台湾移民,但他所能想到的能启发自己也启发下一代的精神导师,竟然是个非裔美籍篮球选手,我只能说“有其父,必有其子”了。(2015:200-201;2013:137)
尽管这次的父子交心并未能完全改变黄颐铭,但是这似乎证实日裔美国学者兴宏(Gary Y.Okihiro)认为亚裔与非裔美国人因为都经历过迁徙、被殖民与受压迫的惨痛命运,所以是 “同路人”(a kindred people)的想法(1994:34)。黄颐铭的回忆录可以说是对两个族群是同路人的说法作了新的诠释。
然而,黄颐铭对于非裔美国男性气概的认同也经常遭到质疑。黄父就曾经讥讽儿子是个“有着眯眯眼的人权斗士麦尔坎X”(2015:231;2013:158)。黄颐铭自己也因为外界的质疑感到缺乏归属感:“这辈子大家都叫我中国佬,就连听嘻哈音乐做自己,也会因为我的出身而难逃被质疑的命运;中国人因为我在美国出生长大而质疑我的中国思想,美国人因为我的肤色而质疑我的身份认同。”(2015:248-249;2013:170)这段充满负面情绪的叙述表现了黄颐铭身陷种族身份“真实性”陷阱而难以自拔的境地。尽管他想借由认同非裔美国文化来表达跨种族的团结精神,但是也很容易遭到“文化挪用”的负评⑧史坦(Joshua David Stein)在《纽约时报》的时尚版为黄颐铭所作的人物侧写中称其为“活生生的后现代文化挪用混音带”(Stein 2013)。。更何况一直以来非裔美国文化持续遭到主流文化的窃取及挪用,不论是白人假扮黑人的走唱秀(minstrel show)、爵士乐、节奏蓝调(R & B),还是嘻哈音乐,都经常成为主流社会界定非裔属性或是强化刻板印象的工具。怀特认为要成为嘻哈文化中的“真黑仔”(real nigger),需要具有非裔城市贫民窟特有的地域背景(White 2011:39);这是出身中产家庭的黄颐铭所没有的条件。
然而,笔者认为黄颐铭对于嘻哈文化以及黑人男性气概的认同并非只是文化挪用。从回忆录中的描述来看,非裔文化与音乐提供了黄颐铭重要的生命资源,使得他得以接触反主流文化,了解真正的自我。他在美国南方几乎没有其他亚裔美国人的社区中长大,可以作为成长范本的男性极少,加之父母喜怒无常,使得他不得不跳出亚裔的小圈子,经由嘻哈文化的媒介,在同样遭到边缘化的非裔美国社群找到模仿的对象。因此,这种跨种族的认同不是“扮黑脸”(blackface),而是帮助黄颐铭在不同的社会文化脉络之下找寻到自我与男性气概的助力。不过黄颐铭的男性认同建构并不止于认同非裔美国文化,他在事业的选择上也需要有所突破。下一节要讨论黄颐铭厨师生涯的养成,以及他如何翻转华裔厨师在美国文化中缺乏男性气概的刻板形象。
前文提到黄颐铭对于父母故乡的回忆有很大部分与饮食有关,我们甚至可以将《菜鸟新移民》视为一本厨师的饮食回忆录(food memoir)。《菜鸟新移民》一开始就写到黄颐铭在华盛顿一家著名的中餐厅里吃到走味的小笼汤包。这道佳肴源自上海,经由鼎泰丰的经营而成为台湾三大美食之一⑩黄颐铭认为卤肉饭、小笼汤包和牛肉面是台湾三大美食 (2015:279;2013:192)。,在美国的中餐厅因为使用了次等的酱油而味道走样。年纪小小的黄颐铭能够发现汤包味道不对,一方面说明他对饮食有特别的天赋;另一方面也是一个跨国迁徙之后变调的故事,象征性地呈现他对于建构自我认同的焦虑。当他决定成为厨师时,除了要努力保持家族食谱的原味,更重要的是要摆脱厨师行业在亚裔美国脉络中遭到“阴性化”(feminized)的命运,伍德尧(David Eng)称之为早期亚裔移民“因为经济因素所造成的阴性化”(2001:17)。黄颐铭之所以选择厨师行业,一方面固然是因为他喜爱中国美食;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他不服输的个性,希望扭转这个因为亚美移民历史而造成的性别化刻板印象。
