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步走”打造信用闭环建立多层级社会信用治理模式

2018-02-07 09:54张英杰刘茜
中国信用 2018年1期
关键词:信用体系评价

◎文/ 张英杰 刘茜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同时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自201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印发以来,国家对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视程度、顶层设计的完备程度前所未有。近年来,国家发改委与人民银行双牵头,会同各地区、各部门,从政府、企业到个人,层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随着互联网与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国家互联网和网络强国战略”的推动,我国“互联网+”的各种创新产品及业务迅猛发展,信用经济、共享经济已经走入百姓生活,带来了深刻的社会变革。但与此同时,在信用支付、p2p、现金贷等领域,恶意拖欠、逃骗偷税、商业欺诈等各种信用风险事件频出,互联网金融等行业信用风险的问题也随之凸显。

正如一枚硬币的两面,发展与发展中带来的问题并存。在互联网大数据的背景下,社会信用在制度安排、信用需求与识别、以及社会认知之间存在一些误区、空白,甚至是碰撞和冲突,因此,需要从根本上了解信用、信用产品及其应用,并理顺一些相关基础概念。同时,要重视和加强对风险识别和控制,并从制度层面、技术层面到实践层面建立一个从国家、企业到个人的多层级的社会信用治理模式。这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国家治理尤为重要。

理清四组概念关系

厘清信用与信息的关系。市场经济以交易为基础,交易离不开信息和信用识别。信用是交易的基础,是市场交易主体履约意愿和能力的表现,通过其行为来判断其信用能力,信息是固化了的行为痕迹的表现,不同主体的信用通过不同的信息来进行表征。自然人行为特征的信息包括身份证、银行卡、购物、出行、学历等;表征企业行为特征的信息包括财务状况、管理信息、员工信息等;表征政府行为特征的信息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政策执行、公务员素质等。海量的信息之所以能够固化,是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进行采集和清洗,变成数据。显然,信息的质量以及获得信息的成本成为信用评价的基础。

厘清数据、信息与技术的关系。信用一定是依赖于信息的,怎么提供信息就变得非常关键。在熟人社会,其封闭性使得信息传递在一定交往半径之内风险比较低。出现违约风险的外溢比较小,发生系统性风险的机率较低。而在现代社会,这种交易已经扩展到陌生人之间,成为了一种开放的、扩展的秩序。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让信息的获取手段变得更为丰富,获取信息的成本也大大降低,信息的流动性加速,信息传递的半径扩大,出现风险事件的外溢性以及快速传播性,加剧信用风险。如何保证数据的真实性,防止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发生就变得尤为重要。

数据的质量和获取的成本受到技术的约束,数据的边界在于技术可达。要针对性的运用大数据、征信技术、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通过算法选择、参数设计、样品检验以及特征工程等实现智能化,通过程序化,机器学习、深度学习和迁移学习,引导信用风险识别和循环体系更为优化,朝着更精准、更普惠、更实时的方向发展。

理清模型与信用评价的关系。信用评价是指由第三方机构,根据“公正、客观、科学”原则,按照一定的方法和程序,在对个人、企业、组织或政府进行全面了解、考察调研和分析的基础上,作出有关其信用行为的可靠性、安全性程度的估量,并以专用符号或简单的文字形式来表达的一种管理活动。

大数据以及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给我们获取数据和信息带了便利,同时信用风险的存在又带来了信用评价的需求。进行信用评价就必须在参数和信用能力之间构建一个模型。同时,无论是对个人,还是企业,都需要对其数据和信息进行关联性的分析。这种分析是基于一定的经验和规则来完成的。但模型的有效性和评价需要通过一定的应用场景进行校验,校验模型参数是否准确。

理清信用评价结果与应用场景的关系。信用评级结果对应不同的信用等级,信用级别有高有低,作为信用激励,信用等级越高的评价主体应该有更广泛的应用空间。或者说对信用好、进入红名单里的行为主体,在某些方面应该存在一些绿色通道,但这种外溢的评价一定要与一定的应用场景相关联。

在资本市场上,信用等级高的企业,既可以成功发行证券,同时可以较低的成本筹集资金。社会资金就流向信用质量较好的公司,实现资源的合理分配,提高经济效率;另一方面,信用评级通过简单、明了的等级符号浓缩发行人的整体信用状况信息,同时对外提供评级报告,这样降低投资者查找信息的成本、失信的成本,降低发行方融资成本、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最终降低社会的经济成本。但我们是对经济主体按合同约定如期履行特定债务或其他经济义务的能力和意愿,而不是企业的价值或经营业绩。因此,我们评价结果的应用也需要对应一定场景,跃迁应用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在单一场景下,通过记录消费行为而产生的评价和记录分值,某种意义上讲,更是消费习惯的呈现和刻画,但若脱离购物场景,将其信用能力应用在其他领域就很有可能存在隐患,甚至引发风险。也就是说,信用评价结果一定要有相应的应用场景,并谨慎跃迁。

信用体系建设任重道远,不仅要夯实识别基本概念、规范信用行为等基础工作,更要从制度层面、技术层面、实践层面建立一个覆盖政府、机构、企业、个人的多层级的社会信用治理模式。

建立多层级社会信用治理模式

在制度层面,国家继续完善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尤其是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继续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等重点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同时完善和健全信用监管体制,推进红黑名单和联合奖惩制度。

在技术层面上,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中国”网站以及各信用机构自建的信用平台的设立,收集各类信用信息,建立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

在具体实践上,第三方信用机构要以信用为基础,通过构建一个“数据归集-平台建设-模型设计-信用评价-市场校验”的信用闭环。

第一,集之以数据。通过互联网爬虫技术、征信技术以及人工智能等手段建立大数据征信系统,消除信息不对称。通过实时交易数据的大数据分析,分析用户是否有异常贷款、借新还旧、信用恶化等实时评估并进行预警。根据人口属性、社会交往、行为偏好等信息构建用户消费画像。为互联网金融、大数据、网上支付、银行保险、电商等各领域提供提供更快、更精准的信用决策依据。

第二,建之以平台。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在归集数据的基础上,加强对信用信息的内容管理和信用产品的输出能力。

第三,辅之以模型。建立参数数据与信用能力的模型,并不断跟踪循环校验模型,调整参数的设置。

第四,出之以信评。在数据和模型的基础上,对信用主体的行为特征以及信用行为进行科学、客观的信用评价,对其可能产生的效应及次生风险充分评估。

第五,拓之以应用。将评价结果和信用产品拓展到一定的应用领域。评级结果和信用产品服务于政府、机构、企业和个人,为政府提供决策支持,为行业信用体系建立标准规范,提高社会民众的可获得感,从而减少市场交易成本,国家的治理成本。

第六,校之以市场。通过市场来对产品和模型校验和修正。信用和法律是维护市场有序运行的两个基本制度。与法律相比,信用机制是一种成本更低的维持交易秩序的机制。以信用为基石的市场经济,可大幅度节约市场交易成本。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为以信息内容管理和信用产品输出提供了发展契机,但其依然是一把双刃剑,在这个过程中要理清上述几组关系,并建立一个从国家、企业到个人的多层级社会信用治理模式。

完善制度及相关法律,通过互联网与信息技术对风险的精准识别控制以及评价场景的对等和应用,降低信用风险,并通过“六步走”打造一个信用经济的闭环,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可持续健康发展。这样或可避免出现违法违规者四处逃遁,消费者伤痕累累,监管者焦头烂额,整个社会为之“买单”且成本高昂的尴尬局面,最终降低市场的交易成本和国家的治理成本,实现社会的治理从关系型社会向契约型社会治理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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