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季君
(遵义师范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贵州遵义563006)
土司承袭是土司制度的核心内容,它关系到土司权力能否顺利交替,而土司权力的交替又直接制约着土司地区的社会稳定。当然,土司权力交替是否顺利,是诸多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其中不仅有制度设计层面的因素,也有实施过程的时效性问题。从这一点出发,可看出清代土司承袭制度的设计及实施效果。我们在参与《中国土司制度史料编纂整理与研究》这一课题时,看到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清代档案“内阁吏科史书”中有雍正朝关于土司承袭档案55件。它可以给我们提供研究的依据。本文即以这批档案为中心,对清代土司承袭过程中的时效性问题做初步探析。
清制,无论从文书制度的规定,还是土司承袭的过程来说,都有时间方面的规定,这也就构成了土司袭替的时效性。土司承袭过程,首先承袭人申请(即所谓“亲供”),地方官上报,然后必须经过督抚题请和部议请旨两个程序,所以我们可以从督抚题请承袭和部议两类文书流转时限着手分析。
我们从55件土司承袭档案中选取了34件作为分析土司承袭时限的依据。之所以作为标本,是因为这些文件有明确的时间座标。在档案记录中,并非所有的土司请袭都有明确的时间点,相当一部分档案缺乏土司报请的明确时间,一般来说,土司因病故(身故)请袭的,病故的时间都比较准确,个别因罪革职的土司,因有公文佐证,袭替或废袭的时间也比较具体;而老病请休的土司,因为人还在职,所以在档案中往往没有给出明确的请袭时间,对于这样的事例,本文只好割舍,不在选取之列。下面,我们将相关的34件档案的主要内容,特别是时间点排列如下。
1.湖广桑植宣慰司土经历张沅胜:康熙四十八年(1709)八月内病故。印务曾交龙潭土同知唐宗圣护理,应袭子张世伦于康熙五十二年六月溺死;雍正二年(1724)八月三十日,湖广总督杨宗仁题请其孙张启相袭职,九月二十日奉旨:该部议奏。自土司病故至总督题请袭职历时约十五年,自总督题请袭职至奉旨不到一个月。①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内阁吏科史书”雍正二年八月三十日湖广总督杨宗仁题。图像编号:015-064,065,以下各例均出自“内阁吏科史书”,其图像编号依次为 035-517、518;025-255、256;040-399;009-540、541;009-546、547;010-286、287;007-189;022-221;030-395;020-430、431;021-133、134;012-074、075;022-13、14;030-375、376;026-28;065-601;055-269、270;009-196;035-132;040-589;045-390;045-522、523;051-599、600;055-276、277;063-262、263;057-165;057-477;060-358、359;063-505;066-574;064-385;066-549;066-548;071-155;071-122;079-001、002。
2.云南孟定土知府罕珍:康熙五十四年五月二十日病故无嗣;雍正五年四月十一日云贵总督鄂尔泰题请其侄罕监猛承袭,五月二十五日奉旨:该部议奏。六月十九日吏部题,二十一日奉旨:依议。自土司病故至督抚请旨历时约十二年,自督抚题请承袭到奉旨部议只二十余天,自部议同意承袭至奉旨批准只二天。
