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加强住宅用地多主体供应的探索与实践

2018-02-07 14:53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杨文龙应晓煜
浙江国土资源 2018年9期
关键词:商品住宅杭州市住宅

□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杨文龙 应晓煜

住宅用地以往主要包括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廉租房、城市棚户区(拆迁安置房)等,商品类住宅和保障类住宅的两元划分比较明显,地方政府在土地供应过程中,政策界限也比较清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明确提出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后,人才房、共有产权房、“只租不售”租赁房、“蓝领公寓”等新的住宅类型也不断出现。

杭州市针对新情况,积极探索住宅用地多主体供应的有效途径,根据住宅用地的性质和收益模式的不同,将住宅用地细分为三类,分别是保障类、长租类和市场类,同时配套了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政策。

一、配置方式多元化

保障类住房。主要包括公租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廉租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此类用地坚持政府兜底负总责,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以划拨方式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长租类住房。主要包括“只租不售”租赁房、“蓝领公寓”、集体租赁住房、开发商自持物业等租赁用房。此类用地坚持政府统筹管理,政府、企事业单位、村集体、个人等多主体共同参与,多渠道保障用地,根据不同的项目实际,综合采取公开招拍挂、协议出让、集体使用、保持原土地用途和权利类型的过渡期保留等方式供应土地。

市场类住房。主要就是以销售为目的的商品住宅。此类用地坚持政府主导,严格按照中央保持房地产调控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要求,坚持市场化配置资源,由政府统一收回后以公开招拍挂方式供应。

二、供应主体多样化

落实政府主体责任。一方面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加大土地供应的具体要求,加大商品住宅用地做地力度,加快出让节奏。加大萧山、余杭、富阳、临安和大江东周边区域住宅用地供应,为市场提供更多刚需商品住房。2017年,杭州市区供应商品住宅用地7960亩,同比增长18.73%;2018年上半年,杭州市区供应商品住宅用地4717亩,同比增长153.27%。另一方面,对规划选址明确的各类保障性住房用地,优先纳入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行政府兜底保障。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为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杭州市于2012年即率先开展了浙江省高校公共租赁住房试点项目——祥符地块,共计房源342套、建筑面积2.89万平方米。2014年,为进一步缓解在杭高校教师住房难问题,又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大了省属高校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共计房源592套、建筑面积6.65万平方米。上述两个项目共934套房源建成后,均定向安排给在杭高校(包括省属高校和市属高校)教师租住。此外,铁路、监狱、部队、农场等国有企事业单位也利用自有存量用地,积极参与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

推进“工改住”和“商改住”。为切实解决中低收入者的“租房难”问题,杭州市明确了2018-2020年建设4万套“蓝领公寓”的目标任务,其中2018年建设1万套,目前各区按照“因地制宜、有序开展”的原则,以市、区两级国有平台公司为主体,盘活利用存量的工业、商业办公用地、用房,在确保安全生产、符合规划前提下临时改建为租赁住房。

三、结构任务目标化

牢牢把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科学定位,杭州市以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方向,主动作为,多方施策,着力构建商品住宅用地出让与租赁用地保障联动机制,全力打造“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的住房租赁体系,明确提出2018-2020年新增租赁住房总量将占新增商品住房总量的30%的结构要求。

(一)积极配建公共租赁房

从2017年9月开始,杭州主城区土地出让计划涉及的商品住宅用地均按建筑面积的10%落实公租房配建指标,萧山、余杭、富阳、临安四区按5%进行配建。对采取集中配建的公共租赁房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应;对采取逐宗配建、相对集中配建的公共租赁房,配建要求纳入规划条件,随商品住宅用地一并招拍挂出让,由受让单位建成后无偿移交。

(二)推出“只租不售”租赁房

在住宅用地供应中,结合产业发展、平台建设和人才引进需要,按照不小于年度商品住宅用地出让计划5%的比例,落实“只租不售”人才租赁房,通过科学选择地价评估方法,合理设定竞买资质条件,有效落实租赁监管职责,鼓励市(区)国有企业积极参与,采取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截至目前,杭州市区已出让成交“只租不售”租赁房用地8宗319亩,可建地上总建筑面积47万平方米。

(三)优化出让规则竞自持

市区商品住宅用地出让溢价率超过一定比例(目前是50%)后,转为竞拍自持面积,同时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的房屋必须全部用于租赁。目前,杭州市区通过土地出让竞拍自持面积,已合计为租赁市场提供了195万平方米租赁用房,其中主城区达到109万平方米。

四、土地来源双轨制

为进一步拓宽住房用地渠道,改变国有土地作为住房用地唯一来源的局面,杭州市坚持“只用不征、只租不售、只减不增、只公不私”四点核心要求,积极向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成功争取了《杭州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重点围绕萧山、余杭、富阳、临安区以及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产业平台,在摸底调查并积极对接有关镇街、村集体的基础上,全市第一期明确了6宗试点项目地块,总用地面积约96.5亩,以集体使用的方式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其中萧山、富阳、临安的4个试点项目,预计今年年内即可动工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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