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积累,见机而作
——新中国对日政策与中日关系正常化

2018-02-07 03:07
中共党史研究 2018年10期
关键词:邦交正常化中日关系

章 百 家

1945年8月15日,日本战败投降,第二次世界大战(以下简称“二战”)结束,中国抗日战争胜利。中日关系史上最黑暗的时代过去了。然而,此后中日关系的发展并不顺利,在经历了漫长的27年之后才迎来历史性转变。1972年,中日实现邦交正常化。1978年,两国签订和平友好条约。至此,中日关系正常化的全过程完结。从1945年至1978年这33年的中日关系历史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1945年至1952年是“真空”期;1952年至1961年,基本处于民间交往阶段;1962年至1971年,进入“半民半官”阶段;1972年至1978年是两国关系全面正常化阶段。

中日关系新篇章的开启虽离不开双方的共同努力,但从历史发展过程看,中国政府的对日政策显然更加主动和积极。本文将着重讨论20世纪50年代初至70年代末,新中国对日政策的形成和发展及其对塑造中日友好关系的作用。

一、从“真空”期到“民间先行,以民促官”

在战后最初的六年里,中日之间几乎没有直接交往。然而,这个不长的“真空”期却为两国关系设下屏障,长期阻碍着双方关系的正常化。1952年后,中日民间交往在艰难中起步并不断扩大,中日人民友好逐渐成为一股潮流。1958年至1960年,中日关系一度出现倒退,此后又有所和缓。

(一)战后初期影响中日关系的事件和因素

在二战结束后的几年里,发生了一系列对中日关系具有重要影响的事件。

第一,日本战败后被美国占领,实际失去了外交自主权。战后初期,美国总统特使马歇尔来华时曾考虑邀请中国派遣一支国共联合部队象征性地参加对日占领,但这一设想并未付诸实行[注]马歇尔使华初期,曾建议中国方面组织一支联合部队参加对日联合占领,其中国民党两个师、中共一个师。。一方面,国共两党都对此抱有疑虑;另一方面,美国决定排斥苏联参加,实际也不便邀请中国。1947年,日本实行新宪法,随后建立的日本政府在内政和外交方面都采取了追随美国的政策。

第二,中国出现重大变化,内战导致了政权的更迭。战后,中国内部国共矛盾激化,大规模内战于1946年爆发。1949年,中共取得革命胜利,在大陆建立新中国,残留的国民党政权退往台湾。由于美国在中国内战期间采取“扶蒋反共”政策,新中国成立后迅即与苏联结盟。不久,朝鲜战争爆发,中美两国在战场上兵戎相见,新中国“一边倒”的对外关系格局因此被固定化。

第三,战后美苏冷战兴起,世界逐渐形成两极对峙的格局,东亚成为亚洲冷战的前沿地带。二战期间,美国曾设想战后在亚洲以中国为主要合作伙伴;但战后美苏对峙的出现和中国内战的爆发,使美国改变了原先设想的远东政策,加紧扶植日本,并对随后诞生的新中国实行遏制和孤立政策。朝鲜战争爆发后,日本在美国远东战略中的地位进一步上升。同时,退守台湾的蒋介石政权也重新获得美国的重视。

在历史过程中,上述三个事件是平行发展、交互作用的。其中的各种因素,在短时期内造成了中日关系史上的一段“真空”;在长时期内则对中日关系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也注定战后中日关系的正常化之路将是一条崎岖之路。

(二)新中国的建交原则与中日恢复邦交的障碍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建立后,其在外交上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与世界各国建立正常的外交关系。考虑到当时国际国内的情况,中国政府提出:凡愿与新中国建交的国家,必须断绝与国民党政权的关系,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支持新中国政府在联合国取代国民党政府的地位;在此条件下,中国新政府可在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与之谈判,建立外交关系。[注]裴坚章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1949—1956)》,世界知识出版社,1994年,第4页。

新中国与外国建交的原则和立场是普遍适用的,并不排斥日本。不过,中日之间尚有一个签订和约的问题,这是新中国在处理与其他国家关系时所不会遇到的情况。而恰恰是在这一关键问题上,当时的美国政府和日本政府为中日关系的正常化设置了严重障碍。

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加快扶植日本。1951年7月,美英两国政府同时公布对日和平条约草案,随后又发出召开旧金山会议的通知,准备在排斥中国的情况下签订对日和约。经与苏联协商后,中国总理周恩来于8月15日发表声明指出:美英两国政府所提出的对日和约草案,排斥中华人民共和国于对日作战的盟国之列,是一件破坏国际协定,基本上不能接受的草案;旧金山会议也是一个背弃国际义务而基本上不能被承认的会议[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国以来周恩来文稿》第5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第103、121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外交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第38—40页。。9月8日,在没有中国参加的情况下,美英等国在旧金山签订了片面的对日和约。苏联出席了会议,但没有在和约上签字。同日,美国与日本签订《美日安全条约》。

1952年4月28日,美国政府和日本政府同时宣布旧金山和约生效。同日,日本吉田茂政府在美国的指使下与台湾当局缔结“和平条约”,建立“外交关系”。这就为中日关系的发展和两国邦交正常化设置了严重的障碍。5月5日,周恩来发表声明指出:旧金山和约以及所谓的日台“和约”都是非法的、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坚决反对;这两个和约使得“日本已成为美国在远东的军事桥头堡”,并把美国所“一手培植的两个走狗联合起来”。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份声明中,周恩来把日本政府与日本人民作了明确的区分。他指出:日本政府的行为,是与日本人民争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结束战争状态、恢复和平关系的愿望绝对违反的。中国坚持一切占领军必须撤离日本。中国人民愿意与日本人民和平相处,友好团结,互通贸易,互相尊重民族独立和国家主权,以保障远东和平。因为只有这样,才有益于中日两个国家和人民。[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国以来周恩来文稿》第6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第322—325页。

(三)“民间先行,以民促官”,中日民间贸易的开始和日侨回国

中日两国毕竟是近邻,两国相互隔绝并不符合双方的利益。战后,日本处于经济恢复时期,需要发展对外贸易,而开展对华贸易最为近便。新中国建立之初,需要医治长期的战争创伤,打破美国的遏制与孤立,而开展对日贸易将有助于其打破西方国家的封锁。