3.广西思恩府属那马司土巡检黄启尚:康熙五十八年病故;子黄弘纬年甫七岁,由嫡叔黄君陞、叔祖黄廷珪先后协理;雍正三年十二月十五日,两广总督孙毓玽题请协理,四年二月十一日奉旨:该部议奏。四年三月二十二日兵部题,本月二十四日奉旨:依议;六年正月二十日题请黄弘伟承袭,二十八日奉旨:该部议奏。六年三月二十一日兵部议复,二十三日奉旨:依议;七年七月初六日题,闰七月奉旨:该部议奏。前后题奏三次,部议请旨二次,旨批五次。至黄君珣承袭土职历时约十年。
4.云南大理府云南县土县丞杨国泰:康熙五十九年二月二十七日病故;雍正二年二月二十三日,云贵总督高其倬题请其胞弟杨国臣承袭,四月初十日奉旨:该部议奏。土司病故至督抚题请承袭历时约四年,自督抚题上至奉旨不到二个月。
5.四川乌蒙土知府禄鼎乾:康熙五十九年十月二十日病故;雍正二年三月初七日,四川巡抚蔡珽题请其嫡长子禄万钟承袭,四月初十日奉旨:该部议奏。自土司病故至督抚题请承袭历时三年五个月,自督抚题上至奉旨一月有余。
6.云南楚雄府镇南州土州判陈恩典:康熙六十年五月十三日病故;雍正二年三月十六日,云贵总督高其倬题请其孙陈辅世承袭,闰四月初二日奉旨:该部议奏。自土司病故至督抚题请承袭历时不到三年,督抚题上至奉旨约半月。
7.云南景东府保甸土巡检陶舜举:康熙六十一年四月十七日病故;雍正元年十月十一日,云贵总督高其倬题请其嫡长男陶瑜承袭,十二月初二日奉旨:该部议奏。自土司病故至督抚题请承袭历时一年五个月,自督抚题上至奉旨不到二个月。
8.云南楚雄府镇南州镇南关土巡检杨可乔:康熙六十一年六月初五日身故;长子杨仁美父子不睦,远游无踪,无妻室子嗣;雍正三年九月二十一日,兵部题:准两广总督孔毓珣请,由庶子杨仁杰承袭;二十三日奉旨:依议。自土司病故至部议题上历时三年有余,自部议题上至奉旨二天。
9.云南临安府宁州土州判李实宝:雍正元年七月十五病故;雍正四年九月十四日,吏部题,准云贵总督鄂尔泰报请其嫡长子李国勋因未及年立案待袭,十六日奉旨:依议。自土司病故至部议请旨历时约三年有余,自部议题上至奉旨二天。
10.广西庆远府东兰土知州韦国栋:雍正元年十月初十日病故;三年四月十八日,两广总督孙毓珣题请其庶子韦朝辅承袭,五月二十九日奉旨:该部议奏。六月二十一日吏部题准,二十三日奉旨:依议。自土司病故至督抚题请承袭历时二年半,至奉旨部议约四十天,至部议题准近一个月,部议题准至奉旨二天。
11.四川镇雄土知府陇嵩:雍正二年正月初十日病故;闰四月二十六日,四川巡抚蔡珽题请其嫡长子陇庆侯承袭,五月二十八日奉旨:该部议奏。自土司病故至督抚题请承袭历时三月有余,督抚题上至奉旨约一个月。
12.四川雅州属单东革什咱安抚司额鲁七立:雍正二年五月初三日病故;长子、次子病故;雍正三年六月二十八日,四川巡抚王景灏题请其三子登进承袭,七月二十九日奉旨:该部议奏。自土司病故至督抚题请承袭历时一年有余,自督抚题上至奉旨约一个月。
13.贵州思南府印江县属土县丞张承纲:雍正二年七月初三日病故;四年八月初六日,云贵总督鄂尔泰题请其嫡长男张弘勋承袭,九月十四日奉旨:该部议奏。自土司病故至督抚题请承袭历时二年有余,自督抚题上至奉旨约一月有余。
14.广西南宁府果化州土知州赵常茂:雍正二年十月十四日病故;四年三月初五日,吏部题,准两广总督孙毓珣请由未及岁之嫡长子赵应龙待袭,嫡叔赵常荫协理,初七日奉旨:依议。自土司病故至部议历时约一年半,部议请旨至奉旨二天。
15.贵州平越府余庆县土县丞毛都:雍正三年二月初五日病故;七月二十八日,吏部题,准其嫡长男毛世佑因未及岁而待袭,其母抚孤代理,八月初一日奉旨:依议。自土司病故至部议题准历时近半年,自部议请旨至奉旨三天。
