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桔 钟 晟
(1.中共南昌市委党校,江西 南昌 330031)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各项事业的飞速发展以及国内外形势变化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重大时代课题,就是必须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系统回答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围绕这个重大时代课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进行了艰辛理论探索,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方略。因此,我们必须学习好、领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内涵,来指导法治南昌的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高屋建瓴,指出“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凝练为“三个核心要义”,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个方面实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1]首先,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话,而是具体体现为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比如,《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等都是党中央加强党的领导的具体措施。其次,我们所坚持的法治道路是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最后,社会主义的法治道路是党带领人民结合中国国情作出的选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理论,这也是区别于西方现代法治理论的重要特征。
首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了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这个论断是在我国法治建设的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中国特色”。纵观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法治建设发展的历程,可以发现在这个过程中党起着决定作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要坚持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是人民的选择。
其次,明晰了党法关系。习总书记从理论、制度与实践的结合以及历史与现实的结合上,对党法关系进行了深刻阐述,指出了“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同时澄清了模糊认识,批驳了错误观点,“‘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我们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而言的,是指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就不能以党自居,就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如果说‘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命题,那么对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权大还是法大则是一个真命题。”[2]在2013年1月22日中纪委三次全会上提出:“党内不能搞人身依附关系”,“我们共产党人决不能搞封建社会那种‘封妻荫子’、‘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腐败之道!”“不能把党组织等同于领导干部个人,对党尽忠不是对领导干部个人尽忠”。“干部都是党的干部,不是哪个人的家臣”。
再次,指出搞好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一是通过法律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二是依靠法治完成党的执政使命,“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三是运用法治思维来改善党的执政方式和提高执政能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 “关键少数”,“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1]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这一重要论断,科学地揭示了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统一。习近平总书记基于良法善治的崇高理念,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战略高度,重点强调“人民主体”和“公平正义”两个社会主义法治核心价值。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3]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
这个“三统一”理论是在新时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其新内涵和新意义:一是首次把“三统一”总结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二是强调“三统一”的根本是坚持党的领导;三是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
“法治中国”是习近平在浙江省委书记任上提出的“法治浙江”命题的合乎逻辑的放大、延伸和深化。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首次提出了“法治中国”这一概念,“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进国家法治、地方法治、社会法治协调发展。”并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4]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提出了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5]
十八大以来,南昌市加快推进法治建设,努力以法治凝聚共识、汇聚力量,南昌市经济社会发展呈现良好态势,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
1.制定实施意见,指导法治政府建设。一是根据《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16-2020年)》,制定了 《南昌市贯彻落实〈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实施意见》,在2017年5月27日以市委、市政府名义正式印发执行,为我市今后一段时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了基础,指明了方向。二是编制《南昌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了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简政放权等14项工作任务,把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全面规划法治政府建设、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培训宣传等五项保障措施,作为南昌市提升法治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着力点。
2.调整领导小组,为建设法治政府提供组织保障。在2017年4月初,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南昌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南昌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洪府厅字[2017]117号),领导小组的调整将为我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筑起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3.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上率下建好法治南昌。一方面,继续推行“谁执法,谁普法”,把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作为提升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有效途径和方法。组织执法部门主要领导亲自讲授法治课。另一方面,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在2017年6月16日,市委、市政府联合印发了《2017年度南昌市科学发展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意见》,加重了县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所占分值,完善了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制度,推动领导干部法治能力的提升。
4.改革法制机构,提升法制机构履职能力。面临当前南昌市政府法制机构能力与所承担的建设任务不相适应的突出问题,我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洪府厅发〔2017〕44号),提出要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协调推进、制度建设规范引领、行政执法规范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和政府决策合法性审查等5种能力,同时针对这5种能力制定了20项具体工作措施。
5.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描绘“信用南昌”蓝图。先后出台了《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洪府发[2017]4号)、《南昌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一期)建设工作方案》(洪府厅发[2017]24 号)。《工作方案》、《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发[2017]12号),极大地推动了南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6.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7年5月,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的决定》(洪府发〔2017〕22号),决定取消和调整市本级行政权力事项187项,其中,取消64项,调整123项(含承接23项、整合3项、新增72项、调整24项、下放1项),并要求各地各部门抓紧做好相应的调整工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同时,升级改造了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实现行政审批“一站式”网上办理与“全流程”效能监督的相关功能要求。
我市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按照增强法规的适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坚持针对问题立法,力争立法解决问题,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一是规划先行,坚持编制和按照年度立法计划开展工作。二是坚持立法公开,科学调研。三是灵活适度。在按期完成立法计划任务的同时,适时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新增计划外项目,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为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营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南昌市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6月发布《关于印发南昌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7]47号),同时,市政府法制办制定了《南昌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对县(区)政府和开发区(新区)管委会以及市政府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也进行了部署。
一是做好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审查及公布工作;二是做好“两库一细则”备案工作。到2016年底,全市9个县(区)和市直40个部门都建立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了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市直部门的“两库一细则”,并报市政府法制办进行了备案;三是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四是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南昌市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不过,距离党中央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殷美根强调,坚持以加强地方立法为基础,以建设法治政府为重点,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引领,以创新社会治理为契机,以加强宣传教育为抓手,推进法治南昌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的大会上指出:“我们要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让宪法家喻户晓,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因此,确保政府依法决策、依法履责、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和关键。第一,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健全学法的长效机制,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第二,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把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纳入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加大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水平的考核。第三,进一步规范决策权的行使,扩大党务、政务信息公开范围,以实现真正意义上对决策权的行使及其行使主体的监督,从而防止公权力的滥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首先要在充分调研论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科学编制立法计划,突出特色,注重实效;其次是创新立法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发挥市级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不断拓宽多元化的法规起草渠道,防止部门利益法律化;再次,建立立改废释并举机制,增强地方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一是建立起常态化监督制度和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及监督体系,增强合力和实效,从而加强对政府权力的约束与监督。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政府应在加强执法监督的同时,确立起不同部门、机构和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与追究机制,从而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行为,防止及克服地方与部门保护主义。三是加大惩处对诸如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之重要领域的执法行为,执法力度,严惩执法腐败现象,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实现。四是完善审计制度。首先要实现对国有资源、公共资金等使用情况的审计全覆盖;其次要强化对审计机关的监督,加强探索地方审计机关的人财物统一管理办法,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6]
[参考文献]
[1]张文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般理论[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6-05-10.
[2]张忠军,张立伟.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思想论纲[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5-12-1.
[3]李君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处理好的六个重大关系[EB/OL]人民网.http://theory.people.
[4]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习近平同志代表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的报告摘登[J]共产党人.2017-10-30.
[5]胡建淼.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深化[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8-01-22.
[6]李书耘.浅析习近平法治政府建设思想与广州实践[J].探求.2017-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