朝鲜战争期间,日本参加了对新中国的禁运,但中日民间交往却在极其困难的情况下重新开始。1950年后,日本一些主张与新中国建立关系的人士陆续成立了几个旨在促进日中关系的民间组织。中国政府在两国官方关系难以推进的情况下决定开展民间外交,以推动中日关系的改善。毛泽东和周恩来都指出,对日关系要“民间先行、以民促官”。这成为此后很长时间推动中日关系发展的基本思路。1952年后,中日民间交往的大门逐步开启。

1952年4月,在莫斯科举行了一次旨在促进东西方贸易的国际经济会议,包括中国和日本在内的42个国家的代表参加。此前的2月,在中国代表团筹备参会之际,周恩来提出:这次会议是打破美国封锁禁运政策的难得机会。他指示中国代表团在会议期间要扩大与外国代表团的交往,争取打开中国与西方国家互通贸易的局面。[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第218—219页。随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与日本国际经济恳谈会作了接洽。会议期间,中国代表团团长南汉宸与日方代表、国会议员高良富、帆足计和宫腰喜助进行商谈,双方确定在“平等、互利、和平、友好”的基本方针下开展中日贸易。[注]裴坚章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1949—1956)》,第159页。会后,高良富等三位日本议员接受中方邀请,于5月中旬到中国访问,首开战后日本高层访华之先河。对此,周恩来十分重视,并向毛泽东作了报告。[注]《建国以来周恩来文稿》第6册,第285页。6月1日,双方经谈判达成协议,正式签订第一个中日民间贸易协定,规定到当年底每方进出口总额为3000万英镑。但由于吉田政府继续追随美国的对华禁运政策,这个协定的执行情况很不好,在延长一年的情况下仅完成5%。[注]裴坚章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1949—1956)》,第159页。但无论如何,中日之间的贸易往来总算重新开始了。

与此同时,中国方面协助日侨回国的工作也在积极展开。战争结束时,曾有数万名日本侨民滞留在中国,后有部分陆续回国。新中国成立后,对于在华日侨采取依法保护和友好相待的政策,同时开始协助日侨回国。但由于中日关系处于严重的不正常状态,到1952年底,回国的日侨仅500多人,在华日侨仍有3万多人。1952年7月,毛泽东和周恩来批准有关部门拟定协助日本侨民归国的计划。随后,在北京设立由多部门联合组成的中央日侨事务委员会,并在有日侨的地区和部门设立专门的办公室。周恩来对遣送日侨作了周密、细致的部署和安排。总的方针是:除少数战犯及刑事罪犯应依法处理外,对于在华日侨本着自愿原则,分期分批协助他们回国。具体办法是: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中国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国以来周恩来文稿》第7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第230—235页;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国以来周恩来文稿》第8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第68—72页。事实上,有少数在中国政府机关、企业和人民解放军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因工作离不开或因涉密等原因而一时未能获得批准。此外,也有少数日侨自愿留在中国工作。12月1日,中国政府发表声明,表示欢迎日本方面派人来华同中国红十字会就日侨回国问题进行协商,使之得到妥善解决。日本政府获悉后,委托日本红十字会、日中友好协会和日本和平联络委员会三个团体组成代表团到中国商谈日侨回国事宜。1953年3月5日,中日双方就日侨回国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发表公报。从当年3月23日开始,到最后一批日侨离华,总计有32000多名日侨分期分批回到日本。[注]裴坚章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1949—1956)》,第165页。

1953年中国协助日侨回国一事在日本引发了良好的反响。接着,朝鲜战争结束,东北亚局势走向缓和,一些西方国家同中国的贸易也开展起来。在这种情况下,日本政界和经济界强烈要求吉田政府改善日中关系,放宽对华贸易。7月底,日本国会众参两院分别通过促进日中贸易和缓和对华贸易限制的决议。9月30日,日本国会议员促进日中贸易联盟代表团应邀访华。经过商谈,双方于10月29日签订第二个中日民间贸易协定。该协定仍规定每方进出口总额为3000万英镑,最终完成38.8%。[注]裴坚章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1949—1956)》,第160页。

1954年新中国成立五周年之际,日本方面组织了一个40多人的观光访问团到北京参加中国的国庆节庆祝活动,成员为日本各党派知名人士和友好团体负责人,其中众参两院议员超过日本国会议员总数的1/20[注]孙平化:《中日友好随想录》,世界知识出版社,1986年,第22页。。同期应邀来华的还有日本学术文化代表团等。随后,以李德全为团长、廖承志为副团长的中国红十字会代表团应邀访问日本,这是新中国赴日的第一个代表团,受到日本各界的热烈欢迎。这次访问能够获得日本政府的批准成行,是日本政界、经济界主张对华友好的人士和一些友好团体共同努力的结果。从此,中日民间关系的发展从经济交往扩大到政治交往。日本各界人士纷纷来华访问,增进了对新中国的了解。

(四)“民间来往、官方挂钩”,中日友好渐成潮流

1954年12月,日本吉田内阁下台,民主党的鸠山一郎出任首相。新首相对改善日中关系、发展日中贸易较为热心。日本政府或明或暗的支持,使得中日民间交往进一步扩大。

1955年3月底,应日本国际贸易促进会和日本国会议员促进日中贸易联盟邀请,以雷任民为首的中国贸易代表团赴日谈判第三个中日民间贸易协定。中方制定的方针和任务是: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和细水长流的方针,积极争取进一步加强中日贸易关系;介绍中国的和平外交政策和经济建设成就,通过民间接触,力争同官方挂钩,增进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关系。[注]裴坚章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1949—1956)》,第160页。此次谈判,由于日本政府受到美国的压力,中途出现一些波折,但最终仍然达成协议。4月27日,鸠山一郎表示愿给予支持和协助。5月4日,双方签署了第三个中日民间贸易协定,规定每方进出口总额为3000万英镑,并规定双方互设民间商务代表机构。随后,双方发表了联合公报,触及政府间贸易协定等问题。中方代表团副秘书长孙平化回忆说:“说穿了,那时谈判民间贸易协定,实际上就是民间在前台,政府在后台,双方是彼此彼此,政府不便直接出面罢了。”[注]孙平化:《中日友好随想录》,第27页。由于第三次协定达到了民间协议、官方挂钩的目的,结果最后完成协议额的67%,比前两个协定前进了一大步[注]裴坚章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1949—1956)》,第161页。。

