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梦琪 张洋洋
(1.中共南通市通州区委党校,江苏 南通 226300)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1]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建设,离不开法治文化的培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写入全会决定,明确了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和现实价值。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重申:“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1]放眼当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依然存在,对规则的尊重与遵守远未成为国人的生活方式,法治仍有不少停留在纸面上,法治文化的缺失是其一大原因。因此,在文化强国的背景下,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长远历史意义。
法治和文化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的结合意味着形成一个新的研究领域。这个新的研究领域既有自己独有的研究范围,也包含这两个概念本身的特性。关于什么是法治文化,理论界阐释不尽相同,代表性观点有方式论、状态说和综合说等类别,我们可以把“法治文化”看成是以制定良法为前提,以自由、平等、正义等为核心要义,既包括法治精神、法治意识等观念层面,也包括法律制度、法律规范等制度层面以及法治行为方式等行为层面的一种文化状态。本文论述的文化强国背景下建设的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指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由体现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内在要求的法治价值、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理念、法治思想、法治理论等精神文明成果,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本质特征的法律制度、法律规范、法治机制等制度文明成果,以及自觉依法办事和尊法守法等行为方式共同构成的一种先进文化现象和法治进步状态。”[2]
今天的中国已跃升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国际影响力不断提高,文化自信得到彰显,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大幅提升,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一个民族要实现伟大的民族复兴,不仅需要强大的物质力量,更需要强大的精神力量。在经济全球化、政治多元化、文化多样化的当今世界,中华文化能够顺畅地走出去、走进西方世界,增强文化影响力是中国成为文化强国的重要标志之一。文化强国之强就在于中华民族的价值取向、行为方式和民族精神等对世界的辐射、引导和渗透。但由于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和文化传统等原因,中华文化在与西方文化进行交流的时候总会遇到一些障碍,法治文化便是跨越这些分歧的最大公约数,是中华文化与世界文化接轨的一架桥梁。虽然中国所建设的法治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其内在生命是社会主义价值体系,但它同样具有法治文化的必然性和普遍性,其所蕴含的法律至上、权力制衡、维护人权、公平正义和程序公正等价值取向是全人类所共同认同的。当吸收了这些价值观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这种新型文化融入了中华文化,中华文化走出去之路必将更加平坦,文化强国之梦的实现必将指日可待。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反作用于社会存在。法治文化产生于依法治国的实践中,也会对全面深化依法治国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第一,法治文化建设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正确的价值导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具有鲜明的价值取向的文化形态,蕴含着坚持党的领导、以人为本、集体主义和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有助于我国在实施依法治国的方略中既避免重蹈官本位、人情本位覆辙,又避免西方资本主义腐朽文化的影响,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第二,法治文化建设为全面深化依法治国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良好的环境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石,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对全体社会成员进行法治宣传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深入掌握和熟练运用法律文化知识,提升人们的法治观念,增强厉行法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使得人人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崇尚者、遵守者和捍卫者,逐步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环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共出台或修订近80部党内法规,党内法规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党内法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保障,而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在于各级党员干部的严格遵守,将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培育法治文化,提高各级党员干部对法治文化的认同,才能提高他们学法的积极性,从而避免由于不懂法而堕入腐败的深渊。现在要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得以长期巩固,还需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约束性和传承性的功能。培育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营造党内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围,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一个过程,但一旦形成以后就将具有长期的约束性和传承性,符合全面从严治党的常态化和制度化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宣传思想阵地,我们不去占领,人家就会去占领”,[3]文化阵地也是如此,我们只有用法治文化占领文化传播制高点,才能让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腐败文化无立锥之地。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具有一致性,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的。党为法治工作提供理论、政治和方向的引领;法治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并对政党的行为做出约束。所以,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从宏观上说,要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就是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法治建设各领域的工作,切实做到“三统一”“四善于”。从微观上说,要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就是要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修养,使他们成为懂法、学法、用法的模范。毛泽东说过:“政治路线决定后,干部决定一切”。只有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法治文化才有其生长的健康土壤。为了让领导干部成为学法用法的典范,应该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要明确自我定位。只有领导干部有了明确的自我定位,认清自己不仅是法律的制定者、组织者、实施者,更是实践者和实施对象,才能对法律产生敬畏之心。二是领导干部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思维,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要使得法治文化在全社会蔚然成风,领导干部就必须自觉增强法治意识,要正确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自觉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既不触碰法律的红线,也不僭越道德的底线。三是强化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把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继续加大打击力度,从外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约束。