16.四川雅州属中渣坝沱土百户捨拉:雍正三年六月二十三日地震压故,七年九月二十八日,四川巡抚宪德题请其亲侄过继为嫡长男羊马七立承袭,十一月十五日奉旨:该部议奏。自土司病故至督抚题请承袭历时四年有余,自督抚题上至奉旨不到二个月。
17.云南永北府土知府阿锦先:雍正五年四月初四日身故;五年九月初一日,云贵总督鄂尔泰题请其嫡长男阿有承袭。十月十二日吏部奉旨:该部议奏。十一月十二日吏部题准。本月十五日奉旨:依议。自土司病故至督抚题请承袭历时约五个月,督抚题上至奉旨约四十天;至部议请旨一个月,至奉旨二天。
18.广西太平府罗阳土知县黄世璸:雍正四年四月二十四日病故;十二月初四日,吏部题,准两广总督孙毓珣请由其嫡长兄黄世瑾承袭,初六日奉旨:依议。自土司病故至部议请旨历时不到八个月,自部议请旨至奉旨二天。
19.云南永昌府湾甸土府知州景先哲:雍正四年八月二十六日病故;五年四月十七日,吏部题,准云贵总督鄂尔泰请由其次子景荣明承袭,十九日奉旨:依议。自土司病故至部议请旨历时不到八个月,至奉旨二天。前后历时约八个月。
20.四川成都府属茂州牟托司土巡检黄绍宗,雍正五年六月初二日因病请休,六年三月十四日,吏部题,准其庶长子黄鉴承袭,十六日奉旨:依议。自土司请休至部议请旨历时九月有余,至奉旨二天。
21.云南府属罗次县土巡检李廷杰:雍正六年三月十三日身故;十月十二日,云贵总督鄂尔泰题请由其胞弟李鸿杰抚幼管理,十一月二十七日奉旨:该部议奏;十二月初十日,吏部题,准鄂尔泰之请,十二日奉旨:依议。自土司病故至督抚题请承袭历时七个月,督抚题上至旨批四十五天,部议请旨至奉旨二天。
22.贵州黎平府属亮属长官司长官龙沛:雍正六年九月二十三日病故;七年三月十二日,云贵总督鄂尔泰题请其嫡长男龙绍俭承袭;四月二十五日奉旨:该部议奏。自土司病故至督抚题请承袭历时不到半年,至奉旨约一月有余。
23.云南浪穹县土典史王晋:雍正六年十月十二日身故;七年七月初六日,云贵总督鄂尔泰题请其长孙王芝成承袭,闰七月初十日奉旨:该部议奏。自土司身故至督抚题请承袭历时约九个月,至奉旨一月有余。
24.湖南上峒长官向元钦:雍正六年十一月初六日病故;七年十月初三日,湖广总督迈柱题请其嫡长男向玉衡承袭。十一月奉旨:该部议奏。自土司病故至督抚题请承袭历时近一年,至奉旨约一个月。
25.云南大理府云龙州箭杆场土巡检字生文:雍正七年正月初六日身故;十二月初八日,吏部题,准其胞弟字生民承袭,初十日奉旨:依议。自土司病故至部议题请旨历时近一年,至奉旨二天。
26.广西太平府佶伦州土知州冯朝宪:雍正七年二月二十四日病故;雍正七年十二月初十日,云贵广西总督鄂尔泰题请其庶子冯时昌待袭,由时昌嫡母黄氏协理,八年二月初十日奉旨:该部议奏;八年二月二十八日,吏部题,准鄂尔泰之请,三月初一日奉旨:依议。自土司病故至督抚题请承袭近八个月,至奉旨部议二个月;至部议题准历时约十八天,自部议请旨至奉旨三天。
27.贵州黎平府属古州司土官杨芳世:雍正七年五月初四日病故;八年六月二十一日,云贵广西总督鄂尔泰题请其弟杨朝元承袭,八月初一日奉旨:该部议奏。自土司病故至督抚题请承袭历时一年有余,自督抚题上至奉旨约四十天。
28.广西太平府龙英州土知州赵作晋:雍正七年十二月初七日病故;八年十一月初八日,云贵广西总督鄂尔泰题请其弟赵作梁承袭,十二月十九日奉旨:该部议奏。十二月二十五日,吏部题,准鄂尔泰之请;二十七日奉旨:依议。自土司病故至督抚题请承袭近一年,督抚题上至旨批四十天,部议请旨至奉旨二天。
