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张国斌
开展征地补偿、拆迁安置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是国务院交给我们的一项重要任务。今天是第三次座谈会,这次会议的目的是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征地补偿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工作推进会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工作要求,交流试点工作经验和体会,研究讨论有关问题,对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工作进行初步总结,接下去的两个月时间,是最后的冲刺阶段,所以,这次会议也对下一步试点工作成果验收做出安排。
201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下发后,省政府办公厅紧接着下发了《关于印发浙江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2号),在杭州市拱墅区、宁波市江北区、温州市瓯海区、嘉善县、义乌市、江山市、临海市7个县(市、区)开展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工作。省国土资源厅先后已经召开两次座谈会,第一次在省厅召开,第二次在义乌市召开。今年5月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和耕地保护司又在安徽省合肥市召开了征地补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推进会,在座的试点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都参加了推进会。
刚才,7个试点县(市、区)就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作了汇报交流,省标准化协会专家代表也来参加我们的座谈会,各地有很多好的做法和经验,大家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享改革成果,共同提高。下面,我就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谈三点意见。
最近两期的《浙江国土资源通讯》分别刊登了江山市、临海市推进征地补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特色和亮点。从总体上看,7个县(市、区)试点工作进展比较顺利,成效明显。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州市拱墅区等7个县(市、区)被列为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单位。7个县(市、区)都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2号)的要求,建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班子,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分工和责任,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温州市瓯海区政府还专门为征地补偿、拆迁安置政务公开试点工作印发实施方案(瓯政发〔2018〕15号、22号),区政府层面很重视,有计划有步骤推进试点工作。省政府办公厅组织7个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扎实推进8个领域试点工作。省国土资源厅也成立了工作小组,厅办公室、耕保处、统征办和信息中心分工合作,厅耕保处具体负责试点工作。会同省建设厅将试点工作方案中的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基层政务公开分为征地补偿、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安置,其中征地补偿、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政务公开试点,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各乡镇(街道)配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安置政务公开试点,由县级住建部门或者县级房屋征收办公室牵头。县(市、区)政府都成立了和专项工作小组。
2017年8月7日至8日省政府办公厅在省委党校组织培训,请省标准化研究院专家郑培教授就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作讲座。10月9日至20日,省政府办公厅组织试点工作涉及的7个省级主管部门、省质监局及标准化专家,采取实地察看、座谈交流等方式对7个县(市、区)第一阶段工作进行了全面督查,发现问题,研究对策,推进试点工作。在省政府门户网站设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专栏,编报《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半月报),通报试点工作动态。2018年1月30日至31日,省政府办公厅在温州市瓯海区召开基层政务公开现场会,传达全国试点工作现场会精神,观摩温州市瓯海区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农村危房改造、救灾、义务教育政务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和公开渠道。3月中下旬,省政府办公厅专门组织省国土资源厅等7个省级部门业务骨干赴7个试点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中期评估,进一步了解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等8个领域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特色、亮点。5月中旬,省政府办公厅又组织省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标准化专家赴黑龙江省、安徽省考察学习,交流试点工作经验和做法。
2017年8月9日,省国土资源厅召集厅办公室、耕保处、统征办、信息中心负责人,研究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浙江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传达冯飞常务副省长讲话精神。厅耕保处在江山市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和乡镇(街道)蹲点调研,帮助指导江山市编制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安置、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作为参考样本发给试点县(市、区)。2017年9月8日,省厅召集7个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征收办有关负责人及省标准化协会专家,召开基层政务公开座谈会。11月7日,厅耕保处在义乌市召集7个县(市、区)负责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工作的业务骨干,对公开事项的名称和内容进行集体研讨梳理,初步确定试点县(市、区)征地补偿基层政务公开事项17项、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安置基层政务公开事项20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安置基层政务公开事项23项。按照“必选事项+自选事项”规范公开事项、公开内容,7个县(市、区)结合各地征地拆迁工作实际情况和群众需求,在“必选事项”的基础上,调控好“自选事项”名称、内容和数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随后,省厅印发了《关于抓紧推进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通知》,附上3项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等“必选事项”,要求试点单位在“必选事项”基础上紧密结合当地实际,优化工作流程,梳理“自选事项(特色项)”,调控好“自选事项(特色项)”的数量和内容,分别制定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安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安置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具体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的要求,对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公开事项进行调整,增加群众关心的、想了解的内容。比如,在征地补偿方面“征地报批前工作”环节,增加项目选址、用地预审等公开事项;在“批后征地实施”环节,增加征地补偿费结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情况等公开事项。