与此同时,中国渔业协会代表团和日本日中渔业协议会访华团也在北京举行谈判,双方于4月15日签订第一个中日民间《关于黄海东海渔业的协定》。当年秋季,日本工商界代表团访华,双方签订了290多个贸易合同,总金额达1200多万英镑。当年11月,日本前首相片山哲率领日本拥护宪法国民联合会议代表团来华访问,双方签订第一个中日民间文化交流协定,使中日文化艺术交流也逐渐开展起来。

1955年和1956年,根据第三个中日民间贸易协定,中日双方商品展览团相互在对方国家举办展览会,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1955年10月至12月,中国商品展览会先后在东京、大阪举办,日本政界、经济界和其他各界人士以及190多万民众前往参观。1956年10月至12月,日本商品展览会先后在北京、广州、上海举办。这是资本主义国家在新中国举办的第一个大型展览会,毛泽东、刘少奇、朱德、宋庆龄、周恩来等中国领导人相继前往参观。仅北京一地就展出24天,观众达125万,算下来将近每三名北京市民就有一人前往,可谓盛况空前。中日民间交往的扩大,使得中日友好逐渐成为一股有力的潮流。

(五)中共中央制定全面的对日政策与方针

50年代中期,国际形势趋于缓和,中国开始进行大规模经济建设。为改善同周边国家和西方国家的关系,周恩来提出著名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1954年日内瓦会议后,中美举行大使级会谈。在上述背景下,中共中央更加重视中日关系。

1954年10月,中苏两国政府发表关于对日关系的联合宣言,主张同日本按照互利的条件发展广泛的贸易关系,建立密切的文化联系,同时表示愿意采取步骤,以实现对日关系的正常化。当年12月,日本鸠山内阁组成。外相重光葵发表外交政策声明,表示愿意在彼此可以接受的条件下恢复同苏联和中国的正常关系。几天后,周恩来在第二届全国政协会议上的政府报告中宣布:中国愿意同日本建立正常关系,如果日本政府也能抱有同样的愿望,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中国政府将准备采取步骤,来使中国同日本的关系正常化[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国以来周恩来文稿》第1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第527页。。

由于存在着改善中日关系现状的可能性,中共中央联络部部长王稼祥与外交部常务副部长张闻天于1955年初会商后,认为需要制定一份全面阐述对日政策的文件。经周恩来同意,王稼祥召集对日工作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讨论,约一个月后草拟完成这份文件。经周恩来批准,于3月1日交由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

这份名为《中共中央关于对日政策和对日活动的方针和计划》的文件,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份全面、完整的对日政策文件。该文件根据毛泽东和周恩来历来对日工作的讲话和指示,结合当时的国际形势和对日工作实践,将新中国对日政策总方针概括为:“发展中日两国人民之间(不是政府间)的友好关系,孤立美国,间接地影响日本人民,给日本政府以压力,迫使日本改变对中国的关系,逐步实现中日关系正常化。”[注]张香山:《中日关系管窥与见证》,当代世界出版社,1998年,第225页。当时,新中国在外交方面的重要主张是建立国际和平统一战线,其主要任务是反对美帝国主义和团结世界人民。中共对日方针和政策也体现出这一精神。

这份文件分析了日本国内形势,吉田内阁倒台的原因,鸠山内阁和吉田内阁在对内对外政策上的异同。文件确定的中国对日政策的基本原则是:第一,主张美军从日本撤退,反对美国在日本建立军事基地,反对重新武装日本和复活军国主义;第二,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争取改善中日关系,逐步达到外交关系的正常化;第三,争取日本人民,建立中日两国人民的友谊,对日本人民的处境表示同情;第四,给日本政府施加压力,孤立美国,以迫使日本改变对中国的关系;第五,间接地影响和支持日本人民反对美国和要求日本独立、和平、民主的运动。文件还提出,在新形势下应开展七个方面的工作,以推动中日关系的发展,包括中日贸易、渔业、文化往来、议会交往、日本在华侨民和战犯问题、中日关系正常化问题和舆论问题等,并提出了比较具体的计划。最后,文件还对中日关系的前景作出预测。[注]张香山:《中日关系管窥与见证》,第226—227页。

1955年和1956这两年,中日关系被置于中国外交工作的显要地位。毛泽东、刘少奇等中国领导人多次接见来华的日本人士,与周恩来会谈的日本人士更是难以计数。在这些活动中,中国领导人详细阐述了中国的对日政策,明确表示中国愿意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与日本建立正常的外交关系。

1955年10月,毛泽东在会见日本国会议员访华团时说:我们两个民族现在是平等了,是两个伟大的民族。以后要多来往。相互有好处、相互有帮助,相互应该感谢。我们两国有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有一个国家压在我们的头上,现在都没有完全独立。我们之间的社会制度虽然并不一致,但这个不一致并不妨害我们相互的尊重和友谊。我们两个国家,需要相互帮助,互通有无,和平友好,应尽早建立正常的外交关系。[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2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第452页。在谈到中日战争的历史时,中国领导人一方面强调“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另一方面强调要放眼长远。1956年9月,在会见日本前军人访华团时,毛泽东说:现在的国际形势和日本的情况同当年的情况已有很大不同。我们永远不要战争,要和平,要广大的朋友。因此希望和日本搞好关系。中日若不友好,亚洲和平是不可能的。他还说,你们国家现在还有天皇,你们见到他,请转告我的问候。[注]《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2卷,第615页。这是新中国领导人第一次向日本天皇致意,并表示尊重日本人民选择的制度。

