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是农村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根基,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命脉,必须保护好,绝不能有闪失。浙江省人多地少,“七山一水两分田”,土地资源十分宝贵,耕地保护形势十分严峻。
“十二五”时期,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浙江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节约与开源并重,补充与改造并举,统筹与调剂并行,规范与监管并重,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但是,浙江基本省情没有变,人均耕地少、耕地质量总体不高、耕地后备资源不足,而且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的深入推进,用地保障与耕地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发展空间、用地指标和补充耕地的压力与日俱增,耕地保护的难度日趋加大。面对这样的新形势新问题,浙江省必须从实际出发,严守耕地红线,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完善耕地保护制度,着力构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新格局。
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建起一道防止滥占耕地的“防火墙”。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为基准,确定城市建设扩展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已经确定的耕地红线绝不能突破,已经划定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随便占用。
严格落实占补平衡。要按照“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原则,保证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科学开发利用耕地后备资源,谋划实施一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和重大垦造耕地项目,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统筹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管理,在已经建立的补充耕地指标跨市调剂办法和已经确定的调剂价格基础上,把耕地质量、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纳入调剂范围,推进全省各地耕地占补平衡全面落实。
强化管控性保护。从严核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全面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建设,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建设,着力提升节地水平和利用效率。
强化建设性保护。实施“152”耕地生态建设保护工程,重点推进千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垦造和补充耕地工程,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程,实现全省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和产能进一步提高。
强化激励性保护。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落实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加强跨地区补充耕地制度调节,通过实施产业转移、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等多种方式,支持补充耕地指标调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