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财务会计工作积极开拓新思路、主动适应新形势、认真学习新方法,积极开展“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行动,尽责履职,真抓实干,开拓进取,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一)房地产市场总体保持平稳运行。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分类调控,规范购房融资行为,严格管控房地产领域风险,房地产市场调控效果持续显现,市场总体保持平稳运行,市场预期出现积极转变。通过综合采取鼓励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发展跨界地产、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等多种措施,支持居民合理的住房消费,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不断完善。2017 年,全国各类棚户区改造开工609 万套,完成投资1.84 万亿元,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明显改善,新市民住房困难得到有效缓解,低保、低收入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合理确定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的发放规模和发放对象,加快培育房屋租赁市场,积极探索共有产权住房,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力支持居民住房消费。
(三)加强完善农房危改工作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着力解决补助资金拨付和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取得积极成效,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得到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超过6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20%,是上年的2.6 倍。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扎实开展,4 153 个中国传统村落列入保护名录,形成世界上最大的农耕文明遗产保护群。
(四)建筑业持续稳定发展。建筑业改革不断深化,建筑业总产值不断增加,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地位显著增强。工程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工作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加快发展。
(一)编制重点行业投资发展计划。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8 年重点行业发展计划草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等,及时下达有关项目投资计划。认真组织完成部信息中心网络通讯配套设施改造、市长研修学院数字化培训资源平台建设等项目的评审工作。
(二)积极推动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营改增”工作实施。统计测算了333 家建筑业特级、一级企业2016 年5—12 月的纳税信息,及时掌握企业税负情况。赴四川、陕西等地调研,同中建一局等20 余家企业以及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等单位座谈,了解企业诉求。及时向财税部门反映情况,积极配合制定完善税改政策,推动出台了《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意见》。
(三)清理规范各类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配合财政部做好取消政府性基金和中央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相关工作,包括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两项政府性基金,预计减轻企业负担约400 亿元;取消房屋转让手续费和白蚁防治费两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预计减轻企业负担约35 亿元。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配合做好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相关工作,组织对部属(管)单位涉企收费开展自查自纠,对违规收费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在部门户网站公示了相关会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四)做好行业统计服务,履行综合管理职能。推动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数据共享管理办法》,提出数据共享目录,整理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重要指标参考》。组织参与研究国民经济核算方法改革、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态文明建设评估、战略性新型产业分类、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案、绿色金融统计方案,努力提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政府综合统计工作中的话语权。
(一)提高预、决算工作质量,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加强年度预算及三年支出规划的编制管理,强化对编报环节的审核,组织对12 个项目进行评审,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认真审核支出计划,严控预算事项和支出调整,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使用,合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认真开展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财政部要求,按时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2017年部门预算、决算,以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加大预算执行考核力度。加强对资金使用效益的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针对10 个重点项目多次开展绩效评价试点工作,绩效评价结论均为“有效”或“基本有效”。2017 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实现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预算编制有目标,为后期实施绩效监控奠定了基础。针对绩效评价和自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堵塞漏洞,防范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重要节点统计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原因、通报情况;盘活存量资金,按程序提出调剂资金用于其他重点工作。
(三)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工作依据。随着财税体制改革和预算制度改革的持续推进,以及新《预算法》的实施,在国家现行有关财务资产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出台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预算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加强预算管理的制度性文件,进一步硬化预算约束,强化预算绩效管理。
(一)加强审计整改。积极配合审计署做好2017 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工作,督促协调相关单位加快落实整改,向审计署报告整改进展情况。先后8 次向审计署反馈对2017年4 个季度的政策落实跟踪审计征求意见和整改落实情况。为财政部北京专员办财经纪律专项检查做好各项协调服务工作,持续加强跟踪和沟通,多次向财政部和北京专员办反馈意见。
(二)组织资产清查。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要求,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机关和部属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向财政部报送了资产清查结果;组织报送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属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产权登记材料;组织报送了培训疗养机构改革核查相关材料;组织完成第二、三批共11 家协会脱钩资产清查审计工作。
(三)强化财务管理。一是加强制度建设,编制印发了《部机关财务业务服务指南》,建立了科学合理、层次清晰的财务管理体系。二是规范会计核算,严格执行财政部印发的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等管理办法,按照资金使用计划管好用好资金。三是完善信息化建设,实现了财务核算电子化,逐步实行网上报销。
(四)规范政府采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向财政部、中央编办报送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范围和内容。严格执行批量集中采购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集中组织批量采购,严格执行网上报送。按时完成政府采购信息的相关统计工作,确保政府采购有计划、有预算。严格按照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和预算开展采购活动,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全面性、系统性、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