(六)尝试在中日政府间建立直接联系

中国在致力于发展中日民间友好关系的同时,在推动两国官方关系方面也采取了一些行动。1955年4月7日,中国宣布结束同德国之间的战争状态[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外交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世界知识出版社,1994年,第201页。。这样,中日间仍未结束战争状态的情况就显得更为突出。8月1日,中美大使级会谈在日内瓦举行。在中国看来,这是推动中日关系向前迈进的有利时机。

1955年7月,日本驻日内瓦总领事就所谓“遣返日本国民的要求”照会中国驻日内瓦总领事。8月17日,中国驻日内瓦总领事在回信中提出:为了促进中日关系的正常化,并有助于国际局势的继续和缓,中国政府认为,中日两国政府有必要就两国贸易问题、双方侨民问题、两国人民互相往来问题和其他有关两国人民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商谈。如果日本政府也抱有同样愿望的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欢迎同日本政府派遣的代表团在北京举行会谈。在致毛泽东的报告中,周恩来估计,日本政府对中方所提要其派人谈判的建议很难完全拒绝,至多在时间、地点问题上进行拖延和纠缠。[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国以来周恩来文稿》第1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第361—363页。11月4日,中国驻日内瓦总领事再次交给日本驻日内瓦总领事一封信,进一步提出:两国关系正常化是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中国政府欢迎日本政府派遣代表团就促进两国关系正常化问题进行商谈。

1956年,中国宽大处理在华关押的全部1062名日本战犯。其中,罪行特别严重的45名被从宽判处有期徒刑;其余1017名被宽大释放并遣返回国。在中日两国在法律上仍处于战争状态、尚未恢复邦交的情况下,这是中国政府为加强中日人民的友谊、促进两国关系正常化而采取的重大行动。

不过,这一时期主要由于日方的原因,中日关系出现突破的时机尚未到来。1956年2月,日本外相重光葵在众议院外交委员会回答议员质询时,否认日本政府曾接到过中国政府要求恢复邦交的建议。随后,为澄清事实,中国外交部就此事发表公报,并公布了1955年7月至9月双方往来的函件。3月29日,日本首相鸠山一郎在众议院外交委员会回答议员质询时说,他认为“必须同共产党中国的关系正常化”,“如果周总理愿意举行谈判的话,那么就没有理由加以拒绝”。4月18日,周恩来致函邀请鸠山一郎访华,但未得到日方响应。[注]裴坚章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1949—1956)》,第172页。事实上,这时日本政府外有美国的压力,内受执政党亲美路线的制约,还不可能在恢复中日邦交的问题上有所突破。1956年底,日本新任首相石桥湛山表示:日本同中国的关系要同美国协商,要尽可能促进同中国的经济关系。新任外相岸信介则表示,日本只有在联合国和美国承认中国后,才能考虑承认中国。这实际上是对日本与中国恢复正常外交关系的前提条件作了说明。

(七)反对岸信介内阁敌视新中国、恶化中日关系

1957年初,岸信介接任首相。他执政后追随美国敌视新中国的政策,致使中日关系出现严重倒退。上台后不久,他就出访中国台湾,并在与蒋介石会谈时表示乐见其收复大陆。在访问亚洲国家和美国时,他又多次攻击中国是“侵略国家”。此后,岸信介内阁蓄意阻挠第四次中日民间贸易协定的谈判和执行,这成为导致中日关系迅速恶化的直接原因。

1958年3月5日,中日双方达成第四个民间贸易协定。有关这个协定的谈判是从1956年10月开始的,其间两次被中断,很不顺利。这主要是因为协定内容包括了互设常驻贸易机构的问题。在日本与中国台湾保持所谓“外交关系”的情况下,设置这样的常驻机构应为何种性质、建筑物上可否悬挂国旗、驻在人员可否享有外交特权等,解决这些问题实际上都需要经过日本政府的同意或默许。[注]孙平化:《中日友好随想录》,第45页。经过反复沟通,中日第四个民间贸易协定虽然签署,但岸信介内阁随即发表声明,表示不承认协定中所规定的中国商务代表机构有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条文,也不同意当中日双方发生法律纠纷时以采取双方所同意的方法进行处理,而要按日本国内法令进行处理。岸信介内阁这种态度,不仅使中日第四个民间贸易协定无法履行,还引发了严重侮辱中国的“长崎国旗事件”。[注]1958年2月,日中友好协会长崎支部举办中国邮票、剪纸、织锦展览会。两名日本右翼反华分子冲进展会会场,扯下和撕毁悬挂在会场上的中国国旗。事后,举办方要求惩办肇事者,岸信介政府表示,“中国国旗不是代表国家的旗帜,只不过是一般的私人物品”,肇事者的行为不构成“刑事案件”。岸信介政府的言行在中国国内激起强烈反对。

上述一系列情况发生后,中国政府采取断然措施加以反对。5月11日,中国政府决定断绝同日本的贸易往来和文化交流。此后两年,虽然中日间的交流几乎全面停止,但仍有一些主张对华友好的日本人士访华。这段时间所经历的曲折,也使得中国领导人对于如何处理中日关系有了更深入的思考,进而提出了更有针对性的政策和原则。

二、“半民半官”与“渐进的和积累的方式”

1960年6月,岸信介政府倒台。池田勇人继起组阁后,中日关系有所改善,双方交流开始恢复。在中日关系经受曲折的过程中,中国政府形成了完整、长期的对日方针。当中日关系有所改善、特别是进入“半民半官”阶段之后,中国政府又对未来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时必须解决的问题预先作出决策和说明。

(一)“政治三原则”“贸易三原则”与“政治、经济不可分的原则”

长期以来,日本政界的保守势力在处理同中国的关系时,一直企图将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分开处理。一方面,希望同中国发展贸易关系;另一方面又极力在政治和外交方面与美国保持一致,即不承认新中国、保持与台湾的“外交关系”,并试图制造“两个中国”。根据与岸信介政府斗争的经验,中国形成了“政治三原则”“贸易三原则”与“政治、经济不可分的原则”。