十九世纪中叶,美国西部正值开发之际,华裔移民开了许多廉价小吃店以提供华工饮食所需⑪麦克连(A.I.McLean 2015:3)指出:“因为多数华人来到美国西部时没有家眷,早期移民因此开始经营称为‘嚼嚼’(chow chow)的公共食堂,提供广式膳食以迎合他们的口味。”。十九世纪末年反华情绪高涨,华人能够从事的行业极为有限,大多以经营餐饮或是洗衣店为生(McLean 2015:6)。黄颐铭自然对于这一段移民辛酸史非常清楚,也了解早期移民被迫进入餐饮业的史实。所以他说:“很讽刺的是,美国人唯一允许中国人自由发挥的地方就是厨房。就像犹太人多是银行家,因为那是基督徒唯一允许他们从事的行业。大多数的中国人开洗衣店、熟食店或是在厨房里工作,因为那是他们唯一可以从事的行业。”(2015:360;2013:250)当然,黄颐铭能够自由选择职业就已经展现出时代的不同。在此我们可以黄秀玲(Sau-ling C.Wong)所谓的移民情境中的必要(necessity)与奢华(extravagance)来分析两个时代之差异:如果说早期华裔移民是因为生活之必要不得已鬻食为生,黄颐铭坚持自我表现与个人品味的厨师生涯可以说是一种奢华(1993:17)。不过,过去对于厨师行业的歧视仍然留下了难以抹灭的痕迹。伍德尧(2001)就认为,低薪又遭到阴性化的餐饮工作凸显出美国社会对于亚裔美国男性认同是如何采取性别化的处理与掌控。特别是华裔美国男性,因为“排华法案加上歧视性的社会经济操作”而找不到工作,这让他们有如“遭到阉割”⑫不过1882年的排华法案实际上也鼓励了华人的餐饮业。李海瑟指出,二十世纪初年许多华裔移民凑钱合开餐馆,以便家人可以商人身份进入美国(Lee 2015)。(Chan 2001:5)。黄颐铭的厨师梦想面临诸多挑战,除了要磨炼厨艺以外,还必须对抗这些由于历史因素所造成的社会与心理阉割情结。
黄颐铭的做法是从自己开始转变亚裔美国厨师社会印象。他在饮食上找到自己的立足点:“当一切都分崩离析而我忘了我的身份时,只有食物把我找回来,而我现在就在这里。”(2015:359;2013:250)同时,食物也是他与家人和华裔根源重要的联结点。两次返台之旅让他学会什么是厨师的专业精神,台湾夜市的小吃让他的味蕾深受启发,他感觉到“台湾以一种我前所未见的方式带我进入食物的世界。”(2015:278;2013:192)至于他烹饪的技法则来自母亲,这让烹饪成为母子相连的另一条脐带⑬黄颐铭曾说:“我烹饪完全是出自于兴趣,但是所有与烹调相关的味道及手法,全都来自我妈的真传。”(2015:371;2013:259)黄颐铭在匹兹堡和纽约也学到许多不同的饮食文化,对于他的厨师生涯也有很大的影响。。他在2009年登上了有线电视饮食频道(Food Network),以家传的红烧肉与不同的族裔背景竞赛厨艺。虽然比赛结果早有内定,但是黄颐铭的第一次电视演出仍旧确立了他的“虎式风格”⑭《菜鸟新移民》第十六章的标题是“他们只爱我的虎式风格”,里面记述他参加饮食频道“终极食谱对决”的始末。。这次电视演出奠定了他厨师生涯的基础,这道红烧肉也成了日后他刈包店的招牌菜。
黄颐铭离开律师事务所之后曾经列出这一生想要完成的六件事情,开餐馆就是其中之一。所以开刈包店对他而言是梦想成真,也是在向卖馒头的外公致敬,因为两者都做面食生意,而且刈包店里唯一贩卖的小菜卤花生也是外公的最爱。他之所以投入餐饮业,也算是跟随爸爸的脚步;只是爸爸开的是美式牛排馆,黄颐铭则是选择以中式面点打入美国社会。爸爸为了脱离岳家而开餐厅,黄颐铭的刈包店同样是为了追求自由与表达自己的创造力,希望脱离任何外在的局限。即使父母不能理解为何儿子要放弃大好的律师工作卖刈包,但在黄颐铭的心中刈包店也是一个家庭的空间,结合了父亲的记忆与母亲家族的传承,他希望能够像担担面摊老板那样以用心和专业的态度打动人心。
