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立群
摘 要:麻城严氏,自宗海公三兄弟明洪武初年从江西瓦壩迁入麻城,至修谱时民国七年,二十代人在麻城商邑繁衍生息,《严氏宗谱》为宗海公、月海公、毅公三支合谱,修撰有章有法,纵观《严氏族谱》,兼祧与承后现象出现较多,卷十三毅公一支的兼祧承后频次高居榜首,究其原因,可从人丁不盛、忌讳异性乱宗、承继与兼祧由来已久,有其特定的制度环境以及社会动乱对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等四方面思考。
关键词:麻城严氏 肩祧 承后
“宗谱,是同宗共祖的血缘集团在综合各地家谱、族谱以图录传记的方式,记载一宗源流世系、历史和重要人物事迹的氏族历史文化典籍”[1]。麻城《严氏宗谱》是宗海公,月海公,毅公三支的统宗统系谱,视宗海公、月海公、毅公为迁祖,明洪武二年严氏三兄弟从江西瓦壩迁入麻城。《严氏宗谱》为民国谱,沿袭明清时期修谱惯例,有法有章,编纂合理,不妄攀援,写法朴实而不浮夸。宗谱兼采欧苏体例,风格写实,内容上由于时代久远,资料的详细程度不一,内容有详有略。纵观《严氏宗谱》,笔者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严氏宗谱》中有大量兼祧、承后的记录,这些记录条数在整体族谱记载中相对分散,卷十三中则相当密集。《严氏宗谱》中何以出现大量的兼祧、承后记录,这一点值得我们分析。
一、严氏宗族兼祧承后概况
兼祧,兼为加倍,祧即古代远祖的庙的称呼,兼祧是在封建宗法制度下,一男子同时继承两家宗祧的习俗。该男子不脱离原家庭的裔系,兼做所继承家庭的嗣子,俗称一子顶两门,在兄弟2门或3门只生有1个男性后代的情况下,可分别娶2房或3房妻子,以继承几门的香火。在《严氏宗谱》的兼祧案例中,宗海公一支在十三卷中篇幅占据第一卷的三分之一,第二卷到第九卷的全部,毅公一支仅包括第一卷的三分之一,第十卷至第十四卷,同时第十一卷并无兼祧的记录。在篇幅以及人数相差悬殊的情形下,宗海公一支兼祧案例27例,毅公一支兼挑案例47条,仅十三卷就有45条。缘何《严氏宗谱》中尤其是毅公支下出现如此多的兼祧案例,这是值得研究的。
《严氏宗谱》中出现的承后,同出继、承继类似。文中出现过一次出继字样。承后双方必须同宗同族且辈分相符,长子一般不出继,出继者只能承继一门。严氏宗族的承后案例一般符和同宗同族同辈的原则,有极少长子承继的案例,而隔代混承的现象,只发生一次,而宗分、月分、毅分之间,也有相互的承继案例,情况极少。
笔者统计《严氏宗谱》中兼祧承后案例,宗海公支下卷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共计8卷120条记录,兼祧27例,承后93例;毅公支下计卷十、十二、十三,共3卷93条记录,兼祧47条,承后46条,仅卷十三兼祧45条。《严氏宗谱》毅公一支中承后93例,根据宗谱,宗海公一支,一般生父多子会将次子承继其同胞同宗兄弟为后,有的会将承继两个孩子承继,卷五中有一例将长子承继,第二子留在自己家中的记载,这种记录不多见。生父与承继父亲一般为同宗同租同胞,卷八中志深的案例,为月分族人与宗分族人之间的承继,在严氏族谱的承继记载中是跨度比较大的。如果生父仅有独子,而兄弟无子,一般选兼祧。一子兼祧两门甚至三门。也有独子不兼祧而承继的案例。几代连续兼祧的案例极少。从生父与兼祧或承后父亲的公民或职业角度看,严氏一族,宗海公一支廪秀辈出,有过举人、邑庠士、太学生、名医、业儒、钦赐耆老等恩荣,户长、房长等长老,但是兼祧与承继父亲与生父中,仅有一人是业儒教读,其余人并未有此恩荣或担任过一些职务。
相较而言,毅公一支宗谱篇幅少,人数少,兼祧承后记录多,卷十、十二、十三中有兼祧记录47条,承后纪录46条,数目和比例相对可观,对此现象的接受程度高,同时一人兼祧数门,几代连续兼祧的现象频繁出现,如卷十三提及“昌公支下成汉试公守益三公后世十六世光照……抚明子明焕兼祧”[2]表明明焕生父为光明,兼祧光照家香火。下文又说道 “昌公支下成汉试公守益三公后世十六世光远……抚明子明焕兼祧”[2],即明焕兼祧光远之香火。而后文亦有“昌公支下成汉试公守益三公后世十六世光鉴……抚明子明焕兼祧”[2],所谓明焕继承光鉴的香火,综合上述记载发现,明焕应为昌公支喜下十七世,其生父为光明,明焕在继承自己家香火的同时,兼祧光照、光远、光鉴三门,相当于一子祧四门。明焕无子,扶兄弟的孩子建富兼祧,即“昌公支下成汉试公守益三公后世十七世明焕……抚明旺三子建富兼祧”[2],建富亦无子,“抚建顺次子道香兼祧”[2]。明焕一人兼祧四家,其无子,建富兼祧,而建富亦无子,抚建顺的次子道香兼祧。明焕、建富、道香三人兼祧,涉及四代,而道香兼祧,族谱载明了相应的财产继承:“道香出继光照为孙,光照所有产业一律归道香所得,业外人不能干涉”[2]。这种现象在卷十三毅公一支并非个例。