1958年7月,为探讨缓和中日关系的办法,日本社会党原国际局长佐多忠隆等人来华访问。中国国务院外事办公室副主任廖承志在与其会谈时,根据周恩来的指示,代表中国政府提出“政治三原则”,其要点是:(1)日本政府不能敌视中国;(2)不能追随美国,搞“两个中国”的阴谋;(3)不要阻碍中日两国关系向正常化方向发展。[注]黎家松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大事记》第2卷,世界知识出版社,2001年,第70页。从中日间关系的角度看,这三个原则是对等的。正如周恩来所说:中国政府并不敌视日本政府,承认日本的存在,高兴看到日本发展;如果双方进行谈判,当然以日本政府为对手;中国政府总是鼓励、支持和帮助中日关系向正常化方向发展。[注]《周恩来外交文选》,第290页。

1960年8月,日中贸易促进会专务理事、日本亚非团结委员会常务理事铃木一雄访华。为推动中日关系发展,周恩来又提出“贸易三原则”,即政府协定、民间合同、个别照顾。[注]《周恩来外交文选》,第289—291页。之所以提出这三个原则,主要是因为中日开展民间贸易的经验表明:民间协定没有保证,一切协定必须由双方政府缔结才能获得保证;而两国政府也需要遵守“政治三原则”,双方关系朝着友好方向发展时,才可能签订。在没有政府协定的情况下,双方仍可以做买卖,在条件成熟时签订民间合同,做一笔定期的生意。另外,是个别照顾,主要针对有特殊困难的日本中小企业,可以通过一定途径给予帮助。

1962年9月,日本政界元老、自民党顾问松村谦三在获得池田永人同意后访华。周恩来三次与他长谈,就中国的对日政策作了完整的说明:中国政府坚持中日两国关系应建立在“政治三原则”“贸易三原则”“政治、经济不可分的原则”之上;中日两国政治关系和经济关系既要结合起来发展,也要平行发展;中日两国首先是两国人民应该采取渐进的和积累的方式,发展两国政治和经济关系,以促进两国关系正常化。[注]黎家松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大事记》第2卷,第242页;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中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第496页。根据周恩来和松村谦三谈话中关于扩大中日民间贸易的精神,中日双方开始酝酿民间贸易备忘录。

(二)“半民半官”的“L·T贸易”

1962年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日本前通商大臣、自民党国会议员高碕达之助率领由22家日本大企业、商社代表组成的大型代表团访华。经中日双方人士的努力,廖承志与高碕达之助于11月9日共同签署了《中日长期综合贸易备忘录》,并达成1963年至1967年为期五年的长期贸易协定。平均下来,每年贸易进出口额为3600万英镑。可以说,从这时起中日关系在民间的基础上又向前迈进了一步,进入“半官半民”的新阶段。

这个备忘录和长期贸易协定的签订在中日关系史上是一个重要突破,形式上是民间的,但经过两国政府认可,具有半官方或官方性质。同时,双方还各自指定联系人,政治方面为廖承志和松村谦三,经济方面为刘希文和高碕达之助。中方成立“廖承志办事处”,日方成立“日中综合贸易联络协议会事务所”,也称“高碕事务所”。备忘录贸易也因此使用廖承志和高碕达之助两人名字的首字母被简称为“L·T贸易”。当年12月,中日双方民间贸易机构又签订《中日友好贸易议定书》。这样,备忘录贸易和议定书贸易就成为60年代中日贸易的两个主要渠道。中日间贸易额也从1960年的2345万美元上升到1963年的1亿多美元。两国互访人数也迅速增加。[注]王泰平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1957—1969)》,世界知识出版社,1998年,第23页。

1963年10月3月,中日友好协会在北京隆重成立。自此,中国方面有了一个专门从事对日联络的机构。[注]参见孙平化:《中日友好随想录》,第68—70页。在日本方面,日中友好协会早在1950年就诞生了,很多日本友人也一直希望中国方面能建立一个专门对日的联络机构。然而,在池田永人内阁之前,日本政府长期坚持僵硬的对华政策,且日本侵华给中国人民造成的创伤暂时还难以平复。政治气候的不协调,使得新中国迟迟未能建立相应的机构,一直等到“L·T贸易”建立后,政治气候转暖,才正式提上日程。

1964年,中日双方实现了在对方互设备忘录贸易机构和互派常驻记者。1964年底,佐滕荣作组阁。此后,中日关系的发展虽又遇到不少阻力,长时间处于停滞状态,但未出现大的倒退,双方的民间往来仍不断发展和扩大。

(三)关于战争赔偿问题

60年代上半期,中日邦交虽然一时还难以恢复,但中国领导人仍在思考与之有关的重要问题,并有所设想和决定。

关于战争赔偿问题。新中国对这一问题表态最早是在1951年8月。周恩来在就英美对日和约草案发表声明时指出:中国政府愿意看到日本能够健全地发展和平经济,并恢复和发展中日两国间的正常贸易关系,使日本人民的生活得到改善。同时,那些曾被日本占领,遭受损害甚大而自己又很难恢复的国家应该保有要求赔偿的权利。[注]《周恩来外交文选》,第44页。可以看出,这时中国没有明确要求日本赔偿,但保留了要求赔偿的权利。

1955年3月,中共中央制定对日政策和方针的文件,其中就包括对中日关系正常化问题的一些考虑。文件还提到:赔偿问题、结束战争状态问题,现在不宜确定下来,要等到两国关系正常化时再解决[注]张香山:《中日关系管窥与见证》,第227页。。1957年,浅昭稻次郎书记长率领日本社会党亲善使节团来华访问。在周恩来会见使节团时,该团成员胜间清一提出:能否在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时,像处理战犯那样,对战争赔偿问题也采取宽大政策。周恩来答复说,关于赔偿问题的方针,现在还不能确定,要到实现邦交正常化的时候才能决定。[注]张香山:《中日关系管窥与见证》,第66页。

据长期负责对日事务的张香山回忆,大概是在60年代初,中共中央在内部讨论了战争赔偿问题,并确定可以放弃赔偿要求。最主要的理由是,为了对日本人民表示友好,不使日本人民因赔偿负担而受苦。还有是接受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教训,认为凡尔赛条约规定德国支付巨额赔偿,使其在战后经受极大困难和痛苦,引发德国的复仇主义,致使希特勒上台。最后一个理由是,当时已有一些国家放弃了赔偿要求。至于蒋介石放弃或不放弃赔偿要求,则不能作为根据。[注]张香山:《中日关系管窥与见证》,第66—67页。不过,关于放弃赔偿要求,当时对内对外均未公开说明。