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必须有法可依,使每部法律都成为善法,发挥立法对法治文化建设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因此,提高立法质量是关键,是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法律体系的永恒主题。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必须以此为标准改进立法工作。科学立法主要做到以下方面:一是客观立法,尊重客观规律。尽管法律是主观意识,属于上层建筑,但它从属并决定于客观世界,客观立法要求根据客观规律来决定立法的内容和过程,而不是凭主观想象通过立法过程来决定立法所调整的事物。二是动态立法,与时俱进。既要强调立法始终保持与国家经济政治社会发展同步,又要保证所立新法与宪法精神完全保持一致。三是立法从国情出发,具有中国特色。中国立法一定要考虑和反映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以及中国的长期历史等特色,符合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并能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民主立法需要做到以下方面:一是代议制意义上的民主立法。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于法律而言,人民代表大会是代表全体人民制定法律。为此,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恪守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立法调研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二是参与式民主立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具体而言可以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召开民主座谈会、立法听证会、立法论证会等。总之,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在科学、民主立法的基础上增强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当前尤其需要加强文化立法。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我国应“建立健全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遵循文化发展规律、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文化法律制度”,[4]并通过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文化产业促进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以及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等方面加强文化立法,为文化强国的建设提供立法依据。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律实施的过程正是不断彰显其道德和价值理念的过程,对法治文化的形成有着重大作用。为此,需要大力推进执法和司法领域的法治文化建设,不断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一是推进严格执法。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也是建设法治文化的要求。为此,各级政府要全面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不断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二是保证公正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公正司法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实、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真正实现司法权独立行使,真正还权于法官,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制。同时,要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建立完备的监督体系,做到阳光司法。
法治的真谛,在于全体人民的真诚信仰和忠实践行。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当前,我国法治文化建设存在公民权利意识觉醒和维权理性准备不足的矛盾,为了有效解决这一矛盾,必须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夯实法治宣传教育这一基础性工作。一是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优化法治宣传教育内容。自1986年以来,我国已实施了六个五年普法规划,目前正在实施“七五”普法。为了提高普法实效性,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认真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不断优化法治宣传教育内容。二是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提高法治文化建设水平。需要大胆创新思维方式,实现法治宣传教育的现代化和多元化、趣味性和参与性。例如,创作法治动漫、微电影等法治宣传视频,让法治文化渗透到市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开展“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扩大法治文化的受众面和影响力;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活动,强化民众对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的尊重和信仰。三是法治宣传教育对象全覆盖,提升全民法治素养。“七五”普法规划指出: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领导干部是否带头学法、模范守法是能否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的关键。因而,需要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同时,法治宣传教育还要把握青少年这个 “关键时期”,从青少年抓起,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总之,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文化强国背景下加强法治文化建设需要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文化建设,也需要学术的载体,需要国家注重法治理论尤其是法治文化理论方面的研究。为此,法学专家学者要重视法治文化的深层次理论研究,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法治文化建设理论研究,调动法律工作者、文化工作者和各界人士的积极性,促进法治文化理论的新发展。2017年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指出:“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那么,法治文化人才的培养应坚持怎样的目标指向?如何推动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三高”“三化”“四忠”的标准,即思想政治素质高、业务工作能力高、职业道德水准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和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为此,一是培养法治文化骨干队伍和专家队伍,二是加强法治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三是创新法治文化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只有聚集这么一支集弘扬法治精神、研究法治理论和创作法治文艺作品为一身的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法治文化建设才能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2]李林.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若干问题[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5).
[3]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6.
[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4-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