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和艰巨的改革发展任务,财政关税工作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和对外开放两个大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线,有效发挥关税宏观调控作用,规范促进新业态发展,深入推进关税制度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多双边关税谈判,为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培育创新驱动发展、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适应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税目结构。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税目结构,更好地适应产业及贸易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深入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税目调整方案。一是落实国务院领导有关指示精神,根据国内产业发展需要,新增新型液晶材料等新材料以及烤紫菜等优势产品税目。二是综合考虑贸易量、海关操作等因素,删除或调整草菇等部分产品税目。
(二)落实中央决策,及时出台消费品降税方案。为更好地满足人民消费升级需要,根据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6 次会议决策部署,研究拟定了进一步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的方案,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于2017 年12 月1 日起实行。新实施的消费品降税方案共涉及187 项产品,涵盖食品、保健品、药品、日化用品、衣着鞋帽等各类消费品,平均税率由17.3%降至7.7%;与此前两年消费品降税方案相比,覆盖范围更广、降税力度更大。这一方案对外释放出我国鼓励消费品进口、自主扩大对外开放、促进贸易平衡发展的积极信号,践行了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目标,有利于引导国内供给体系转型升级,并与国际社会分享市场机遇,实现共同发展。
(三)把握改革主线,动态调整重点商品进口关税。履行降税义务,继续实施信息技术协定扩围产品降税。根据协定降税安排,2017 年7 月1 日起,对世贸组织信息技术协定扩围产品最惠国税率实施第二步降税。这对降低相关企业进口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促进我国信息技术产品的出口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依照国内外情况变化,适时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一是继续支持创新驱动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国内亟需的先进设备、关键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进口,以进口暂定税率方式降低数字化X 射线摄影系统平板探测器、多臂机或提花机、动力电池正极材料、先进医药原料、椰糠等商品的进口关税。二是适当扩大汽车进口模具暂定税率的适用范围。三是根据国内外供需情况变化,适当提高镍锭的进口暂定税率。四是根据国务院全面禁止进口环境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固体废物的有关精神,与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调整时间相衔接,取消废镁砖、废钢渣、废矿渣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
(一)完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事业发展。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全面落实“十三五”进口税收政策。一是支持科技创新。全面落实新型显示器件、科技重大专项等“十三五”进口税收政策,根据国内产业运行和技术发展情况,核定企业名单、年度免税额度及免税进口产品清单等政策内容,制定年度执行方案。二是促进资源开发。落实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勘探开发进口税收政策,核定煤层气项目进口物资免税资格、陆上海上石油(天然气)年度免税额度,及时发布执行文件。三是发展现代农业。落实中央储备粮油政策,制定2017 年度种子种源免税进口计划。四是发挥区位优势。落实云南花卉进口税收政策。支持体育事业发展,研究制定进口税收支持政策。为支持发展奥林匹克运动,确保2022 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顺利举办,研究出台了2022 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进口税收政策。
(二)落实完善区域性税收政策。一是扎实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明确可在新设自贸试验区试点的相关进口税收政策。二是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积极推进广州等近30 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整合,提升区域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三是完善海南离岛免税政策,将海南铁路离岛旅客纳入离岛免税政策适用对象范围。四是调整平潭和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商品范围,在现行6大类商品经营范围内适当增加玩具、眼镜、珠宝首饰、日用化妆品、家用医疗器械等商品种类。
(三)规范优化免税店政策体系。一是加快落实国务院批复增设的口岸进境免税店。积极敦促、指导地方财政部门,确保广州白云等11 个机场按期完成。二是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6 次会议决策部署,进一步整合、细化口岸进境免税店招投标规定。通过指导相关口岸制定科学严密的评判标准,选定具备持续发展能力的经营主体,保障免税店规范健康发展。三是规范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规范杭州萧山等8 个口岸进境免税店规模,研究陆地口岸进境免税店规模标准、口岸产权和免税店经营权关系、扩大广州白云机场口岸进境免税店规模等问题。
(一)提请送审船舶吨税法草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7 年10 月、12 月两次审议了船舶吨税法(草案)。船舶吨税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17 年12 月27 日,习近平主席签发第八十五号主席令公布自2018 年7 月1 日起施行。船舶吨税法是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由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船舶吨税法的出台,提高了船舶吨税制度的法律效力,进一步保障了税收制度的法治化、规范化,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税收遵从度,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积极推进关税法立法工作。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重要精神,2017 年关税立法工作秉承“坚持五大发展理念,立足我国国情,遵循国际规则,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平、高效的关税税收制度体系”的指导思想,遵循规范税制、公平税负、注重效率、平稳过渡的原则,经过多次调研、充分沟通、集中工作、广泛征求意见,与海关总署等部门就大部分内容达成共识。其中,在统一物品和货物税制、规范税目税率调整权限、明确各类别税率性质和实施原则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较好地落实了税收法定原则。在此基础上,初步完成了《关税法》草案的起草工作,并与海关总署联合签发了征求意见函,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三)加强进口税收政策管理机制建设。根据“放管服”有关精神,进一步完善进口税收政策管理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绩效管理。一是规范政策管理办法。会同科技部研究出台落实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管理办法,优化政策申请流程,更好发挥政策作用。按照全面加强绩效管理的要求,在有关新出台的进口税收政策中增加审批责任追究条款。二是完善政策动态调整机制。在开展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2016 年绩效评估并确定2017 年免税额度时,针对2016 年下半年以来经济企稳回升的变化情况,适度上调免税额度执行情况分值、扩大2017 年免税规模,支持企业抓住经济回升的市场发展机会。三是加强税式支出管理。向国务院报送2017 年度进口税收税式支出管理的请示,明确2017 年进口税收政策支持领域及支出规模。
(一)促进对等开放,科学拟定自贸区关税谈判方案。稳步推进自贸协定等关税谈判。积极研究制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亚太贸易协定、中日韩、中国—马尔代夫、中国—斯里兰卡、中国—挪威、中国—巴基斯坦第二阶段、中国—智利升级、中国—海合会、中国—以色列等各项自贸谈判关税减让方案,推进货物贸易自由化。其中,中国—马尔代夫自贸协定于2017 年9 月顺利结束谈判,并于12 月签署协定;中国—智利自贸协定升级谈判于2017 年11 月签署成果文件。落实自贸协定关税减让成果。拟定中国—格鲁吉亚自贸协定和《亚太贸易协定》第四轮中方关税减让实施方案并报国务院批准,同时配合做好协定国内审核工作。
(二)维护多边机制,提升国际经贸话语权。一是积极参与制定多边贸易规则。参加2017 年12 月举行的世贸组织第11 届部长级会议,就各项议题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谈判方案,做好谈判应对工作。二是做好国际关税协定履行工作。落实《贸易便利化协定》实施相关工作。启动我国向世贸组织提交第4 份中央补贴政策通报工作。会同商务部开展世贸组织对我国第七次贸易政策审议的应对工作。通报世贸组织金融危机监督机制下我国采取的与贸易有关措施。三是积极参与其他多双边协定和活动。对G20 会议、金砖国家会议、亚太经合组织会议有关文件、后续事项落实等研究提出意见。
(三)科学制定贸易救济措施,维护公平市场环境。依法做出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和调整税率的决定,共涉及15 项产品。一是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等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二是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等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三是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等产品征收反补贴税。四是对进口食糖实施保障措施,保障措施采取提高关税的形式,即对关税配额外进口的食糖,在现行适用税率的基础上加征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