(四)关于中日和约与台湾问题

1963年10月9日,周恩来接见日本前首相石桥湛山。在双方谈话时,石桥提出了中日和约问题和台湾问题。周恩来就这两个问题作了解答。他首先指出,美国单独对日“媾和”,日本又搞了个日台“条约”,这就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签订和约造成了最大的障碍。

关于如何处理中日和约问题,周恩来认为有四种可能的方式:第一种方式,日本废除日台“条约”,与中国正式缔结和约。这是最好的方式,但日本现政府这样做有困难。第二种方式,如果日本不废除日台“条约”,另外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和约,这会造成“两个中国”,甚至更坏,中国人民决不会同意。第三种方式,日本现政府负责人,即首相或外相,访问中国并发表声明,明确指出只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中国。这样两国间虽无和约,但可友好相处,为促进亚洲和平而努力,战争状态也就等于不存在了。这是最勇敢的做法,但日本现政府负责人没有这种勇气。第四种方式,前任首相来访问中国,发表声明,承认新中国,为恢复中日关系,推动两国邦交正常化而努力。这是间接的方式,也是积累、渐进的方式。我们现在实际上是采取第四种方式,而争取第一种方式。[注]《周恩来外交文选》,第340—341页。

关于台湾问题,周恩来指出,日本部分人对台湾有感情,冷静分析,有三种感情:一种是过去的殖民主义的感情,一种是军国主义的感情,还有一种是经济来往的感情。前两种感情是对中国人民不友好的,不健康的。台湾的现状是由中国的内战形成的,后来美国插了进来,问题才复杂化了。中国的办法是:美国干涉中国人民解放台湾,作为国际问题来处理,中国人民如何解放台湾则是国内问题。我们坚决反对美国把这两个问题搅在一起。日本政府如果把台湾问题看成是中国的内部问题,和新中国建立关系,让中国自己去解决台湾问题,问题就不复杂了。[注]《周恩来外交文选》,第342—347页。

(五)关于中日邦交正常化问题

如前所述,新中国与外国建立正常外交关系的原则早已明确,并无例外。中日邦交正常化的困难,主要在于日本政府不敢超越美国对华政策的限制,并与台湾签订了“条约”。对此,中国领导人十分清楚。1971年上半年,中美之间的幕后接触在加紧进行。与此同时,周恩来也更加频繁地会见来华的日本客人。他显然意识到:中美关系的突破将随之带动中日关系的突破,因此对日工作需要加紧进行。

6月28日晚,在基辛格秘密抵华前10天,周恩来在北京会见日本公明党委员长竹入义胜率领的公明党访华代表团。在会谈时,周恩来充分肯定了公明党最近就中日关系发表的五点主张,并巧妙地对公明党主张中的一些词句作了修正或补充,使其含义与中国方面的主张一致。按照周恩来的表述,这五点主张是:(1)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2)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不可分割的一个省;(3)日本政府同蒋介石签订的“日台条约”是非法的,必须废除;(4)美国的武装力量必须撤出台湾和台湾海峡地区;(5)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取消蒋介石在联合国的席位。周恩来说:如果按照公明党所主张的五点,日本和中国的邦交就可以恢复,战争状态就可以结束,中日友好可以得到发展,中日两国就有可能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缔结和平条约,可以进一步考虑缔结互不侵犯条约。[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外交史研究室编:《周恩来外交活动大事记(1949—1975)》,世界知识出版社,1993年,第593—594页;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第465—466页。这实际就是对实现中日关系正常化条件的说明,与后来谈判中美关系正常化的条件完全一致。

三、中日关系正常化“两步走”

70年代初,在中美关系正常化进程开始启动的强烈冲击下,中日关系终于摆脱了长期停滞的状态。中日关系正常化陡然加速,并采取“两步走”方式:第一步,通过两国总理的会谈,发表《联合声明》,恢复邦交,结束两国间的不正常状态;第二步,通过谈判,两国缔结和平条约,但并非普通的和约[注]张香山:《中日关系管窥与见证》,第71页。。由于种种原因,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缔结比原来的预计晚了不少;然而,这一条约的签署宣告了中日关系正常化的全面完成。

(一)来自中美关系的冲击与中方提出中日邦交正常化三原则

进入70年代,国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美国由于深陷越南战争,其内政外交出现很大问题。尼克松上台以后,为了从越南脱身,开始谋求与中国缓和关系。而1969年中苏两国发生边境武装冲突之后,双方关系处于严重紧张状态。此时,日本已成为经济大国,与美国的经济摩擦不断增加。

在这一背景下,美国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基辛格于1971年7月秘密访华,举世轰动。同年10月,联合国恢复了中国的合法席位。1972年2月,美国总统尼克松访华并发表“上海公报”。中美关系正常化进程的启动给日本造成重大冲击。美国的“越顶外交”使日本感到震惊和愤怒,由此日本各界人士要求日中邦交正常化的呼声日益高涨。

为促进中日邦交正常化的进一步发展,1971年10月初,中方在与藤山爱一郎为团长的日本促进恢复日中邦交议员联盟访华代表团会谈时正式提出中日邦交正常化三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台“条约”是非法的、无效的、应予废除[注]王泰平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1970—1978)》,世界知识出版社,1999年,第20页。。这三项原则载入了双方发表的共同声明。10月底,在联合国恢复中国合法席位后,第一项原则已不是问题,而第二、第三项原则在日本国内仍存在争议。11月10日,在会见日本东京都知事美浓部亮吉等人和日本恢复日中邦交国民议会访华代表团时,周恩来再次强调:日本“必须承认台湾已经归还中国了”,说“台湾地位未定”等于说要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注]《周恩来外交文选》,第486页。

