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出台《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8〕26号),对城乡社区治理作出全面、系统、深入部署。
《实施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的要求,坚持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关键、政府治理为主导、居民需求为导向、改革创新为动力,健全体系、整合资源、增强能力,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实现党领导下的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实施意见》提出“两步走”的目标:第一步,到2020年,基本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第二步,到2030年,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成熟定型,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更为精准全面,为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基层政权提供有力支撑,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实施意见》提出要推动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实现网格化服务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在组织架构、工作内容、运行机制上的有效衔接;加大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完善社会组织信用评估体系建设;着力加强社区居民参与能力、社区服务供给能力、社区文化引领能力、社区依法办事能力、社区矛盾预防化解能力、社区信息化应用能力等“六大能力建设”;逐步构建以区县、街道(乡镇)、社区三级服务中心为主体,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机构和农村综合服务社为补充的“3+N”城乡社区服务机构体系;强化社区精神培育,搭建社区居民互助互动平台;加快互联网与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的深度融合;要补齐城乡社区治理短板,从改善社区人居环境、加快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优化社区资源配置、推进社区减负增效、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等方面采取针对性措施,破解制约城乡社区治理的瓶颈问题。
为保障工作推进落实,《实施意见》明确了55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了每项任务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确保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实施意见》还提出调整成立全市城乡社区治理领导小组,协调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并将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推进情况列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年度督查重点,督查结果作为对区县(自治县)党委、政府考核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