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着力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少于908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7725万亩,建成高标准农田4678万亩,补充耕地90万亩。《意见》提出,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计划安排要与补充耕地能力挂钩、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挂钩,对建设用地存量规模较大、利用粗放、补充耕地能力不足的市县,适当调减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计划。探索建立土地用途转用许可制,强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转用管控。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各级各部门在编制城乡建设、基础设施、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过程中,应当与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充分衔接,原则上不得突破永久基本农田边界。《意见》要求,市县政府要切实履行补充耕地主体责任,落实补充耕地任务。着力通过土地整治建设高标准农田,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严禁利用坡度25度以上的山地开发补充耕地。统筹实施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等,产生的新增耕地经核定后均可用于落实补充耕地任务。统筹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耕地开垦费、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补充耕地收益,整合其他涉农资金等财政资金,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实施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