29.云南北胜州土知州高熙勋:雍正八年五月十五日身故;十二月十三日,云贵广西总督鄂尔泰题请其孙高龙耀待袭,以其母木氏抚幼协理,九年二月二十一日奉旨:该部议奏。自土司病故至督抚题请承袭历时七个月,至奉旨约二个月。
30.广西镇安府向武土知州黄道远:雍正九年正月二十四日病故;九月三十日,云贵总督高其倬题请其嫡长子黄扆承袭,十一月二十日奉旨:该部议奏。自土司病故至督抚题请承袭历时九个月,至奉旨约二个月。
31.云南景东府土知县陶大鉴:雍正九年四月十二日病故;九月三十日,云贵总督高其倬题请其嫡长男陶淳承袭,十一月二十日奉旨:该部议奏。自土司病故至督抚题请承袭历时五个多月,至奉旨不到一个月。
32.云南广通县回蹬关土巡检杨士龙:雍正十年闰五月十五日身故;十一月二十六日,云贵总督高其倬题请其侄杨恒承袭,十一年二月十二日奉旨:该部议奏。自土司病故至督抚题请承袭历时约半年,至奉旨不到三个月。
33.广西太平府江州土知州黄锡璋:雍正十年六月二十六日病故;十二月十五日,云贵总督高其倬题请其嫡兄黄锡珪承袭,十一年二月初十日奉旨:该部议奏。自土司病故至督抚题请承袭历时约半年,至奉旨约二个月。
34.广西太平府罗县土知县黄世瑾:雍正十二年正月十九日病故;十三年正月二十二日,云贵广西总督尹继善题请其庶长子黄思宪承袭,三月初八日奉旨:该部议奏。四月十三日吏部题,准尹继善之请,十五日奉旨:依议。自土司病故至督抚题请承袭历时一年,督抚题上至奉旨约一个半月,至部议请旨约一月有余,至奉旨二天。
以上34例中,在承袭过程中有五个时间点的有8例,依前文所列之序号,即:2.孟定土知府罕珍承袭例;3.思恩府属那马司土巡检黄启尚承袭例;10.庆远府东兰土知州韦国栋承袭例;17.云南永北府土知府阿锦先承袭例;21.云南府属罗次县土巡检李廷杰承袭例;26.太平府佶伦州土知州冯朝宪承袭例;28.太平府龙英州土知州赵作晋承袭例;34.太平府罗县土知县黄世瑾承袭例。
所谓土司袭替的五个时间点,即土司病故报请→督抚题请承袭→奉旨(该部议奏)→部议请旨→奉旨(依议);有的土司准袭者不及十五岁的法定年龄,等到及岁时还要另行题请,这样又增加了一个环节,也就多了一个时间点,即依议准袭后,待袭的继承者正式袭职的时间。这个时间段的长短,要看土司继承者待袭时间的长短,如果官男准袭时年仅两岁,则在依议批准后还要度过漫长的十三四年时间。
记录五个时间的文书只是少数,记录六个时间点的档案更少,多数文书的流转过程只有三个时间点,这类文书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类是土司病故报请承袭→督抚题请承袭→奉旨(该部议奏);另一类是病故报请承袭→部议请旨→奉旨。前者有以下18例:1.桑植宣慰司土经历张沅胜承袭例;4.大理府云南县土县丞杨国泰承袭例;5.乌蒙土知府禄鼎乾承袭例;6.楚雄府镇南州土州判陈恩典承袭例;7.景东府保甸土巡检陶舜举承袭例;11.镇雄土知府陇嵩承袭例;12.雅州属单东革什咱安抚司额鲁七立承袭例;13.思南府印江县属土县丞张承纲承袭例;16.雅州属中渣坝沱土百户捨拉承袭例;22.黎平府属亮属长官司长官龙沛承袭例;23.浪穹县土典史王晋承袭例;24.上峒长官向元钦承袭例;27.黎平府属古州司土官杨芳世承袭例;29.北胜州土知州高熙勋承袭例;30.镇安府向武土知州黄道远承袭例;31.景东府土知县陶大鉴承袭例;32.广通县回蹬关土巡检杨士龙承袭例;33.太平府江州土知州黄锡璋承袭例。