1972年上半年,周恩来密切关注日本政局的变化,并作出准确判断。5月15日,在会见日本公民党第二次访华团时,周恩来说:如果田中角荣作了首相,要到中国来谈中日两国关系问题,我们欢迎。有这样勇气的人来,我们怎么能拒绝呢?[注]《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下卷,第525页。当年6月,佐藤荣作辞职。7月7日,田中角荣出任首相,成立了由自民党内田中角荣、大平正芳、三木武夫和中曾根康弘四派组成的新内阁。新内阁在中日邦交正常化问题上采取积极态度,田中角荣在就任首相后的第一次记者招待会上即表示:日中邦交正常化的时机已经成熟,要认真处理这一历史性课题。7月16日,周恩来在会见日本社会党前委员长佐佐木更三时亦明确表示:如果现任首相、外相或其他大臣来华谈恢复中日邦交问题,北京机场准备向他们开放。[注]《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下卷,第537页。此后,中日双方通过各种途径多次交换意见,为田中角荣访华做好准备。

(二)田中角荣访华与中日邦交的恢复

1972年9月25日至30日,田中角荣访华。毛泽东会见了田中角荣一行。周恩来与田中角荣举行了四次限制性会谈。两国外长举行了两次会谈。双方在谈判解决两国邦交正常化时,一共提到七个重要问题:

第一,关于中日邦交正常化三原则问题。日方打算对三原则分开表态,不愿作总的表态。日方表示:愿在联合声明中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关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立场;但不对“日台条约”是非法的、无效的、应予废除的立场作公开表态。日方解释说:“日台条约”是经国会批准的,假如能实现日中邦交正常化,那么“日台条约”就将终了;希望中方给予照顾。中方强调:三原则是中日邦交正常化的基础,只有在日方承认中方三原则的前提下,才谈得上对日本面临的困难给予照顾。经讨论,日方同意在双方联合声明的前言中写上“日本方面重申站在充分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提出的‘复交三原则’的立场上,谋求实现日中邦交正常化这一见解”;在声明的正文中则写明三原则的第一点和第二点。鉴于此,为了照顾日本政府所面临的局部困难,中方同意在联合声明中不提“日台条约”,由日方单方面声明,而作为日中邦交正常化的结果,“日台条约”宣告结束,日台间的“外交关系”也不能维持。9月29日,在《中日联合声明》签字后,日本外相大平正芳即在记者招待会上宣布:作为日中邦交正常化的结果,“日华和平条约”(即“日台条约”)已失去存在的意义,并宣告结束。日台间的“外交关系”也不能再维持,驻台湾的原日本“大使馆”在处理善后事务后将予关闭。

第二,关于结束中日间的战争状态问题。日方认为通过缔结“日台条约”已经结束了两国间的战争状态,所以不同意中方“自声明公布之日起,战争状态宣告结束”的提法,而要写“确认战争状态的结束”。因“确认”的提法意味着“日台条约”是合法的,所以中方不能同意。经磋商,双方形成一个折中方案,即在联合声明的前言中先说“战争状态的结束,中日邦交的正常化,两国人民这种愿望的实现,将揭开两国关系史上新的一页”,而在声明的正文中再表示“自本声明公布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之间迄今为止的不正常状态宣告结束”。

第三,关于如何看待侵华战争问题。田中角荣在周恩来为他举行的欢迎宴会上致答词时,就日本侵华战争的往事表态说“给中国国民添了很大的麻烦”,受到周恩来的批评,认为用词分量太轻,引起了中国人民强烈的反感。田中角荣解释说:从日本来说,“添麻烦”是诚心诚意谢罪之意,而且包括了保证以后不重犯、请原谅的意思。如果汉语里有更恰当的词汇,可以按中国的习惯改。经过这个插曲,最后在联合声明中写道:“日本方面痛感日本国过去由于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的重大损害的责任,表示深刻的反省。”

第四,关于战争赔偿问题。在田中角荣访华前,中方已正式向日方表示,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谊,中国准备放弃对日本的战争赔偿要求,并建议将此写入联合声明。但是,在商谈联合声明的具体条文时,日本外务省条约局局长高岛却提出,联合声明中不必再提赔偿之事,因为从法律上讲这个问题已在“日台条约”中解决。日方的这一态度引起中方的强烈反驳。次日,高岛在联合声明起草小组会议上表示:他对中国方面放弃战争赔偿一条的说明希望不要引起误解,日本国民对中国放弃战争赔偿的要求深为感动。最后,在联合声明中写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为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

第五,关于《日美安全条约》问题。日方强调:日本与美国的关系“非常重要”。中方表示:中国尊重日本和美国的关系,尽管对《日美安全条约》有意见,但在联合声明中不提及,中日友好不是排他性的。

第六,关于钓鱼岛(日方称其为“尖阁列岛”)问题。田中角荣在会谈中询问中国对钓鱼岛问题的态度。周恩来表示:这个问题我这次不想谈,现在谈没有好处,需要以后再说。并不是说这个问题不大,而是因为目前最急迫的是两国关系正常化问题。有些问题要等候时间的推移来谈。这样,双方就此事达成“以后再说”的谅解。

第七,关于日台关系问题。日方保证:中日建交后即断绝日台之间的“外交关系”,撤回驻台湾的“大使馆”“领事馆”,绝不支持“两个中国”“台湾独立运动”,但日台间的经济交流和人员往来不可能都切断。对此,中方表示谅解,但要求日方今后在这方面应随时与中方打招呼。日方表示:如果日本要对台湾做什么事,事先一定要通知中方。[注]以上谈判中涉及的七个重要问题见王泰平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1970—1978)》,第22—25页。

经过四轮会谈,双方就联合声明达成协议。会谈结束时,周恩来写下“言必信,行必果”赠给田中角荣,田中角荣也用中文写了“信为万事之本”作回赠。

9月29日,中日两国政府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以下简称《联合声明》)。这标志着中日关系实现了正常化,从法律上结束了两国间的战争状态,从此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三)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谈判与缔结