结合浙江省这几年推出的“阳光拆迁”,逐一明确征地补偿、拆迁安置每个事项应公开的具体内容,按照“谁制作、谁公开”的要求,将公开责任落实到相应的部门,既包括我们国土资源部门,也包括发改局、规划局、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和乡镇(街道)。将公开的网站、平台、现场公示点与公开事项进行一一对应。
各地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打破依申请公开和主动公开的边界,将老百姓最关心、最关注又不涉及个人隐私、第三方利益的依申请公开事项,作为主动公开事项,以方便老百姓查阅信息,监督我们规范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工作。比如,征地补偿中的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纪要、征地草签协议等事项,已由依申请公开事项纳入主动公开事项。义乌市局把征地信息依申请公开作为主动公开,缩短了群众获取征地信息的时间。据义乌市国土资源局反馈,公开后,征地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数量明显下降。2015年,义乌市国土资源局收到征地信息公开申请69件,承办土地征收信息公开诉讼复议案57件,败诉败复13件;2016年,义乌市国土资源局收到土地征收信息公开申请55件,承办土地征收信息公开诉讼复议案21件,败诉败复3件。试点后,2017年义乌市国土资源局收到征地信息公开申请46件,承办土地征收信息公开诉讼复议案9件,无一败诉或败复。
试点县(市、区)积极创新征地补偿、拆迁安置政务公开的渠道和载体,比如临海市、温州市瓯海区打造“一网、一号、多点”和“全景式”政务公开渠道,原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刘明松副司长在合肥市推进会上予以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3月26日我们也专门赴临海市调研征地补偿“一网、一号、多点”政务公开试点工作。临海市的“一网”,即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充实征地政务公开专栏内容,将征地批前、批准、批后等各阶段信息进行双向关联。“一号”,即创新阳光征地补偿“掌上互通”新模式,在临海市国土资源局微信公众号开设“征地信息”专栏,被征地村农民可以通过微信扫一扫即可了解该村征地信息。“多点”,即以各级行政服务中心、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栏、线下自助查询机等多个政务信息公开查阅点,设立征地补偿信息系统自助查询机,实现群众就近查询征地信息。义乌市征地补偿政务公开以便民易查为目标,拓宽群众获取征地信息的途径,推出“一网一机,两端多点”政务公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一网”,即“中国义乌”门户网站,征地补偿政务信息按征地批前工作、土地报批、批后征地实施,在网站政务公开平台分类公开;“一机”,即政务电视机,老百姓通过电视机就可在家里查阅政务信息;“两端”,即PC端和手机端;“多点”,即政务公开查阅点和镇(街道)、村(社区)公示栏。宁波市江北区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安置方面,创新“一屏、一网、一图、一栏”(即电子查询触摸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公开网、房屋征收流程图、现场信息公告栏),使被征收人可便捷获取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项目动态进展、征收范围内每户的房屋概况、补偿结果等信息。
征地补偿、拆迁安置政务公开试点后,试点县(市、区)征地工作发生了重大变化,征地工作推进更加顺利,征地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群众信访量下降,政府公信力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提高,进一步规范了征地行为,促进了依法办事和基层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浙江省征地补偿、拆迁安置领域试点工作取得的积极成效,国务院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和耕地保护司领导4月中旬来浙江省义乌市、宁波市江北区调研时,予以充分肯定。调研组形成的调研报告涵盖义乌市、宁波市江北区征地补偿、拆迁安置政务公开工作经验和做法,得到了中央领导的批示与肯定。
下一步,省国土资源厅将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统一部署,指导7个县(市、区)深化征地补偿、拆迁安置政务公开试点工作,指导7个县(市、区)做好试点工作总结和验收工作。验收时间计划安排在8月1日至17日,每个试点县(市、区)安排2天时间,验收工作突出群众“用户体验”,这项工作满意不满意,由群众说了算,群众是裁判员和阅卷人。由省级主管部门抽调7个试点县(市、区)业务骨干组成备选专家库,由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对8个试点的验收形式采取“合—分—合”形式,通过验收的试点县,由省政府办公厅出具联合验收意见。
一是每个试点县(市、区)要编制一个征地补偿、拆迁安置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操作标准或规范(建议稿),这是试点工作最主要的标志性成果;二是每个试点县(市、区)要有一个征地补偿、拆迁安置政务公开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总结试点工作的主要做法与经验、特色与亮点、取得的成效、推广的意见和建议;三是每个试点县(市、区)要有一个征地补偿、拆迁安置政务公开建设项目典型案例汇编材料,验证政务公开试点形成的操作标准或规范(建议稿)的可行性。比如,江山市在征地补偿方面以2018年单独选址项目“郎峰电站”为例,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安置方面以“江山市高铁站两侧配套提升项目”为例,对照政务公开新标准,形成合法合规、细节完整、亮点突出的案例材料。各试点县(市、区)要抓紧编写政务公开标准或规范(建议稿)。拱墅区、江北区、临海市等已经完成初稿的,要修改完善。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目的是形成政务公开标准或规范,向全国推广。因此,各试点县(市、区)要在标准化专家的指导下,集中力量抓紧编写政务公开标准或规范(建议稿)。
根据2018年4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自然资源部合肥会议的要求,各试点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报送一套征地补偿、拆迁安置政务公开标准或规范(建议稿)。厅耕保处要提前谋划,组织力量,总结7个试点县的特色和亮点,编制出一套征地补偿、拆迁安置政务公开标准或规范(建议稿),报自然资源部。在向国务院办公厅、自然资源部报送成果时,省里准备采用“1+X”模式,就是在报送政务公开规范建议稿的同时,报送若干试点县征地补偿、拆迁安置政务公开范本和典型案例。
做好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为全国提供浙江素材、浙江经验、浙江样本,是国务院交给我们的光荣任务。希望大家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共同努力,圆满完成试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