以上诸例所反映的土司承袭过程是不完整的,因为它只是地方行政长官为土司承袭事向中央政府呈递的公文,至于呈请是否批准并没有提及。督抚题本上达后,皇帝照例批复“该部议奏”,即将文武土司分别转发吏部或兵部议奏,经议奏报请批复后,土司承袭的公文旅行才算终结。尽管如此,对于论述土司承袭制度它还是有价值的。土司职衔是世袭的,土司承袭报请批复是例行公事。在督抚题请前,经过基层官员和布政使的查核册结,从程序上来说是完备的,因而皇帝将公文转发吏部或兵部议奏后,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吏、兵两部,通常照例批复“应如所请”、“应如该督所请”,不会轻易批驳和否定督抚的意见;而皇帝对于该部议奏的结果又照例批复“依议”,即同意部议的处置。考虑到这两层因素,这类档案对于研究清代土司承袭制度,包括考察承袭的时间,是颇具价值的。
部议请旨及奉旨批复文件则有以下8例:8.镇南州镇南关土巡检杨可乔承袭例;9.云南临安府宁州土州判李实宝承袭例;14.南宁府果化州土知州赵常茂承袭例;15.平越府余庆县土县丞毛都承袭例;18.太平府罗阳土知县黄世璸承袭例;19.永昌府湾甸土府知州景先哲承袭例;20.成都府属茂州牟托司土巡检黄绍宗承袭例;25.大理府云龙州箭杆场土巡检字生文承袭例。
部议请旨的文书,为了让皇帝了解该土司承袭的缘由,通常有一种固定的公文格式,即在公文的前半段援引督抚请题文书陈述的案由。准此加批部议之结果并请旨。以此,从土司承袭过程来说也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链条。
为了说明土司承袭过程中的时效性,我们可以统计这样三方面的数据:一是自土司病故至奉旨准袭各个环节所费的时间;二是督抚题请承袭至奉旨的时间;三是部议请旨至奉旨的时间。
(一)关于土司病故至奉旨依议和准袭各个环节所费的时间,有以下8例:2.罕珍:病故至督抚题请承袭约十二年,至奉旨部议不到一月,至部议请旨二十余天,再至奉旨批准二天。3.黄启尚:康熙五十八年病故;子黄弘纬年甫七岁,由嫡叔黄君陞、叔祖黄廷珪先后协理;其后,督抚题请三次,部议请旨二次,旨批五次。至黄君纬袭职约十年。10.韦国栋:病故至督抚题请承袭二年半,至奉旨部议约四十天,至部议请旨近一个月,至奉旨批准二天。17.阿锦先:病故至督抚题请承袭约五个月,督抚题上至奉旨部议约四十天;至部议请旨一个月,至奉旨批准二天。21.李廷杰:病故至督抚题请袭职七个月,至奉旨部议四十五天,至部议请旨十三天,至奉旨批准二天。26.冯朝宪:病故至督抚题请承袭八个月,至奉旨部议二个月;至部议请旨约十八天,至奉旨批准三天。28.赵作晋:病故至督抚题请承袭近一年,至奉旨部议四十天,至部议请旨六天,至奉旨批准二天。34.黄世瑾:病故至督抚题请承袭一年,至奉旨部议约一个半月,至部议请旨约一月有余,至奉旨批准二天。
上述过程,有的土司承袭过程长达十二年,如罕珍例,而历时一年多至两年者亦不罕见。费时久的往往承袭过程较为复杂,如黄启尚例(因承袭人年幼待袭)即如此。从理论上来说,土司袭替时间越长,土司承袭的变数越大,对于土司地区的社会稳定是不利的
(二)关于土司病故至督抚题请承袭至奉旨所费时间,有以下18例:1.张沅胜:病故至督抚题请承袭约十五年,至奉旨部议不到一个月;4.杨国泰:病故至督抚题请承袭约四年,至奉旨部议不到二个月;5.禄鼎乾:病故至督抚题请承袭三年五个月,至奉旨部议一月有余;6.陈恩典:病故至督抚题请承袭不到三年,至奉旨部议约半月;7.陶舜举:病故至督抚题请承袭一年五个月,至奉旨部议不到二个月;11.陇嵩:病故至督抚题请承袭三月有余,至奉旨部议约一个月;12.额鲁七立:病故至督抚题请承袭一年有余,至奉旨部议约一个月;13.张承纲:病故至督抚题请承袭二年有余,至奉旨约一月有余。16.捨拉:地震身故至督抚题请承袭四年有余,至奉旨部议不到二个月;22.龙沛:病故至督抚题请承袭不到半年,至奉旨部议约一月有余;23.