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关党支部的基本职责是什么?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支持和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工作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益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加强党员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8)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爭。
2.机关党支部如何设置?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l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5年。
(待续。中共湖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供稿)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