二、严氏宗族兼祧承后频仍
《严氏宗谱》中兼祧承后的记录为何如此多,本人结合族谱记载以及相關研究从以下四方面来考量。
(一)人丁不盛
从麻城《严氏宗谱》可知,宗海公一支人丁兴旺,兼祧承后记录少。毅公一支子嗣单薄,人丁稀少,兼祧承后记录频繁。卷一记载毅公支下一世至五世,卷十毅公支下六世至十世,卷十一为毅公支下十一世至十五世,卷十二为毅公支下十一世至十五世,卷十三为毅公支下十六世至二十世。卷十三记录毅公一支十六到二十世。卷十三中,几人几代子息都很单薄,频繁出现一人兼祧数门,并且连续几代一人兼祧数门的情况,每代族人无子,以兄弟子兼祧的情况很普遍。一般情况下独子兼祧,而毅公一支鉴于子嗣实在单薄,独子一般兼祧几门,若一辈中族人有二三子,也会二子、三子兼祧。承继一般为一方没有子嗣或承继时没有子嗣,另一方即同宗同胞兄弟子嗣较多出继一个孩子给宗亲结成承继关系。一般长子不出继,《严氏宗谱》中有极少数长子出继的案例。兼祧为兄弟几人只有一人有独子时,选择一子祧几门。承继或兼祧一般要求同宗同派同辈,原则上不许隔代混承,也有意外,承祧时“既承之后,谱内亦必分载明晰于其承祧之父名下,书立某人之子为嗣,仍书于生父名下,书第几子为某后,不忘所自且便查其所出”[3]。endprint
(二)对于异姓乱宗的忌讳
《严氏宗谱》卷首有云:“一因人丁不盛,其子抚自他姓者亦间有之但未慎之于始,已经数代或一二代均准入祠堂祭祖,今则难于遽删,谱内不便明指,只书抚子某人以为分别,今议修谱之后永远不许异姓乱宗”[3]。族谱的目的在于敬宗收族,对于混乱宗室血统一般都持否定态度,《严氏宗谱》明确提出修谱之后永远不许异姓乱宗。在部分族人子嗣不昌,又不提倡收养的情况下,承继与兼祧有利于解决宗族内部某支系香烟断绝的情况,保持宗族内部血统的纯净。当然,这并不代表严氏宗族内部没有收养外姓的情况,只是族谱比较忌讳,甚少提及。
(三)承后与兼祧的制度环境
承后与兼祧作为习俗,久已存在,是解决宗族中某家香烟灭绝的手段之一。兄弟某人子嗣多,而其他一人或几人无子,子嗣多者出继小孩给兄弟,一般独子不出继。若兄弟二人或二人以上,只有一人有独子,其他人无子且拒绝收养外姓,为解决独子出继后自家绝后这一隐患,兄弟二人或以上有血脉继承香火,或采取兼祧的办法。兼祧制度从皇室和军队特例发展到民间习惯再到国家正式制度有一个过程。明代嘉靖大礼议是宗族礼法史上是一个重要节点,之后允许民间立祠,民年宗族间的一些其他活动也得到大力倡导。清代,兼祧受法律允许,是乾隆年间特条。清律附例首开独子兼祧之例,规定:“如可继之人,亦系独子,而情属同父母亲,两相情愿者,取具阖族甘结,亦准其承继两房宗祧” [4]。兼祧承继有法可依,为这种现象的存在与传播提供了理论依据与制度环境。而《严氏宗谱》中兼祧承继案例大量出现的时间基本在乾隆以后至民国年间,与当时的制度环境是息息相关的。
(四)社会动乱,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化
兼祧制度中有几个重要的关系均挑战传统的儒家伦理观念,而清代后期,嘉道咸同光时期,外忧内患,国家动乱,礼法崩坏,人们思想观念有所转变,更加重视血缘,对兼祧承后接受度有所提高。民国年间,各种新思想迸发,儒家思想受到进一步冲击,进一步解放思想。在紊乱的世事中,人们希望提升家族的凝聚力,加强族人间的团结,以便行动上、心灵上有所依靠。兼祧承继同宗同族,血脉相通,有利于加强宗族的凝聚力。承继兼祧在民间流传已久,实际还是带点禁忌的色彩,尤其是兼祧,人们接受程度并不高,尤其是书香门第。《严氏宗谱》兼祧承继共213例,仅有一例兼祧子生父是业儒教读。严氏宗族廪秀辈出,人才济济,仅有一业儒教读选择兼祧,这一比例可以反应出兼祧承继在有身份、有学问的人群中接受度很低。
三、结语
兼祧、承后是传统宗法制下解决家族香火断绝的手段,二者相比,承后比兼祧接受度更高。《严氏宗谱》中出现不少兼祧、承后的记载,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人丁不盛、避讳异姓乱宗、兼祧、承后有據可依、动乱环境下人们思想的转变均对这一现象有影响。另外,兼祧承后对传统儒家伦理观有所挑战,诗书之家甚少选择。
参考文献
[1] 上海图书馆,编.中国家谱论丛[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6:331.
[2] 严氏宗谱·卷十三[C].麻城:麻城市文化研究中心复印,民国三十六年.
[3] 严氏宗谱·卷首上·凡例六十则[M].麻城:麻城市文化研究中心复印,民国三十六年.
[4] 张亮.清代的户绝财产继承制度及其法文化分析[J].历史教学,2016(6):31.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