王晋:身故至督抚题请承袭约九个月,至奉旨部议一月有余;24.向元钦:病故至督抚题请承袭近一年,至奉旨部议约一个月;27.杨芳世:病故至督抚题请承袭一年有余,至奉旨部议约四十天;29.高熙勋:病故至督抚题请承袭七个月,至奉旨部议约二个月;30.黄道远:病故至督抚题请承袭九个月,至奉旨部议约二个月;31.陶大鉴:病故至督抚题请承袭五个多月,至奉旨部议不到一个月;32.杨士龙:病故至督抚题请承袭约半年,至奉旨部议不到三个月;34.黄锡璋:病故至督抚题请承袭约半年,至奉旨部议约二个月。
以上诸例,除陇嵩承袭例时间最短,仅为三个月外,其他各例少则一年以上,多则有四五年者,如第4例、第16例,而最长者为张沅胜例,长达十五年。影响时间长短有诸多原因:一是土司方面的原因,如病故和请袭情况不实,所需文件册结缺漏或延误;二是官府方面的原因:如基层官员的勒索拖延,一是布政使往返查核取证,一是督抚职务交接,等等。
督抚题请承袭公文上达后至奉旨所需时间大大缩短,仅以月计,多则二个月,少则半月,大致是公文传递及送达皇帝批复所需的时间。
(三)部议请旨至奉旨依议的文书有以下诸例:8.杨可乔:病故至部议请旨三年有余,至奉旨批准二天。9.李实宝:病故至部议请旨三年有余,至奉旨批准二天。14.赵常茂:病故至部议约一年半,部议请旨至奉旨二天。15.毛都:病故至部议近半年,部议请旨至奉旨约三天。18.黄世璸:病故至部议请旨不到八个月,至奉旨二天。19.景先哲:病故至部议请旨不到八个月,至奉旨二天。20.黄绍宗:请休至部议请旨九月有余,至奉旨二天。25.字生文:病故至部议请旨近一年,至奉旨二天。
虽然土司承袭过程的时间长短不一,但除少数事例外,我们大致还是可以找出一些规律:
第一、部议请旨至奉旨的需时几乎是固定不变的,其间隔时间是两天,个别事例稍有延长,也只有三天。这就是说,土司请袭的文书,通过各级部门的查核,经督抚题请、奉旨交部议奏后,吏部或兵部请旨至雍正帝批复的时间,是如此之短。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同在京师,没有交通方面的阻隔,文件递接迅速有序;二是部议只是审核请袭是否“符例”,而雍正皇帝批复就是简单的两个字“依议”,即批准部议请旨的意见;只有个别土司因犯罪革职的案例发表一些自已的意见,但这类情况很少;三是文件处理如此迅速,与雍正帝的勤政也应有关系,雍正的勤政在历史上是出了名的。
第二、从制度规定而言,公文的流转程序及传递是有时限性的。康熙五十七年闰八月,兵部议覆:“先经都察院遵旨题参八旗都统、副都统等,咨送补授佐领、承袭世职事件迟延。交与兵部定例,按其迟延年月,分别严加察议。今议:都统、副都统以下,咨送事件,迟延三年以上者应罚俸三年,迟延二年以上者应罚俸二年,迟延一年以上者应罚俸一年。通行吏部、八旗遵行。”奉旨:“从之。”①《清圣祖实录》卷281,康熙五十七年闰八月辛酉。所述定例是针对“咨送补授佐领、承袭世职事件迟延”而出台的,并通行吏部等处遵行。土司承袭事宜归口吏部和兵部,所以土司承袭尽管环节多,但同样要遵守这一规定。咨送事件迟延一年以上者即应罚俸,看起来相当宽松。但从上引土司承袭实例来看,突破这一时间限制的不在少数,只是从布政使呈报送督抚、督抚题请承袭等环节违限例子还比较少。
第三、从档案获取的信息来看,土司承袭也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思南府印江县属土县丞张承纲承袭事例有如下记载:
巡抚贵州兼理湖北川东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加一级臣何世璂谨题:“为承袭土职事。该臣看得,思南府印江县属土县丞张承纲,系部给号纸承袭之员。于雍正二年七月初三日病故,经前抚臣毛文铨咨部批查,应袭年岁是否合例,取具亲供、宗图册结,详报核题去后,前据布政司,以限满未据查详,将承查迟延之印江县孙绍武、督催不力之思南县娄一均各职名详揭,经臣咨在案。兹据布政使申大成详称,据该府县确查,应袭张弘勋年已二十岁,实系承纲嫡长亲男,例应承袭,并无过继冒宗等弊……臣谨具题,伏乞皇上睿鉴,勅部议覆施行。谨题请旨。雍正四年八月初六日题。”九月十四日奉旨:“该部议奏。”②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内阁吏科史书”,图像编号:030—375、376。
此例过程较为复杂,一是抚臣交接,前抚臣毛文铨咨部,批查应袭年岁是否合例;又据布政司,“以限满未据查详,将承查迟延之印江县孙绍武、督催不力之思南县娄一均各职名详揭”;最后,现任贵州巡抚何世璂将上述情况备案后,据布政使申大成所报告的调查情况,再次题奏请旨。值得注意的是第二层意思,这件公文在流转过程中发生差错,没有在规定时间里办妥,于是布政司将“承查迟延”之印江县孙绍武、督催不力之思南县娄一均呈报处置。以此结合上引康熙时的定例,土司承袭文书的流转显然是有时间规定的,“限满未据查详”是要受处分的。
云南孟定土知府罕珍于康熙五十四年五月二十日病故,至确定应承袭之人,造具图结,转报到司,竟“迟延数载”。据雍正五年总督鄂尔泰题本所载:
“今据布政使常德寿详称:罕珍无嗣,有罕监猛系珍之嫡侄,例应承袭伯职,彝众悦服,族无争职之人,亦无乞养异姓诈冒等弊。造具图结,转报到司。因图册与原案不符,失钤缝印,又无彝人邻佑甘结,随经驳换。孟定土府地远人顽,恃有烟瘴,人所罕至,是以迟延数载。兹据罕监猛将册结钤盖印信投府,申道移司,加具印结。”③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内阁吏科史书”,图像编号:035—517、518。
至于迟延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所报文书有违例情况,几经反复,加上该地地理人文的阻隔:“孟定土府地远人顽,恃有烟瘴,人所罕至,是以迟延数载。”
西宁碾伯土司郝在璿承袭事例也有类似情况。雍正七年七月甘肃巡抚许容题称:“前准署西宁总兵印务湖广提督臣冯允中咨:据西宁碾伯土司郝在璿胞弟郝在璣呈报,在璿病故日期,经前抚臣莽鹄立饬布政使查议在案。嗣据呈报病故印甘各结前来,复行令查明应袭之人,并取具宗图册结,一并呈报请袭去后,兹据布政使孔毓璞详:淮西宁道副使杨汇取具应袭宗图、邻封印甘各册结,及缴原领号纸,确议郝在璣袭替土务,并称迟延之处,系在璣土目族舍散据西要沙塘等处地方,途路相隔,一时难以遽集,以致多需时日。”此例中也可以看出,有关官员在“确议郝在璣袭替土务”时也有迟延之处,其原因“系在璣土目族舍散据西要沙塘等处地方,途路相隔,一时难以遽集,以致多需时日。”①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内阁吏科史书”,图像编号:051—593。如果没有时限的规定,就没有必要作如此解释。因为西南土司地区确实存在“途路相隔”,宗亲族裔“一时难以遽集”的情况,所以上级部门也不予追究了。