此外,黄颐铭的刈包店更是他自我增能、翻转亚裔美国男性职业刻板印象的重要据点,它为小区居民提供了可以自由进出的聚会场所。黄颐铭特别提到刈包店对于邻里中青少年的重要性:
我希望Baohaus是个充满年轻文化、社区的人可以打发时间的地方,不是给爸爸妈妈或是朝九晚五的上班族,而是给附近的孩子、自由工作者、无业的人和那些在社区闲晃的人,因为他们想尽办法要挤进租金管制的公寓。在Baohaus,没有人会赶你出去、叫警察抓你,或是拿7-11那种烂“古巴”三明治卖你。 (2015: 370;2013: 258)
刈包店不但提供美食与空间,就像他之前贩卖T恤为奥巴马筹措竞选经费一样,也有其社会功能。透过他的刈包店,黄颐铭希望跟下东区的邻里居民保持紧密的关系,希望对各种族裔的顾客都一视同仁,实现他以美食打破种族藩篱的美好愿景。他在做个人脱口秀时专门说跟种族歧视有关的笑话,借之提醒听众周遭无所不在的种族主义运作,以及刻板印象对于少数族裔的伤害,因为他从个人经历深切了解“这种刻板印象,可能在不经意间就成为一种心理暗示。”(2015:339;2013:234)而且,身为亚裔美国人,他一直觉得有为亚裔发声的责任:“不论你接受与否,当你是个知名的亚洲人,你就必须扛下这把大旗,谁叫我们没有其他的代表。”(2015:379;2013:264)虽然他只有个人的声音,而且是非常不传统的声音,但是他的努力终于为自己找到适得其所的职业与责任⑮黄颐铭在回忆录的注脚处特别强调此处发言只是“‘一种’声音,而不是代表全部的亚裔美籍人士发声,只为那些跟我一样的少数烂香蕉发声”(2015: 379;2013: 272)。。
在《菜鸟新移民》结束时,黄颐铭以一贯的嘻哈街头语汇描写自己移民家庭的背景以及对于美国主流文化的挑战:“我的父母是菜鸟新移民,我是个老中太空人(Chinkstronaut),而我的孩子将来会登上太空船。我不允许美国人将我局限在一个有预设装置的盒子里,同样,你也不应该被放进去。从美国这个国家拿走能跟你沟通的、激励你的、启发你的事物,然后成为我们都想知道的美国人……所有初来乍到的同胞们,让他们知道:小心点!”(2015: 392;2013: 272)他在与卡特罗(Ruby Cutolo)的访谈中指出,创作这本回忆录的目的是因为他要写一个亚裔美国人的故事,因为没有人写过这样的故事,而且书写这些个人经历的过程也非常痛苦。黄颐铭真正成功之处,在于克服了这种夹在两种文化之间的痛苦,并且发挥了两个不同文化的优点,成就了自己。黄家刚搬到奥兰多时,黄颐铭曾经问妈妈为何自家餐厅要卖美式饮食而不做中餐(Cutolo 2012)。妈妈的回答是“因为没人会掏钱吃‘真正的’中国食物”(2015:35;2013:22)。刈包店的成功代表黄颐铭克服了主流社会的偏见,让他们接受他改良家传食谱所创造的中式饮食。他也为自己所选择的行业正名,改变亚裔美国厨师阴性化的形象。即使在回忆录中他从不避讳描述父母对黄家兄弟的体罚以及精神上的折磨,但是他仍然很在意是否能够得到父母的认可,对于自己的族裔根源也有深厚的感情。他在回忆录结尾写下父母因为他登上《世界日报》的版面而大肆庆祝,展现出对他的自豪。但是这绝不代表他自认为是个“模范少数族裔”。《纽约时报》对他所作的人物侧写很精确地掌握了黄颐铭的“非典性”:“‘模范少数族裔’是单面向,没有任何复杂性、细微差异、危险性或是性别可言——是对于戏剧性的事物没有兴趣的人。黄颐铭则截然不同:他要的身份认同,是开阔到可以涵盖他自己所有的内在冲突与矛盾,否则他就会跟所有限制他的事物开战。”(Yang 2015)《菜鸟新移民》记述了他在成长中的冲突与矛盾,展现了这个出书时未满三十岁的年轻人充满戏剧性的生命体验。作为一个“非典”亚裔美国人,黄颐铭在建构男性认同的过程中所经历的磨难与挫折却是相当典型,督促我们正视在种族权利依然不平等的美国社会重新思考亚裔美国男性论述之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