在中日两国政府发表的《联合声明》中规定,在两国复交后将进行以缔结和平友好条约为目的的谈判。

中日复交后,两国关系获得较快发展。根据《联合声明》的精神,两国先后签订了贸易、航空、海运、渔业等协定。这四个协定的谈判大体顺利,但也遇到一些困难,使得有关和平友好条约的谈判因此被推迟。毛泽东和周恩来曾希望在1974年内把《联合声明》规定的条约和协定都基本谈好,但后来由于周恩来病重,中方由邓小平领导和主持缔结和平友好条约的工作。

中日双方在商谈和平友好条约时,争论的焦点在于:是否应写上反对霸权主义条款。1974年11月,两国副外长就条约的基本内容全面交换意见。中方的初步设想是:在条约的前言中应明确肯定中日联合声明,条文内容应包括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诉诸武力、不谋求霸权并反对建立这种霸权的努力、发展经济和文化关系等。日方表示大体同意,但对“反霸”一点提出异议。[注]王泰平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1970—1978)》,第26—27页。但就在双方交换意见后的11月底,田中角荣却因献金丑闻突然辞职。

1975年初,三木武夫接任日本首相。中日双方正式就缔结和平友好条约问题继续进行商谈,但在“反霸”条款上陷入严重对立,致使缔约停滞不前。当时,中国在外交方面实行的是联合美国、西欧、日本以反对苏联霸权主义的“一条线”战略,“反霸”是中国极为重视的一条外交原则。中方认为,“反霸”条款已写入《联合声明》,而且是今后必须执行的,因此必须写入条约。而日本希望在对华、对苏关系上保持某种平衡,且因其当政者不断受到国内政治因素的影响,因此提出:条约是关于两国关系的,不能涉及和针对第三国,所以不能写“反霸”。[注]张香山:《中日关系管窥与见证》,第76页。

1976年10月,中国国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国出现了加快现代化建设的呼声。与此同时,国际形势和日本国内也出现了有利于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变化。其中,美国公开表示支持中日缔结和平友好条约,西欧国家则在不同程度上鼓励日本同中国加强联系,日本国内要求警惕和防范苏联的舆论有所增长,而支持早日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呼声也越来越响亮。

1977年1月,日本新任首相福田赳夫发表施政演说,其中提到:要尽快进行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谈判。7月中旬,邓小平再次复出政坛,不久即开始负责外交事务。9月10日,邓小平会见以滨野清吾为团长的日中友好议员联盟访华团。在谈到缔约问题时,邓小平说:既然福田首相声明要搞这件事,我们期待他在这方面作出贡献。其实这样的事只要一秒钟就解决了,不要很多时间。所谓一秒钟,就是两个字“签订”。[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199页。

1978年3月,福田赳夫向中方传话,表示要早日断然处理缔结日中和平友好条约的问题。中方随即作出回应,表示欢迎恢复谈判,并进一步解释了“反霸”立场,要点是:中日建立和发展和平友好关系不是针对第三国的,中日双方都不谋求霸权,并反对任何国家和国家集团谋求霸权,谁谋求霸权就反对谁;中日两国反对霸权并不意味着会采取什么联合行动,中日两国都有自己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双方都不干涉对方内政。[注]王泰平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1970—1978)》,第29—30页。7月21日,谈判在北京开始。到8月11日,双方就条约全部内容达成协议。次日,双方签订《中日和平友好条约》。

1978年10月22日至29日,邓小平应邀赴日出席《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批准书交换仪式,并进行为期一周的访问。访问期间,邓小平在记者招待会上就钓鱼岛问题作了公开说明,指出对这个问题双方有着不同的看法,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的时候,双方约定不涉及此问题,这次谈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时候,双方也约定不涉及这一问题。这样的问题放一下不要紧,等十年也没有关系。我们这一代人智慧不够,这个问题谈不拢,下一代人总比我们聪明,总会找到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好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注]王泰平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1970—1978)》,第34页。

四、结 论

第一,从50年代初至70年代初,由于国际冷战格局、美国掣肘和台湾问题,中日关系的发展充满各种困难。但是,在中方,中国领导人始终本着长远眼光,高度重视中日关系,实行“民间先行,以民促官”的方针,逐渐形成全面的对日政策,并以“细水长流”的耐心,逐步推动两国关系朝着正常化的方向发展。这一时期,中国虽未能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的目标,但已为此作了相当充分的准备,为中日友好积累了人脉,打下了深厚的基础。在日方,政界、经济界、文化界中也出现了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有识之士,他们坚信中日两个邻国必须友好相处,也为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作了持之以恒的努力。

第二,中国领导人是以宽广的胸怀和向前看的眼光来处理中日关系的。毛泽东和周恩来的基本看法是:日本侵华战争已经成为过去。战后中日两国的情况起了根本的变化,中国已经站了起来,成为一个新国家,日本则处在一个和从前不同的地位,不再是侵略别人的国家,而是反过来受着别人的压迫。中日两个伟大的民族现在是平等的,两国人民在争取独立的斗争中应该互相支持。中日关系的关键是和平共处。中日若不友好,亚洲和平是不可能的。中日两千多年来基本上是和平共处的,彼此之间可以找到真正“共存共荣”的种子。中日两国人民应该多加来往,世世代代友好下去。

第三,70年代初,由于国际形势的变化,特别是中美之间的接近和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为中日关系的突破提供了契机。中日两国领导人抓住这一历史机遇,实现了邦交正常化,开辟了中日关系史上的新时代。此后,《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签订不仅为中日关系的进一步发展,而且为维护亚洲和世界和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签订和随后完成的中美建交,为即将实行改革开放的中国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环境,也将中日关系带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好时期。

第四,中日关系正常化来之不易,这段历史值得后人珍视,并给予后人诸多启示。在这一过程中,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等中国领导人坚持中日和平友好的方向,以“求大同存小异”的思想方法,以积累、渐进的方式推动历史难题的解决,既坚持原则又善于作出必要的妥协,终于实现了中日关系正常化。在这一过程中,日本一大批主张日中友好的政治家和有识之士,包括田中角荣、福田赳夫等也付出了辛劳,在关键时刻表现出勇气和决断,同样值得钦佩。总之,中日关系的发展离不开双方的努力与合作;中日《联合声明》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确立的原则对于指导两国关系的发展,也具有长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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