有关档案中因延误时限而受处分的例子虽不多见,但取证繁杂,有关官员因册结缺漏而受申斥的事例却不少。这一点从以下事例可以看出,如:雍正二年二月云南总督高其倬题本称:“云南大理府云南县土县丞杨国泰,于康熙五十九年二月二十七日病故……再照土司不谙文移,图结每多舛错,以致驳换稽延。查此案宗图册结内有字画潦草不清之处,系是些微小错,合并声明。”②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内阁吏科史书”,图像编号:051—593。由此可知,虽然承袭之事本身并无争议,但由于土司不熟悉文案,以致上报文书多有差错,字画潦草不清。同年闰四月,高其倬又题:“前据原任云南布政使金世扬详称:马世乔年老有疾,不能理事,告替与亲男马燕承袭,并无违碍等弊。取具宗图册结,及告替各结,同原领号纸,详请休致替袭等情。因册结屡次舛错,驳换去后,兹据云南布政使李卫详称:马世乔实系年衰有疾,难于供职,亲男马燕例应替袭,换其妥协。宗图册结,及该土官告替各结,同原领号纸加结,详报前来。臣覆查无异,相应照例具题。伏乞皇上睿鉴,勅部议覆施行。为此谨题请旨。”③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内阁吏科史书”,图像编号:009—540,541。再如,兵部尚书尹继善谨题:“广西太平府罗县土知县黄世瑾于雍正十二年正月十九日病故,经臣据报批行布政使查明应袭之人,取具亲供、宗图册结详题去后。嗣据该司详缴亲供、宗图册结到臣,因查该土官系患何病身故,详内并未申明,且官男申缴图结之文,不将应袭来历叙出,业经驳回,查明添入,另换妥详在案……臣谨会题请旨。雍正十三年正月二十二日题。”④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内阁吏科史书”,图像编号:012-137,174。
可以看出,土司承袭过程中,上报文书内出现错误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或出现文字错误,或呈报内容与定制不符,因此要驳回重报,甚至多次反复,这必然会造成承袭时间的拖延。
此外,在办理土司承袭的过程中,也出现了某些地方官要挟土司的情况。雍正三年,川陕总督岳钟琪向雍正皇帝奏报了这一弊端,指出,现有地方官“藉此居奇,将其印信封固,不容开用,勒索陋规,叠千累百,不饱不行。贫穷应袭,甚有数年不能袭职管事者。土司不能用印管事,遂使部族番目专权生事,起衅争夺,酿成仇杀,最为隐害。且闻此弊各省皆同,不独川陕为然”。因此建议“必将此等土司承袭之处,定立严限……不许地方官留难驳诘”⑤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内阁吏科史书”,图像编号:079-001,002。。根据岳钟琪反映的情况和建议,清政府做出关于“督抚具题请袭期限”的规定:“凡土官病故,该督抚于题报之时,即查明应袭之人,取具宗图册结、邻封甘结并原领号纸,定限六个月内具题承袭。其未经具题之先,即令应袭之人照署事官例,用印任事,地方官不得将印信封固,致滋事端。”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朱批奏折》民族事务类,第0898号卷,雍正三年六月初四日岳钟琪奏。其后又强调:“有勒索留难者,将该管上司照违限例议处。”⑦《清世宗实录》卷36,雍正三年九月乙巳。这就是说,至少从雍正四年以后,督抚具题请袭的时间如果超过规定时限是要受到处罚的。我们从前述第17例以后的案例可以看出,从土司病故至督抚具题请袭,很多是在半年之内,或半年稍多一些时间内完成的。这说明,清政府关于“督抚具题请袭期限”的规定,还是能够认真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