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德清县:家家有股份 人人是股东

2018-02-08 01:23浙江省德清县农业局
中国合作经济 2018年6期
关键词:德清县抵押产权

浙江省德清县坚持以省城乡体制改革试点为统领,以确权颁证为基础,以交易流转为关键,以增收增效为目标,积极探索推进“三权到人(户)、权随人(户)走”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有效激发了“三农”发展活力,加快了城乡统筹进程。

2013年,德清县在全省率先全面完成了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更名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15年,德清县被确定为全国29个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县(市、区)之一。

德清县赋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六项权能,制定成员身份确认办法、股权有偿退出办法、股权继承赠与制度、股权抵押担保制度等八项制度,作为深化改革的主要方向。

颁发权证 精准确权

德清县把明晰农村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用益物权、集体资产股权作为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全力推进确权登记颁证,做到应确全确、完全完整。

一是切实保障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对全县28.9万亩农村承包土地和41.3万亩农村山林,全面进行确权登记,共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79793本、农村山林承包经营权证31737本。在此基础上稳步探索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对经营面积10亩以上、基础设施投入10万元以上农业经营主体和30亩以上的林业经营主体的流转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颁证。现已完成流转土地确权面积8.76万亩,其中农业经营面积50亩、林业30亩以上的流转经营权证100%发放。

二是有序推进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通过“户户有宅”“一户一宅”“宅宅法定”等方式,联动推进农村“一户多宅”专项整治和宅基地用益物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全县4459户违法“一户多宅”100%拆除,所有符合登记条件81351户农户的宅基地100%确权发证,完成农房确权发证70632户,完成率87%,实现“房地融合”。探索推进农村宅基地跨镇跨村异地置换,促进农村居民“带权”到县城和中心镇建房落户。

三是积极释放集体股权收益。按照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的原则,因村制宜对全县160个村经济合作社(151个行政村和9个撤村建居的村级经济组织)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将集体经营性资产量化到人、发证到户,并对股权实行“生不增、死不减、可继承”静态管理。全县所有村(居)的集体经营性资产100%完成股份制改革,共确定股东30.01万人,发放股权证书9.07万本,有效推进了“资产变股权,社员当股东”。宋石村是德清县最早一批将村集体资产固化并量化到村民个人的村之一。实践较早,成果也颇丰。据了解,自从2005年以来,宋石村已连续8年向村民进行红利分配,累计达到463万多元,量化到每个村民的股权份额达到1.6万元。

创新机制 充分活权

在全力推进确权工作的同时,同步推进交易流转、普惠金融、生产经营等机制创新,以充分活权全面激发农村经济社会活力。

搭建平台促流转。搭建县级流转交易中心、乡(镇)分中心、村(社区)服务站、农户“四位一体”的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平台,配套出台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等19项政策文件,实行交易规则、鉴证程序、服务标准、交易监管、信息平台和诚信建设“六统一”的管理模式。已实现农村产权交易885笔,交易额7879.2万元,使“死产”变“活权”,“活权”生“活钱”。

加快资产变资本。大力推动金融下乡、发展普惠金融,为农民致富、农村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服务。首创以全部财政性存款激励扩大农村信贷融资制度,完善农村“三信”(信用镇、信用村、信用户)体系建设,全县新增涉农贷款28.8亿元。创新推出农村集体经济股权质押贷款、农村承包经营权贷款、农村住房抵押贷款等16类新型支农特色金融产品,同步配套完善产权评估体系,实现“三权”抵押贷款产品在乡镇、金融机构、产业全覆盖,促进“历史资产变成现实资本,未来收益变成现实投资”。截至2016年底,共向1983户农户发放“三权”抵押贷款4.8亿元。

规模经营增活力。建立土地流转双向激励机制,一方面制定出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和农民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登记暂行办法,完成126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和125家村土地、林地股份专业合作社的工商登记,引导农民以“土地股化”促进规模集中经营;另一方面,对新发展集中连片规模化经营,符合优势农产品发展规划布局的农业企业、经营大户给予每亩100元至3000元补助,有效调动发展规模经营大户的积极性。截至2015年底,全县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21.76万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总面积的75.8%,其中实行规模经营(50亩以上)的土地流转面积11.06万亩,通过村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统一流转12.9万亩。

具体做法

界定成员身份

持股成员、非持股成员以及外部持股人员三种不同类型的群体。

规范权益范畴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年度收益分配中实行按股分红,非持股成员与持股成员同样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家庭共有人资格,外部持股人员仅享有收益分配权。

特殊情况认定

对2013年股份合作制改革后出现的农村新生人员、出嫁女、依法收养、政策性移民等四类人的身份确认标准进行完善。

特点

股权能转让。股权在成员内部可转让。股权转让方必须有固定住所、稳定收入并办理社保;单个股东转让的股权不得超过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总数的3%。同一年度内转让的股份总量不得超过股份总数的10%。

股权能继承。对继承人资格条件、继承程序作出规范,重点明确具备法定继承人资格,但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继承集体资产股权的规则。

股权可回购。村集体经济组织流动资金须占总资产10%以上,且近3年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年均增幅达5%以上时可开展集体赎回。

放大效应 有效保权

以搭建平台盘活集体资产。成立德清县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委员会,建立县、镇、村、户“四位一体”的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出台《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等24项配套政策,实行平台建设、信息发布、交易规则、交易鉴证、监督管理、资料归档“六统一”的管理模式,将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等10类农村产权纳入交易范畴。截至目前,全县已累计完成农村产权交易1164笔,交易3.6亿元,农村集体资产活力进一步释放。

以金融创新拓展股权功能。德清县实施股权抵押担保制度,科学规范股权抵押担保的条件、程序及相应权利及义务,进一步激活集体经济组织的股权权能,充分发挥其金融资产属性。在选取合适集体经济组织的前提下,结合金融部门开展的农村综合产权抵押贷款,慎重开展集体资产股权抵押担保。

以股份合作壮大集体经济。德清县因村制宜发展乡村旅游、物业经济、田园综合体等新业态,村集体以“三资”作价入股方式合作联营,吸引工商资本共同打造“企业+村集体+农民”的幸福圈,有效推动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2013年至2016年,全县村集体经营性收入从8560万元增加到1.25亿元,增长46%;股金分红从7个村分红181万元提高至32个村分红830万元,增长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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